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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职位岗位职责最新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务范围、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岗位环境、岗位任职资格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高考家长帮为大家分享了保安职位岗位职责最新10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保安员职责 篇一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安员职责 篇二

学校门卫隶属总务处领导,同时接受人保干事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提高警锡,坚守工作岗位,善于观察出入人员动态。对推销产品等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校内,与学校有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准许后,方能进入学校。

2、指挥机动车辆按指定的位置放好,严禁乱摆乱放。

3、上课期间禁止校外车辆进人学校。与学校有工作或业务联系的车辆,必须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才能进人,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上课期间禁止在校学生离开学校,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写条批准方能离开学校。

5、门卫电话是值班电话,原则上不对外。教师或学生如有急事需要打电话的,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6、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等邮件的收发保管,要做到:发送及时、准确、不丢失、无差错,并做好保密工作。

7、下午放学和晚自习后,要检查教室、琴房、办公室空调机、风扇、电灯是否熄灭,各处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及时反映。

8、对校内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仔细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如遇突发事件,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或打110报警电话,取得他们的支援和及时解决问题。

9、晚上10点锁校门,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10、超过10点回校的住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并在次日向学生科反映。

保安员职责 篇三

1.注意大堂出入客人的动向,细心观察,保证宾馆饭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协助总服务台办理人住或离店手续,防止客人的行李丢失。

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发生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婉言劝说和制止,使大堂保持高雅宁静。

4.注意保护大堂的公共设施,劝阻客人随意敲击和损坏或躺在大堂宾客休息沙发上,以保持大堂文明的环境。

5.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乱丢、乱吐、乱蹲、乱坐,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委婉劝阻。

6.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闹、玩耍,或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萱时,要及时劝阻。

7.夜深时要加倍警惕,注意警戒,对23:00以后进入大堂的客人要认真观察,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

8.不得在大堂和其他人闲聊。

9.不得擅离职守,要热情礼貌、周到地回答客人的询问。

保安员职责 篇四

职责描述:

1、疏导过往车辆,保障大堂门前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服务周到热情,见宾客主动问好,对乘车宾客要协助迎宾员照料宾客下车。

3、保证项目现场和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保持好与大门岗及停车场岗位的联系使车辆有序出入停放。

5、加强巡逻,发现可疑情况,视情况处理或及时向上级报告。

6、一般性纠纷和事故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及时请示汇报。

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按火灾处理程序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

任职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2、处理事情要迅速,果断、准确。

3、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懂得一定安全保卫知识。

保安员职责 篇五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4.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安员职责 篇六

为确保校园安全有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保安员值班时间和工作职责。

1、值班时间:上学期间:早晨:6点30分至8 点10分;中午:11点20分至14点40分;下午:16点30分至18点10分;春节期间: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三24小时;节假期间:中午11 点40分至下午18点10分。

2、保安员必须携带警具、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保安服务保证每天按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严禁混装、便装上岗,严禁脱岗、睡岗、漏岗。

3、负责建设街和东风路校大门的管理,所有来人来车应经校保卫科确认后,方可入内(如发现私自放行者严肃处理)。

4、学习掌握安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报警设施和灭火器具、及时报警、积极参与处置火警事件。

5、掌握安防知识,正确使用安防设备,对犯罪案件及时处置及时报警。

6、及时有效应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参与处置并报学校负责人。

7、保持校大门内外公共场区域内整齐、清洁卫生、秩序井然。

8、每周对校园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防范设施有需维修、整改的,乙方以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两份)报甲方,甲方未落实维修、整改到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确保保安工作落实到位。

保安员职责 篇七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不玩忽职守,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增强责任心,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电源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摆放、消防火灾隐患。

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六、值班期间,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或留宿。

七、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关注监控视像,对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必要时直接报警。

保安员职责 篇八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大胆工作;不徇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动及违法乱纪行为;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仪表端庄;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在保安服务中真正体现"敬客;温暖;敏捷;周到"的服务风格;

努力钻研保安服务的业务知识,掌握保安的服务技巧,当值时要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服从上司的指令和工作安排,熟悉本部岗位的任务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酒店安全;

处理在酒店内发生的非常事故并采取行动及协助酒店各部处理宾客或雇员的安全问题,并要熟悉岗位的分布,爱护通讯器材和岗位上的各种设施;

在酒店范围内外巡查,果断处置本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礼貌地进行盘查监控;

协助有关部门保卫重要宾客进出酒店及做好大型会议的保卫工作;巡视酒店的员工聚集地点,制止赌博;打斗及偷窃客人财物情况发生;

经常对要害部位和储存大量钱物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护卫财务部收银员将现金存入或提出;

定期检查报警系统;安全及消防系统,严密控制建筑物周围之门户;服务区;工程交货区;

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制度,执行交接班制度;上岗时不得擅离岗位,上班时不准睡觉,以确保酒店的安全。

保安员职责 篇九

一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 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 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 保卫组织

第五条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 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 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 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 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 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 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 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 防盗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 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 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 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 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 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条 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 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 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 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 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 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 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 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 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名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 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 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保安员职责 篇十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学校保安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

1、保安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加强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政策。

2、努力掌握治安保卫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职业素养、保安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文明执勤

1、保安员在学校保卫处的指挥下,行使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2、工作期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和随带保安警具。仪容端庄、精神饱满、文明礼貌、着装整洁、不得穿戴便服、混装。

3、依法执勤、按章办事,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会客、睡觉或做有碍执勤工作的事情。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4、保持值班室或保卫室及周围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和使用好统一配发的警用器械并确保不发生遗失,做到文明执勤严格管理。

三、坚守岗位

1、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学校上下学期间校门口执勤、护送学生,严密监控校门口周边动向,及时有效疏导校门口交通,确保校门口畅通无阻。

4、负责学校节假日执勤值班工作,登记收好各种报刊、杂志、邮件并及时发放到教师手中。

5、管理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每天按时关闭教学楼走廊路灯,检查各教室用电用水情况,节约用电用水。熟记消防、公安、水电、气象等部门联系方式。

四、严把校门

1、按时开、闭大门,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对进入学校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严防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

2、防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严格校门口及校门外侧的秩序管理,禁止停放车辆。禁止一切小商小贩、推销人员及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在校门口叫卖、从事经商活动,及时驱散校门口的社会闲杂人员。

4、发现有寻衅滋事迹象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并进行有效处置。

五、严格出入严格门禁出入制度,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内:

1、对外来办事人员要执行先通报后登记的工作制度,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学生家长向学生送财物时,由保安负责接收送交班主任转交学生本人;

3、本校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有各处室负责人批条才可放行;

4、走读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发的批条才可放行;

5、住宿学生中途离校,经班主任批准并核准其家长身份方可接送放行。严禁发生误领走学生事件,否则,当班人负全部责任。

6、学校公物出门须有总务处批条,否则不得出校门。

7、对进出校门的车辆须严格履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

六、巡逻检查

1、在校园内和校门口附近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和进校巡查,尤其是要重视学校重点部位(校门口、学生食宿楼、教学楼楼梯、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仪器室、财务室等)的'安全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

2、负责记录工作日志,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

七、应急处置

1、对执勤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异常事件(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扩大蔓延,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学校领导。

2、如发现偷盗、抢劫、行凶等要立即报警并设法制止和实施抓捕,同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八、协同合作

1、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到反应迅速配合有力。

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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