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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优秀23篇】9-15-21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

工程管理制度 1

工程管理制度【优秀23篇】9-15-2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オ

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各单位贯彻执行。

5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管理。

6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安排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7参加对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严禁进场。

8负责组织各种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9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0制定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

1、认真贯彻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的规程,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

2、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2-4次安全例会,例会主要内容有:

1)、分析近期安全形式,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通报上一时段隐患整改和违章考核情况;

3)、布置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和防范措施;

3、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4、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5、对各施工单位人员、作业班组人员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

1)、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

2)、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6、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安全技术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工程安全具体管理责任人施工技术员——安全技术具体管理责任人班组安全员——作业区、班组安全具体管理责任人作业长、班组长——安全技术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人

7、安全管理确认制机具可靠性——设备员负责执行现场吊点可靠性——作业长、班组长负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性——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到位性——作业长、班组长负责执行歇复岗人员安全教育到位性——公司安全员、班组长负责执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设备操作人员资格——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安全状况——作业长、班组长负责执行

8、落实安全管理联保互保制同工联保,同班联保。互相监督,互相保护。并报各班组长负责按规定要求将班组人员结成一对对联保互保对子,安全人审批存档。

9、实行旁站制和日清制只要施工现场还有人,就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应是第一个到达施工现场、最后一个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当日事当日毕,施工现场每天清理干净,保证安全通道始终通畅。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10、落实项目经理部安全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

2)、讨论制订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目标和具体方案。

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组织好安全文明施工。

4)、研究解决本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好日常巡查及隐患整改。

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建立健全下列资料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卡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违章处理记录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施工用电检查记录安全事故台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安环部。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11、落实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与审定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方案。

2)、负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选配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并指导、支持其开展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对脚手架、安全网的搭设及高处或深基础、拆除等危险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活动。

5)、协调工程进度,尽量减少各作业体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6)、组织抓好现场文明施工。

7)、参加安全定期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9)、负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对施工安全具体负责。

2)、每周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每天进行工地巡查。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标准化作业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3)、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有权下达停工令,然后报告项目经理。

5)、协调各作业体在设置安全设施或交叉作业时的矛盾。

6)、负责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违章考核。

7)、做好有关安全会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管理资料的立卷工作。

13、项目部施工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从施工技术上保证安全施工。

2)、负责对检修工程、拆除工程及高处及基础工程、脚手架、安全网搭设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验收。

3)、负责对施工作业单位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根据施工现场进度和环境变化,随时增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进行补充交底。

14、项目经理部作业长安全管理职责

1)、对本作业区内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

3)、负责按作业方案组织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安全网、用电线路和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并参与检查验收。

4)、负责指派安全监督岗对危险作业实行全过程监控。

5)、具体负责落实施基础坑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6)、负责工区内的现场文明施工:按平面布置图摆放材料保持施工道路通畅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统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及时清理和外运建筑垃圾负责管理施工区域出入口,车辆冲洗等7)、负责督促作业人员搞好个体劳动保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双违人员有权予以教育、考核直至停工。

15、安全监督岗安全职责

1)、对所有监护区域施工安全负具体责任。

2)、负责检查、督促本区域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系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电焊手套、防滑、绝缘胶鞋等)。

3)、在本作业区域内,负责地面安全监护,设置警戒区,严防落物伤害。

4)、在脚手架搭设、拆除时,负责全过程监护。

5)、配合作业长,检查、监督临边防护、漏电保护,架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走绳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越级上报安全部门。在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7)、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清查隐患督促整改。

工程管理制度 3

a.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b.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c.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做好标牌的。保护工作。

d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私拉乱接,设置安全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e.施工机械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f.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设置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g.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h.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i.做好安全保卫、采取防盗措施,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j.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工程管理制度 4

指挥部对监理机构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例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检查制度。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考核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5

一、定期检修保养。

人防工程主体和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等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每季保养一次,每年检修一次,确保性能完好、运转正常,使之达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系统应进行日常监视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汛期巡检。

汛期应制订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落实抽排水设施,并设专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现象。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档案。

人防设备设施检修保养时要及时记录,与人防工程图纸资料一并归档,并接受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检查,年底前将档案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时应及时报人防主管理部门备案。

五、开发利用工程。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大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使用人防工程,应到人防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不得无证使用。

六、做到五个“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损坏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铺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门检举。

工程管理制度 6

一、岗位名称:

仓库保管员

二、直接上级:

工程部经理

三、直接下级:

四、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部全部维修器材及在库设备的妥善保管及发放。

2、按照定位管理的原则,对维修备品实行集中存放、分类保管。安排好领用物资的存放顺序,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建立库存物资帐卡,及时办理入库、出库登帐。

4、建立料帐控制制度、根据最低库存量,及时向经理申报需补充的备品材料。

5、根据领用单发料,并及时销帐。

6、负责分项编报日、月维修材料消耗统计报表。

7、适时盘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贵重物品及有回收价值的一律以旧换新。

8、保证库房布置整洁,注意库房防火安全,特别要保证危险品按安全规则库管。

9、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谨防盗窃、防止备品霉蛀锈蚀。

10、严格按照工具发放借用规则保管工具,对借用的工具及时催还。

11、接受部门经理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协助同事做好工作。

五、任职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待同事热情、耐心,办事不厌其烦,为人忠厚老实。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掌握工程材料的使用、保管常识,并懂得仓库防火、防盗、防腐蚀的一般措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受过仓库器材管理规定的训练,熟悉各种器材存放的编排方法,能准确、熟练地掌握每种物品存放位置。

5、有一定的统计知识,能编写报表。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7

第一条 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总体工程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 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2、 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3、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 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1、内部劳动作业队伍,是指由处劳务基地在强化培训、优化组合、合理搭配、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组建的具有明显专业施工优势、能够独立作战和动态流转的作业单位。

2、项目部对内部劳务作业层以下达施工计划的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

在做好技术、安全交底的同时,应对其所施工的工程数量、部位、质量等事项、材料耗用量、用工数量、进度计划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并加强对劳务作业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第五条 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外部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委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3、对外部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部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4、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六条 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首问责任制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项目办管理服务水平,制定首问制如下:

一、来项目办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竟可能告知其他办理的部门。

七、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八、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

工程管理制度 8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工程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责任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程管理制度 11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资料员接收资料的确认签字后,才能与公司成本部、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移交归档材料必须填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资料室接收人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自保存一份,以备存查。

5.9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资料室有权不接收。

5.10凡不按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归档的,资料室有权追查。

6工程资料的发放

6.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发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办理。

6.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项目部)确定发放单位、部门及份数。

6.3工程部分发的图纸资料应编制《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分发的图纸资料至少预留一份,连同《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原件存档。

6.4为避免工程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专人领取,并电话或书面通知部门资料员,剖门资料员填写《图纸资料发放领取登记表》。

7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统一由部门资料员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分发并建立签收记录。

7.2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归档保存。

8工程资料的保管

8.1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8.2归档的资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8.3资料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8.4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须加锁。

8.5保存的工程资料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9.1工程施工声像资料主要是指施工过程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9.2公司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9.3照片档案要求

9.3.1技术要求

9.3.1.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是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从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持价值的工程声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9.3.1.2录制、拍摄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工程相符。

9.3.1.3应按照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拍摄,保持画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工程项目如果为多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名称必须标示清楚,各单位工程的内容应保持完整和连续。

工程照片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正片相符,底片不得磨损、划伤、有污渍,胶卷、相纸应选择质地良好的产品。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无污染,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规格为6英寸光面彩色照片,无需过塑,同时附照片对应的元数据光盘和文字说明。照片文字说明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3)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8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图像格式为JPEG格式,不能进行压缩、修改、添加、合成、挖补等编辑处理(为提高画面质量、增强画面效果所做的技术后期处理除外)。手机拍摄、电脑合成的照片不能作为归档的照片。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工程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 14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 15

1、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经营管理

6.1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装卸运输管理

7.1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工程管理制度 16

中局建设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程试验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并验证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因此为保证本公司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检测人员应具备思想品德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有良好的素质修养,具备上岗条件才能从事检测工作的开展,针对施工工作量大、资料繁锁,要求:全室人员精诚团结、自洁自律、不贪不占、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形式干扰,把质量放在首位,坚守原则、端正思想、摆正位置。正确处理监理、业主、队与试验人员的关系,尊重与重视业主要求和意见,无条件执行监理指令,主动了解监理想法,并汇报科室负责人采纳、配合业主、监理抽检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工程试验的目的'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 试验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通过工地测试及施工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为施工提供可靠的试验资料和技术数据。

第八条 各种配合比的试配和优选。

第三章 试验室组织机构

第九条 试验室定员4人,设主任1人,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兼现场检测试验员3人。

第十条 各综合队设兼职试验人员2人,试验人员必须进行培训上岗,业务上接受试验室指导。

第四章职 责

第十一条 试验室

1. 对路基、桥涵、轨道工程、轨枕预制、通信信号及所需的原材料进行试验,参加砂、石料场的选择及质量复验。

2. 合理选定混凝土配合比,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3. 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储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4.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

5. 负责换算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填发施工配料单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付施工队施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6. 认真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施工控制及检查试验,如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影响质量时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试验室主任职责

1. 组织指导本室试验人员进行经常性试验工作。

2. 组织选定试验方法,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3. 签审试验报告、资料,并对数据全面负责。

4. 组织检查试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5. 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现场试验员职责

试验员按照试验主任的分工,履行责作,对分区域进行各种试验、资料的填发,对所试验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某些试验工作灵活性较大、标准不易达到的特点应报据实际情况,以妥善处理,但须经业主、监理、本部总工、试验主任许可。其分别如下:

1. 自检或报检情况

对于原材料进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率不低于96%,报检合格率100%,发生不合格一次扣款20美元/次,二次50美元/次,三次自动辞职。由于原材料本身的特殊性或规范所限制试验人员应从优选择,完善自检、报验、抽检程序。一方或二方检验认可,才能堆放料场。

2. 工地各种试验,按照分工区域规范操作,并熟悉操作过程,土方施工试验、自检合格率报监理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混凝土施工试验、试件制作与混合料合格率100%。

第十四条 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职责

1. 对进场的砂、石、水泥、钢材等材料及时取样自检或送检,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2. 对所检材料及时提出试验报告,对外送材料及时索取完整的试验资料,并登记试验台帐。

3. 负责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管理。负责全面资料的收集,复核整理、归档、建立当日台帐和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履行资料员职责,提供计量资料。上报试验资料及水泥试验、规范各类检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时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了解状态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七条 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十八条 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使用时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了解状态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一条 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工程管理制度 17

1、项目执行限额发料制度。

限额发料的依据有三个:

一是施工材料消耗定额,

二是用料者所承担的工程量或工作量,

三是施工中必须采用的技术方案措施。

采取分层分段限额用料的`方式,即按工程施工段或施工层综合限定材料消耗数量,按段或层进行考核。具体计算由技术室完成。

2、限额发料的步骤:

a、签发:专业工程师根据不同用料者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和工程量,计算限额用料的数量,并以限额发料单的形式、下发给各施工队或施工班组。限额发料单抄送两份给材料室。

b、下达:专业工程师和材料员对用料者进行用料交底,讲清用料措施、要求及注意事项。

c、应用:用料者凭限额单到库管员处领料,库管员在限额内发料。每次发料数量、时间要做好记录,并互相签认,能填写价格的, 一律填写价格。

d、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员对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帮助用料者正确执行定额,合理使用材料。

e、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对和调整材料应用量,并与实耗量进行对比,结算用料的节约或超耗。

f、分析:查找用料节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材料计划和限额发料单是材料室发料的依据,应严格履行领发料手续。限额发料单必须签字齐全,不能代签或补签。

4、材料室现场保管员应监督各施工班组人员合理使用材料,应做到长料不得短用,大料不得小用,好料不得滥用,优材不得劣用。

5、材料室应尽量使现场材料达到合理、经济的使用,做到不浪费或少浪费,并要求各班组工完场清料净,以免产生太多的垃圾,并应注重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回收时应注意回收材料工作的质量以备再利用,必须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18

文印员岗位职责

一、在领导下,完成各种打印任务。

二、分轻、重、缓、急,做好各种文件、文稿、图纸、表格和打印复印工作。

三、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需要负责微机室各种耗材的计划购领。

四、做好微机室各种设备的超前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五、协助主任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和会议记录。

六、负责项目办文件的发文、收文、传阅、归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管理制度 19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1

一、现场新设食堂必须办理县(区)级以上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防疫部门所颁发的健康证。

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整洁、卫生,统一身着工作服、工作帽,食堂内禁止住人。

四、食堂内灶台、案台必须贴面砖,操作时生熟案必须分设并有标识,职工食品加工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五、食堂内应加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通风,并应设置纱门、纱窗、纱罩、灭蝇灯等灭蚊蝇措施;门扇下端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铁皮包装,下门缝不大于1厘米,防止老鼠进入或啃咬。

六、食堂内食品物品必须分类上架存放并有标识,食堂内不得兼做宿舍。

七、必须保持食堂内外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入池,泔水桶加盖,并保持干净卫生。

工程管理制度 22

为保障各管理处范围内所有公用设备能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房屋公用设施整体结构完整,及时服务好用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严明的纪委性和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着装整齐清洁,工牌佩戴端正醒目,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准留长发长胡。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准串岗、脱岗,不准闲坐聊天,不准睡觉和酒后上班,不准用对讲机交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当班不准接打私人电话。

四、上班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设备区、值班房。

五、顶班、请假、::调休应按规定报批,否则视为旷工。

六、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设备保持完好,工具齐全,记录清楚,交接清楚,不遗留问题。

七、服从工作安排,对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不准找理由一推了之。

八、不准私自向用户收取维修费用,不准私自承接或变相承接装修工程,不准故意刁难、推诿、搪塞用户。

九、工作热忱,待人礼貌,敬业守纪,不准有骂人、打架的行为发生。

十、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加强设备巡视,对设备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处理,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或设备损坏的将从重处罚。

十二、领取维修材料应按规定先填单,审批后方可领用,严禁私自使用工程维修材料或送人。

十三、保持设备及房间环境卫生,开关、仪表、控制柜无灰尘,设备油漆完好。

十四、违反有关规定,按《员工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23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生产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组织,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4、在下面易发生火灾的场地必须设置适宜的灭火器材:

(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场地;

(2)易燃易爆库房部位;

(3)电气焊操作的地点;

(4)职工食堂及宿舍房;

(5)沥青熬制地点。

5、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6、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消防车必须能顺利通过。

7、工地负责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8、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9、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10、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消防器材。

11、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内调配油漆、稀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

1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第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15、木工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要及时清理废料(刨花、锯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备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6、食堂炉灶必须设计火门或隔档,防止火喷出燃着可燃物,炉灶1米内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证炉灶周围的整洁和安全。

17、炉灰渣放到安全地点。严格检查是否红火灰渣,如有及时浇灭,严禁乱堆乱放。

18、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易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取暖水做饭,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

19、督促检查与处罚:公司配合项目部要每月检查一次各工地的消防情况,并作记录存档,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验证,对屡教不改,致使酿成火灾,并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20、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给予处罚。

21、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22、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3、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

24、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敷设电源。

25、工地电动机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26、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27、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陷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