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篇一
一、目的
为做好水灾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乡防洪危机等自然灾害。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量、水利、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乡成立山洪灾害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乡各部门成员、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本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区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制定乡山洪灾害方案;组织全乡的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由乡防指组织成立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实施安置保障。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综治办负责出现山洪灾害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乡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乡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山洪灾害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民生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山洪灾害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山洪灾害经费,并监督使用。
7、卫生院负责山洪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山洪灾害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和流行。
8、小学负责学校山洪灾害工作,防止山洪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9、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山洪灾害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山洪灾害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日14时前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指指今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乡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乡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円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买施抢险救火、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负责所属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乡民生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买和争取上级财政困又付,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农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四)灾情核查。民生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指
(五)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庄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5-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报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篇二
我县是一个山洪灾害多发的县份,境内山、塬、川、滩皆存,其中山区面积2272.57平方公里,占版图总面积76.55%,由于山地、黄土台塬地质环境较为脆弱,人类道路建设、采矿工程等活动频繁,植被破坏严重,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加之特殊地埋位置,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山区多年平均降雨量865.22mm,暴雨多集中降在7、8、9三个月洪水泛滥,加剧了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有逐年递增趋势,据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8处,有48户147人居住在历史洪水位线下的河边及沟道口,严重的安全隐患点涉及7个乡镇,20个行政村,并威胁着部分地区人们的生命财产,影响制约着经济的顺利发展,为切实做好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对经济发展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山洪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御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山洪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预案分工协作,所在乡镇政府及防汛单位具体实施。
二、工作职责
1、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当河道出现突发性险情或出现突发性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水务局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当发生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矿管办(滑坡办)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1)、县气象局负责诱发山洪灾害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2)、县矿管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我县矿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和技术指导。
(3)、水务部门要做好山区洪水预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山区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4)、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域。
(5)、民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农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群众籽种供应工作。
(7)、交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道路的抢修疏通工作。
(8)、财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资金扶持工作。
(9)、林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林木的抢护工作。
(10)、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的山洪灾害。
(11)、县粮食局、电力局、人武部、公安局、供销联社、商业局、物资局、卫生局、广电局、发改委、电信局、移动公司、教育局、经贸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职责执行。
2、乡镇工作职责:
(1)乡镇长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广泛深入宣传防汛知识法律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动员工作。
(2)及时组建抢险队伍抢险抗灾,落实防汛职责和任务。
(3)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所需物资。
(4)加强防汛值班,固定防汛专用电话,确保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快速传递和防汛抢险指令的执行。
(5)及时如实统计,快速上报洪涝、地质灾情。
三、山洪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山洪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同时迅速上报县防汛办、县矿管办;如果发生山洪灾害,山区乡镇政府应在4小时内、平原乡镇应在2小时内迅速报县防汛办。防汛办、矿管办、城镇防汛办在1小时内按程序报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严格的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领导手机要全天待机,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处理雨、水、险情警报。凡接到强降雨预报,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迅速通知受威胁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凡30分钟内降雨超过10mm的地区,做好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准备,派员监测重点滑坡、泥石流多发区域的险情;凡1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的地区,要适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抗洪抢险,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预警信号发布方式
(1)、当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时的报警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规定的报警方式执行。
(2)、山区乡镇山洪暴发时采取鸣锣报警方式。
六、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当地应急抢险队要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体、建筑物等要落实专人进行监测、防御。
3、当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好临时安置,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1、汛前检查
汛前,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限期处理,消除隐患问题,该搬迁的要及早搬迁,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
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范围和相应的防御措施,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山洪灾害的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如遇险情,做到防、撤、抢有序进行。并采用签发明白卡、张贴公示、培训宣讲等方式广泛向可能受灾群众预先交底告知。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点多分散,所以要将山洪灾害的检查监测、险情传报、转移、避险和防抢救灾责任,落实到村、组、户、人,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将各级责任人上报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山洪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情况,如实统计上报。要严格防汛指挥部调度和汛情、灾情反馈制度,所有防汛指挥部命令由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汛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逐级反馈上报,要严肃防御山洪灾害的工作纪律,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阻碍防汛指令执行、隐瞒假报险情灾情、贻误避险撤离时机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篇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御、减轻水旱灾害和在我市发生水旱灾害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加盟芾砉娑ā贰ⅰ度∷砜芍贫仁凳┌旆ā芬约啊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砍稍钡ノ恢霸稹贰ⅰ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抗ぷ髦贫取贰ⅰ蹲酆侠盟獾鞫韧ㄔ颉贰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贫取贰ⅰ豆曳姥纯购涤痹ぐ浮罚确伞⒎ü妗⒐嬲拢岷衔蚁缯蚴导手贫ū驹ぐ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突发性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涝灾害包括:河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办)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2.1.1乡镇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3)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武装部、镇宣传办、镇广播站、镇经贸办、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科技文化中心、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土地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安检办、镇统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镇电信局、镇邮政局、镇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乡镇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乡镇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迅速汇总灾情,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乡镇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并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镇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防汛信息和邮件等;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党政办: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镇交通所: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1.4乡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镇政府的指示;承办乡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乡镇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内主要河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镇政府和乡镇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庄设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在村委办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镇水利部门应将市水利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乡镇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情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确定全镇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抗旱预案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庄及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据洪水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已经镇政府或镇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镇(处、区)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工、旱、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镇防指负责跨镇河道、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村防指负责,必要时由镇防指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镇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水旱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包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2.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4.2.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再转移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台风暴潮灾害
当发生台风暴潮(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抗灾救灾。
4.2.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沽河、边界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中小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6干旱灾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a.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各级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f.加大旱情灾情及抗旱宣传力度。
4.2.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一般汛、旱、工、险、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地防指办公室处理。较重险、灾情,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地防指负责人批准后报市防指。
4.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3.5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青岛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4指挥和调度
4.4.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迅速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4.5.3事发地的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驻即部队实施。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4.6.6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信息发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应急结束
4.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旱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储备常规的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救灾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
一是各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负责调动。
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
三是同级其他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指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通过市武装部向驻即部队提出,驻即部队按照军队的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各级防指办公室、物资站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本级防指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镇、村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时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
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乡镇财政根据旱情灾害程度,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旱情灾害的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情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情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⑸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乡镇抗旱指挥系统
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4培训和演习
5.4.1培训
(1)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各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镇防指负责村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军队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军队安排,地方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2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灾情核定
6.2.1镇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6.2.2镇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
6.3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镇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指、有关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水毁工程修复
6.5.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6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的发生,确保我市南部山区安全度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理现状,特制定我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2.2经过国家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
1.2.3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荥阳市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基本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我市地跨黄河、淮河两大流域。全市有河流5条,其中黄河流域2条,淮河流域3条。黄河流域面积425.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6%。淮河流域面积482.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4%。
黄河水系
黄河流域包括我市环翠峪管委、刘河镇、汜水镇、王村镇、高村乡、广武镇一部分。黄河干流在我市境内长43公里,在境内的支流有汜水河和枯河。
汜水河:总长42公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市山洪灾害区域进行初步划定,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篇五
一、总则
第1节 序言
为了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地灾害(山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统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第2节 防洪预案编制目标、原则及依据
一、主要目标。本预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指挥调度,服从大局,共同抗灾,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二、编制原则。本预案的编制原则: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加防洪。
三、法律、法规依据。本预案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实施责任
1、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防汛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2、对于拒不执行防汛调度方案及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3节 预案编制审批
1、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本镇级预案、各村、社区编制本区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备案。
2、各村、社区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反映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此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报警信号、信号发送人、传递方式;根据预报按预警程序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3、各村、社区预案由镇政府备案,镇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二、基本情况
1. 自然情况
地理位置:水东镇位于宣州区东南部,距城区32公里,总面积108.42平方公里,人口3.3万。镇域内多山和丘陵,东部、北部为低山区,中部和南部为丘陵区,西部水阳江沿岸地段地势低平。
水系概貌:水东镇境内有三条内河流(武山河、朝阳河、兵山河,长度分别为14km、15km、13km)。水阳江蜿蜓11km,汇集三条内流河径流,由南向北沿镇区西边缘贴境而过。
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境内有小(二)型水库三座,大小塘坝600座。
三、 山洪灾害的特点、防灾原因及典型情况
1.山洪灾害的特点。山洪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河流洪水泛滥造成的损失,山洪灾害一般表现为局部性及骤发性特点。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主汛期集中在5-7月份,而这段时间也是以洪灾害的多发期;二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由于我镇多山,地势高差大,主汛期降雨多而集中,极容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三是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汇集的洪水来势十分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令人防不胜防;四是破坏性强,危害重。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山洪、泥石流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民房倒塌,人死畜亡等。因突发性强而猛,其危害性、破坏性更大,特别是在人员伤亡等基础设施损坏方面往往大大超过圩区;五是恢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许多被山体滑坡、泥石流破坏的农田等基础设施几年甚至几十年难以恢复。
2. 山洪灾害的致灾原因
我镇的山洪灾害致灾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镇三条内流河均属季节性河流,河水猛涨猛落,暴雨过后大量地面径流汇集融入河道,水势凶猛,并夹带大量砂石顺河而下,泛滥成灾。遇多日不下雨天气时,河床干枯,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只能抽取地下水,甚至出现无水可灌的旱灾;二是由于过度的开采,导致山体植被遭到破坏,山体大量裸露,易形成山洪、泥石流;三是工程防洪标准低,建设标准低,抗灾能力弱等也是导致成灾的重要原因。
四、灾害区域的划分
1.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现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我镇暴雨中心区域内,山坡度在30°—45°之间,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极容易引发溪河,水沟洪水泛滥的洪泛区,或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带,日降雨160mm以上或降雨强度在70mm/h以上的情况下。
2.警界区
警界区是指高出危险区,位于十年一遇到百年一遇洪水线之间的区域。同样,该区内的人们在降暴雨后2小时内接受上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尤其是靠近危险区的人们必须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同时不断进行巡查,密切观测雨情、水情动态,如水位上涨速度较快,应及时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及时撤离至安全区,躲开山洪灾害。
3. 安全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五、组织指挥体系
1、组织机构。根据水东镇实际情况,成立水东镇防台风灾害指挥所,成员设立如下:
政委:李业军;
指 挥 长:陈章学
副 政 委:陆冬冰、周雪、秦敏、杨明军、柯 勇
副指挥长:张和平、张治河、胡宏志、杜维、秦 俊、吴蒙、朱新建
成员:杨昌盛、姚新文、吴新民、赵 明、王君慧、朱清香、周捷、梅存锁、薛文建、李双清、陈明高、岑 雷、胡 健、刘 欢、程华亮、朱亚超、茆剑南
抢险救灾组:组长:张和平、杜 维、柯勇
成员:赵明、潘峰、李双清、赵毅颖、杨昌盛、岑雷、胡健、程华亮、朱亚超、郑跃群、夏文庆、温秀智、汪睿、各村两委干部。
转移安置组:组长:周雪、张治和、朱新建
成员:吴新民、杨昌盛、薛文建、梅存锁、各村两委干部。
后勤保障组:组长:秦敏 胡宏志、吴蒙
成员:姚新文、王群慧、吴天明、刘立国、唐凤莲、朱清香、马智豪、吕慧、尤淑君、周捷、荀 莉、汪静怡、江 畔、各村两委干部。
治安保卫组:组长:杨明军、秦俊
成员:茆剑南、张翼、陈明高、余紫阳、朱方军、刘欢、派出所、村综治干部
2、职 责。镇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进行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受指挥长委托下达下发防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意见,对成员单位实行综合调度。
1、水利站督促避灾预案的落实,对紧急避灾中的技术问题向镇领导提出决策和参考意见,负责救灾中的紧急措施和组织实施。
2、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巡视,进行险情预报。
3、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建管所等部门在灾后配合救灾。
4、各街村防灾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的防灾、减灾和灾害自救工作。
六、监测通信及预警
1. 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3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50-100mm)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100-200mm)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mm)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2. 预警实施程序
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按区→镇→村、社区→组的次序进行预警。同时根据我镇的设施现状,预警灾害信号发送是:镇防汛指挥部与村街、上型水库、办村组长用电话发送,一旦发现险情时发送采用电话、鸣锣、放铳相结合,信号发送者均为单位责任人。在5月1日-9月30日月汛期,镇、村街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村社区组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严重险情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库、重点山塘、河堤工程的洪水即将漫顶或坝体出现裂缝、管涌、滑坡、有溃坝可能时),村、组可直接通过电话报告县防指。分级预警实施程序如下:
1、三级预警实施程序:由村社区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镇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街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镇主要领导。
2、二级预警实施程序:由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区防指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各村街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办村街干部参加巡逻,降雨后,每间隔一小时由带队的镇干部向当天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要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一级预警实施程序:由镇政府根据县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前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带队的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公安、预备役等镇防山洪灾害指挥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七、安全转移方案
1. 人员转移
各居村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转移工作采取镇、村街、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发布险情报告及指挥受灾人员的转移工作,由各级行政首长负责。
2. 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
转移安置的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 安置办法。
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分散、到户、到单位、搭棚等安置方式。
4. 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水、雨情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三条:雨、水、险情报告必须准确及时,会商必须迅速,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条:对瞒报、漏报险情者要追究责任,对擅离职守者坚决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团结抗灾,共同承担;
第六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条: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贷。
八、抢险救灾
一。 抢险救灾准备
1、利用现有远程教育设施等形式,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组织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听从待命。
3、由民政、财政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等准备。
二。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镇防汛办和村街防汛机构组织,以及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后,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由民政办为主,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由卫生院为主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九、保障措施
1. 查险处险
汛前,镇、村、社区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 宣传发动
镇、村街要利用广播、电视、远程教育设施、会议,即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具体防治措施,“三区”的范围和地点,防山洪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紧急避灾的程序、信号、临时转移的安置方案、转移的路线、地点、安置办法等,使区域内的群众掌握简单的察灾防灾知识。
3.落实工程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上型水库、重点山塘、防洪堤工程、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区、桥涵、路坝、跨河建筑、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进一步加快城区防洪堤工程建设,使其更快更好地发挥防洪保安作用。
4. 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镇、村街及部门单位一定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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