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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制度及措施【优秀14篇】4-12-30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

超市管理制度 1

超市管理制度及措施【优秀14篇】4-12-30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超市管理制度 2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一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

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

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头,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

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景、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一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

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

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

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

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

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

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

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

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

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一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

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

收款员应坚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

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

的交接情景,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

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

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

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职责。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

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

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齐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

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来源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

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

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

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

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

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

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坚持站姿,久

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

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景、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

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一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一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

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我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

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我的朋友进入值班

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六):

作为一名超市员工,必须要以超市的形象、利益为出发点,以方便顾客为宗旨,本着对超市兢兢业业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态度,凡是本超市服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由本超市统一订制的工服。不能妆容夸张;不能衣冠不整;不能披肩散发;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下班时间没到不得提前脱工作服或摘工作牌。

2.员工与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各种违纪行为,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奖励。员工不得私自带包入卖场内,下班不得夹带卖场内任何物品出门,不得偷吃偷拿卖场内任何物品。

3.爱惜本超市的所有物品,发现损坏根据产品的价值赔偿;不能乱写乱涂,尤其不能在产品和标价签上、货架等处乱写乱画,听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4.要勤俭节俭。不能浪费水、电、胶带及散装物品和包装散称物品所用的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下班之前各区域必须关灯、关秤、关水。

5.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临期产品提前下架问题: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不按规定下架临期产品,发现过期导致货物不能及时退换出去,该区域服务员承担全部职责,自我将过期产品买走。

7.货物的摆设要整齐,产品要干净,日期要新鲜,摆货规则:新日期在里,老日期在外;同等价位,同等类别摆在一齐,纵向摆货,新货破损或包装漏气,日期临近不新鲜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店长,产品销售后要及时向移动和补加货架上库存的货。

8.称散货时要认真查看plu号,不能出错,员工对自我区域的物品价格、位置要清楚,顾客询问物价时要如实回答,无标价签应及时补上。

9.爱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财产,去卫生间必须登记,坚持卫生间里面整洁。

10、上班时间不得玩、打手机,不得聚在一齐高声谈笑;不得看报或杂志等,不得剪指甲。不得靠在货架上;不得趴在柜台上;不得坐在地上擦货;上班时间不得购物;不得吃东西;仪态要大方,站姿要端庄。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1、对待顾客要热情,不得怠慢任何顾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等,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拉帮结派,不能争吵斗殴,发现一次双方同时开除。提成区域的服务员要互帮互助,不能没有素质的拉拢顾客,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12.顾客来换货,态度必须要好,凡是顾客换货,一律不准补票(不论服装换皮鞋;还是皮鞋换床品等)。发现有人补票,一次罚款30元。

13、员工要以超市的利益为先,不能做有损超市利益的事,不能说有损超市利益的话。服务员的会员卡一律不准借给顾客,提倡顾客主动办卡,告知顾客会员卡的好处和优惠政策。

14、各区服务员必须保管好各自区域的任何产品,盘点时,发现物品遗失或者被偷,此区域服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平摊本产品的损失。

15、员工交接班时的主要任务是:搬货、擦货、整理货、整理标签等。其它时间以接待顾客为主,员工搬货、擦货时必须要细心自身的安全和货物的安全。货物损坏照价赔偿。

16、老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写申请报告,否则扣除合同保证金600元和最终一个月的工资,新员工到岗必须干满3个月方可辞职。如果1个月没干满者工资分文没有。如果干满1个月没干满5个月要离开者,扣除培训费300元。

17、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本月工资只能领取50%;另外一半押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再发。

18、新员工试用期间不得请假,试用期如有不遵守卖场内以上规定或无法胜任卖

场内的工作,即不被录用,立即辞退。

19、每位新员工第一天到岗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为174元,保期为一年。没买保险者不得上岗,(附:工作期满3个月的`员工,保险费用由本超市承担,未满3个月员工,有本员工自我负担,一单投保概不退还,如有特殊情景离职,可携带超市团体保险单复印件,无原件拿走。)

超市管理制度(七):

一、在岗员工或新员工规定上班时间如下:

11店:早6:30---晚10:00

22店:早7:30---晚7:30

33店: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4店: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以后开店待商榷,员工有事请假扣除当天工资。

二、员工必须服从百源连锁超市股东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章程工作,有意见可明确提出,做到进取肯干。早晨上班前先打扫卫生,再整理商品做到室内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整齐。对超市和服装店的结账进货由连锁超市股委会共同制定的方案实施。

1、当天结算帐目,每一天经营的数额如实报帐;

2、11店由张书玉负责报帐、进货;

3、22店由王文贵负责报帐进货,货款自由支配;

4、33店由于思涵负责报帐、进货;

5、44店由孙艳丽负责报帐。

每位员工进取工作如实报帐,每一天午时由超市指定人员去每个店结帐,工资统一发放,由店负责人要货,股东委员会统一配送,每个店必须卖一些库存减少批发总址积压负担。

6、员工不准挪用占有超市资金,每月一开支,结付清工资后,把店里属于百源连锁超市的货款当天结清,不准干与百源连锁超市以外的工作,一经发现辞退。挪用或占用资金数额大的,追究其法律职责。

新员工培训上岗合格者录用,培训期三天,合格按正常上班开工资,不合格的按每一天10元给予补偿。

员工月工资1200.00元,副食超市有奖金和提成,服装店每个店月销售300条以上,按每条4元提成,不够300条,每条3元。

以上条款请员工认真阅读适当自我的条件,签字生效。不签字者属于放弃百源员工的资格,一个月一盘库,掉库由店负责人负责补偿。

店负责人签字:

超市管理制度(八):

一、目的

为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素质,调动广大员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顾客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xx超市全体员工。

三、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前,应认真检查仪表仪容是否规范,工牌是否佩戴规范。

(2)在指定区域排队,准备参加班前会。

(3)班前会时,认真听讲,服从安排。

(4)班前会完毕后,根据开会资料,进行补货、清洁及开店前的准备工作,迎接顾客到来。

(5)整理陈列商品,及时补充商品,做到库有柜有。商品陈列要到达整齐、清洁、丰满、美观,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陈列,既要方便顾客挑选,又要摆放安全。

(6)整理检查商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三无”商品(无品名、厂名、厂址)一律不准上柜。

(7)检查标签和广告标识,做到标识准确,一货一签(散装除外),货签对位,字迹清楚,pop悬挂规范。

(8)备好零用钱和包装用品,售货工具(扎口袋、封口带、扎口机、电子秤、刀、剪、夹子、小票、笔)。

(9)在超市通道遇见顾客时,应主动给顾客让道。

(10)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就餐,并保证正常工作进行。

(11)出入员工通道时须佩带工牌,不许携带私人物品进入超市。

(12)员工下班时,不得在超市长时间逗留、闲聊。

(13)防损、防火安全

①每位员工应具备较强的防损、防火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生。

②在营业现场发现盗窃行为及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

③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下班认真检查水源、电源的关掉情景。

④见到顾客遗失的财物应立即上交服务台。

⑤防火卷帘门下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会

①员工每一天列队召开班前会,管理员按排当日工作,并检查员工仪表、仪容情景。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员工应将交接班资料(如班前会资料;商场布置的工作;上午销售中的问题;商品情景等)记录下来,确保交接资料全面、准确。

②午时班员工换好工装,戴好工牌,自查仪表仪容贴合要求后,提前10分钟方可进入专柜交接。

③交接完毕,早班员工应迅速离岗。

④上、下班员工不许在营业现场更换工装及整理仪表仪容,下班员工严禁在本岗位逗留,与在岗员工闲聊。严禁因交接班而影响接待顾客。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经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职责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提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超市管理制度(九):

1、目的

为规范超市商品管理,坚持超市商品良好的进销存秩序,保证每月盘点误差率在可控范围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芒果KTV。

3、收银岗位设定

实行专人专岗:超市收银人员一律是经过严格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担任收银,其他一切人员严禁入内(超市负责人主任阶以上除外)

4、盘点日期及误差品种

4.1每月1日为固定盘点日,遇特殊假日顺延(如1月1日顺延至节后1月4日);

4.2盘点误差品种不得超过5种,盘亏盘盈相加金额不得大于100元;盘盈之商品做充公入库处理,盘亏之物品在规定品项和金额之内门市吸收超出部分超市部门负责赔偿。

5、人员培训及抽检

进入超市人员都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超市商品名称价格要熟记),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负责人对人员进行考核抽检(误差3个记警告处分)

6、商品管理及出品方式

6.1所有商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上架及库存,防止商品超过保质期影响质量(如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超过保质期,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将严厉惩处)。

6.2所有商品必需见单出货,严禁私自不经收银台就出品(水果吧台要见红单方可出品),一经发现以飞单论处(辞退)。

6.3导购在报商品品名时必须要声音宏亮清晰,避免报错。

6.4超市商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暂借,一经发现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重惩处!

7、奖励与惩处

7.1每月盘点误差超过规定之品项,超市全员记警告处分早晚班超市负责人加倍处罚;店总将受连带

处分。

7.2超市连续三月盘点误差在规定品项之内,超市全员记嘉奖。

8、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

超市管理制度(十):

为使管理制度与人事考核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的行为标准: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忙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坚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理解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景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 3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xx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超市管理制度 4

盘点作业也应该列入超市仓库管理制度之中,盘点只要做好了,才可以保证超市上商品的及时上架。在盘点作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仓库中的商品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当然还有种普遍的方法,就是运用彩色管理方法,例如,每周或每个月用不同颜色的标签也示区别,用来区别进货的日期。

2、仓库管理人员要多与订货人员进行沟通,方便到货的存放。

3、在盘点工作中,要注意建立盘点配置图。对每个区域进行编号,然后对每个区域进行责任分区,以便控制盘点的进度。

以上提到的知识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实行要注意细节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商场存货管理包括仓库管理和盘点作业两种。

一、仓库管理作业

仓库管理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仓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陈列架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超市管理制度 5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现代科学管理,保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稳步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方法。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道德风范。特制定以下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职业道德、主动、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对待每位顾客必须一视同仁、诚信无欺、不准以貌取人。

2、上班时必须穿公司统一规定的工作服,配戴工作牌,未穿工作服或未戴工作牌者,一律不准进入卖场。

3、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每月迟到10分钟以内且不超过3次,将不做任何处罚。超出后每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不准将早点或其它食物带入卖场内食用,不准先打上班考勤卡再外出吃早点、中餐或晚餐,不准把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从员工通道带入卖场内。

5、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窜岗、相互聊天、不准在卖场内大声喧哗、不准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与朋友、亲属吹牛、谈笑,不准在上班时间内打接私人电话。

6、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面带笑容、热情周到、不准与顾客顶嘴、不准面无表情、态度冷淡。

7、在上班过程中,员工之间不准发生吵架、打架等有损卖场形象的行为,违者双方当事人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及补助。

8、上班时必须站立服务,不准双手抱肩、手插裤包、不准双手叉腰、不准背靠货架等不良行为。

9、各柜员工、必须熟悉各自柜台产品的情况、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的性能、特点、产地、用途、规格、日期等商品情况。

10、当顾客买不到商品时,应向顾客道歉,并给予建议,其用语为“对不起现在刚好缺货,让您白跑一趟,您要不要先买别的品牌试一试”?或“您要不要留下您的电话和姓名,等新货到时立刻通知您”等。

11、不知如何回答顾客询问时,不能说“不知道”,应回答“对不起”请您等一下我请值班经理/主管为您解答。

12、顾客询问商品是否新鲜时,应以肯定并确切的态度告诉顾客:“一定新鲜”,如果您买回去不满意,欢迎您拿来退钱或换货。

13、员工应经常使用如下文明礼貌用语:“您好,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好!欢迎光临!请拿好,请慢走,祝您购物愉快!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用语

14、及时清理、检查柜台、货架上的商品是否整齐、丰满,检查商品标签是否与商品相符。

15、营业前各柜员工必须搞好本柜台四周环境卫生,使之整洁、美观、整理好货架上商品,商品陈列必须作到整齐、规范。

16、上班时,如自己有急事需外出办理,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本柜柜长同意,值班主管审核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或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7、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随时检查通道是否有空纸箱、垃圾等杂物。如果购物通道有障碍物影响顾客购物,应及时清除。

18、在卖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己管辖范围内,如地板如有水迹、污渍的应自己主动拖扫干净。如发现对顾客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通知巡视员或柜组长马上处理。若处理不掉的尽快通知商场经理。

19、变价商品更改价格必须把实物送到电脑室、电脑员更改价格后,才能更换标价签,不准私自加价、标价或私分商品。

20、各区域实物负责人必须对商品、现金、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严重损失,实物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21、卖场各区域领用物品必须先是报损商品,在没有报损商品的情况下,才能领用正常商品,领用商品时必须按正常的领用程序填写领用单方可领用,如需领换拖把等贵重商品,必须经商场经理同意。

22、自己用的水杯及打扫卫生用的拖把、扫把、水桶等必须收拾妥当。水杯、抹布不准摆放在货架上及商品后面,拖把、扫把、水桶等应摆放在指定的位置。

23、在上班期间,各区域员工若私自更改本柜或其它柜的商品价格,即把价格高的商品更换为价格低的商品。自己下班后或通知朋友、亲属前来购买,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当事人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助,其人公司做辞退处理。

24、经常检查商品的正面是否面向顾客,有无做到整齐码放及先进先出的原则,经常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本柜商品过期的或霉变的,按商品的价值由柜长、柜员承担相应责任。

25、凡是大宗购物的问到商场员工时,应及时与客服部(办公室)联系,由客服主管部门负责接待业务,各区域柜组长、员工不得私自向顾客承诺商品可以折价销售,必须通知客服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6、各柜组长、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防盗意识,特别留意对容易丢失的本柜商品及其它柜的商品,平时应多观察、多留意、多走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巡视人员。如发现顾客偷盗,员工内盗的应及时与卖场巡视人员联系,协助抓获的员工,将给予10-100元奖励。

27、若发现顾客偷盗或员工内盗而不闻不问,不举报的一经核实,一律给予辞退并扣除本人当月工资及其它补助。

28、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如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偷取卖场内商品的,包括赠品及促销产品,无论情节轻重,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月工资、奖金等一律扣除,并给予公司500元的经济补偿,本人作辞退处理。

29、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染发、不戴耳坠等,女员工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等。

30、卖场全体员工必须严守卖场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商场的经济利益。

31、员工注重仪表、仪容、凡是身有酒味或酗酒者将一律不准进入卖场,如酗酒者在上班时间内影响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其人公司作辞退处理。

32、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请假,病假一天以内报请柜长批准,二天内报请主管批准,三天以上报请总经理。事假1天报请主管批准,2天以上呈报总经理,未经批准同意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3、遵守公司员工通道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工作例行检查,上、下班时按顺序排队打考勤卡,不准替人或叫其他人代打卡。

34、卖场在活动期间的抢购价商品,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私自隐藏或抢购,违者按内盗处理。上班时间,不准将包寄存在服务台或自动存包柜。

35、公司每月的一次员工大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按上班考勤算,不来参加会议或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会议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36、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5天以上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扣发未发的全部工资、奖金等。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6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的技能。

2、前沿收集商业信息,了解行情动态。维持超市、复印室、洗衣房良好的营运状况,提高服务水平。

3、增设重大类商品需由总务处牵头集体考查认可方能进场。维持超市良好的销售业绩、毛利业绩。

4、严格控制超市、复印室的损耗。

5、规划、管理好超市,做到货物陈列整齐美观,购物环境清洁舒适。

6、对超市营业员进行明确的分工,调整轮班值班。合理控制人事成本;做好本超市、复印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7、对超市财务和库存进行监督。审核控制超市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8、监督食品安全卫生。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的工作。

9、签发各项店内通告,负责超市各种业务合同的`审定和签章事务。

10、负责工作范围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1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以保证超市正常运作。

12、完成学校和总务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超市管理制度 7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

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

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面,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

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况、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

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

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

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

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

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

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

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

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

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

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

收款员应保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

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

的交接情况,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

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

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

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责任。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

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

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起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 上班时间

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出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

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

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

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

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

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

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保持站姿,久

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

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

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 每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

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己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

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己的朋友进入值班

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8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态度

1、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顾客及同事。

2、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

3、诚信――讲求诚信,反对虚假作风。

4、服从――各位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整洁――各位员工应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开门营业前,当值的员工,应保证:

(1)工作区和顾客光顾的营业区的清洁整齐,包括入口处,售货区,收银台,陈列商品,验货区,仓库。

(2)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状态良好,包括照明,空调,设备和固定装置,悬挂的设备牢固。

(3)存活的补充,保证售货区货架上的商品充足,整齐。

(4)办公区的书面凭证的完整和条理性。

2、营业结束后,当值的员工,应保证:

(1)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和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记录,便于及时准确的维修。

(2)补充购物袋。

(3)确保收款机有足够小票打印用的纸卷。

(4)整理收银台和销售区。

三、行为准则

1、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进入卖场,仪表要端庄。

2、定位定岗,上班时不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上班时不允许睡觉。

4、待客必须有礼貌,说敬语,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尽量做到顾客满意。

5、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保持头发清洁。

6、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

7、上班时间不允许玩手机、听手机音乐。

8、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上班时不许偷吃货物。

9、上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四、卫生要求

1、每天负责值日的人员,应按时清理卫生。

2、保证卫生间,超市区域等顾客能到的地方的整洁。

第二章、分则

一、售货员的职责

1、负责商品的缺货登记,摆货,查日期。

2、随时向经理汇报缺货情况,调查市场变化。

3、及时向经理反映快过期产品。

4、熟识产品,标志,以及自己管理区商品的基本知识。

5、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防止商品损坏或丢失。

6、严格执行服务规范,严格遵守纪律。

二、收银员的职责

1、收银员的服务态度必须良好,收款迅速,不允许你推我让。

2、收银员买东西要让其他收银员收款,杜绝自买自收。

3、收银员家人买东西,自行回避,由其他收银员收款。

4、收银员收款时不能与亲朋好友闲谈。

5、顾客要的货物,要随时登记在要货单。

三、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监督全体员工工作。

3、每周、每个月、每季度都要指定经营计划和管理目标。

4、保证遵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超市的社会效益。

5、保证超市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6、负责对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

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8、负责超市的进货管理工作。

9、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解决进货与价格等问题。

10、负责进货计划,检查售货员商品销售情况。

11、经营的品种类别要齐全,品种丰富。

第三章、其他

一、安全规则

1、禁止在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员工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应杜绝,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4、员工必须熟习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发电机。

6、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7、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8、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给上级管理人员。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员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节假日按平时上班,但是之后可以调休。

2、员工早上需提前15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如果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

3、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4、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直接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5、员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薪资管理

员工的工资,超市都委托xxxxxx银行每月xx日前转账至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四、奖惩规则

1、奖励

(1)当月满勤的员工,超市奖励满勤奖xxx元。

(2)售货员当月业绩超计划20%,超市奖励xxxx元。

(3)年中时,视超市的经营情况,给予员工xxxxx元年中奖。

(4)年终时,超市发给员工xxxxx元年终奖。

(5)遇节假日时,超市给每个员工发过节费xxxx元或者相同价值的礼品代替。

2、罚则

(1)验货时必须两人验,两个人坚守,两个人签字,并与供应商搬货物,若发现无人搬扣5元,送货票绝对不能重复打票,若发现轻者罚10元重者开除。

(2)上班要点名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

(3)收银员若长短款都要赔偿。

(4)库房若发现偷吃货物(按偷盗处理)。

(5)员工打烂货物自动交款,顾客打烂员工监督交款。

五、其他

1、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超市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保。

2、员工应保证超市的商业秘密不外泄,特别是进货价,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

3、正式员工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试用期的职工应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申请离职后,超市应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超市管理制度 10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xx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四).小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xx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超市管理制度 11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2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规则

1、禁止在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东西堆放在安XX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员工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应杜绝,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4、员工必须熟习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发电机。

6、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7、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8、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给上级管理人员。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员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节假日按平时上班,但是之后可以调休。

2、员工早上需提前15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

如果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

3、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4、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直接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5、员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薪资管理员工的工资,超市都委托xxxx_银行每月xx日前转账至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四、奖惩规则

1、奖励

(1)当月满勤的员工,超市奖励满勤奖xx___元。

(2)售货员当月业绩超计划20%,超市奖励xxxx__元。

(3)年中时,视超市的经营情况,给予员工xxxx_元年中奖。

(4)年终时,超市发给员工xx___元年终奖。

(5)遇节假日时,超市给每个员工发过节费xx___元或者相同价值的礼品代替。

2、罚则

(1)验货时必须两人验,两个人坚守,两个人签字,并与供应商搬货物,若发现无人搬扣5元,送货票绝对不能重复打票,若发现轻者罚10元重者开除。

(2)上班要点名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

(3)收银员若长短款都要赔偿。

(4)库房若发现偷吃货物(按偷盗处理)。

(5)员工打烂货物自动交款,顾客打烂员工监督交款。

五、其他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1、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超市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保。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2、员工应保证超市的商业秘密不外泄,特别是进货价,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

3、正式员工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试用期的职工应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申请离职后,超市应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超市管理制度 14

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1.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服务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

3.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害产品

4.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5.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产品陈列美观

6.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经验

7.交接班时,做好物品盘点工作

8.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价

二、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1.根据商品的储存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2.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 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 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腐烂、变质等隐患

4.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5.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3.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4.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实物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