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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简章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

高考家长网为您提供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简章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可以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方面为您解惑。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称:湘警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警察体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目前,学历教育在校学生5000余人,在职教育培训每年6000人次。

全日制国家公办院校

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系统速录师专业技能考试合作测评机构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湖南教育培训基地

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

湖南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

湖南省中职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湖南省文明高校

湖南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

湖南省平安高校

湖南省高职德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二、招生对象和考生类别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考生分类如下:

1.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毕业生(含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特长类考生:具有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田径、篮球、足球、声乐、舞蹈、播音主持、乐器类其中一项特长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相关特长测试,测试办法详见学院招生网。考生报名成功后还须单独将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测试项目、联系*于3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2057842588@*.com,以便统一购*保险。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报考我院,须在3月1日-7日到学院招办(三办公楼103)提交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能报考。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文化素质测试免试的政策。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8:00-3月14日17:30;

(2)报名网址: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3)注意事项: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可选择两个专业志愿(多填无效),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2.考试费缴纳和准考证打印:

(1)缴费时间:3月7日8:30—15日23:00;缴费平台:学院微信公众号;缴纳金额:80元/人;

(2)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16日9:00—24日23:00;下载平台: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流程流程详见学院招生网)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500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法律事务

70

三年

5460

社区矫正

40

三年

5460

法律文秘

30

三年

5460

司法警务

50

三年

5460

司法鉴定技术

40

三年

5460

建筑消防技术

50

三年

4600

公共事务管理

80

三年

3500

行政管理

70

三年

3500

社会工作

70

三年

3500

说明:1.各专业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2.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3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录取后需与新生一起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

3.司法警务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建议身高170cm以下的男生和160cm以下的女生谨慎报考。

五、考试办法

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类毕业生(含无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特长类考生和退役军人。

1.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笔试160分+面试4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补考成绩不算)之和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中职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我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按程序认定的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免试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除特长类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信息技术、法律常识等;测试方式:闭卷考试。

(3)面试:主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特长爱好、语言表达、气质形象等方面进行考核。

(4)特长类考生只需进行专业测试,具体项目和测试办法详见《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考试体育特长测试办法》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考试艺术特长测试办法》。

2.考试时间:2022年3月26-27日(周六、周日)。

(1)体育、艺术类特长测试:3月26日8:30-11:30。对象为申请参加体育、艺术类特长测试的考生。

(2)文化素质测试:3月26日13:30-16:30。对象为中职毕业生、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职业技能测试笔试:3月27日9:00-11:30。对象为除特长类考生外的所有考生。

(4)面试:3月27日13:30-17:00。对象为除特长类考生外的所有考生。

3.考试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4.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学院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来校途中和考试期间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六、考生录取

1.录取办法:

(1)根据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类考生(含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类特长考生、艺术类特长考生和退役军人五个类别考生志愿顺序,依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同比例(招生计划÷报考人数X该类别报考人数)分类录取,录满为止。

(2)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学院优先录取报考我院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二志愿考生。

(4)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技能测试(特长测试)顺序排序。

(5)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2.录取程序: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1日-4月6日在我院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4月6日-4月10日拟录取考生须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2022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七、相关政策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22年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校,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院2022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

咨询*:0731-82693036、82693111

监督*:0731-82693042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zsb/

微信公众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微信小程序: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院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英文名为Hunan JudicialPolice VocationalCollege,简称湘警职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2601

第五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第六条 学院为湖南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和单独招生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1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580601

刑事侦查技术

5460元/年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4600元/年

580604

司法信息安全

5460元/年

580504

司法警务

5460元/年

580501

刑事执行

5460元/年

520804

心理咨询

3200元/年

580503

行政执行

5460元/年

590206

行政管理

3500元/年

580401

法律事务

5460元/年

590205

公共事务管理

3500元/年

580402

法律文秘

5460元/年

590101

社会工作

3500元/年

580505

社区矫正

5460元/年

580603

司法鉴定技术

5460元/年

第九条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0731-82693111、82693036

监督*:0731-82693042

学院网站: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邮编:410131

第六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 学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建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第十五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以下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跑

9秒2以内(含9秒2)

1000米跑

4分35秒以内(含4分35秒)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子

50米跑

10秒4以内(含10秒4)

800米跑

4分36秒以内(含4分36秒)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含1.5米)

第十六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十七条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的时间和地点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院普通专业须在普通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学生购*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由学院负责推荐,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章 奖学金、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四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院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学院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多方位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一章招生纪律

第三十九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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