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为保证我校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信息公开、自愿报名、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69,河南省招生代码:6304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李海燕、党委书记王剑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校纪委成立纪检*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保证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监督*:0394-8313111。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考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可参加2022年我校组织的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2个,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核对的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数。
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
2.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我校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4月5日至8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zkzdy.htm)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组考防疫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和地点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将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在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点设在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学校按照《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进行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
1.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对于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学校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免文化素质考试要求见本章程第十八条)。
2.中职生毕业生、社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免文化素质考试要求见本章程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共1份试卷);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9日上午9:00-11:00。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2)考核方式:高中生、退役士兵为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社会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考核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4)考核时间:4月9日:12:00-16:00。
第十八条 免文化素质考试对象及要求
1.高中生凭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素质考试。即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为“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原则:每科目置换的满分成绩为100分。具体如下:A等级置换为100分,B等级置换为80分,C等级置换为65分,D等级置换为50分)。
2.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要求:凡报考我校此次单招志愿的退役士兵考生请于2022年3月28日9时至3月30日18时将退役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招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见附件)由本人以安全方式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未通过审核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按社会考生条件参加考试。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士兵必须把档案转到我校,接收为全日制在校生培养。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竞赛证书赋分
考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书必须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验证后方可使用),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证书、颁奖*部门配套文件复印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在2022年3月28日9时至3月30日18时向学校提出职业技能评价书面申请,经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赛获奖证书鉴定组对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鉴定并判断其与所报专业是否相关,符合相关要求的技能竞赛成绩或*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折算为一定分值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方法为:
1.获得所填报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20分;
2.获得所填报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30分;
3.获得所填报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40分。
4.获得所填报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60分。
5.获得所填报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50分。
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组考防疫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将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制定了《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在学校门口配备手消毒剂等确保防疫条件完备,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防疫物资配备
学校在校门口配备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分别在考场、走廊、电梯间、卫生间于4月6、7、8日每天分别消毒2次。
2.考生扫码入校和体温检测
(1)考试前14天内考生不得前往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2)考试期间,学校设立单独通道,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通信行程码、健康码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规定路线到达考场。
(3)来校途中和考试期间全程需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个人卫生防护。
考生如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做好防疫措施。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然后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成绩由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对于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学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进行录取(当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对比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当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要求,寄发录取通知书。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文件执行。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3月28日9时至3月30日18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二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要求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再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再由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我校高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将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符合免试资格的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给考生颁发录取通知书。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专科文科类专业为7600元/生/年;理科类、艺术类、教育类专业为79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为8600元/生/年(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标准为98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三十条 奖助政策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政策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学校设奖学金三等,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1000元。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
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在高职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0394-8385111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邮箱:hkzdzsb@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66000。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2.学校代码:14169
3.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
5.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6.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校的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所报专业要求对应科目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例如:报考理工类学生基准分数相同时,按物理、化学、生物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文史类、管理类的学生按政治、历史、地理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当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已分配专业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他省(区)按该省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总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费用、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十七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139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13900元/生/年,医学类、教育类、艺术类14900元/生/年。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为7600元/生/年;理科类、艺术类、教育类专业为79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为8600元/生/年(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为98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六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0394-8385111 学校网址:/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对口 | 3 | 是 | - | 79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对口 | 3 | 是 | - | 79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对口 | 3 | 是 | - | 79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对口 | 3 | 是 | - | 7900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对口 | 3 | 是 | - | 7900 | |||||||
舞蹈表演 | 550202 | 对口 | 3 | 是 | - | 79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对口 | 3 | - | 76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对口 | 3 | - | 76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对口 | 3 | - | 76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对口 | 3 | - | 7600 | ||||||||
护理 | 520201 | 对口 | 3 | - | 8600 |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对口 | 3 | 否 | - | 9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对口 | 3 | - | 8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对口 | 3 | - | 79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对口 | 3 | - | 7900 | ||||||||
汽车*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对口 | 3 | - | 79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对口 | 3 | - | 79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对口 | 3 | - | 79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对口 | 3 | - | 79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对口 | 3 | - | 79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对口 | 3 | - | 79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对口 | 3 | - | 7900 | ||||||||
智能*装备技术 | 460201 | 对口 | 3 | - | 7900 | ||||||||
市政工程技术 | 440601 | 对口 | 3 | - | 79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对口 | 3 | - | 7900 | ||||||||
口腔医学 | 520102K | 对口 | 3 | 否 | - | 98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普通 | 3 | 是 | - | 7900 |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普通 | 3 | 否 | - | 9800 | |||||||
口腔医学 | 520102K | 普通 | 3 | 否 | - | 9800 |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3 | - | 86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3 | - | 86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普通 | 3 | - | 8600 |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502 | 普通 | 3 | - | 8600 | ||||||||
药学 | 520301 | 普通 | 3 | - | 8600 | ||||||||
助产 | 520202 | 普通 | 3 | - | 8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普通 | 3 | - | 79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普通 | 3 | - | 79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普通 | 3 | - | 79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普通 | 3 | - | 79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普通 | 3 | 是 | - | 79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普通 | 3 | 是 | - | 79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普通 | 3 | 是 | - | 7900 | |||||||
市政工程技术 | 440601 | 普通 | 3 | - | 7900 | ||||||||
工程造价 | 440501 | 普通 | 3 | - | 79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普通 | 3 | - | 79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普通 | 3 | - | 79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普通 | 3 | - | 7900 | ||||||||
智能*装备技术 | 460201 | 普通 | 3 | - | 79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普通 | 3 | - | 76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 | 3 | - | 76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3 | - | 76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普通 | 3 | - | 76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普通 | 3 | - | 7600 | ||||||||
汽车*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普通 | 3 | - | 79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3 | - | 79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普通 | 3 | - | 79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普通 | 3 | - | 7900 | ||||||||
舞蹈表演 | 550202 | 普通 | 3 | 是 | - | 7900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普通 | 3 | 是 | - | 7900 | |||||||
建筑工程 | 2403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机械设计*及自动化 | 2601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 | 2603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300203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101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计算机应用工程 | 3102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网络工程技术 | 310202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900 | ||||
护理 | 3202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4900 | ||||
康复治疗 | 3206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49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30301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9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30802 | 普通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9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50105 | 普通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49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350106 | 普通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4900 | ||||
学前教育 | 370101 | 普通 | 4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4900 |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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