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方案 上海企业清算协会 篇一
规范公司下属企业因经营方式调整、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而停业时,所涉及的员工分流安置工作。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在编职工,且因原单位全部停业或部分停业而需要分流安置的。
1、重新安排岗位
(1)重新安排岗位基本原则
①岗位重新安排以在公司内部单位及公司出资企业培训转岗为主。对愿意工作的员工,分批安排新岗位。
②员工在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内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安排到公司出资的独立核算企业工作的,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需作相应变动,但公司认定为连续工龄。
③岗位重新安排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主,要有利于员工原来岗位技能的发挥、有利于接收单位的员工结构改善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
④接收单位与新员工按公司规定签订上岗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同时对新员工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⑤员工转岗后,平均工资性收入按照新岗位标准(三年内不低于原岗位水平)。原来实行联销计酬等浮动考核的,不低于原岗位平均水平。因违章违纪受到调岗处理、降级使用、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奖者除外。员工转岗后三年内,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参照新单位员工的平均水平。
⑥员工到新岗位工作后三年内若提出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可参照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有时限规定的条款除外)。
⑦单位停业后,原非在岗员工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2)停业单位员工退出原岗位及重新安排岗位的工作程序
①坚守岗位,有序退出。企业根据停业准备工作需要和清场进度情况,分批安排员工退出原岗位。员工退出原岗位前必须做好工作移交手续。
②退出原岗位的员工,回家等待新岗位安排。在正式通知到新岗位报到前作带薪休假处理(先把本人当年的年休假用完),带薪休假期间维持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仅限原在岗员工)。
③企业根据需要建立留守工作班子(或暂时保留原单位领导班子及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清场各项工作及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企业对留守工作人员维持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年终根据留守工作表现一并进行考核、奖励。
④公司人事部根据各单位用人需求情况,会同原单位领导班子(或留守工作班子)研究提出员工岗位重新安排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⑤当待安排员工有多种岗位选择时,可结合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岗位。
⑥当同一岗位有多人竞争时,由用人单位进行公开招聘、综合考评、择优录用。
⑦当距离退休不足5年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不再重新安排岗位,按照本办法“内部退养”规定享受企业内部退养待遇。
⑧员工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分批进行,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岗位安排以企业报到通知书为准,并明确报到截止期(一般设定5个工作日)。
⑨经公司重新安排岗位且书面通知后,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的;第一次作取消带薪休假处理,岗位工资按80%发放,不再享受各类奖金和福利待遇。第二次作公司内部休岗处理,企业不再安排岗位。
2、内部退养
(1)适用范围;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公司人事部审批后可签订内部退养协议。
(2)内部退养手续;
①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内部退养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公司人事部在《内部退养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并报公司经理室审批。
②凡批准内部退养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和公司人事部盖章后生效,并从次月起享受内部退养待遇。
③《内部退养审批表》、《内部退养协议》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印发。《内部退养协议》中必须明确;申请人前12个月工资总收入;申请人前12个月平均岗位工资;内部退养待遇等相关规定。
(3)内部退养待遇
月生活费
①以本人退养前12个月平均岗位工资为生活费计算基数,发放标准为;计算基数×发放系数-本人应缴四金。
②发放系数
男59周岁、女49周岁以上,发放系数为100%;
男58-59周岁、女48-49周岁,发放系数为95%;
男57-58周岁、女47-48周岁,发放系数为90%;
男56-57周岁、女46-47周岁,发放系数为85%;
男55-56周岁、女45-46周岁,发放系数为80%。
③内部退养期间,随着员工年龄增加,发放系数按上述标准逐年提高。
④退养人员月生活费最低标准(缴纳“四金”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节日与年终补贴
①以本人退养前12个月工资总收入(公司直管干部不含年终一次性绩效奖或专项奖)减去退养前12个月全部岗位工资的余额作为节日与年终补贴基数。
②节日与年终补贴总额为;
节日与年终补贴基数×发放系数
(其中发放系数与生活费发放系数一致。)
③节日与年终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退养员工节日与年终补贴总额,在“五一”节前发放15%左右,国庆节前发放15%左右,春节前发放70%左右。
④当年退养不足12个月的,节日与年终补贴按退养月份分段计算。
⑤节日与年终补贴总额最低标准;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的80%。
⑥内部退养期间,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为退养人员缴纳“四金”,个人应缴“四金”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内部退养人员继续享受企业组织的体检、生日和退休温馨工程待遇内部退养人员不再享受其他各类奖金、车餐贴、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不再参与退养以后的企业工资调整。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停业单位原休岗、长病假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养手续。生活费计算基数、节日与年终补贴基数均参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原单位(或公司指定的托管单位)具体负责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工作及生活费发放。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重新安排岗位前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员工和企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补偿金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企业工作年限(老员工按国家法规认可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本企业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补偿金按本人前12月平均工资×距退休月份数计算。若距退休月份数大于本企业工作年限的,仍按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
(3)非在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月平均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计算。
(4)在重新安排岗位前(或接受岗位安排后三年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另按经济补偿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公司直管干部不享受本项补贴)。
(5)企业停业、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后6个月内(中山西路市场、关桥市场已享受带薪休假员工在2010年10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其计算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助;本人前12个月在岗的;补助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本人前12个月非在岗的;补助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水平。
本人前12个月部分在岗、部分非在岗的;分别计算后取平均水平。
上述员工在补助后继续享受30%一次性补贴。
(6)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据以政府正式公布之日为界,在此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一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在此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4、休岗
(1)休岗期间每月按公司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2010年为720元(缴纳“四金”后),以后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而相应变动。
(2)休岗人员要求重新安排岗位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人事部在公司系统或公司投资企业内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安排。公司人事部原则上在接到本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若本人拒绝到岗,则需3个月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2)市场化用工人员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劳动法规执行。
(3)对非停业单位的员工岗位调整与分流安置按照公司原规定执行。
(4)公司出资的独立核算单位停业时,员工分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企业转制时支付过工龄补偿的,在参照享受本办法待遇时先退还工龄补偿款,然后将转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第五条若遇国家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经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后,可对本办法分流安置相关待遇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若属于重大变化,则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 上海企业清算协会 篇二
山东xxx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过2010年12月24日全体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投票选举组长xxx、副组长xxx,全体股东均为清算组成员。 如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组长或副组长有失职行为,可由清算组全体成员重新投票选举产生。
1、 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应独立执行职务。
2、 与债权人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 接管公司的人、财、物、文档、资料、合同、印章等;
2、 负责接收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 决定本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4、 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5、 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6、 审核公司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7、 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 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9、 决定公司自解散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0、 制定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11、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2、 对公司经营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3、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公司日常支出及清算费用支出。
14、 编制公司财产目录;
15、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清算组报告;
16、 提请终结清算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7、负责刻制、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18、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自清算实施方案通过后,清算组即刻展开下述工作:
1、 公司的接收
(1) 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 财务接收 :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清算组,原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 资产接收;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 2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
2、 公司财产的管理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员的确定: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公司相关人员等,由清算组决定工资发放标准。留守人员的责任:按要求回答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
b.人事档案管理:编制公司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
c.职工安置:由清算组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
(2) 财务管理:处理和监管公司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会计账目,审查帐实是否相符等。
a. 财务审计;
b.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公司的收支;
c. 日常开支管理;
d. 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
(3)资产管理:
a.固定资产管理(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发挥效益、参加保险)。
b.流动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货币、存款、应收款三项。
c.无形资产管理;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d.投资资产管理;
3、公司财产的界定: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
4、编制公司财产目录:理完结后编制的反映公司财产完整情况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编制人姓名;
(2) 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3) 固定资产及存活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 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5) 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等;
(6) 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
(7) 其他。
5、公司财产的评估:由清算组全体人员或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
6、公司债权的登记、审核、确认,编制债权清册,包括:债权人名称、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债权申报时间;债权性质;债权数额。
7、公司财产追收:
(1) 清算组向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或交付财物通知书。
(2) 编制简明清算费用支出表。
8、公司财产的分配:
(1) 分配顺序:
a.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安置职工费用;
b. 税收;
c. 公司债权;
(2) 制定清算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包括:
a. 法律依据和清算依;
b. 公司财产的情况说明;说明在清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应收债券、资产变现、应收债权、公司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等。
c. 清算费用说明,并将清算费用支出表附后;
d. 对优先顺位请求权的清偿说明,即对职工工资、社保福利、住房公积金、职工安置费用、税款的数额做出说明。
e. 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f. 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受偿的比例应按股份比例计算受偿数额;
g. 附注;
(3) 分配方案的通过与执行;债权人会议通过形成决议,清算组审核后裁定执行;(4) 根据清算组裁定,按分配方案的内容制定分配表。
9、注销登记。
10、清算程序终结,清算组撤销。
(一)、清算组组长及副组长的工作:
1.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
2.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 负责与债权人联络,向清算组报告工作;
4.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 以清算组名义对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 掌管清算组公章;
7. 审批清算费用支出;
8.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公司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公司债权清册。
2、负责公司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公司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了解公司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解散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4、负责盘点公司的财产,编制公司财产清册。
5、负责了解公司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6、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1、 编制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时间安排和总体阶段工作安排两方面;
2、 召集第一次清算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 宣布清算组成立的依据;
(2) 清算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 上海企业清算协会 篇三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清算,特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自股东会决议清算之日起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组成。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四、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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