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高考家长帮为朋友们带来了最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优秀10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一
同学们,你们可曾听说过留守儿童?没错,就是父母或其中一方常年不在家。所以才会有热心的江海义工,才会有这次刻骨铭心的活动。
我们这些留守儿童很需要关心,所以江海义工为我们举办了一项“我参与 我体验 我成长 我快乐”的活动。
有这么好的事?幸运的是,我也被邀请参加了那个活动。第一天刚刚到那里时,负责接送的爷爷奶奶们都走了。其实我心里是带有一点点害怕,毕竟全是陌生的面孔,心里难免会有一点紧张……
很快的,我们就开始分连了。我非常荣幸地进了三连。随后,便开始了介绍。我非常荣幸地认识了曹埠镇镇长,还认识了接下来要教我们“弟子规和跳舞”的童童姐姐。她首先教我们读《弟子规》:“父母呼 应勿缓 父母命……”中午,肚子饿得咕咕叫,于是便让我们自己做三明治,这可是一个好机会啊。我们立刻七手八脚抢做了起来,做好了,大家都很有信心。终于开吃了!我们又争先恐后地去拿着吃,毕竟谁也不想饿肚子嘛!也不管是谁的了,抓起来就是一口。
下午,我们又玩起了游戏,我印象最深的是投沙包。它有十环、二十环、三十环以及五十环。怎么说呢,我的运气好像固定在三十环上,无论是赛前练习,还是比赛的时候,我不管怎么投,都是三十环。“我就不信这个邪了!”我小声说道。可是,即使我再努力,老天爷似乎不站在我这边,我一投……竟然还是三十环!
第二天很快到来了,我们先复习一段《弟子规》,再跳一段舞蹈,这就是新的一天的开始!今天我们还玩了一场游戏,叫“翻滚吧大脑”。这真的是太耗费脑汁了,头都大了……可中午吃着自己亲手做的寿司和水饺,所有的烦恼和不愉快都抛到九霄云外了……
第三天,我们去了掘港,去了宝川教育基地。在那里,我们拥有很多欢乐,不仅玩了游戏,还在中午看了一场电影。下午,我们迎来了重大的挑战——卖玩具!这可是很需要勇气的,万一人家拒绝了,那就尴尬了!不过,我们还是咬着牙关挺了过去……
三天的体验虽然很短暂,但江海义工们带着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让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同时也让我懂得了如何互相协助,带有爱心回报社会!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二
留守儿童的内心呼唤的是父母能陪伴在自己身边。但根据调查大约70%的留守儿童的父母每年才回家一次,甚至有的几年才回家一次。想念父母时,他们默默哭泣,默默想念。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细心生活的照料者。”但现在中国有成千上万的留守儿童失去了亲情的呵护。他们的成长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他们的哭恼和欢乐无从述说,面对人生重大的转折点也没有人加以指导。就像有一个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只有寒暑假期能见上一面,靠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异常严格,奶奶也是如此,孩子得不到与父母的情感交流,所以导致孩子形成了专横、霸道,自私自利、情绪很不稳定,学习基础差,排斥同学,自我保护意识强。再这样的继续与爷爷奶奶生活下去他会变成什么样我们都无法得知。其实父母对孩子的陪伴是很重要的,不要因为一时的赚钱毁了自己的孩子。但其实对于像他这些的留守儿童来说希望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父母的陪伴。
根据20xx年的五普资料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xx万人。父母双方都外出工作,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这么多的留守儿童当他们看到他人与父母一起相处的时候肯定会特别的想念父母。想念的时候他们可能会一个人坐在村口,望着那条回家的必经之路,想着父母可能马上就回来了,但是每每都会失望。
在举家欢庆,庆祝新的一年即将来临的日子里,对于许多留守儿童来说能与父母吃一顿饭都是一个简单而又奢侈的愿望啊。他们的父母为了节省回家的路费,为了这些节省的路费可以存下来成为孩子下学期的学费,所以他们决定几年才回家过一次年。孩子们每一次与父母相聚的日子都是他们所珍惜的,他们也希望时间能够流逝的慢一点再慢一点的。他们的父母也努力赚钱用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他们的孩子接到他们的身边,陪伴他们长大。
对于当今社会来说,我们应发挥社会的力量去关爱留守儿童,不断给予他们爱心,让他们远离深渊,帮助他们茁壮成长。我们不仅要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更要给予的是精神上的帮助。做到不去嘲笑他们,与他们做朋友。
留守儿童需要父母的关爱,需要父母的陪伴,也需要与父母进行心灵的交流。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三
为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长期性的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关爱保护任务繁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或外出务工后改变地址的,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强化村(居)委员会制定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具体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培训等,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区)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作用。工会要积极发挥职工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职工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儿童家园(之家)”,广泛招募关爱儿童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计生协会要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打造“流动人口远程关爱服务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等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工委、卫计局、县文明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吸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通过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担任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留守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四
对于社会上存在较多的留守儿童,人们通常会想到他们生活贫困,物质生活贫乏,于是许多志愿者对他们实施物质上的援助。“精准扶贫”“送爱下乡”。然而,留守儿童缺乏的又岂仅仅是物质,他们需要的更多是观念的转变,精神的滋养。
有一则这样的报道:当慰问留守儿童的志愿者把书本和玩具交到孩子们手中时,意外收到了一个孩子的纸条:不喜欢送来的书和文具,宁愿要钱,或者是一部可以打游戏的手机。这个孩子的想法虽然不能代表留守儿童的普遍观点,但也不得不引人深思。留守儿童的父母亲外出打工,与年迈的亲属一起生活,物质和精神世界都极度匮乏。甚至可以说,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不辜负父母在外辛劳打工,努力上学,最终真正走出自己留守之地,与父母团聚。然而,为什么他们不愿接受书本,却选择手机?我认为,留守儿童真正需要慰问和关注的,应该是他们的精神世界。
在当代社会,一穷穷好几代,一富也能富好几代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学习和事业上取得成功的,也更多是有钱人家的孩子。不得不说,好的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留守儿童所面对的,是无人监管,无人引导,所以很难在他们心中种下努力拼搏、重视教育的种子。他们需要的,不是爷爷奶奶的放纵,不是无人问津的冷漠。如果游戏和犯罪趁虚而入,填满了他们的生活,那么他们的人生才真正悲哀。
对于留守儿童,与其送书本,不如送知识、传道理。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大学生支教活动。那些大学生们,在留守儿童的心中播下希望的种子,帮助他们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他们的心灵不再“留守”。只有让留守儿童意识到读书才能不再留守,才能生活得更好,再通过适当的外力帮助,才能改善他们的现状。
曾有一个新闻记者,通过一组镜头将留守儿童生活状况照下来,让社会了解,让孩子们自己明白留守的伤感和困窘。后来,孩子们努力学习,外界人士广泛关注,终究改变了一批留守儿童的人生道路。
对于留守儿童,不要只将眼光停留在物质援助。真正要关注的,是他们的心。身虽留守,心不荒芜。社会上的人尽我们所能,留守儿童自身奋发图强,终能助他们走出留守,拥抱美好天空。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五
今天早上,妈妈怕上班迟到,所以送我去看护班比较早。想来我是应该第一个到的孩子,进看护班后,发现还有一个大约6岁左右的孩子,已经来了,孤单单的坐在那儿,这一天我都在想他怎么来的那么早啊?晚上,妈妈接我的时候就剩下两个小孩了,早晨来的很早的孩子还是没有大人把他接走,我心里想:他是不是在老师家住啊!我带着这样的疑惑去问他:“你早晨来的那么早,晚上也走的很晚吗?”他看了我一眼说:“我就在这儿住。”我很好奇的问:“那你的爸爸妈妈呢?”他低头说:“他们都去外地了。”
我听了心里禁不住有些难受:我早就听大人说过,有些孩子的父母由于生活需要去外地工作或打工,没有办法照顾孩子,就将孩子放在父母家或送到别人家去,这些孩子通常被称为“留守儿童”,就象看护班里的这个小弟弟。在我的班级同学里也有一些,有的是父亲或母亲出去做生意去了,只与爸爸、妈妈中的一个在家,类似的孩子还有很多。
我非常同情他们,相比之下,虽然我的妈妈有时候出差,我也比“留守儿童”要幸福得多,我感觉我们不应该笑话他们,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我们要给他们友情和关爱,我们笑话他们,他们会更孤独和伤心的,我也真诚地希望,不是“留守儿童”的我们,要更加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六
我不会哭。我不止一次地对自己说过,自从几年前在乡间坑坑洼洼的小路的尽头我瘦弱的身躯注视着爸妈离去的背影后,我就没有哭过了。我成了留守儿童。爸妈离开后,我变了,变得孤僻,变得不合群,一个人上学,一个人放学,什么都是一个人,因为回到家,迎接我的没有父母温暖的怀抱,只有空荡荡得冰冷的诺大的屋子。
那时的我是孤独的。那是一个下午,血色的黄昏铺在路上,一片片,一点点,细碎的`片段从枝繁叶茂的间隙间斑驳地直射在地面。最后一节课,校长带着一个微微胖得有些病态的四十多岁的戴眼镜的女人踏进了教室,或许是我的与众不同吧,那女人一进教室就把目光定在了孤独的我身上。那女人成了我的班主任。女人姓周,她很怪,不论对谁她都笑脸相迎,唯独对我,很严厉,非常严厉。只要是上学,不论是在教室、办公室、还是操场,随处可见周老师训斥我的身影。那时的我,本就孤独,现在又多了这么一个天天训我的人,我变得更加内向了,可我发现,我的成绩也在这无休止的训斥中一点点提升,六年级了,我已是全校第一。那时的我,是恨周老师的。
周老师脖子上经常挂着一个月牙状的项链,晶莹剔透,像我夜深人静思念父母时流下的无声的泪。小升初考试后,因我成绩特优,被一所城里的初中录取了,我爸妈便在那城里工作。拿到录取通知书时我的心情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我松了口气,终于可以离开周老师,离开这里了。熟悉的场景在列车的飞驰下快速倒退,身旁的父母已经枕着行李睡着了,而我却睡意全无,今天周老师说要来送我的,可却没见到她人,虽然她对我很严厉,可不知为何心中总觉得空落落的。开学一个星期了,一天回到家,母亲递给我一封拆开过的信,眼睛中闪烁着隐隐约约的泪光,说是周老师的家人寄来的,周老师在昨天已经因为肺癌去世了,这是她生前写给我的信。听到这个消息,我的脑子“嗡”地一下空白了,不知是如何鼓起力气举起的手臂接过了信,信的内容大部分已经不记得了,只是隐约记得几句:“孩子,其实我第一眼看到你时就知道你是个可塑之材,那时我已是癌症晚期了,我知我命不久矣,只想在有生之年教出一个栋梁之才,也不枉来人间走过一遭,果然,你没有让我失望啊……
孩子,那天我没去送你,你一定怪我了吧,我只是怕你看到我眼中的泪水,怕你会不舍得离开,后来我实在忍不住想要去的时候却晕了过去,唉,没想到这么快就撑不住了,好了,有些困了,孩子,一路走好啊……”信封里,还夹着周老师的项链,我仿佛看到了周老师忍着病痛的折磨给我写信的场景,是那样地清晰,那样地让人窒息。拿着信的手微微颤抖,信封的轮廓,在双眼的朦胧间模糊,月牙状的项链闪闪地发着光,像我悔恨和怀念的泪,泪水打湿了信封,也打湿了、融化了我内心深处那冰冷的、恨的角落……我以为我这辈子都不会哭。泪之殇,悔之痛……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七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xx〕50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均离开永康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十六周岁的户口登记地除城市社区外的未成年人。
《实施意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尽快形成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五方面做好保护体系工作:一是落实家庭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基层政府要加强家庭监护教育,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民政、教育、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门资源,共建保护网络。四是发挥群团优势。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生活指导、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五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关爱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一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留守儿童信息排查、采集及录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推进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儿童之家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发现报告和帮扶转介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报告。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关爱服务。四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五是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依法严厉打击或处置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查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八
“鸟有一个巢,人有一个家。”对每个人而言:家是感受亲情的港湾,父母的爱,给了我们无限的温馨。可是,我们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挣钱。所以,我们有了一个特殊的称谓‘留守儿童’。虽然没有了父母的陪伴,但是我们没有自卑、没有放弃、更没有埋怨过自己的父母亲。我们在这种生活的磨练中,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改变,学着以自己的力量振奋自己的精神,增强自己的斗志,活出了一个感恩的、自豪的、快乐的精彩自我!
每当看到别人与自己的爸爸妈妈一起去游乐场,以起去逛街,一起去玩耍我就情不自禁地想:为什么别人就那么幸福?就能与父母开开心心的玩耍?而我就只能默默的羡慕他们?但又回过头仔细想想:起码我比那些农村的孩子要好上100倍,他们都能那么天真快乐,我又有什么资格自卑呢?
“百善孝为先”。作为留守孩子,我们更加懂得――-感恩!是父母十月怀胎生育了我们,是父母强忍别离的痛苦外出艰难谋生养育了我们。尽管他们没有太高的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但就是因为有了他们在外面的千辛万苦,有了他们在外面的勤耙苦做,才有了我现有的生活条件与学习环境。只有我们的父母,才是追值得敬佩的,也是最具榜样力量!在这里,我要对亲爱的爸爸妈妈说:“无论你们是贫是富,我都永远感激你们!我知道我手中的一书一本,身上的一丝一缕都浸润着你们的血汗,我会以我更加的刻苦与勤奋来报答你们!”
“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作为留守孩子,我们更加应该感到――-自豪!我们自豪,因为我们拥有同龄孩子最顽强的品格。我们不需要父母的关怀与呵护,照样生活得很好很好。虽然过早地承担了分别的痛苦,但是,对父母少一份依赖,就多了一份在困境中的磨炼。这正是一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让我们一起宣誓:“草是生命最顽强的象征。既然特殊的时代、特殊的家庭环境给予了我们草一样顽强的种子与生命,那么,我们就要像草一样地顽强,草一样地团结,草一样把根扎进深深的土壤,像草一样永远充满绿色的希望,以蓬勃的姿势向上生长!”
作为留守孩子,我们更加学会――-坚强!没有父母在身边鼓励你,相信你。但我们还有胜似亲人的朋友与这个社会。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关注着我们,为我们无私的奉献着。然而,在他们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们茁壮成长。所以,我们要不懈努力,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们的期望!这是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下,我们才磨练出了这样的坚持不解的的精神与意志。也许这就是我们留守儿童能成功的原因吧。在没有母爱、父爱的情境下。我们最终能成为一盏明灯,熠熠生辉,引人注目。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没有止住前进的脚步;以为我们没有流恋于轻松;因为我们没有迷醉于诱惑;因为我们没有沉陷于浅薄有一天,我们一定会永不回头地向前走去!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九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眼未来,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
2、落实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各级教育单位职责。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教育单位要协同村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场部报告。场部及教育行政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村级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场部要完善保学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协助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追责与奖励机制。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场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派出所在管区、学校、医院以及亲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环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派出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1.加强组织领导。场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
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十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要求各班通过调查、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详细的档案,同时,对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改变动情况,便于管理。
为了使留守儿童感觉家庭的温暖,学校本学期将开展“留守儿童”座谈会、“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护系列和“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主题黑板报、书画和写作比赛,营造了关爱留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长制度”;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务、共做一顿饭、共过一个生日;组织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欢度周末;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留守儿童手拉手。通过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动,深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也要让他们学会关爱别人,学会感恩。为此,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聆听关于感恩教育的专题讲座,让他们在感受学校温暖的同时,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还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为父母分忧愁”主题班会,通过为家庭、社会学校做点好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他们一颗仁厚的爱心。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心灵沟通,学校争取在本学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教师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架起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联络亲情的桥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1、给予学习上的帮助
结对帮扶人员(可以是任课教师、当地部门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任课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小帮手,协助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
2、注重生活照顾
学校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照顾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平时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留守儿童患病时,结对帮扶人员及时送诊,悉心照料。
3、注重活动安排
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主题班会、团队、社会实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增强学习、生活的自信心。让留守儿童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季节转换之际要提醒他们添加衣物,预防感冒,在假期来临时要吩咐他们注意各种安全,把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议程。还有,学校在安排心理教育课时,每个班级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或者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任课教师要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思想与情感、独立生活和体谅父母等内容开展教育,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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