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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意见最新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高考家长帮小编精心为小伙伴们分享了三重一大制度意见最新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小伙伴们。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职工的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4)5-8万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20-50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3-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3)2000-5000元以上的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

第十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矿委〔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篇三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篇五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村级三重一大 篇六

6月30日,旗委、政府召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试点工作推进会,旗委书记云卫东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王羽强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旗委副书记刘凤云,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齐兵,旗委常委、组织部长乔小军,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王文生出席会议并作点评,旗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煤炭局、锡尼镇负责人做典型发言,全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全旗“三重一大”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试点地区及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工作一项一项往实做、往成做。当前,推进会各项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抓紧利用有效工作时间,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自治区“三重一大”试点推进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云卫东指出,一要以高度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履行好“三重一大”试点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主动担责,切实将“三重一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要按照目标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三要着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旗级层面要统筹做好全旗“三重一大”试点工作,部门及地区要找准切入点,做到重点突出,特点鲜明,亮点新颖。

四要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深入推进“三重一大”试点工作,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培育优良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用权,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干部队伍。六要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典型引领作用。结合我旗发展实际,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重点工作部署不同层面充分展示试点工作成效,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期间,全旗“三重一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地察看了各试点地区及部门“三重一大”试点工作。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高考家长帮★www.shubaoc.com)“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篇八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群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篇九

(一)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方案等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村支两委成员分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2、本地5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事项。

3、讨论2万元以上的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讨论5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篇十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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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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