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范文大全 >

印章的管理制度最新6篇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高考家长帮为您带来了印章的管理制度最新6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点帮助。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印章管理 篇二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级别:Ⅱ签发: 张屏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目录

一。 目的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职责 五.内容 六.其他

出自总经理办公室编号AM-Ⅱ-4-4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7日版次第三版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明确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管理、使用印

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刻制及使用流程,制订本规定。

2、定义

2.1 行政公章

公司行政公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 证明、介绍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计划、决算、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

约束力的文件等。 2.2 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用作以公司对

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2.3 业务专用章

2.3.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

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

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人事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等。

2.3.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如专

业部门检验员章、检验章等。 2.4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印为“尹同跃印”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等。

3、适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各种印章的管理。

4、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的统一刻制、保管及使用;

4.1.2 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非独立法人部门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或废止时的

通知下发工作,并做好备案;

4.1.3 负责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4.1.4 负责作废印章的销毁。 4.2 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4.2.1 负责对公司印章的刻制及使用提供法律支持; 4.2.2 对各部门领取非业务类用章时会签审核意见;

4.2.3 在办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程序时,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刻制其公章 及法人章;

4.2.4 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4.3 国际公司: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与使用。 4.4 财务总部:因工作需要,财务总部各放置一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私

章“尹同跃印”和一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私章“方德才印”,由财务部负责

其2 枚私章的保管与使用;同时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

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4.5 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

4.5.1 负责相关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各单位有

印章刻制需求时,须按流程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刻制 印章; 4.5.3 各单位有用印需求时,须持有效的签字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用印。 4.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自行保管本子公司的印章,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

使用规定,并接受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印章管理、使用及其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审查。

5、内容

5.1 印章刻制

5.1.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按规定刻制。

5.1.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由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3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 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1.4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

公室按规定刻制。

5.1.5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提出,经相关部门会签、经

管会审核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6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得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部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5.1.7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印章,一律由奇瑞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在办理此类子公司设立程序时,按流程通过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其它印

章,原则上也需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定点刻制,如因特殊原因确

需自行刻制的需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并在印章刻制完毕后将印章样式

报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1.8 各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经权

限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印章刻制申请表》要求到公司定点

刻字社刻制;其中对于非业务类印章的刻制,总经理办公室需进行确认是否合规,

无对外法律效力印章的刻制样式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圆型或椭圆型。

5.1.9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

记备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1.10 如因印章破损、组织机构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含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印章),在按规定(5.4 条)进行印章销毁的同时,填写《印章刻制申

请表》,部门第一负责人(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经总经理办公室

确认印章名称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无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进行刻制。 5.1.11 印章刻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刻制印章的部门承担。 5.2 印章保管

5.2.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5.2.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 保管。

5.2.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党工团部领导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 管。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5.2.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二),

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2.5 对于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非业务类印章,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自行 保管,需拟相关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类印章(部门)领取申请表》(附

件三),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公

司总经理批准。

5.2.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原则上均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 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子公司部门申请,拟定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

类印章(子公司)领取申请表》,经子公司法人审核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

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分管该子公司的奇瑞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2.7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并采取适

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 应责任。 5.3 印章使用

5.3.1 公司行政公章使用

5.3.1.1 公司行政公章“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

使用申请表》(附件四),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所授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如

果有权限的领导直接在需用印文件上签字,可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直接 用印。

5.3.1.2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可分为以下几类:对外文件类(红头文件、介绍信、

外面单位要求的固定格式表格、保险单以及非红头文件汇报材料);内部文件(公

司内部奖励等)。

5.3.1.3 如有协议类必须使用公司行政公章,而不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经过法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律和知识产权部领导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或需用印文件上签署“同意

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等字样后方可用印。

5.3.1.4 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 5.3.2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允许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

部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使

用流程同公司行政公章的用印流程,也可参照本制度5.3.9 条由公司各分管领导

授权以简化印章使用流程。

5.3.3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与知识产权部按《合同管理规定》使用。 5.3.4 党工团组织印章的使用,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由公司党

工团部负责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5.3.5 在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子公

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用印。 5.3.6 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按照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

律与知识产权部审核后的此类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管理。 5.3.7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5.3.8 法人印原则上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5.3.9 印章的使用授权如非全部授权,相关部门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事项,不可

使用模糊的词语,否则视为无效。授权格式见《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附件五)。

5.3.10 所有印章禁盖空白文件(包括内容空白、不完整,日期空白等)。 5.4 印章销毁

5.4.1 机构名称变更,或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时,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在已经用印的文件法律时效范围内保

管,并定期销毁。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5.4.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六),经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的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总经

理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6、其他 6.1 附件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三《非业务类印章领取申请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五《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 附件六《印章销毁申请表》 附件七印章管理流程图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印章管理规定》(AM-Ⅱ-4-4,第二版) 废止。

6.3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制定:王莉莉奚家志 单位审核:曹筱荣 管理服务部审核:方琳 公司领导批准:张屏

责 任 篇三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

文件全文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略)

印章管理 篇五

*************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和类别分为: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合同专用章用於本公司与其它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1

三、各类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1)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负责保管与使用。

2)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把关,公司法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用印。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主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人章

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印张管理规定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5、保管人员不在时有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五、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

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本站内容由网友提供,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本网站不对网站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