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快回答整理了13篇学校体育管理制度,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丹棱县: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培训 为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4月21日,丹棱县卫计局、县教体局联合组织在何场文汇中学召开了2016年度学校卫生工作师资培训班。全县中小学生以及托幼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一是讲解《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常见急救知识的应用等方面;二是通过案例分析,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解毒品预防教育、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防治等知识;体现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班上县病控中心老师进行现场授课,并对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培训会要求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各参培人员在学习中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以致用,注意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讲求学习的针对性,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学校卫生管理的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水平,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三
为提高全民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体育场馆应对外开放。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等)的功能,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锻炼场地,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目前仅限于体育场地、设施等。
二、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以限时、限场地为原则,校外进校锻炼人员务必遵守。
1、开放场地:田径运动场
开放形式:免费
2、开放对象、时间:
(一)本校师生:周一——周五
六月至十月:下午至6:00
十一月至五月:下午至5:00
(二)社区居民(含学生):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
六月至十月:上午7:00——10:00下午4:00——7:00
十一月至五月: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组织形式:
本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体育俱乐部会员和社区体育俱乐部会员开放,本校师生和社区居民须加入体育俱乐部成为会员后,凭健身卡在规定时段内进入学校参加体育锻炼,基本流程如下:
(一)学生向学校体育俱乐部、社区居民向社区体育俱乐部申请会员资格;
(二)俱乐部根据一人一卡的原则向申请者发放健身卡;
(三)会员在规定时间内经实名登记后入校锻炼
三、运动队训练及场地保养时间,不对外开放。特殊情况下不对外开放,学校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项目,有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值班老师和保安并做好进出校登记手续。凡进校锻炼人员务必尊重学校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否则将取消该同志进校锻炼资格。
五、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必须讲究文明,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吸烟,不说脏话,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更不得滋事斗殴,不得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体育锻炼无关的事情。否则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勒令改正,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校进行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如发生意外,学校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帮助,但具体责任应由本人负全责,学校概不负责。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五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木才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蓝球架等。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六
体育运动是学校体育教学及师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场所。校外人员未经教务科批准,不得进入场内活动。严禁一切车辆驶入场内。爱护场内一切运动设施。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
塑胶跑道及地面维护规定:
1、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塑胶跑道及在地面;
2、严禁穿带硬钉的足球鞋在塑胶跑道及地面上跑动;
3、未经任课体育老师或运动指导老师同意,不得穿钉鞋进入跑道(经同意了也只准穿短钉鞋,即钉
子不超过9毫米;
4、不准在塑胶跑道及地面上进行球类活动。
足球场保养规定:
1、除体育教学课后,非雨天足球场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下午4时~5时30分,其余时间足球场草坪
保养,不开放;
2、雨天严禁进入足球场踢球或走动;
3、在足球封场、保养期间,严禁进行足球场草坪。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确保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需要借学校体育设施、运动场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向学校运动 m.jingyou.net 场地管理人员预约登记,经学校运动场地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好运动场地和运动时间后方可进入运动场。
2、社区居民进学校运动场进行体育锻炼,须从学校大门进出,严禁私自翻越运动场周围的围墙闯入运动场。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3、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踩坏校园中的`花草树木;不准在运动场上吸烟,乱丢烟蒂,以免烫坏人造草皮;不准损坏运动设施。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按章处理。
4、要保持运动场及四周的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以及塑料瓶罐等杂物。
5、提倡文明运动,不准在运动场争吵、斗殴。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为了学生安全而控制使用以有利于保养的体育设施场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7、运动结束,要向运动场地管理人员办好退场记录,及时归还运动器材。
8、学校要定期对体育设施场地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以确保社区居民和学生安全。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七
一、场地
1、外单位借用场地,须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体育组组长具体安排使用。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借场地。
2、爱护场地和器材设备。对于损坏场地和场地器材的当事人,酌情给予造价50%-200%的。赔偿,并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二、器材室
1、器材室由体育组组长负责管理,另配一名体育教师进行器材账目的管理。
2、凡学校购买或上级拨给的器材,要及时向后勤财产管理员报账,并上体育组器材账。
3、体育课、课外活动、业余训练,需借用器材,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交回。
4、器材要入箱上课,摆放整齐。室内要保持清洁。
5、未经教师批准,学生不得随便进入器材室动用器材。
6、丢失或人为损坏器材要视情节进行赔偿。
关于学校体育规章制度(推荐 篇八
根据新课标精神,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制定体育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中学体育教学常规实施细则;以课程改革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注重学生创新意识、自学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开展教学研讨,从而不断促进教师自身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学校体育教学观,提高教学质量。
二、主要工作思路与目的
1、强化常规教学管理,做好体育常规教学安排
(1)加强备课管理
要求体育教师全面深入地研究把握教材,根据《新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教案的书写要符合学校要求,并提前一周备出课堂教学设计。
(2)要认真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要根据总课时数、学习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制定合理的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并积极做好体育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3)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要用新课程的理念指导体育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共处,学会发展,更好地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推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
(4)加大体育教学检查力度,完善教学测评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教学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教学行为。每周检查备课情况、和上周教学反思,以促进体育教师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共同提高。
2、开展好教研活动:
(1)根据课程改革精神,认真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全面了解,领悟课改精神,实行新课程标准,组织上好体育课。
(2)积极的向学生宣传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性,让学生和教师在课外活动时间里都能动起来达到体育锻炼的效果。使学生和老师都能处在有张有弛的学习与工作状态中。
(3)组织研讨学校运动队的组建与训练,促进校运动队制度的完善与训练的高效性。
(4)继续抓好校广播操的质量。严抓进退场队列队形,加强全校师生对广播操的认识态度。
(5)继续抓好体育课堂常规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对体育运动习惯对自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6)组织教师开展优质课达标活动及听课评课活动。
(7)充分做好各项运动队工作,制定训练计划,抓好训练,作好比赛前的训练工作。
三、开展好业务学习。
学期体育组业务学习以“新、老教师携手成长,共同进步”为目标,在专业性学习、主题性学习、研讨性学习三个方面着手学习。
四、具体工作安排
九月份:1.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2.20xx年游泳补考
3.组织与开展学生课间操及课外活动
4.新教师公开课交流
十月份: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20xx年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3.校体育节报名与组织工作
十一月份: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课外训练与补考
2.学校第十二届运动会
3.学校广播操质量评比
4.体育组备课情况检查
十二月份: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上报
2.学校冬季长跑运动开展
3.学校拔河比赛
4.新教师公开课交流
20xx年1月1.学生体育成绩综合测评
2.学期工作总结
3.体育档案汇总与整理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九
邬桥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一、入校健身注意事项:
1.进入校区锻炼,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健身证。
2.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
3.文明健身,爱护学校运动场地和公共财物。
4.健身者必须选择适宜自身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锻炼,未按告示内容锻炼者,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5.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健身锻炼。
6.《健身证》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门卫岗位职责
1、查验进入校园活动人员的健身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做到热情接待。
2、巡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活动的情况。
3、记录好当天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活动的基本情况。
4、在学校场地开放时段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门卫人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与镇体委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
三、使用学校体育场地、活动器材须知
1.社区居民按规定携带健身证自觉入校登记并使用学校体育场地与活动器材。
2.居民在校园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和学校管理规章,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校园秩序,严禁在学校内或利用学校设施进行非法活动。
3.讲文明、讲纪律、讲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不寻衅滋事。
4.节约水电,爱护学校花草树木,文明使用体育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应主动赔偿。
5.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活动,注意活动安全。
6.活动结束后应自觉停止活动,关闭设施,交还器材,清理场地及使用的物品,及时离开校园。
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巡视员岗位职责
1、加强对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的检查与监控,保证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友好地进行。
2、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合理地使用学校体育设施。
3、在居民活动中,给予技术指导,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锻炼方式及违规使用体育设施的行为,必要时给予准确的`动作示范。
4、高度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制止不安全的锻炼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按要求及时填好《巡视员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6、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因违规使用学校体育设施而导致学校损失的理赔等善后事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塑胶场地使用须知
1、自行车等车辆不得入内。
2、塑胶面上不准踢球,不可用鞋底拖擦,以免脱粒
3、进入场地不得穿高跟鞋、带钉皮鞋,不得用及锋利尖锐器械划割场地。
4、避免场地接触化学物品、烟花。严禁在塑胶场地及人工草坪上吸烟。
5、除运动、比赛外,不能作其它用途。
6、塑胶面上不得长期堆放重物。
7、塑胶面边缘不可有意翻剥,以免脱落。
8、运动员应穿专用钉鞋(钉长≤7mm)。
9、可用水冲洗保持塑胶面清洁。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篇十
XX学校体育馆对外租用制度
一、场馆使用规定
1、进入场馆内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皮鞋、硬底鞋入场;
2、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吃口香糖,严禁携带任何饮料、食品入馆;
3、严禁在地板上安装过重的`设备、设施等物品,严禁在馆内随意推、拉活动体育设备、设施;
4、讲文明、讲礼貌,严禁在馆内嬉戏、打闹;
5、严禁在馆内吸烟、点放明火,保管好自己物品,注意防火、防盗;
6、严格遵守体育馆管理制度,服从馆内管理人员管理,杜绝恶意破坏行为。
二、健身要求:
1、爱护公共财务,维护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2、健身人员,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身体不适者,禁止参加任何健身活动;
3、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严格按照专业人员指导和器械使用说明进行练习,注意安全。因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而带来的器械损坏和伤害事故,照价赔偿,后果自负;
4、服从体育馆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劳动。
三、健身器械使用说明:
椭圆机:
1、从两侧轻上器械,不要猛踏、猛踩;
2、踏板运动轨迹沿顺时针方向,不要进行逆时针方向练习;
3、负荷增减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练习者禁止私自操作。
磁控车:
1、练习前固定好车把、车座,防止因车把、车座松动带来的伤害事故;
2、练习时身体重心落在车座上,不要采取站立姿势骑车;
3、不要频繁调换运动负荷控制档,每一档位负荷使用在3分钟以上;
4、每一辆磁控车持续运动时间不能超过25分钟,练习接近这一时间段时,要使磁控车“休息”10分钟。
电动跑步机:
1、从两侧上、下器械,不要直上、直下器械,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2、依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练习,负荷由小到大(由步行到跑步);
3、练习时带好跑步机负荷监控器,做好自身运动保护工作。
蝴蝶机:
1、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情况选择运动负荷,循序渐进,不盲目练习;
2、练习时注意加强抗器械阻力的练习方式,尤其回收动作要尽可能慢,使器械进行“空中运动”,不要猛拉硬放;
3、练习时要有专人进行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腿部负重机:
1、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情况选择运动负荷,循序渐进,不盲目练习;
2、练习时注意加强抗器械阻力的练习方式,尤其回收动作要尽可能慢,使器械进行“空中运动”,不要猛蹬硬收;
3、练习时旁边要有专人进行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卧举练习器:
1、练习前固定好器械,调整好位置,不盲目练习;
2、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情况选择运动负荷,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3、练习时旁边要有专人(至少两个人)进行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四、场馆收费标准(一)篮球场地
1、每一块篮球场收费标准为团体200元/每小时(或一场比赛200元);
2、个人收费标准为20元/每小时;
3、每一场比赛裁判费用为50元/人。
(二)乒乓球场地
1、团队租用场地收费标准为200元/每小时;
2、个人收费标准为15元/每小时;
3、每一场比赛裁判费用为30元/人。
(三)健身房
1、团队租用场地收费标准为200元/每小时;
2、个人收费标准为20元/每小时;
3、健身指导费用为30元/小时。
五、承接各种团体活动,必须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批示、同意方能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私自组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十一篇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十二篇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十三篇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制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3月12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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