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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优秀8篇

行为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以下是快回答给大家分享的8篇教师行为规范,希望能够让您对于教师行为规范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教师行为规范 篇一

开学阶段,在学校整体部署下,我认真学习了《龙游县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在教学中,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好教师。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时刻以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

对于学困生,要耐心讲解、教育,不讽刺挖苦。根据班级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学习目标,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过程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转移的过程,应当是学生和教师之间互沟通、交流、探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学习的主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教师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的陈旧教育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适应新的教育观念。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另外教师还应具备创新精神,因为学生之间存在着个性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对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的特点,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像一朵朵幼嫩的花朵,但每一棵都有与众不同的可爱之处。因此便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式和爱心去关心、呵护他们。让他们在知识的雨露里健康、茁壮的成长。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风范,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同时还要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教师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来充实自己的大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教师行为规范 篇二

《x县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是x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县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特别制订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行为规范。《x县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包括总则、师德师风规范、教育行为规范、公共礼仪规范、附则等五块内容。认真学习了《x县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感觉自己的思想有一个大的飞跃,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行为规范有了更深更明确的认识。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且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社会给人民教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用最大的爱心对待工作,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要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我们要用最大的爱心对待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我们要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用自己影响学生,从各方面成为孩子们的表率。要面对全体学生,不能歧视、放弃任何一个学生,我们教育的目的不是让所有学生成为专家、教授,而是让每一个学生将来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

教师担负着传播科学文化的重任,人类的文明,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老师的劳动。我作为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一直深爱着自己的工作,爱岗敬业。从教20年来,我一直坚守一名普通的教师岗位,踏实工作,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敷衍塞责,力争上好每节课,同时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只有在孩子们的心里播种希望,拨撒阳光,才能让他们对生活充满激情”。在今后的工作在中,我要继续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师德规范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是“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每位教师只有突出这个核心,才能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因此,我会一如既往地在平凡的工作中,在微不足道的小事中用爱实践着师德。

另外,相对以往的师德规范,《x县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补充细化了多条教师公共礼仪规范,这些细则从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入手,详尽地规定了教师日常的礼仪规范,更突出了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示范性作用,也督促教师们对自身素质进行一个审视,强化,对于提高教师本身素养也是个很好的促进。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生活中,我都会对照《x县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发展水平。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为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安顺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师德师风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木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组织或参加不合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四条 服从组织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

第五条 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侯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长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并定期与学校联系。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交待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校。

第六条 不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

第七条 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非工作日时间禁止不文明饮酒,任何时间不准酗酒;酒后不得进校园。

第八条 严格执行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不直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参加有偿性中介活动,不搞有偿家教。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它系统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受其它系统聘请、邀请的,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第十条 不得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借用图书、仪器等要及时归还,严禁损坏。

第十一条 不得借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争做文明公民。依法履行职责,赡养父母、抚育子女。

第十三条 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团结。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不以私人矛盾影响团结。

第十四条 尊重、关心、理解同志,诚心实意帮助同志解决困难。要相互学习,不搞同行嫉妒,不谈论别人隐私,不诽谤他人。不挤压青年教师,不排斥新来教师,青年教师应尊重老教师,主动向老教师学习。

第十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获得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十六条 自觉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行家访和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确立帮扶对象,自觉帮助学困生进步。

第十七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自觉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用良好师表形象熏陶引导学生,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

第十八条 科学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因材施教,谨防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排查校内及校园周边学生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主动和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谈话态度要谦和,向家长反映学生情况要真诚。不得随意叫学生家长到学校。

第二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二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学历达标。

第二十三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二十四条 精心备课,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不抄袭他人教案,不得不备课上课堂。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精心组织,严禁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上课过程中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第二十五条 精心设计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学生要进行个别辅导,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第二十六条 认真组织考试,及时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及时进行反馈。倡导教师自主命题,不得随意用购买的试卷代替测评试卷。认真做好学生的课后辅导。

第二十七条 用好教育资源,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进行教学交流。积极撰写论文、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

第四章 公共礼仪

第二十九条 待人接物热情、礼貌。注意教师身份,彰显文化素养。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

第三十条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应大方、整齐、清洁,不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衫、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品。

第三十一条 保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网络,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遵守网络规则操作,严禁在网络上造谣诽谤他人。

第三十三条 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自行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三十四条 行为合乎规范,形象为人师表。一举一动符合师德规范,合乎社会对教师的要求,真正做学生的表率、社会的楷模。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篇四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培训质量,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努力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团队,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辅导托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学及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八大原则: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三、本辅导托管中心对教师在几个重要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是:

1、辅导:以前节课中检测出的漏洞为基础,换角度为学生讲解,努力让学生消化每个知识点。辅导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辅导后应写辅导记录。

2、考核:

(1)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要定时举行考试活动。

(2)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五、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体现良好的师德和教育风范,努力做到教学育人、思想育人、行为育人。积极主动的了解学生学校有关事宜,并向辅导中心报告。

六、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本辅导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做到关心集体、团结互助。自觉维护辅导中心的社会声誉。

七、教师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教师行为规范 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心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贴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五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带给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第八条: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资料,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群众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二条:努力提高执教潜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用心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用心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用心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十三条: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状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四条: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十五条:持续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礼貌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第十八条: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职责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十九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状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众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十条: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职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责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应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推荐。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状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当年一律禁止提拔、调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状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职责;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篇六

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及师德师风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通过学习我得到以下体会:

一、师德的重要意义和六字衡量标准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教师劳动的对象是那些正在长身休、长知识、可塑性非常强的孩子们。教师的工作态度及道德观直接影响幼儿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而这种影响又是无形的、潜移默化的,甚至是长远而深刻的。对此,教育 家胡昭广 先生曾经有一句十分形象的话:“教师是一种精神。老师在我们心中留下的是对我们灵魂的塑造、品德的塑造,他们的灵魂,他们的思想,是深深扎在我们心中的。”

同时,教师的思想道德状况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精神文明和校风建设,而且也影响着幼儿园的教学水平和幼儿的整体素质。许多优秀的师德传统,如爱国主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教学态度等。在新时期继承和弘扬幼儿园的优秀传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意义深远。

教师是幼儿心目中的榜样和楷模,教师的言行在幼儿心目中是有着很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教师应该严于律己,要求幼儿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正人先“正己”,“正己”是师德的基础,不能正己,也就不可能有教师的垂范。

二、“敬业”与“爱生”是师德的核心

一个教师是否敬业,是师德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一个教师是否爱孩子,是师德最集中的表现。教师在爱生方面主要表现为:从多方面去关心每一个幼儿,十分重视保护孩子的自尊心;注意尊重其人格;强调对每一个孩子负责;严也是爱,做到严而有度。首先要爱幼儿,这是师德的核心。只要爱幼儿,才爱教育事业,才能做好教育事业,也只有爱幼儿,才能理解、尊重、信任幼儿。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而又始终贯穿在整个师生交流之中。其次,在管理方面,耐心和细致程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幼儿们年纪小、自理能力差、情绪波动快、对教师依赖心理强,这使得小班任课教师经常要忙于建立和保持幼儿就餐、上课、午睡等一日生活秩序,忙于稳定幼儿情绪、处理突发事件。这些工作对教师的耐心考验很大。我想,“严与爱”的尺度把握上,更要向身边的优秀教师们多多学习。

“手执金钥匙的人”是人们对教师一职的赞誉。知识与道德的完美结合使教师在开启幼儿智慧,陶冶幼儿情操,净化幼儿心灵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改革和发展任重道远;师德建设,影响深远。让我们共同努力,以高尚的职业理想,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学生,服务社会,迎接灿烂辉煌的明天

教师行为规范 篇七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学习过《德州三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后,我把自己的学习心得简单谈谈。

一、为人师表。教师的工作是面向全体学生——言传身教,教师的自身素质行为,直接影响这学生的价值标准、审美标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影响作用。教师更应在礼仪、仪表上严格要求自己,在校内恪尽职守;在社会,遵守社会公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二、和蔼可亲,和气文雅。目光关注每一位学生,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在课堂上,认真耐心的'对待学生,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不能言行过激,仪态举止优雅,态度诚恳,与学生“亦师亦友”。为学生创设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片赤诚之心培育学生,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崇高的师德塑造学生。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教师行为规范 篇八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牢记“八荣八耻”,模范践行公民道德。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以教育学生为首要职责,以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恪尽职守,教书育人。努力保持教育专业的荣誉、尊严与情操,努力维护专业的团结,和衷共济。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精神,正直诚实,表里如一,自尊自爱,锐意进取。不说有损国格、人格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教育教学活动行为规范

1、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每一项内容和每一个环节。

2、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负责,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熟悉学科教材,认真备课,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网络媒体资源及仪器、教具、挂图,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营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分析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能根据学生的个别情况及学习能力,尽量因材施教。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当。课堂上关闭手机。教师之间不得随意换课。

4、依据课程标准制定好教学计划,按教学流程把握教学进度,避免随意性;认真设计学生作业,避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监考及阅卷要认真履行职责。

5、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关心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给予学生公平的学习机会,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坚持不懈的苦练教师基本功,钻研业务,应透过各种学习途径不断提高专业才能,充实对教育及世界发展的认识。

7、应对自己有严格要求,凡是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都应努力不懈改进,以满足社会对专业的期望。

三、人际交往行为规范

(一)教师与学生之间做到:

专业教育工作者应努力让学生认识到,他们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因此引导学生发掘自己的潜能,激励学生的探究精神,鼓励学生确立有意义的人生目标。

1、应与学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和情感。

2、任何时候都以公平、体谅的。态度对待学生,循循善诱,不偏不袒,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确保有关学生表现的报告具真实性和客观性。

3、应帮助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德困生、贫困生认识自己的价值,建立自尊。

4、与学生讨论问题时,应尽量保持客观,勇于接受学生的正确意见。

5、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立能力,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断,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精神。

6、应培养学生民主精神,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当公众意见分歧时,应教导学生尊重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应鼓励学生尊重老师,不作恶意批评,评论学生时应具建设性。

7、应避免使学生难堪或受到羞辱,非因专业或法律上的需要,不应泄露学生的资料。

8、不应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以谋私利。

9、不应将专业性的教学工作交付非专业人士执行,有需要时应寻求其它专业的协助。

10、在执行专业职务中若发现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应及时举报。

11、与学生谈话的礼仪指南:

①提前通知,有所准备。谈话最好提前与学生打招呼,让学生有一个思想准备,这既是一种礼貌,又是对学生的尊重。

②热情迎候,设置平等气氛。举止端正,行为有度。谈话时,语气要平和,要有耐心,不要高音量、不反唇相讥,应表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

③分清场合,入情入理。老师的表情要与谈话对象、内容协调一致。在与学生进行谈话时,不要言过其实,故意夸大事实,也不应传播不利团结或道听途说的事情。

(二)教师与教师之间做到:

成功的教育,有赖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的合作。因此,一个专业教育工作者应视同事为专业工作者,彼此尊重,忌生嫉妒。

1、应以学生利益为重,与同事互助合作。

2、乐于助人,协作共进,支持同事执行专业责任,鼓励其发展潜能。

3、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与同事分享种种观点与资料,以利于专业发展。

4、应致力建立同事间平等相待,和谐共处关系,不搬弄是非或压制他人、抬高自己。

5、反对文人相轻,背后议论,因工作需要,对某一同事作出评价报告时,应容许该同事知道报告内容。

6、对其他同事作推荐或证明时,应以公正、真实为原则。不应恶意损害同事的专业信誉与事业前途。

7、不应破坏学生对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8、不应故意使同事难堪或受到羞辱。除非事前知会对方,不应对同事的专业活动作批评。在批评同事时,应避免伤害其自尊。交流工作时,应客观而具建设性。

(三)教师与行政领导之间做到:

1、领导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主动关心教师疾苦,为教师排忧解难。要尊重教师个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2、作为领导或行政人员,应尊重同事的专业地位,给同事以充分的机会对校政提出意见。

3、领导或行政在作出决策时,应使有关同事有充分参与讨论的机会。

4、领导或行政应以公正原则处理对同事的投诉。匿名投诉应不受处理。

5、教师应遵守与学校的合约和承诺,应尊重学校行政班子的合法权力,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关系。

6、教师应积极促进学校/服务机构政策的改善。

7、教师应贯彻执行有利于教育的学校政策和指示。

8、对于有违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应首先遵循专业内的途径提出异议。

(四)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做到:

一个专业教育工作者应认识到教育学生是学校与家长的共同责任,尊重家长,理解家长,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

1、应尊重家长有询问、被咨询、及获知子女情况的权利。

2、应与学生家长建立友善合作的关系。

3、应与家长交流对学生成长有助的资料及心得,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应尊重家长对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不挫伤家长的自尊心。

5、应如实向家长反映其子女的在校表现,注重采用不同方式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

6、应尊重每个学生家长背景上的特殊性及应对所获悉的家庭隐私保密。

7、应协助家长维护其子女在人身上,学业上的权利。

(五)教师与社会人士之间做到:

1、友好相处,注重交流,努力增进不同行业、文化之间的了解与尊重。

2、由于职业或分工的差异,导致分配或待遇有高有低,要正确对待,不盲目攀比。

3、应不断促进公众对教育的认识,以维持崇高的专业形象及有效的公共关系。

4、相互尊重,不卑不亢,不做有损专业形象的事。不应为谋取个人私利≤www.kuaihuida.com≥而作宣传。

5、明辨是非,广交朋友,不应接受可导致影响专业判断的酬金、礼物或其它利益。

6、以专业工作者的身份发言时,应首先声明发言的资格、发言的身份和发言的实质代表性,若发言涉及某方面的利益,须澄清发言者与受益者的关系。

四、衣着仪表行为规范

1、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发(黑色除外),不剃光头,不留胡须;女教师不染红、蓝、紫等非大众化颜色头发,不烫标新立异或非大众化发型。

2、衣着整洁、得体,朴实大方,教育教学或集体活动中:不穿拖鞋,男教师不穿短裤、背心,女教师不过多佩带首饰,不穿透、露、无袖、吊带服装和超短裙,不浓妆,不染指甲。

3、举止端庄、稳重,言行有礼,既不轻浮粗俗、又不拘谨呆板,落落大方,潇洒自然。

五、日常活动行为规范

1、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以身作则履行公民的义务。关注社区建设及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支持及推广公民教育。

2、注意时事,关心社会问题,并致力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参加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

3、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在校内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4、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吸烟;上班期间,早上和中午不饮酒,晚上有工作者也不饮酒;不说脏话、粗话。

5、不在校内利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不进行有偿家教;不诱导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未经准入的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不代收费用;不为中专、高中学校招生进行诱导性宣传以谋取私利。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社会工作;增强收集、整理、保管各类资料的意识。

7、平等对待学生,一视同仁,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和弱智学生以及后进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

8、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笔记。

9、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不收受学生家长的馈赠,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不直接或间接索要家长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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