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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最新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高考家长帮为小伙伴们带来了抵押合同【最新3篇】,希望能够给朋友们的写作带来一些的启发。

车辆抵押合同 篇一

甲方(抵押权人):倪耿彬 身份证号码:4452218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_______)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甲、乙双 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________)中约定的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________)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递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快递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住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四十九区泰华锦绣城7-5D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址:

抵押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4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租赁、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主合同变更

5.1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3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财产投保,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乙方应当对保险期限做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8.1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8.3如签订本合同时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未对外出租,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对外出租。

8.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第三方妨碍

9.1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9.2抵押财产发生本合同第9.1条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应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甲方拥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10.2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权存续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抵押权的实现

11.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11.2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1.3乙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对乙方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置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且乙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在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十二、保证条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12.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13.2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13.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十四、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6.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6.4其他约定事项:。

16.5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