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以下是细心的小编沉默给大家整编的8篇范例教学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范例教学法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民众的宪法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农民工权利的保护问题、受教育权的问题,等等,都被纳入宪法的视角进行讨论。而被称为“中国宪法诉讼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件”,更是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长期关注与讨论。“宪法的司法化”,这个被某些宪法学者质疑其学术严谨性的概念,一度成为全国媒体炒作的焦点。与此同时,宪法学界的同仁们也在积极引入案例分析、事例分析或者实例分析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宪法的教学改革,使宪法学的教育一改往日“政治说教”的“枯燥平板”风格,吸引了广大学生的浓厚兴趣。本文拟对宪法事例的法理内涵进行初步分析,以探讨事例教学的内在原理,希望能够引起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促使这一新型教学方式更加规范化与科学化。
一、有关“宪法事例”及类似概念的诸种争http://议
在2006年6月,笔者有幸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在会上聆听了韩大元教授等人对于宪法案例教学所发表的精辟见解。从与会各位宪法学同仁的观点来看,宪法教学中到底是是使用“案例”、“事例”,还是“判例”、“实例”或者“范例”,学者们之间似乎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在相关论述中,尤以韩大元教授与郑贤君教授的观点最富有典型性。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案例是指涉及到宪法问题并且对有关宪法问题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具体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宪法案件是涉及到宪法问题并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提交宪法审判程序加以解决的具体事例。…而宪法事例是指涉及到宪法问题但是并不一定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也可根据宪法原理虚拟的一种事实状态。”而在郑贤君教授看来,在宪法学教育中,“实例’一词更能反映宪法学的教学需要和特质。‘判例’是法院做出的有关宪法案件的判决及其从中抽象出来的原则。在判例法国家和有些成文法国家,法院作出的判例起到补充成文宪法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判例。‘事例’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实,它们不是法院作出的,但其中蕴涵着宪法原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宪法原理为标准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评判,并做出结论。‘范例’是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但范例包括的范围很广,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不是真实的,经常是为了说明一些原理而虚构出来的。‘实例’则是在对应宪法学原理的抽象性意义上而言的,用以概括宪法学教学中的有关实践内容的例子最为贴切。”她还认为,“实例”中的“实”与“名”相对应,包括判例和事例,实例教学的功能在于可以增进学生对宪法原理和宪法价值的认识能力和感受力。
笔者无意于质疑韩大元教授与郑贤君教授的相关观点。只是从本人有限的宪法教学经历而论,笔者更加倾向于使用“宪法事例”这一概念来指代这一种新型的宪法教学方式,原因在于:从法学教学方法来看,我们常说的“案例教学方法”,主要源自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是指从司法判例中寻求裁判规则与法律原理,它是英美法系大学法律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故而,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来看,“宪法案例”与“宪法判例”两个概念并无太大的区别。至于“宪法实例”,其范围不仅包括“司法案例”即“司法实例”,而且还包括其他的宪法实例,因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其实施不仅有赖于司法机关的保障,而且需要其他国家机关与全体公民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或者权利,共同捍卫宪法的至上权威。于是,其他机关履行宪法职能的行为、公民履行宪法权利、捍卫宪法权威的行为,都得以构成宪法上的“实例”。所以,宪法实倒的范围一般较“宪法案例”更为广泛。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仅“是对历史各阶段的生活经验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规范政治和社会基本形态的基本法,“对于解决未来时代政治上与社会上的难题具有开具处方的意义”。宪法学教师在讲解宪法学原理的时候,不仅需要引证已经发生的宪法实例,而且有的时候需要“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文心雕龙·神思第二十六》),大胆预设可能发生的宪法事例。换言之,宪法规范的功能决不仅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各种争议,更在于“防患于未然”,防范未来社会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于是,虚构某种宪法实施状态或者对真实发生的宪法实例进行加工改造,以适应宪法教学的需要,就成为宪法教学中的一种必要措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以为,“宪法事例”较“宪法实例”、“宪法案例”而言更加符合改进宪法教学的需要。
二、宪法事例的范围
虽然宪法事例教学方法已经在我国宪法教育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但是,我国学界对于我国是否存在真正的“宪法案例”等等问题,显然还存在着很多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撇开宪法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不论,就其法理内涵而言,宪法事例不仅包括宪法案例,而且可以包括存疑案例与涉宪事例。
第一,宪法事例包括宪法案例。宪法教学中涉及到外国宪法相关原理的介绍与讲解之时,宪法案例构成最重要的宪法事例。例如,在美国宪法史上,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涉及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以及此种制度模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而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以及随后的1957年“小石城事件”涉及到种族歧视及宪法平等权问题,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宪法教学中的重要案例。当然,外国的宪法案例散见于有关外国宪法的专著或译著之中,需要我国宪法学者长期关注与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外国宪法学界对其本国的宪法案例有何种理论争议、持何种理论观点进行跟踪研究,方能览其全貌、得其精要。
第二,宪法事例包括存疑案例。我国是否存在真实意义上的宪法案例?我国宪法学界对此还存在不同观点。例如,郑贤君教授就认为:“特别是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里,普通法院或者宪法法院以宪法规范作为依据审理案件构成法治国家法律实践和法律生活的一部分。这一实践活动提供了大量的实践例证,它既印证着宪法学理论,也是宪法学理论发展的活头源水,还为宪法学教学提供了大量可以引用的例证。由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这方面的例子自然匮乏几近于零。”而另一位宪法学者王禹先生则认为:“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然包括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其审判活动以宪法为其根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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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此可以推断出法院应当有权援引宪法作出判决。”王禹先生还收集了三十多个在法律文书中援引了宪法的案例。其实,郑贤君教授与王禹先生的不同观点也体现了我国宪法学者在“宪法案例”概念上的重大分歧: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体制之下,人民法院是否具有违宪审查权抑或是否可能具有违宪审查权?宪法到底是纯粹的公法还是兼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我国是否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案例”?从对“齐玉苓案件”的相关观点来看,我国宪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就存在许多不同观点。笔者以为,我国宪法学界所存在的这些理论争议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之特殊国情所致。由于宪法文本对相关问题规定不明,而拥有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相关争议亦从未明确表明其认识与态度,这是理论分歧长期存在而且不能得到解决的现实原因。换言之,在有权机关作出权威解释之前,这种理论争议是无法消除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宪法教师在宪法教学中援引这些案例,并根据自身的理论观点进行讲解与评述。存疑案例的大量存在,或许是我国当前宪法事例教学中的一个典型特点;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并考量着我国宪法教师的理论素养与人文襟怀。
第三,宪法事例包括涉宪事例。如前文所云,宪法事例的范围虽然并不仅仅局限于宪法的司法实例或者司法判例,但是,从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注的重点来看,宪法事例主要是与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紧密相关。或者说,最为典型的宪法事例,仍然是在各国违宪审查实践中所发生的重大案件。所以,在不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之下,其典型的宪法事例之范围也必然有所不同。例如,在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体制之下,宪法事例显然包括了有关总统选举、议员选举以及全民公决等行为之合宪性争议的事件;而在德国的宪法法院体制模式之下,只有对有关法律之合宪性争议的事件才属于典型的宪法事例;反之,在美国普通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之下,一切公权力机关涉及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均得属于宪法案件。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尚在形成之中,学者们对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规范审理案件还存在着诸多争议,所以到底哪些属于典型的宪法事例尚处于存疑状态。笔者以为,宪法教学中运用宪法事例的目的在于生动、明白地阐述相关宪法原理,而不一定在于阐释或者建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故而,所有涉及宪法条款的案件,均可以成为宪法教学中的宪法事例,例如周伟教授所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张家祥等人诉峨眉山市峨眉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案”,等等。虽然这些案件都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但是都涉及到了有关宪法平等权问题,所以均可在宪法教学中,特别是在有关宪法平等权原理的讲解中加以应用。
三、宪法事例教学的方法与步骤
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个案的具体分析步骤包括如下因素:阅读个案,把握论据,寻求条文,确定焦点,综合判断,最后是检验、发展宪法学原理。而郑贤君教授则认为,在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结合相关的宪法概念和原理引用宪法实例进行讲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概括、提炼。这方面应分以下步骤:选择合适的实例,介绍实例事实,结合宪法概念、原理、规范对事实进行涵摄,得出结论或者发现宪法问题。这些方法无疑都是极富启发意义的。笔者认为,宪法事例教学一般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寻找宪法事例 虽然韩大元教授认为可以将宪法案例作为课程的核心,围绕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但是从宪法教学实践的一般情形而言,宪法事例的运用主要是为了说明宪法原理或者探讨宪法制度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故而,在宪法教学中,通常是为了配合某些章节教学的需要,先去寻找与这些章节之宪法原理相对应的宪法事例。
第二,寻找宪法规范依据并进行规范分析我国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曾经介绍了所谓之“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请求权”是指要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请求权基础”(anspruehsgrundlage),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易言之,即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具备的归纳、演绎以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与具体案例问的思考能力”。其实,寻求“请求权基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找法”及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律学者尊重实在法规范的思维品格,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训练方法。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宪法学在学科品格上先天不足,而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司法适用实践又面临诸多问题,我国宪法学者在分析宪法事例的时候往往是长于原理阐述,短于规范分析。更有甚者,甚至无视现行宪法条款的基本文义,恣意拔高或者贬低我国宪法相关制度的宪政价值。如此讲解,当然无法收到宪法事例教学的良好效果,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正确的宪法思维。
第三,对于宪法事例进行评价在我国的宪法诉讼机制建立健全之前,权威宪法解释的缺失必然是宪法学者在寻求宪法事例之规范依据时无法回避的困境。故而,在宪法事例分析的过程中,宪法教师还需要依据我国宪法制度中所蕴含的价值准则,甚至借助于外国宪法案例及其所蕴含的通行的宪法规则、宪法原理对宪法事例进行评价,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宪法价值观念。
模块教学 篇二
根据“重点高等工科院校系列课程改革指南”,机械制造专业的教学改革,必须紧跟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突出工程技术教育的特点,同时要面向市场需求,力求培养出具有良好综合素质、体现行业特色、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传统的机械制造专业课程体系的课程设置单一,知识面和专业面窄,课程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落后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适应当今社会对机械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造能力强、素质高的机械工程人才,调整教学内容及改革课程体系势在必行。“课程教学”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是通过严格学习一系列课程实现的。课程是决定教学质量的最基本的因素,课程的选择和课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工程实践”是高等工程教育的基石,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课程教学才能有的放矢。“课程教学+实践平台”的课程体系的实质:围绕着“厚基础、宽知识、重个性、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在制造模块机械加工过程的整体知识,通过“课堂教学”拓宽知识,通过“实践平台”包括实验、实习、设计及工厂调研来更好地体会并加深理解,提高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产品从设计、分析、制造、装配的全过程并从中得到锻炼,有效提高了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培养在机械工程领域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具有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及技术型人才。
1《.机械制造工程学》、《数控技术》课程群的构建
机械制造模块课程包括《机械制造工程学》、《机械制造工程学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数控技术》、《专业方向课程设计》、《专业方向实践课》、《先进制造技术》等专业技术基础课及实践环节。“课程群”突破了过去单个教学过程的限制,内容上要扩展《机械制造工程学》的基础知识,根据需要重新规划、融合、调整,难点部分增加现场教学,增设必修和综合性创新实验,注重几门课程的有效衔接和消化吸收,弥补与后续课程的断层。
2.解决的关键问题
①《机械制造工程学》、《数控技术》课程群的建设。以《机械制造工程学》及《数控技术》课堂讲解为主线,扎实制造基础知识,《机械制造工程学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课本知识,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协调各门课程知识体系,增补相关知识。金属切削过程知识比较抽象,难于理解,增加可视切屑形成过程与切削力测量实验。在原来只讲机床概论中传动分析的基础上增加机床结构与设计基础知识,拓宽机床部分的知识面,弥补与后续课程的衔接缺陷。第二,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增加对各类机床传动及结构分析的现场教学,及柔性夹具创新性实验。第三,开展保定向阳精密机械厂与机械系共建实验室活动。(厂家生产的组合夹具、柔性夹具、精密平口钳等产品远销北美、西欧等地区。)把现代的夹具设计思想及产品引入到课堂中来。第四,培养“工艺型”应用人才。以课本中工艺学及夹具的基础知识为重点,整合本课程内容和课程设计所需知识,在生产实习之前布置课程设计的任务,提出课程设计所需知识及实习时到哪个厂家应该了解哪些东西,使学生在实习时有所看,回到课堂有所设计。
②制造模块实践平台的运用,培养应用型本三人才。第一,以“《数控技术》课程群”为基础,以《专业方向课程设计》、《专业方向实践课》为平台,培养“数控型”人才。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在机械工程领域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具有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及技术型人才。《专业方向课程设计》以机床主传动结构设计为导向,培养具有一定功能的完整结构部件设计严谨的思维方式。《专业方向实践课》主要以现代设计、造型、制造等软件的学习、应用为主线,锻炼学生运用在课堂所学加工制造及数控编程知识亲手加工、实体操作的能力。第二,鼓励部分学生在学习《生产实习》和《专业方向实践课》的时间或课余时间参与国家劳动部组织的各种取证工作,以获得证书换取两门课程的优秀成绩,提高各种加工实践操作能力。
二、机械制造模块课程体系
本三的机械制造模块以《机械制造工程学》课程群、《数控技术》课程为课程主线;以《生产实习》、《专业方向课程设计》、《专业方向实践课》为实践平台,构建“课程教学+实践平台”的课程体系,培育学生在制造模块机械加工过程的整体知识,通过课堂教学拓宽知识,通过实践平台包括实验、实习、设计及工厂调研来更好地体会并其加深理解,提高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产品从设计、分析、制造、装配的全过程并从中得到锻炼,这便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使其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培养在机械工程领域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具有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及技术型人才。
1.课程体系的目标。完成各课程群的内容规划调整和有机融合,出版符合课程群体系的教材及开发教学辅助资源,注重几门课程的有效衔接和消化吸收,弥补与后续课程的断层。通过课堂教学拓宽知识,通过实践平台包括实验、实习、设计及工厂调研来更好地体会、加深理解,提高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产品从设计、分析、制造、装配的全过程并从中得到锻炼,有效提高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2.主要特色。第一,机械制造模块以《机械制造工程学》、《数控技术》课程群为主线;以《生产实习》、《专业方向课程设计》、《专业方向实践课》作为实践平台,构建“课程教学+实践平台”的课程结构体系。第二,以建构主义教育理论为指导,大力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采用课堂讲授、讨论、自学、动手创新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并与多环节考评方法相结合,恰当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第三,尝试一种新的课堂讲解、生产实习和课程设计互补的课程群模式。通过课上讲解有目的地将生产实习和课程设计两部分衔接起来,学生通过实习了解行业的前沿知识,真实了解实际加工过程。打破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时间上固定顺序的限制,做到理解课本知识需要到实习地实习,按课程设计所需到实习地实习的新的课堂讲解、生产实习和课程设计互补的课程群模式。这样学生在生产实习时有的放矢,改变了原来走马观花、漫无目的的现象。
三、结论
范例教学 篇三
一、范例教学在初中化学教学中的应用
1.范例教学的基本原则.(1)基础性原则.范例教学主要强调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让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2)基本性原则.在教学中,以学生的基本经验为出发点,调动学生的联想能力,拓展思维,从而认识学科的基本原理.例如,在学氧化碳和水的化学反应时,教师可以举出我们喝过的可口可乐,为什么可口可乐又被称作是碳酸饮料,碳酸是怎样形成的呢?
2.范例教学的模式.(1)认知阶段.范例作为个别事物,具有典型化的特征,教师精选的范例要突出体现教学内容的特点,具有使知识直观化的特点.(2)分类阶段.在认知阶段的基础上,将范例进行归纳整理,将个别现象放在“类”和“属”的范围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类整理,推断出这一“类”知识的普遍特征.(3)总结阶段.对“类”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得出规律,将对规律的认知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理解更加抽象的规律.例如,初中化学中将物质进行分类:纯净物和混合物;纯净物又包括单质和化合物;单质包括非金属单质和金属单质;化合物分为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包括氧化物、酸、碱、盐.再对CO2、CO、H2O、SO2进行归类,这样有助于学生理清化学物质,便于学生学习.
3.如何有效应用范例.(1)重视范例的基础性.初中化学教学重点在于对学生基础性的培养,需要学生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在使用范例教学的课堂中,教师必须重视范例的基础性,提供一些基础的、精选的、易掌握的范例,从学生的基础出发,适应学生的认识水平和智力能力.(2)在遵循范例教学原则的基础上,发挥范例教学模式的特点,进行范例教学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针对范例教学模式的特点,进行课程的组织规划,从而利用范例教学达到教学目的.(3)按照范例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法.教师应该鼓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要针对范例的基础性,提出一些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从而通过范例使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二、应用范例教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重视教学范例的选择.范例的选择关系到整个初中化学教学课程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重视范例的选择,根据学生的认知情况,在课堂教学中设置一些能够让学生理解的内容,采取一些教学技巧,结合具体事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在讲“酸和碱”时,教师可以钠为例进行教学.教师可以利用实验的方式教学,将钠颗粒放入到水中,钠熔化成一个闪亮的小球,浮在水面上,同时发出一些响声,这时教师在水中滴加酚酞溶液,水呈现出粉红色.而学生的好奇心也会得到激发,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开发学生的潜能.之后教师进行这些现象的解释,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2.有效地组织范例教学.将范例教学应用到初中化学教学中,离不开有效的组织.在化学范例教学的课堂中,教师要有效地组织范例教学,及时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课堂提问,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和讨论中,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学范式 篇四
老薛教学很特别,他不讲理论,也闭口不谈新闻要素啥的。谈那些干什么?不把那玩艺背得滚瓜烂熟,能进电视台?能吃上这门饭?给我上课那天,他顺手从桌上拿起一张报纸,指着一条新闻说,现在,我们改写这条新闻,把外国式的报道方式改成咱们西山式的。这一关一过。你就知道新闻该怎么写了。好,咱们一段一段来。
这是一条有关瑞士第三大城市卢塞恩市政广场上一只野鸭死亡的报道。
第一段原文是:
三月的一天,一只野鸭在卢塞恩广场花坛中孵化小鸭,引起了市长先生的好奇。于是,他去观看了一下。
老薛说,这有什么味,我们西山的新闻绝对不能这样写。老薛说着,刷刷几笔,为我改出了如下范文:
我县市政广场上一只野鸭在花坛中孵化,县长原中华率领政府主要成员,在环保、林业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前往参观。在参观现场,原中隼县长对野鸭飞临市政广场给予高度评价,原县长说,人与野鸭共享市政广场,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体现。原县长最后指示有关部门,要为野鸭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让它早日孵出小鸭。为我县的生态旅游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第二段原文是:
小鸭孵化出来了,但三天后却死了,那只野鸭也飞走了。卢塞恩市民纷纷寻找原因。民间鸟类保护组织认为,小野鸭的死是市长参观带来的恶果,他的参观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好奇,惊扰了小野鸭的安宁生活,使它因惊吓而死亡。鸟类保护组织又是游行示威,又是到市政府请愿。为了平息此事,卢塞恩市长在电上公开向民众道歉。
老薛改写为:
连日来,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打着动物保护旗号擅自上街游行。围堵县政府,他们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安定和正常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四名为首分子进行了拘留。
第三段原文是:
鸟类保护事情刚刚平息,环保组织开始发难。他们质疑。野鸭为什么要到广场孵化小鸭?很可能是附近湖水受到了污染。通过调查证实,湖水污染程度上升了万分之二。为此,市政府下拨资金进行治理,市长也因此引咎辞职。
老薛改写为:
针对目前社会上传言湖水水质下降一事,县政府高度重视,协调市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湖水水质进行取样分析,确认湖水比过去只上升了万分之二,完全符合饮用水标准,请市民不必听信谣言,放心饮用。
第四段原文是:
市长辞职后第20天,瑞士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就加入《申根协定》举行全民投票。由于野鸭事件,百分之九十五的卢塞恩市民投了反对票,他们担心,加入《申根协定》后,欧美游客会大量涌入卢塞恩,影响野鸭生存和水质。最终,《申根协定》未获通过。
老薛改写为:
《申根协定》的成功签订,使我县旅游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成为我县经济新的增长点。据预测,我县美丽的自然风光,每年将吸引约100万游客,旅游收入达到1亿人民币,届时,我县将成为全国旅游强县之一。
老薛把整条新闻改完,隔着桌子撂给我。说,小伙子,好好学吧,新闻就是这样弄出来的,我承认,这条新闻,经老薛这么一改,整个意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再看原稿。就什么也不是了。
范例教学法 篇五
论文摘要: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科学知识,获得科学思维方法,是我们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探索的主要课题之一。我们认为,作为现代教学论的范例教学是解决这一课题的一种重要途径。本文试图通过选择“范例”,来阐明在课程教学中,采用“范例”方式教学,有助于使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掌握方法。
一、课程教学中的范例选择
范例教学是选取蕴含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和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即范例,来使学生掌握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教学。范例教学的原则特别强调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几乎所有学科都是建立在事实和实验基础上的科学,其本身的建立和发展过程说明,从大量事实中提取一般普遍性东西,形成原理、理论,以此构成学科理论和方法的框架。那么,寻求课程教学的途径和方法,沿从于形成科学理论和科学认识的途径,根据人们手中所持有的材料(如教科书等)和教与学应该知道的现象、法则和定律等等,从学科自身的统一性出发,寻求教学的统一性基础,由极少数概念和基本关系,去理解和处理相关的其他的概念和关系,并赋予他们各自的意义,这就成为学科课程教学的范例。学科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彼此间出现过许多惊人的相似,诸如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性质、许多规律相同或相似的表述形式、众多极其相象的认识过程,不乏相似的描写为我们课程教学提供了不乏相似的认识方法。因此,我们的教学应着重于具有相似的、同型性的现象和问题的讨论,去获得新的知识。课程教学中的范例很多,只要通过对他们的教学能形成“活动的知识”,用以训练学生主动学习、发展学习;既使学生获得知识,又培养学生能力,这样的物理学内容可以作为教学中的范例。
二、范例教学的特点与学生、教师的地位
克拉夫基指出,范例教学有三个特点:第一,范例教学的核心是学习者积极地和主动地学习,范例的教学是对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帮助。第二,关于学生学习机动,教与学的过程要求教师应当联系学生的兴趣、思想方法和同学生实际情况与问题打交道的方式来教学。第三,范例教学所涉及的教学对象中包含着特定的内部逻辑结构,在范例教学与学习中,学生应该认清并弄懂所应掌握的知识的内部逻辑结构,获得范畴性知识。另外,认为这种教学方式应该是发现的或发生的教学,从所观察的现象出发,追溯其发生的原因,演绎出新的知识:通过练习和运用巩固所学的知识。范例教学给学生和教师提出了素质、能力和方法上的要求,指出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应该是:
1.学生在范例教学中起主体作用。课程中总可以发现为教学提供的“范例”。布鲁纳说过,学生应尽可能独立的从特殊中发现一般。学生应善于从有限的精选的学科的基本内容来掌握一般的知识、观念,加强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活动。并进一步发展所学的东西,从而改变自己的思想方法,培养理论思维能力;学生自己尝试着去解决一些问题,培养独立分析能力;通过对定理、定律等具有逻辑结构的知识学习,培养正确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作业巩固和练习,熟练掌握所学知识,训练技巧,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在范例教学中起主导作用。苏格拉底认为,好的、正确的教学不是传递,而是对学生自学的辅导。所以,教师应该把他的教学看成是学生自己去理解、自己去发现、自己去学习的一种帮助。课程教师深知本门学科自身的特点,需要渊博的知识,不仅要有广博的自身学科的学问,而且要了解相关学科发展及其新成就和进展;不仅只具有本门学科的知识,还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教师通过范例引进新的概念,介绍新的学科内容,组织练习运用所学知识的活动,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帮助学生通过获得普遍意义的知识,指导学生建立所要掌握的知识的逻辑结构或根据某种已知的认识模式,寻求其内部逻辑。获得了范例性的典型问题和相应的基本问题,学生则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和研究同源相似的其他问题。
三、范例教学过程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在课程教学中,实施范例教学方式教学,我们认为应该按下列步骤进行:①从基本的、典型的学科知识出发,列举范例,阐明它们的产生背景、形成、发展及其意义和应用范围等等,教给学生应学习、理解、掌握的知识。②从所讨论的问题中,抽象出具有一般性普遍意义的东西,获取基本的概念、原理和法则,使之成为学习学科知识的基础或至少是一个知识领域的基础,获得学习的迁移因素,打开通向新知识的大门。③根据分析讨论的范例的结果,学习科学中其他具有相似性、同型性的知识和问题,以获得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在范例教学中,教学的重点在于对新知识的教学,形成一种完备的新知识结构和学习方法,教学的关键是如何罗列同型性的知识内容,提出它们的切入点;教学中,主要让学生自学,教师作一定的指点和指正,并对出现的新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讲解。通过范例教学得到的启发是:在教学中,通过对新知识的学习,获得基础性的范例,范例性知识是范例教学的基础;通过范例教学获得相似的、同型性知识的学习,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提高,增强了学生的学习迁移能力,能够准确地比较和鉴别学科课程中既相似又差别的内容。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了学生一定的科学探索精神。更主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的教学和学习,获得了良好的自学方法、归纳总结的方法,培养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学生得到了“组织知识结构的新能力,解决问题的新策略,了解事物的新方式,获得新的行为观点”,这对于适应当前急剧增加的知识信息、技术成果内容的应用以及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的现代社会需要,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和途径。
在各个学科中,存在的相似性、同型性知识的数量各不相同,它们能否成为或怎样构成该学科或其某一领域的本质因素、基础因素,成为学科教学的范例,如何通过这些范例来形成学生对科学规律性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究和思考。我们仍然认为,在学科教学中,对于某些乃至大部分内容实施范例方式的教学是值得借鉴和应用的。
参考文献
[1]吴杰。教学论——教学理论的历史与发展[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
[2]卫纯。外国教育,1987,(1);1987,(2).
[3][日]伊藤信隆。学校理科课程论[M].刑清泉,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教学范式 篇六
[关键词]支架式教学 高职法律课教学 教学设计 应用
[作者简介]吴国亮(1973- ),男,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学;徐艳群(1974- ),女,江西新余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11-02
一、支架式教学范式的基本理论
支架式教学思想源于著名心理学家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维果斯基认为,儿童的心理发展存在两个水平:第一个是实际发展水平,即儿童独立解决问题时显示的能力水平;第二个是潜在发展水平,即儿童在成人的指导、帮助或同伴合作条件下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在儿童智力活动中,对于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原有能力之间可能存在差异。通过教学,儿童在教师帮助下可以消除这种差异,这个差异就是“最近发展区”。维果斯基指出,儿童的第一个发展水平与第二个发展水平之间的状态是由教学决定的,即教学可以创造最邻近发展区。由此,维果斯基引出了辅助学习的理念,认为人的高级心理技能,如对注意的调节以及符号思维等,最初往往受外在因素的调节、辅助,而后才逐渐内化为学习者的心理工具,即学生的自主、自律能力,是外部调节、辅助或者是他律逐步内化的结果。
认同这些观点的研究者认为,“最近发展区”存在于学习者的所有学习过程中,合适的教学应该遵循从外部辅导到学生内化的顺序。教师首先在学生的现有知识水平和学习目标之间建立一种帮助学生理解的支架,在这种支架的支持下,帮助学生掌握、建构和内化所学的知识技能,再逐步撤除支架,让学生独立完成对学习的自我调节。
建构主义者正是从维果斯基的思想出发提出支架式教学范式,借用建筑行业中使用的“脚手架(Scaffolding)”来形象地描述这种教学方式:学生被看做是一座建筑,学生的“学”是在不断地、积极地建构自身的过程;而教师的“教”则是一个必要的脚手架,支持学生不断建造新的能力,建构自己。教师所要搭建的概念框架应按照学生智力的“最近发展区”来建立,通过这种脚手架的支撑作用不停顿地把学生的智力从一个水平提升到另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真正做到使教学走在发展的前面。
当前国外流行的支架式教学,实际上融合了情境教学、合作学习等多种理论观点,以理论整合为特征,以实现学生的自主为旨归。典型的教学环节包括五个方面:(1)搭建支架——围绕当前学习主题,按“最近发展区”的要求建立概念框架。(2)进入情境——将学生引入一定的问题情境。(3)独立探索——让学生独立探索问题情境中所蕴涵的意义,抽取出问题的实质,并努力解决这一问题。探索内容包括确定与给定概念有关的各种属性,将各种属性按其重要性大小顺序排列。探索开始时先由教师启发引导,然后让学生分析;探索过程中教师要适时提示,帮助学生沿概念框架逐步攀升。(4)协作学习——进行小组协商、讨论。在共享集体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达到对当前所学概念比较全面、正确的理解,即最终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5)效果评价——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和学习小组相互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自主学习能力,对小组协作学习所作的贡献,是否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二、支架式教学范式在高职法律课教学中的设计
(一)分析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创设情境
1.分析教学内容。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相对人意见的活动。行政听证制度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
2.明确教学目标。教学活动必须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整个课堂教学首先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并把教学目标有效地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按照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课堂教学要实现三维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就“行政听证制度”而言,教学目标具体内容有:(1)知识目标,包括学习掌握行政听证制度的含义、理念、功能的内容;掌握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要求;(2)能力目标,通过模拟分析案情,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学会合作学习,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培养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
3.创设教学情境。新课程的实施,课程功能和目标的调整,使传统教学模式面临着变革。基于问题情境,以问题研究为平台的建构性教学成为课堂教学主流,教师的“创设教学情境能力”也随之成为重要的专业能力。教学情境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根据教学的内容,为落实教学目标所设定的,作用于学生,引起积极学习情感反应的教学过程。本次情境设计是由学生模拟组织一场“黄山门票调整的价格听证会”。黄山风景区当前执行的是2009年5月1日起调整的价格,教师借助多媒体将黄山门票调价听证会的图片、文字资料展示给学生,由学生分组讨论,而后分析、总结,最终领悟听证制度的程序价值和基本环节。
(二)支架式教学方法的具体教学过程
1.搭建“脚手架”——概念分析。“脚手架”的搭建既是为了在教学中凸显与学生“现有水平”的联系,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现有水平”向“潜在发展水平”的转化。教师给学生讲授什么是行政听证,可以引用《圣经》里“耶和华因亚当和夏娃偷食了禁果而对亚当、夏娃以及蛇做出惩罚”的记载,这一古典传说既具有故事性又富有哲理,为学生搭建“审判听证”这一“脚手架”,吸引学生思考被称为“人类第一次审判或上帝举行的听证”所体现出来的听证最基本的内涵及程序价值,进而引导学生建构行政听证这一制度概念。
2.进入情境——设置悬念情境、将学生引入问题情境中。通过之前所展示的图片、文字资料,教师将学生引入2009年2月16日黄山门票价格上调听证会的现场情境,根据学生特点,将学生分为四个大组(每一组15人),每一大组又为分三个小组(5人一组),每一大组分别由每小组的学生代表黄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听证会代表。此时可向学生设问:(1)为什么一个风景区的门票上调价格要举行听证会呢?(2)听证会的各方分别代表的是谁的利益?
3.独立探索——引导学生沿概念框架逐步攀升。教师引导学生进入情境,开始探索。教师对上一过程中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和答案予以肯定和表扬,并设置进一步的情境,将学生引入下一个问题的思考。情境:2009年黄山门票听证会有20名代表来自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其中消费者代表是按照听证程序公开征集、随机抽样产生的,所占比重极小。提问:(1)听证会代表应如何产生,应来自于哪些行业和区域?(2)假设听证会代表本身不具有代表性,是否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为什么?(3)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时要不要遵循听证程序?如何组织听证?这些问题是在借助学生已掌握的基本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向更深层次问题探索。通过这种方式,教师一步步撤去给学生的学习支撑,把任务逐步交给学生自己完成。
4.协作学习——小组讨论。在这一环节,代表不同方的学生分组展开积极讨论,思考自身所代表的利益方及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理由。有学生指出,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公民遴选产生,是代表消费者声音的,若仅由当地政府部门召集部分代表组成,显然难以代表普通民众的意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就门票上调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理由进行充分的陈述。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则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质证,最终进行分析论证,平等地尊重双方的意见。每一大组的学生自主地组织按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过程。学生通过前一阶段的独立思考和这一过程的协作学习,将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听证参加人、主持人、听证的组织过程、听证的法律效力、程序价值等问题全部挖掘归纳出来,学习气氛十分活跃。
5.效果评价。效果评价是由学生各组展示自己成果,体会成功并相互评价的环节,对于增强学生自信心,促进一下阶段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效果评价首先由学生自身对于行政听证的性质、适用范围、主体、实施程序等问题的认识进行评价,反思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所要学习的内容;其次由同学相互评价,表扬在探索过程中的创导者,对于听证代表的遴选等问题,提出立法完善意见的学生进行肯定和认可;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评价,要求每个学生能认识到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予以记录等内容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支架式教学范式在高职法律课教学中的应用效果
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是为经济建设培养应用性的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教学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技能的掌握和获得。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教师、学生、知识三要素的关系,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是以自己的方式建构知识的意义,学习的过程就是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因此,高职院校法律课教学应该符合建构主义倡导的“以学定教”的教学理念,支架式教学范式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应用。
通过上述教学实例的分析可见,在支架式教学过程中,学生既是支架的搭建者,又是攀登者;教师既是脚手架,又是推手,实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发挥了教师的指导作用,挖掘了学生的潜能。支架式教学范式需要教师构建讲授知识内涵和外延的框架,学生借助独立思索、协作学习和讨论,合理进行师生之间的互动,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最终完成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然而,支架式教学范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学生由于个体素质的差异,“最近发展区”水平有着不同层次,教师如果不能准确适当地运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有效地搭建不同层次的支架,将不利于学生沿支架向上攀登,影响创新思维的发展,限制学生的能力发挥。支架式教学范式对教师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教师对于这一教学模式理论上认识不足,加之不能与其他教学方法相互渗透、有效运用,则会使教学模式过于形式化,难以发挥其应有效果。
总之,将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范式——支架式教学与情境教学、合作学习等其他教学理论有机整合,在高职法律课传统的接受式教学中渗透学生自主建构知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潜能,做到使教学走在发展的前面,对于丰富高职法律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法律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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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兆兰。建构主义支架式教学在高职数学中的应用[J].职业,2009(29).
教师的课堂教学 篇七
【关键词】小学英语;课堂话语;话语数量;话语逻辑
一、引言
教师在课堂上组织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监测教学进程时教所使用的语言就是教师话语。在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时刻需要使用丰富的课堂用语组织课堂教学,教师规范、简洁、有针对性的课堂话语对于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培养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在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中都会用到课堂话语。
《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2001版课标》的基础上,对课堂教学用语作了调整,包括加入了很多对学生学习过程鼓励性的语言,凸显教师表扬与激励的重要作用,师生之间话语商量的意味更明显。在语言的工具性方面,《课标(2011年版)》中课堂话语“说”的形式更明显,提问更有策略性。面对新的教学理念,为了切实提高英语课堂教学实效,切实培养学生初步的综合语言运能力,一线小学英语教师要以学习教师课堂用语为切入点,深入领悟课堂教学用语的丰富内涵,合理、规范地使用好它。
二、教师应用课堂话语的现状
作为一名小学英语专职教师,我发现小学生的语音和语法模仿能力非常强,学生的表达习惯会受到教师语言的很大影响。最近几年有很多位优秀的年轻老师加入到我们学校,他们在英语教学中课堂话语表达清晰,善于与孩子沟通,话语表达的内容中有很多老教师不曾说过的新鲜词汇,这些都是他们的优点,值得大家认真学习。还存在这样的教学氛围:我们在选用课堂话语组织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英、汉的课堂用语并存,不能完整使用英语课堂教学用语;使用课堂用语不够谨慎,有的不够准确,有一定的随机性,课堂指令语比较单调,在师生任务活动中的协调性不到位;师生交流话语不真实;教师为了呈现某个新知,有时会刻意创设某个情境,明知答案还向学生提问,强迫学生回答,等等。以上这些不足造成的结果是孩子脱离英语课本后英语表达非常的“生硬”,语言变成为交流而交流的工具,孩子没有体味到自然、简单的表达感受,更谈不上英语交流的韵律美。
三、优化教师课堂话语的策略
1.教师的课堂话语要简洁和精准,让学生容易理解是第一要位。
小学生的词汇量有限,会表达的句型不是很多,词汇量多的课堂话语容易给学生的英语学习带来一定的困扰,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孩子的英语学习兴趣。
2.课堂话语要聚焦教学主题,让课堂教学有明确的中心。
教师是英语教学活动的引领者,课堂话语就是实现引领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英语课堂教学活动是从“Free talk”环节开始的。在Free talk形式的交流中,话语内容会触及很多话题,如日常问候、姓名、天气、喜欢的色彩、食物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等。这些话语内容呈现出明显的跳跃,造成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对话处于分裂状态。因此,教师的话语要围绕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主题展开,进而为后续的教学活动做好铺垫。
3.课堂话语要注意前后逻辑,让英语课堂多一些自然。
教师的课堂话语中有良好的逻辑关系能使课堂教学显得更自然,创设的语境能更易被学生接受。
4.课堂话语要为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而出力。
在英语课堂教学中会生成许多无法预料的场景,这就需要教师运用适当的话语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控,为营造自然、自如的学习氛围尽一份力,这样学生才会提高英语学习兴趣。
5.教师的课堂话语要给学生创造大量“说”的机会。
教师必须和学生形成言语互动的交流习惯,教师“说”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形成初步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教师的课堂话语要尽可能引导学生表达对新知的理解,表达对英语学习的看法,表达对课堂教学的看法。师生之间营造言语互动的学习氛围,学生才会有表达的机会和能力。
教师还要研究如何创设适当的活动交流情境,研究如何组织“真”的师生互动对话活动。课堂教学中说的角色总不能由教师一个人扮演,学生的言语表达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就必须在师生之间开展言语交流活动。现在一些语言互动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以教师为主导的交流活动只注重交流本身的形式,交流内容的真实性不高,有时明知故问;教师问的内容单调,仅仅是操练层面的交流,对话活动多是一问一答的简单形式,教师也没有真心聆听学生的回答,导致忽视了学生一些对话中表现感情、态度的言语表达,这样学生内心中乐于学习英语的那根“弦”没有被拨动。这样的师生对话活动有点“假”。在创设“真”的对话活动中教师应注意什么呢?策略有哪些呢?如何优化教师的课堂话语呢?这些我们都要加以认真分析研究。
只有给学生创造大量“说”的机会,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教学实效的提高。
6.教师的课堂话语本身要准确。
在语音、语法等方面绝对不能存在“硬伤”,教师要时常做有心人,多分析各类话语使用在一节课中所占的比例,一定要把握好精准度,找出使用课堂话语的不足之处,构思改进的措施。
范例教学 篇八
关键词:范例教学;初中化学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3-259-01
在教学内容中,很多重点知识内容的讲解往往会列举出一个或多个范例进行具体详细的描述。教学内容中的范例将教学内容系统的串联起来,相互直接发挥着直接连带的关系作用。在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懂得合理利用这些范例,对教学内容不断深化、促使学生思维模式得到拓展,深度挖掘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一、应用范例教学的原则
1、基础性原则
在初中化学课堂教学开展过程中,教师要遵循基础性原则,充分考虑学生们掌握知识的能力以及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具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在不断的开展过程中,寻找学生们的兴趣所在,进而投其所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比如,学生们的年龄、个人兴趣爱好以及生活经验等方面的考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实现高效性的课堂教学。例如,在学习“氢氧化钠在空气中变质”的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基础性练习题,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使得学生们都能得到锻炼的机会。又如,在学习“纯碱”的化学性质时,教师可以结合生动有趣的化学小故事引导教学,使得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下掌握知识内容。
2、尊重学生兴趣的原则
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想要实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想尽各种办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体现了尊重学生兴趣的基本原则。为此,范例的选择必须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情况,选择那些容易理解、并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范例内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资格,使得学生的参与程度逐渐提高。例如,在学习催化剂内容时,为了要学生们了解催化剂的实际作用,教师可以与现实生活中的中介行为作为形象的比喻进行引导,学生们很快就了解到了催化剂在化学实验中扮演的角色,掌握了基本的知识脉络,对进一步的学习相对来说就简单不少。
二、在初中化学中如何应用范例教学
1、明确合理的教学目标,选择恰当的教学范例
教学任务开展的目标无非是实现学生学习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范例教学的应用,不仅要求教师明确所要解决的学习内容,而且还要明确学生所掌握的知识能力水平。因此,教师必须围绕着一定的教学任务目标开展教学,并且结合教学内容、教学原理以及技能等选择恰当的教学范例,在范例教学中按照传达的知识内容寻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在学习“酸和碱”的化学性质时,教师会以钠为例,进行实验操作,探索酸碱的化学性质。将钠粒放入盛有水的烧杯中,观察到的现象则是发出耀眼的白光、钠迅速熔成白球,上下窜动,并伴有嗤嗤的响声。然后,教师在烧杯汇总滴入苯酚,水马上变成了粉色。对于这样的现象,学生们往往会引起极大的兴趣爱好,探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这时,教师就应该顺应学生的思路,提出为什么会出现粉色的问题。这使得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了学生们的好奇心和探索的欲望,接下来教师就理所应当的引出本节课程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另外,教师也可以结合实验现象拓展学生们的知识面,使得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内容。
2、注重提高学生对于化学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
化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内容,是关于自然的科学,也是关乎人类的科学,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初中化学所学内容大部分涉及到的是认识生命的过程,探索人类不断进化繁衍的历史。同时,化学所学内容中也包含人类未来发展生存的手段以及获取自由的方式。也有关于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转化关系等等,通过不断的探索、探究,寻找到具有价值的资源。这些所谓的研究并不是没有任何作用,可以通过研究出来的规律或者实验手段对自然过程或者物质进行模拟或者人工合成,在任何其他的领域中可能会应用得到。所以说,化学与人类生产生活建立了一种紧密的联系,无法脱轨。例如,在学习稀盐酸与氧化铁反应实验中,生活中可以常见到这种反应实验的应用作用,就是除铁锈的原理。又如二氧化碳的灭火作用,一般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的不可燃以及不助燃的化学性质以及密度比空气大的物理性质。
3、注重教学反思
在初中化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通过学生们在课堂上的表现情况来了解学生们对教学课堂中的内容的掌握情况。教师要多与学生进行互动,加强对学生的了解程度,在课程快要结束的时候,教师可以参与问答形式对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课堂时间有限,也可以利用课下时间与学生之间一对一交流,争取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反馈意见,不断促使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不仅要虚心接受学生们的题意,也要与其他教师交换经验教训,相互借鉴有价值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优化化学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在初中化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应用范例教学方法,需要教师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范例教学,为学生打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不断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在实践教学开展中不断创新、探索,促使化学课堂教学质量得到快速提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