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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条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补充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第四年可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025)85866836,监督邮箱:jbxxnjupt.edu.cn。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三维通信、烽火通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

*:(025)8586666885866669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学费预收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含嵌入式培养方向的专业按每生每年17000元收费)。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和办法:本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5.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6.报考我院的上海、天津、江苏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7.内蒙古地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8.非内蒙古地区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高考改革地区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10.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1.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0514-89716166、89716199

监督*:0514-89716067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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