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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改革新方案

2019年,湖南公布了高考改革新方案,从2018年入学高一学生开始实行,2021年首届新高考。新高考不分文理科,采用3+1+2高考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1为物理或历史二选一,2为从剩下4门中选择2门下面是漂亮的小编给大伙儿整理的《湖南高考改革新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湖南新高考政策解读点评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的“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如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2014年启动改革,标志着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的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教师、学生及家长等方面的意见,经过不懈攻关,先后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高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为着力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通过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内容体系,构建考试招生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为着力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系统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坚持统筹推进。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切入点,深化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学段间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形成人才培养与考试招生良性互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新时代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内容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起,普通高校按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录取学生。

三、2021年湖南新高考改革方案

1、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

2、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3、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四、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五、湖南高考最新相关新闻点评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厅长蒋昌忠首次公开谈论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蒋厅长表示:

1、疫情对教育教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业水平考试、艺术考试甚至中考、高考的组考和备考等工作带来影响

2、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专家、社会的意见和诉求,回应关切,实现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教育人士小秋认为:

1、高考时间应适当予以推迟,这涉及教育公平问题。同样是不能开学的前提下,农村学生受到的影响普遍更大。如果按原时间进行高考,对农村地区的学生将造成极大的不公平。

2、高考、中考推迟的时间也不宜过长。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如果推迟的时间太长,将影响后续的招生录取和下个学年的各项工作开始。而且,暑假时间过短,也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3、从蒋厅长这一表态可以看出,高考(不由湖南省教育厅决定)、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迟或许是大概率事件。具体如何推迟、推迟多久,则需要征求意见后再做决策。

六、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内容。

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3.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报名的人员。

4.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选择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安排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考核评价,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推动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将学生参与的有关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劳动活动等记入综合素质档案。从学生进入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客观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内容。

3.评价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1.考试对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报名的人员。

2.考试科目。自2021年起,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1)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6个语种。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由教育部组织命题,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选考科目:选考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其中,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3.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1)全国统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统考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5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2)选考科目成绩。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考试卷面原始分转换成等级分数后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等级赋分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4.选考科目要求。在湘招生各普通高校须根据教育部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招生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普通高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录取方式。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相应的术科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政策,稳健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组织实施,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要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全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的各项保障责任,协同推进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宣传、网信、编制、保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要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员工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师资队伍补充机制,加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加强高中学校基础条件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促进高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三)稳健推进配套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谋划好配套改革,组织引导高中学校和普通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估与监测,有序推进高中走班制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创新教学管理和班级管理模式;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正确引导学生合理选课。普通高校要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改革后学生基础知识多样化的特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建设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加强报名、考试和录取各环节工作管理。加强考试考务规范管理,整治考风考纪,全力保障考试安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招生自律机制,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规范和完善高考加分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着力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五)做好培训和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培训,重点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生的全覆盖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正确完整地理解高考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