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1
1、认真学习《五项管理制度》,各位教师在研究教材和充分了解学生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好课后服务的计划和辅导进度,分解到课后服务的每一个课时。
2、课后服务的计划和辅导进度要突出“双减”要求,既注重智力因素培养,又注重非智力因素培养。
3、教师对课后服务要定时间、定内容,注意进度,明确目标,把握深广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详略得当,切实做好“五项管理”,落实“课后服务”的'目标要求,保证学生不留下家庭作业,不给家长增添作业辅导负担。
4、教师在辅导前要做到胸有成竹,禁止无准备辅导;禁止私自调课;禁止旷课、让课、要课。
5、按时上好辅导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随意提前结束辅导课。
6、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素质教育要求,在辅导课上,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培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得随意停止对某学生的课外辅导。
7、辅导前,老师准备要充分,辅导学生的思维方法和解题能力,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到高效增值。
8、端正教育思想,对优生要正确引导,对差生要耐心辅导。对转入、因病、因事等缺课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补课。充分利用补差时间重点指导差生,增强差生信心,指导学习方法。创造条件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拓视野,发展个性。
9、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课堂作业”课堂完成;课外作业一般要求低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这些作业一律在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
10、强调作业设计。禁止大量机械性惩罚抄写。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针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普遍问题,及时辅导;对作业中的错误,要求学生及时订正,订正率达100%。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2
第一条加强课后服务政策宣传
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各校(园)每学期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课后服务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第二条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各校(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要求全校(园)学生都参加或规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比例。不得诱导没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
第三条规范课后服务时间
各校(园)要结合家长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同时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早到学生开展晨练、晨读等活动提供服务。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40 分钟);为确保学生安全,要根据季节、时令变化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夏秋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 18 时,冬春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 17 时 30 分。
第四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各校(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的'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合理安排弹性上学、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作业辅导、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等);对有节假日兴趣特长培养需求的学生,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社团活动和拓展训练等。不得将课后服务变成单一的自主学习,坚决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第五条规范课后服务收费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适当收取费用。
1.周一至周五: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为主要内容的“辅导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 120元/生/月;以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兴趣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 140元/生/月。
2.双休日、寒暑假: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25 元的标准收取。
3.实行按月和按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收取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对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子女予以减半收取。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
第六条完善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1.各校(园)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包括教师补贴和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后勤人员服务补贴、购买活动资料和活动耗材(不得用于购买学生教辅资料)、水电费用等]。学校按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按月到市核算中心进行课后服务成本开支报账。
2.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原则上辅导类不超过100 元/课时、兴趣类不超过120 元/课时,以实际服务时间(课时量)核算。每节课只能安排一位老师服务。
3.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发放平均额的50%,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管理费用不超过该学期全部费用的15%。
4.每学期末或服务结束时,各校(园)要按校务公开要求公示课后服务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成本、收支等,课后服务费用节余部分全部清退给学生。学生中途停止接受课后服务的,根据接受课后服务的时长占比收取费用,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
第七条强化课后服务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课后服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八条严肃课后服务工作纪律
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好事办好。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厉查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强制没有需求的学生参与、诱导或变相要求学生参与、利用课后服务组织补课或上新课、违规收费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校(园)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园)实际制定本校(园)管理办法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3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向家长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教育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课后服务要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主题,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线,以学校教师为指导和管理主体,同时可充分发挥家长、义工、志愿服务者以及学长作用,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对早入校和晚离校学生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配备数量足够的值班人员,明确警卫和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管理、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4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负责放学的老师与值班老师交接
1、负责放学的老师每天按时组织相关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教室。
2、如有学生请假,负责放学的老师要告知值班老师,并送交书面请假条。
3、值班老师做好点名工作,并按座位表安排学生在规定位置就坐。
4、值班老师组织、督促全体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二、值班老师与家长交接
1、值班老师根据各年级放学时间(一二年级:17:15;三四年级:17:30;五六年级:17:45)准时整队,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放学点。
2、值班老师将每一个学生安全地送交家长。
3、如有家长未能准时来接,必须联系到相关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4、值班结束,值班老师需填写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日 的行政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5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6
为贯彻落实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9月6日起,开展新的。课后服务,为保证学生在校有效学习和服务质量,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在家长知情且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家长要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必须有监护人接离。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和教师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英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把手机带入校园。
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及用品。
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且屡教不改,取消课外辅导资格。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7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