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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 最好的专业是什么

2023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该页是勤劳的编辑帮家人们整理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 最好的专业是什么》,希望可以助您更好的了解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信息。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专业备注
智能水务管理福建省A类高水平专业群水利专业群核心专业之一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学院开办王牌专业之一,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及IEET认证专业,“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福建省省级示范专业
水利工程学院水利类核心专业之一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学院传统骨干专业、福建省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福建省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电力技术专业群)、福建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
供用电技术省级精品建设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IEET重点建设项目、福建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培育项目
输配电工程技术省级人才紧缺专业、省级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重点培育专业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力技术专业群中的骨干专业与特色专业之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重点培育专业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储能材料技术国家重点发展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省级创新创业示范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服务产业特色土木建筑专业群核心专业
市政工程技术省级服务产业特色土木建筑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省级服务产业特色土木建筑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工程造价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省级服务产业特色土木建筑专业群核心专业
建设工程管理省级服务产业特色土木建筑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省级服务产业特色土木建筑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机电一体化技术省级示范专业
电气自动化技术省级示范专业、福建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2023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设施完善,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4.5万册,电子图书13万种,其他数字资源25TB,实施了“数字化校园工程”并建成功能齐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有关精神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校占地总面积1054.26亩(含福州校区与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5.7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在94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建有王光谦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个。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校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四条 根据学校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校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工类、电子类、化工类、计算机类、美术与设计类、农林类、汽车类、商贸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土木工程类、*类、旅游服务类等类别招生,2023年学校面向各类别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规定执行。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3.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控制分数线。

(2)学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凡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监督和保证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三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编:366000

招生咨询*: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0598-8823880。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sdxyzjb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Fujian Colleg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Electric Power)简称福建水院,位于福建省永安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职重点建设单位。

学院创办于1929年,前身为在莆田创建的“私立莆田职业中学”,1956年由福建省人民*接办并迁址永安,更名为“福建水利学校”;1981年,被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中专学校。2003年,升格为高职学院并更名为现名。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名单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认定骨干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学校名称层次专业名称
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程测量技术
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安全技术与管理
5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发电厂及电力
6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力自动化技术
7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力继电保护技术
8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输配电工程技术
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供用电技术
1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储能材料技术
1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建筑室内设计
1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建筑工程技术
1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1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程造价
15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建设工程管理
16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市政工程技术
17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18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水利工程
1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2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能水务管理
2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
2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数控技术
2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
25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能控制技术
26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机器人技术
27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
28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汽车*与试验技术
2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新能源汽车技术
3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铁道供电技术
3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3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35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6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37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8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
4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软件技术
4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数字媒体技术
4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大数据技术
4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会计信息管理
45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统计与会计核算
46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47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子商务
48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环境艺术设计

202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全国第几 最新排位多少名

2023年专科大学排名中,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601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电类、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2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院校的排名

年份院校名称全国排名
202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601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排名是多少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排名是59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排名是706;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的排名是800。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往年的排名,大家可以参考。

排名院校名称排名
202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599
202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706
201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8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省内排名第几位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福建排名第12,福建排名第3的专科学校是黎明职业大学。

排名学校名称类型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理工
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理工
3黎明职业大学综合
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理工
5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
6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农林
7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综合
8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药
9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综合
10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农林
11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药
1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理工
1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林
1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医药
15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
16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理工
17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综合
18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综合
19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
20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
21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综合
22漳州理工职业学院理工
23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艺术
2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经
25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批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地点

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学年在黄历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永安校区就读;统计与会计核算、数字媒体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学年在福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永安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就读地点为永安校区。

第五条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校占地总面积1054.26亩(含福州校区、永安校区、黄历校区、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5.7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在94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个。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校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六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学校招收的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2023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考生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3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的,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可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专业,直至招生计划录取满额。

第五章监督和保证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

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sdxyz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