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在哪里
1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商业助学贷款:
1、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出在校期间所需费用证明、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等材料到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碧乱此合同;
3、办理担保等手续,手续办理齐全后银行放款。
国家助学贷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再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然后注册账号;
2、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导出申请人并打印,然后学生本人签字;
3、学生咨询自己户籍所在县级的资助中心在哪加盖公章,然后去盖章(不同地方加盖公章的地方可能不同);
4、准备贷款材料:盖过公章的申请表、学生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和共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的老师,再由老师录入系统即可。
2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二、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陪并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五、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悔迅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六、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助学贷款在哪个部门办理
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滑空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大一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资料,由工作人员核查。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并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5、贷款发放与老橡支付,学生毕业之后再进行偿还就可以了。
逾期处理:
上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如今毕业了,工作了,要贷款*房,要办信用卡,才发现已经有了不良信用。因为一时疏忽大意,很多曾经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逾期没有还利息的学生,很多都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造成的。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②助学贷款
助侍让旁学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现在主要是生源地贷款,贷款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但是,学生不需要去国开行办理。为了方便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这项业务在县级教育部门办理。一般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会下设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贫困生补助、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事宜。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助学金是你所在大学的学校进行评定的一项款项,因此资助学生的助学金,属于无偿资助,不需要归还。而助学贷款是学生个人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属于贷款性质,4年毕业后资金到期需要还本不用付息的,只要在毕业当年还清本金,利息由财政部门贴付。当然如果超出4年还需要向银行付利息的。
当地资助中心是哪里
资助中心是县民政部局下辖的一个公益性单位。
【拓展资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199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教育部成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心主要职责与任务: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地方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协助教育部相关部门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与"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并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内设"教育部*采购中心"。同时承担工作职责有,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单位*采购实施与管理工作。
机构与职能
(1)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处:推动落实国家各项激空搜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政策措施完善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司、局)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检查地方学生资助机构的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措施;搜集、反映工作动态信息;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大学生诚信教育;负责部署、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监督、指导、检查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亏举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处:参与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推动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管理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开展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咨询与*工作,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地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3)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处:参与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地方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中小学和学前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培训与*工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部级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4)信息与法律处:统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牵头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建设中心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编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学生资助舆情监测与处置等。推进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学生资助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为精准资助提供数据基础;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办公网络安全等。开展学生资助法律研究;配合相关部门起草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督办、检查各地、各高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组织学生资助规范化、法制化培训等。
(5)外资贷款处:参与外资贷款与赠款项目的谈判和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外资贷款与赠款教育项目的执行与管理;组织开展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6)*采购一处:承担教育部系统*采购政策完善;进行系统各单位*采购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采购工作;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接受委托,开展其他*采购业务。
(7)*采购二处:组织实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接受委托组织实施部内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的*采购项目;配合中心*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直属单位*采购工作;负责教育部*采购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维护;负责*采购项目统计、档案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8)财务处: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及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纳税;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采购专明历项经费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外资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还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办公室:负责保障中心业务正常运行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督办与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人事、劳资、保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公文登记、运转、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公场所安全与后勤保障服务;协助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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