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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野鸡大学吗?是正规的公办学校吗?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大学。主管部门为江苏省,位于南京。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社会认可度高,收费较便宜,民办大学社会认可度低一些,收费比较贵以下是漂亮的编辑帮家人们分享的《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野鸡大学吗?是正规的公办学校吗?》,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一、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还是本科?

根据教育部备案信息可知,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学校。

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等专业,这些都是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骨干专业。

三、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正规大学吗?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既然不是野鸡大学,那么肯定就是正规大学。下文将展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专科学校中的排名情况,带领高考生了解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靠谱程度、知名度。

在2023年GDI综合指数排名中,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全国第22名。

在2023年金平果高职高专竞争力排名中,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全国第24名。

四、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通信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光电子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江苏省品牌专业: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江苏省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江苏省特色专业: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软件技术、电子电路设计与工艺

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群:先进制造装备技术类专业群、电子元器件类专业群、信息服务类专业群、数码艺术类专业群

五、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15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42人,拥有省级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0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3千万元,有以电子表面贴装(SMT)生产线、印制电路板(PCB)生产线、液晶(LCD)生产线、网络与通信(IP、3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先进的实验、实训、研究室150多个,拥有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3个,各类行业培训中心6个,语音教室10个,多媒体教室近230个,各类教学仪器达11000台(套)。

六、2020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分数线

2020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分数线

序号专业分数线
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43
2微电子技术224
3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216
4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210
5电子产品质量检测206
6质量管理与认证206
7机电一体化技术223
8工业机器人技术215
9电气自动化技术222
10智能控制技术218
1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17
12移动应用开发223
13计算机应用技术227
14软件技术237
1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227
16人工智能技术服务232
17计算机网络技术227
18通信技术233
19物联网应用技术227
20云计算技术与应用221
21电信服务与管理209
2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221
23智能交通技术运用215
2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12
25新能源汽车技术211
26汽车智能技术218
27数字媒体应用技术225
28虚拟现实应用技术221
29会计215
30国际商务208
31市场营销206
32电子商务214
33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214
3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昆山开发区现代学徒制订单班)144
35机电一体化技术(苏州吴江开发区订单班)109
36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苏州地铁订单班)255
37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392.9
38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22.12
39影视动画385.32

七、2023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