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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优秀3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您带来的质量管理制度(优秀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篇二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2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QS”标志使用正确。

1.1.7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制度。

2原辅材料采购要求

2.1原辅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2.2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2.3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该种原辅料的质量、卫生标准。

2.4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3.2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3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3.4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3.5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4.1质检部门

4.1.1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检机构,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1.2质检部门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

4.1.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检验资格,并不少于二人。

4.1.4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4.1.5质检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

4.1.6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4.1.7每年参加二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2.3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

4.2.4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

4.2.5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3产品检验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

4.3.2每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3.3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5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5.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3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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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

5.5企业必须进行一个月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6其他要求

6.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3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职责

2.1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3.1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标准

堆包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按产品标准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破损率不超过2‰。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服务质量考核

3.4.1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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