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高考家长帮为朋友们分享了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优秀6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篇一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经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五、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各系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如有必要,可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如家长希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学院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学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学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到校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校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各级学生心理异常检测网络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经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拨打120。同时,立即向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如有必要可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各系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各系向学院心理健康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
(一)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大学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复学后,辅导员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学院进行跟踪和辅导。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篇二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篇三
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学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升学压力、人际关系压力、生理烦恼等,因而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不断出现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为了能够及时干预、处理,力争排除或减小危机带来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界定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个体生活事件导致学生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等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灾”、“地震”等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学生心理健康预警等级的划分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级预警: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三、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排查评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各年级应每月一次组织班主任、学生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关心身边每一位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并上报学年级汇总。各年级应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年级要选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识的老师和班主任约谈辅导;对于有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应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健康三个预警等级状态的学生,启动该预警等级对应的处理程序。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患严重身体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4)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9)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预警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预警处理办法
一级预警由事件当事人所在年级上报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再由保卫处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学校及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2个工作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预警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年级接报后尽快了解事件当事人信息,确定当事人姓名、身份情况,并立即与当事人直系亲属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来学校;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召开信息沟通会议,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危机发展状况,各部门提出相应对策,确定执行措施;
(4)在事件发生之后的一周内,由学校学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一步召集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
(5)由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
(6)危机事件发生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当事人、目击者进行心理干预,此时的危机干预主要采取团体辅导的形式进行,团体辅导的领导者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事件当事人应由当事人直系亲属及时送相关医院。若当事人直系亲属不能及时赶到,则由相关学院及时拨打110并送相关医院,相关年级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由学生严重心理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等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指学生运用通常处理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无法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紧急处理,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并使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政教处统一指挥协调,级部领导、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高考家长帮○www.kaoyantv.com(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成立“日庄镇中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在校长、副校长、政教处领导下,级部长、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生会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政教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三、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班主任反馈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
2.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
3.在判断当事人问题不太严重或者对问题严重学生进行转介的同时,学校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
(1)表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对方改善精神状态,减轻心理危机状态下的过激情绪;
(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关信息,运用适当方式、手段和语言,适当帮助当事人正视现实,走出困境;
(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4.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最好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组织班主任、各位老师、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
(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由专职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医疗机构。
(4)学校要建立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应对和防止学生的极端行为,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同时,学校要及时将特别预警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的时间、原因、判断、干预方式、过程变化等情况,写成书面特别预警干预情况报告,以应对家长、媒体、社会的询问、质疑、报道和纠纷;经上级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主动约见媒体,如实通报情况,争取主动,防止学校的声誉损失、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5)如转介的学生需住院治疗,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6)如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5.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室或校医室,由急诊室或校医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报告。
(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由政教处、保卫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总之,学校要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7.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8.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四、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五、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助时机的;
3.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篇五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同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使产生心理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特制定南轩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南轩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件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篇六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同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使产生心理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特制定南轩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南轩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处理突发心理危机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伤害;解决心理危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群体或个体危机消除,恢复常态。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警、司机、心理社团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警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团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与心理社团成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医、校警、司机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