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范文大全 >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最新7篇)

道路不定时会出现问题,因此禁止通行,记得写好通告哦,本文为禁止通行通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小伙伴们精心整编的禁止车辆通行通告(最新7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点帮助。

禁止通行通告 篇一

为了维护xxx区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交通环境,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有效落实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范围: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三轮摩托车。

二、禁止区域:(不含围成该区域的路段)(见图)

1.北侧:沪杭铁路以南,包括体育北路开源路口以南,谈公北路柳溪路口以南;

2.西侧:体育北路(沪杭铁路以南)、体育南路(人民大道口以北);

3.南侧:人民大道(体育南路口至施家南路口);

4.东侧:施家北路(铁南路口以北)、施家南路(人民大道口以北)。

三、禁止通行时段上述禁行车辆在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上述禁行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凭相关证明到以下四个点均可办理《通行登记证明》:①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魏塘中队;②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里泽中队;③平黎公路晋阳路口交警岗亭;④兴善大道出城卡点(与南湖交界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施行之前其他有关县城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通行通告 篇二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

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

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禁止通行通告 篇三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7时至21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篇四

为进一步保护白云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障游客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在白云山风景区实施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风景区专用道路列为限制机动车区域。其中南大门至明珠楼桃花涧上门岗为先限路段,桃花涧上门岗至西大门为缓限路段。

二、自20xx年4月19日起,每天上午6时至下午5时,除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先限路段。缓限路段在白云山西侧大型停车场建成使用前暂时允许通行。

三、需进入白云山限车区域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应主动向白云山门岗值班人员说明,经确认后迅速放行;对非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门岗应拒绝放行。

四、白云山驻山单位的后勤补给运输车辆和在白云山担负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输车辆,可以在上午9时之前、下午5时之后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

五、除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以及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可以往来行驶外,其他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

如特殊情况确需逆行的;需报告白云山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十九日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篇五

尊敬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区的'服务品质,而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车辆丢失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中心虽多次与相关业主沟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1、请购有私家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权属车位上;

2、请勿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3、为了您的出行方便,车辆停放时车头统一朝向通道;

4、为了您爱车安全,请勿将停车卡及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

XX物业服务中心

X年X月X日

禁止通行通告 篇六

目前,山隧道Q1、Q2标段施工队已陆续恢复施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雀儿山隧道工程进度。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20xx年3月1日起,至雀儿山隧道施工全面竣工。

二、相关要求

山隧道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施工人员通行。从德格县城-马尼干戈途径雀儿山,一律按国道317线翻山路线行驶。届时,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及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文明驾驶,严禁强行冲闯隧道等行为发生,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

禁止通行通告 篇七

为确保xx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禁止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鹤高速公路目前正在进行路面及后续工程施工,全线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除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车辆外,禁止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二、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必须持有由云南上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核发的《通行证》,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装置和现场交通警示标志(标牌)规定通行。

三、禁止通行期间,任何社会车辆及人员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封闭施工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上鹤高速公路通车止。

特此通告

本站内容由网友提供,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本网站不对网站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