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本文是敬业的小编给大家收集的5篇案例法教学方法范文。
实例教学法 篇一
〔论文摘要〕基于知识产权法的特点,结合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教学中应当特别注意强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克服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文章通过实例揭示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操作环节,努力探索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深度运用。
一、“知识产权法”传统教学方式的基本特点和问题
就世界范围而言,法学教学方法无外乎两种,其一是案例分析教学,其一是讲授式教学。可以说,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各种法学课程的展开都以这两种方式为依托。案例分析教学是把案例当做一种可以从中阐明法律原则的经过推理归纳的原始经验材料。讲授式教学注重教师系统讲授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基本原理和理论,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从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最主要的教学目标仍是对现有法条的阐释。尽管知识产权法本身的实践性非常强,但师生的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着对现行法律的阐释而进行的。教学评估也主要是考核学生对现行法条的掌握情况。第二,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仍是课堂讲授。以知识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模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而自学、讨论、调查研究、实验实习等都处于非常辅助的地位。第三,以教师和既定教材为中心。能决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完全是教师,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被动、从属的。第四,评估手段主要是笔试。在升学、就业和职业生涯中,笔试作为一种保障公平的手段被日益广泛地使用,并强化着各级教育的应试特征,包括国家司法考试。
这种教学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在课堂上主动思考和操作的机会非常少。其次,现行的教学模式压抑学生个性,不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的能力。第三,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无法提供创新所需的宽松环境。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方式的转型与实践
在本科“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大量引人创新活动势在必行,关键在于改革教学模式,吸引学生回到课堂。
(一)对案例教学法局限性的思考
首先,目前的案例教学法局限于“举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满堂灌的情况。
其次,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运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理论上看,案例教学法是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旨在进行归纳。这与它发源于英美法系相关,英美法系有“遵循先例”的原则,为此,必须将先例所产生的所有问题归纳整理出来,与本案对比,以突破灰色地带,寻求对本案的合理判决。所以,这种案例教学法的功能就在于训练学生的归纳整理能力。嘀我国并非英美法系国家也没有所谓的“遵循先例”原则。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我国是一个以特定的价值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考察的不是具体规范,而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实践中,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较为倾向选择知识点针对性极强且相对单一的案例。但现实中发生的纠纷或者是司法考试出现的案例题,往往都是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或者说是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需要用到几个甚至十几个相关知识点的。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并不能帮助学生解决真正的问题。所以,在学生们参加司法考试或者做模拟法庭等活动中,总是感到自己的知识不够,总是会漏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这实际上就是人为地将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知识割裂成若干小点,而学生聚沙成塔的能力又是相当有限的,这样一来,教学效果在某种程度上适得其反。
(二)案例教学法深度运用的实例分析与探索
虽然案例教学法在适用的过程中有着种种的不尽如人意,但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法是弥补单纯法学理论演讲式教学缺陷的一种较好的选择,它仍是我们法学教学的最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笔者认为,倘若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即将单纯的举例教学方式向实例研习方式转化,就能使我们的教学方法更加多样,教学效果更加良好。
所谓实例研习,是指在法律课程教学中,学生除上课听讲外,尚须研习若干实例,在考核方面,考试以实例分析为原则。这种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加强增进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这是一个不同于单纯由教师举例并分析的方法,而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即演绎的过程。
笔者认为,实例研习方式是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深度运用。因此,教师可在继续贯彻举例教学方式的同时向实例研习方式转化,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强化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使学生的知识由点连成线进而扩展成面,让学生学完课程之后能够切实地解决一些现实的纠纷。
在实践中,笔者选择了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电影《无极》的著作权纠纷”案为实例,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尝试。我们选择该实例的意图有四:其一,该案件社会影响非常广泛,学生可十分轻松地获取该案件的相关资料;其二,该案件还未最终定论,存在研习、探讨的广阔空间;其三,涉案视频内容轻松搞笑,趣味性十足,容易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其四,该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适合学生运用课堂所学的知识点,系统化地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环节一:通过教师介绍,学生了解案情的大致情况。
案例背景介绍:陈凯歌导演执导的电影《无极》于2005年底、2006年初在国内公映。该片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与北京21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耗资人民币约3亿元。著作权中除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之外,其余权利分别转让给了香港银都公司、韦斯汀兄弟公司和IDC亚洲公司等。
胡戈,依靠销售音像技术、器材谋生。他观看了电影《无极》后,以该片为主要素材,独立制作完成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片长约20分钟。在该片中,胡对《无极》的部分画面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以中央电视台CCTV12频道的《中国法制报道》栏目的形式呈现,将《无极》的故事演绎为电视台主持人向观众讲述2005年某月在某市发生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侦破过程。
《馒头》片尾载明—导演、演员以及使用背景音乐等具体信息。
胡戈通过网络把《馒头》贴在某网站论坛里。《馒头》的趣味使之获得了网民的推崇并迅速传播。一些报纸开始介绍《馒头》,电视台也把它作为互联网上的一个现象进行报道。陈凯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起诉胡戈。中影公司、盛凯公司的律师认为胡戈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胡戈通过媒体表示,向《无极》方表示歉意,但不承认侵权。
教学环节二:教师提出了引导性问题并播放相关视频
《馒头》涉及著作权法中的若干重要的知识点:作品的判断标准;著作权包含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进而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主体资格;合理使用制度与滑稽模仿的基本理论;对于著作权权利限制理论的探讨与批判。这些知识点可谓是环环相扣,若能系统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将使学生对著作权法的掌握达到相当的熟练程度,并能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这些知识点,教师可提出相应的引导性问题,要求学生带着问题观看视频。
引导性问题:(1)《馒头》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无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哪些专有权利?《馒头》是否侵权?
(3)《无极》的著作权应归属谁?本案中谁是适合的原告和被告?
(4)如何理解合理使用与滑稽模仿?(5)关于权利限制理论的反思和探讨。
在提出问题之后,播放电影《无极》的片段和《馒头》的视频,该视频的制作和内容属于对电影《无极》的恶搞,内容轻松诙谐,很能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在学生欣赏视频的过程中不必再给学生过多提示,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人的思考。
在观赏完视频资料之后,教师可以将当前的各方评论和争议向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了解目前普通百姓、当事人、律师、法官、学者们对该案的不同看法。这有助于学生发散思维,而不是一门心思只去考虑《馒头》侵害了《无极》的哪些权利的问题。
教学环节三: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分析研习实例。
将学生分为6一8人的若干小组,引导学生围绕讨论的案例陈述自己的观点,教会学生如何思考问题,如何抓住“案情”的关键点,如何进行分析。鼓励学生对教师提出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展开讨论,甚至辩论,以求达成共识。在讨论或者争论的过程中,充满着学生各种观点的碰撞,不仅训练了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也同时训练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教学环节四:进行全班交流,激发思想的火花。
教师可邀请各小组代表对该组的分析意见进行陈述,以进行全班的交流。同学们通过听取其他同学的分析,相互交流、讨论乃至争辩,不断检验和修正对案例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完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教师无须做过多的干涉,而应放手让学生自主进行沟通和交流。
教学环节五:教师分析总结,传授方法。
在讨论结束时,教师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但这种评价并非绝对的孰对孰错。法学教育最容易给学生形成某个案件的对与错的判断,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本案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即便有的案例是有法院最终判决的,也并不代表法院的判决就一定是完全正确的),教师不应当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出,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有时候对实例的研习更多的并不是结果的对与错,更重要的是学生在研习实例的过程中学会的分析角度、分析方法和对知识的融会贯通。阵是案例教学法深度运用的精要所在。
案例教学法 篇二
【关键词】税法课程 案例教学法 教学效果
引言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中心内容,以流转类税法、资源税类税法、所得和收益类税法、财产和行为税类税法特定目的税类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知识体系。由于税收在国民经济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普遍影响以及在财税工作中的重要性,税法课程在国内外财经类专业中地位越来越重要,都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甚至定位为核心课程。
一、 案例教学法在《税法》课中的运用现状
现在,全国财经类大学有厦门大学、上海商学院中有部级的税法精品课,高职院校中有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广州番禹职业技术学院、蒲田学院等省级税法精品课程。案例教学法在这些学院税法精品课的教学与实践均已普及运用。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的税务(企业税务会计)专业是2008年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辽宁省普通高校高职品牌专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本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法》被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精品课程,本课程授课教师先后都不同程度的采用和推广案例教学法,均受到学生好评。
二、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 案例教学法与多种教学方法并存
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现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引导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来有效的提高教学效果(如图1所示)。
(二)案例教学法实施阶段
(1)选编案例阶段。在给税法学生选编案例时要选取篇幅较短的中小型案例,因为今后的实践工作要求他们有基本的纳税申报常识,根据学时,一般选取30至40个左右案例为宜。(2)分析案例阶段。在系统全面讲解有关概念的基本概念、原理及运用后,教师应该带领学生分析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分析思考案例,并提高自学能力。(3)讨论、总结案例阶段。在课堂案例讨论过程中,更多的要求他们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在全部面前,鼓励学生发散性思维;在讨论结束后,对各种方案逐一点评,指出不足和需要补充的地方,并适当加以鼓励,提高学生积极性。
(三)案例教学法中最关键的是案例的真实性及典型性
教学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而且能被学生理解。传统的案例有可能来自于参考资料,缺乏可信度。任何过于理想而脱离实际的案例都将给学生以误导,从而失去教学的意义,而在我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所采用案例很多来自真实的案例。这是由于我院已与国瑞(连锁)税务师事务所、阜新啤酒集团和福棉纺织有限公司、阜新双汇集团、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等实验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合作,这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在工作中的真实案例就被运用到学校的课堂中, 校内的“假项目假做”逐渐被校外企业的“真项目假做”所取代。
三、特色与创新点:案例教学法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选取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实际案例,在课堂还原和重现经济业务流程,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合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实际操作完成各税种的计算申报的任务,实现学生熟悉知识,提高技能的目的。
因为学生最终是要面向真的工作,正如用木制刺刀练习过刺杀的士兵最终还是必须用钢铁的刺刀进行练习一样的道理,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真刀实枪地进行操练。为此,我们通过案例教学法,设计以完成真实工作� 由于真实的工作项目有限,在项目中心就会有一些项目小组完成的是复制的工作项目,但是操作的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我们把这种在项目中心完成复制项目的实践教学称之为“真项目假做”。
四、结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角色扮演、模拟练习、按既定程序自学、电影、录像等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并向许多国家有关专家做了广泛的调查。调查结果是:在提高分析力上,案例研究位列第一,在知识传授、学员接受度及知识留存力上位列第二,在综合培训效果上位列第一。案例教学法通过对社会真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而自觉地溶于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身临其境般处理问题,明辨是非,提出自己的方案,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如此,采用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书面分析报告,还是口头表述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小组讨论,都是对学生表达能力的极好训练,有助于在将来的工作中提高竞争能力。
案例教学法 篇三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最早提出“案例教学法”一词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原本是指讨论问题的方式。案例教学法是在课堂上教师将与理论知识相关联的实际问题引入教学中,通过教师与同学之间的互动讨论,使理论知识与实际解决问题相结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利于会计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在传统教学中,为更明确地阐述相关理论知识使学生更容易理解,教师往往会在课堂上进行举例,举例的内容比较简单、易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目的在于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但这种举例教学法只是基础性的,往往对学生学习起不到实质的作用。案例分析法所采用的案例内容具有综合性和实质意义,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案例中的实际问题更切合实际,将学生带入相关情境。学生会针对这一案例对该记账凭证中涉及的会计科目的知识及记账凭证的填写要求进行回顾,形成一定的思维模式,建立知识网络,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会计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课前对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组织高职院校案例教学,教师应该把案例材料提前提供给学生,学生根据教师的安排复习相关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案例查阅相关书籍,并针对案例中的思考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并写出讨论提纲。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一方面,应大胆主动地表达自己对问题的见解,锻炼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应锻炼自己的团队组织能力,增强合作意识,在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后,善于听取别人的见解,汲取他人的新观点。例如,在对会计基础中的账务处理进行讲解前,教师要多选取几个账务处理案例进行备课分析,账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中,成本及负债类的比较多,也是实际经济活动中参与最多的两个会计科目,对企业的成本核算起重要作用,教师要在课堂上重点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标记,反复强调,重点讲解,加强学生对该部分知识的重点掌握。通过对案例的备课,将知识的重点进行提炼、划分,有利于提高课堂学习效率。2.课堂上引导学生讨论案例。会计的案例教学法模式是一种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模式,因此对高职院校阶段的会计案例教学来说,课堂上要求师生间更多地互动,要求学生多角度分析案例,出现多种观点和看法。以如下案例探讨为例:“某单位购入A材料48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40000元,其余8000元未支付,暂欠,该单位某会计人员对该笔业务编制了一张转账凭证,但在期末进行余额结算时,发现借贷不平,请对此进行分析。”该案例是对记账凭证填写原则进行考察,教师可将该案例考察的知识点透露给学生,让学生对该笔业务的记账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该案例涉及的会计科目有成本中的银行存款、原材料及负债中的应付账款,考察记账凭证的填写原则,通过学生之间的研究讨论,各自意见的整合,最终得出结论:该笔业务还应编制一张付款凭证,才能满足借贷平衡。在讨论中,教师不应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免对学生产生暗示效果。对学生的错误之处不应立即纠正,而应通过有针对性地提问使学生自我纠正。也可以引导学生互相提问,这样能更有效地挖掘学生的思维潜力,以加强学生对实际案例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判断能力和处理复杂经济业务的能力。3.课后对教学效果进行总结。对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来说,会计的学习处于刚刚入门阶段,掌握的知识还不够全面,而案例中的内容偏于实际,具有综合性,因此,在案例分析上存在一定难度,难免对案例中的内容存在疑点,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后进行案例教学总结,将案例中学生疏漏的知识点进行记录,对学生对该案例的疑点进行归类总结,并在下堂课开始前进行答疑,对知识进行查缺补漏。
通过对教学效果的总结,分析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进行改善。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养成自学的习惯,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必将成为高职院校会计教学的主要方法,必将为社会培养出更优秀更能适应现代企业需要的人才。当然,案例教学并不是培养人才的唯一有效的教学法,应该与其他教学方法相互补充,共同提高会计教学质量和效率。
作者:李伟霞 单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案例教学法 篇四
关键词:诊所式;案例教学;本土构建
1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溯源
1.1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
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雏形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教育先驱苏格拉底所采取的问答式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method)又被称为“产婆术”,即帮助学生“孕育真理至出世”。苏格拉底式教学,并不局囿于单一的知识陈列说教,而是通过与学生谈话交流、讨论,通过展示案例提出问题,一问一答,否定与肯定,交流与争辩,引导正确认识的形成,帮助真理出世,开创了案例教学的先河。这种案例教学通常分为四步循序渐进:第一步,提出矛盾命题;第二步,对方回答问题;第三步,否定对方回答;第四步,帮助真理出世。
1.2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的兴起
哈佛大学法学院初尝案例教学法。美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颇受英国学徒制教学模式的影响,当时,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通常的做法是进入律师事务所,拜本国律师为师,学习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巧。“几乎到20世纪中期,跟随一个律师的学徒阶段在许多辖区,如宾夕法尼亚州,一直是批准新进律师的前提。”[1]然而,学徒制因其缺乏系统性、稳定性及对学徒潜在的剥削性受人诟病。在新的教育理念的冲击下,人们更愿意去探寻更有效的法律教育方式。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olum⁃busLangdell)在美国法律教育领域首创案例教学法。郎得尔秉承科学理性的教育观,他提出:“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有效地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惟一的——途径就是学习那些包含着这些原理的案例。”[2]郎得尔模式以上诉法院判例为教学素材,在课堂上秉承了苏格拉底的问答式案例教学法,启发、引导法学院学生积极思考,力图使学生能够通过对判例的反思,寻找解决方案。哈佛大学医学院的案例教学法探索。继哈佛法学院之后,哈佛医学院也引入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医学院课堂教学中得以推广,美国知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Flexner)对传统医学课堂授课模式的批判功不可没。他在《弗莱克斯纳报告》中论证了在医学教育实践中推行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首先,弗莱克斯纳认为医学院教学目地不是培养“理论知识的背诵者,而是具有探究精神及批判能力的思考者。”[3]进而,弗莱克斯纳提出了医学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案——临床实践案例教学法,即将四年制医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课堂教学,学习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第二个阶段是在进行临床医学教育,通常在“医院面对病人进行,学生要学会如何写病历、如何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如何诊断等。”[4]哈佛大学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深入推广。哈佛法学院与医学院引入案例教学法取得的成绩引起了同行们的关注,尤其是时任哈佛大学商学院院长的多汉姆(MallaceB.Donham)敏锐地意识到,虽然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培养的是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但三者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育人需求——分析问题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他认为“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同样也适用于商学院的教学活动。”[5]在多汉姆的引领之下,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商学院得以深入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课堂上,教授的主角身份已经被淡化,学生是课堂的主宰,案例讨论占据了整个课堂。至今,全程案例讨论法仍然活跃在美国商学院课堂乃至全球商学院课堂。
1.3批判与新生: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形成
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出现是当时美国教育界教学模式的一次重大革新,从哈佛大学法学院到医学院再至商学院乃至整个美国,案例教学法获得了教育界的普遍认可。案例教学法如火如荼展开之时,批判者们也审视着这种方式并不时发出质疑。20世纪初,现实主义者们一针见血地指出郎得尔模式的重大缺陷——绝对简化教育与匮缺专业实践训练,认为:“如果法学院的学生能够亲身经历案件发生时及案件判决时的社会生活,他们会受到更好的教育”。[6]现实主义者们对案例教学法尖锐的批判,掀起了修正案例教学法的浪潮,提出要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新的教学法以弥补郎得尔模式的缺陷。诊所式案例教学应运而生。诊所式案例教学主张通过加强专业实践,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其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一个周而复始的学习实践再学习的历程:身临其境面对实务问题,参与解决问题,启发反思。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提出之初,学者们对其顾虑重重,以至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系统地形成及推广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才对诊所式教育的基本理念达成共识,得以大力推广,并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了法学教育的首席教学法。[7]
2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特征描述
传统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忽略了实践思维的启发。如郎得尔模式在法学课堂中的运用,其目地在于让“学生阅读特定的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并且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推导出它们一般的运用原则”。[8]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引导学习者理性思维形成的同时,又特别关注启发、训练学习者的实践思维,最终在学习探索的过程中将理性思维与实践思维升华为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1以真实案例作为“诊断”的素材
传统案例教学中,学生面对的讨论素材——“上诉法院的判例”,判例的最终结果已经形成,学生要做的是在教师的引导下,运用专业理论知识通过理性推理回归到已经形成的结果。而诊所式案例教学中,学习者通过进入各式的“诊所”,如律师事务所,面对的是没有“正确答案”的真实案例。学习者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专业问题,如某一个法条的准确运用,更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各式社会关系,如法律与道德如何抉择。要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学习者需要多角度审视案例,“在行动中学习”并在“学习中行动”,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周而复始的历程,为诊断案例开出正确的“处方”。
2.2师生关系的重新审视
诊所式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案例教学法中教师为主导传道授业、学生被动学习的固有模式,学生才是进行案例诊断的主角。一方面,学生是案例诊断的主角。学生只有积极主动探究、思考,并深入案例的各个方面,才有可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在探寻的过程中,教师的任务是根据学识、专业实践经验予以指导。另一方面,平等师生关系的形成。学生与教师互相配合、协同作业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就对真实案例的处理而言,师生之间形成了平等的业务处理关系。
2.3走出课堂去实践
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内容由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在课堂进行,在这个阶段,学生要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教学要求学生走出校外,进入社会,直接接触形形的案件当事人,并进行调查、咨询等活动,如为权益受侵案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被家暴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学生走出课堂去实践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3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本土构建
3.1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本土构建意义
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诊所式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是真实的案例,这些案例通常没有准确答案或是没有形成定论,也面临着及时形成正确解决方案的压力。因此,学生要给待“诊”案例开出正确处方,必须主动出击:需要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或是查阅资料,或是求助于指导教师。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有利于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在教学中引入诊所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法着重在实践中培训学生事实调查、理论研究、咨询调解等基本技能和方法,弥补了我国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的盲区,即提升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又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养成。将学生培养成才是学校育人的目地。“成才”既包括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也包括服务大众的社会责任感的养成。在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发源地美国,法学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诊所式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在诊所教学已经制度化的印度,诊所教育目地之一也是养成学生社会正义感、责任感。
3.2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本土构建困境
诊所式案例教学理念缺失。韩愈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学院式教授是传统中式课堂的典型特征。以教师为主导,向学生讲授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理论知识占据了传统中式课堂的半壁江山。即使在课堂中偶有讨论,也离不开教材“本本”的桎梏,只是就事论事,就案例论案例,讨论显得单一且枯燥。随着诊所式案例教学法“西学东渐”,师生皆认识到这种新型教学法较于传统教育模式的优势。传统学院派教学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必然导致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移植土壤的贫瘠。诊所式案例教学要得以充分应用,教育当局、教师乃至学生理念的更新必不可少。诊所式案例教学推广程度不够。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初尝螃蟹”,开始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当这种新鲜的尝试得到社会的一定好评和学界的肯定后,2001年,四川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也加入到了“尝鲜”的行列中。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76所高校已经开设诊所式案例教学课程。诊所式案例教学在中国的推广起步较晚,推广速度较快,但是其普及面还不够广。诊所式案例教学推广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一枝独秀,其他学科很少涉及;二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更受重点院校的青睐,大部分普通院校只是“望而生叹”,或是“浅尝辄止”;三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教育领域几乎为“零利用”。诊所式案例教学资源匮缺。诊所式案例教学资源匮缺主要体现在物质支持与教师配置两个方面。一方面,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实践性要求走出课堂,面向社会,以课程实施地点为例,除了教室,还要准备相应的办公场所,甚至组建“诊断基地”,这些都需要一定资金的投入。目前,国内已经开始探索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高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福特基金会,我国并没有专项资金资助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开展。另一方面,诊所式案例教学要求授课教师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而当前我国的从业教师大多是接受过系统理论知识培训的“学院派”,理论教学能力强,但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单向发展的教师队伍不能充分实现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实施目的。
3.3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本土构建启示
根据学科专业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成功移植的首要前提。首先,在推行诊所式案例教学法之前,要根据本专业的学科特征进行可行性论证,不能因为流行案例诊断就跟风。如在基础教育阶段,低年级的课堂就不适合采取这种教学模式。其次,经论证后适宜推行这种教学模式的专业,则要爬梳本专业开设的课程特征,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予以大力推广,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法律专业的《法学理论》,可以考虑以校内训练为主。再次,实施诊所式案例教学的课程要做好具体的教学计划,理论讲解、模拟诊断、实务处理要循序渐进地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是充分发挥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各种优势的关键。开展诊所式案例教学不能局限于教室,学生还要到公司企业去观摩、去学习,教师必须设计严谨的考核机制追踪、评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以预防案例诊所流于形式情况的发生。教师在设计考核机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诊所式案例教学的特征,进行多元化的设置,不能以一份试卷、一份总结代替全程考核,要纳入社会评价、个体协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双师型”师资队伍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得以全面实施的支撑。对真实案例进行诊所式“诊断”的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多元的过程。教师如何来开展诊所式教育,至关重要,培养一批能够从事诊所教育的专门师资,是实施诊所式教育的基础。[9]“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储备,又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匮缺是制约诊所式案例教学有效开展的瓶颈。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方面要鼓励校内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累专业经验;另一方面,要开发教师资源,引入行业阅历丰富的专家进入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要顺利开展诊所式案例教学需要拓展资助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国内诊所式案例教学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赞助,资金来源单一且长远发展也是问题,因此,除了国外资助,也要积极开拓国内资助渠道。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国内资助可以来自政府的财政专项支持,也可以来自民间的各项赞助。
实例教学法 篇五
1、以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促进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传统法学教学中,理论基础教学中缺乏实例、案例的教学,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影响了学生学习主动性。通过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能够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同时,实例教学法还能够使学生在理论学习中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实例教学法的案例、实例改变传统理论教学过于枯燥的问题,利用实例、案例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促进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2、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2.1法学教学中实例教学法应用的意义探讨。了解法学教学中实例教学应用的优异,有助于教师对实例教学法的重视,有助于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实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需求选择的典型案例。其能够利用学生的好奇心、实例特点等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学生问题分析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的培� 因此,现代法学教学中,教师应认识到实例教学法应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的实例教学法运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2.2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分析。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需要教师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教学进度有着深刻的了解。以学生法学知识结构掌握情况为基础,科学的选择教学案例。以科学的法学教学案例选择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学实例选择中,首先应考虑学生法学知识结构的情况。同时,注重案例教学分析时间。尽可能通过一个课时或两个课时的时间完成实例的教学与分析,以此避免案例占用时间过长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简单理论知识的实例教学应选用简单、占用时间较少的案例。而复杂的、综合运用能力需求较强的教学内容应采用两节课时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在第一节课的后半部分引入实例,并要求学生在课后查阅资料对案例进行分析。在第二节课时进行提问或问题解答,并对实例进行分析讨论。以这样的方式实现实例教学法运用目的。为了促进法学教学中实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教师在案例选择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基础准备工作。通过课前任务的布置、相关知识结构的分相似等使学生能够了解学习任务,准备相关资料,实现实例教学法的目的。同时,教师在布置任务的同时也要进行教学准备工作。以多媒体技术运用等方式将真实案例展现在学生面前,实现学生主动性与积极性的调动,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根据实例教学法应用的需求,在一至两节课的小案例分析基础上,还应注重大案例的教学运用。提前一至两周布置教学任务,使学生根据案例实际情况进行材料的准备,并在教学中模拟法庭或委托人等方式进行教学模拟。以这样的方式实现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当然,大案例教学法更多的应用于法学教学后期、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掌握较好的情况下运用。而小案例的教学法更多的运用于基础知识的教学当中。
2.3强化教学讨论,实现教学目的。在实例教学法的教学运用中,法学教师应认识到教学讨论对学生思维调动的影响。以实例教学核心内容为基础,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讨论活动。以热烈的探讨问题氛围为基础,实现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为实现实例教学目标奠定基础。以小组讨论等方式使学生在同学的思路与自身思路的综合下进行思考,围绕案例进行讨论。通过自身见解与同学见解的综合下实现法学知识的合理运用,促进法学理论基础的掌握。
2.4注重实例教学法运用中教师点评工作,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在实例教学法的讨论、分析中,教师还应在学生结论得出后进行点评。根据学生发言内容,以案例内容与重点为基础进行点评工作。结合法律条文、理论基础等对学生发言结论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结构的完善、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2.5注重案例分析报告的运用,促进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在实例教学法的运用中,教师还应要求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报告的书写。以教学过程、案例情况分析等为基础,按照案例分析报告书写要求进行案例报告的撰写。以这样的方式实现学生案例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实现学生法律文件书写能力的培养、实现学生抽象理论知识的具体化,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在案例分析报告任务布置中,应注重法学相关文件书写要求的布置。以教师案例分析报告模板为基础,规范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书写,实现学生法学文件书写能力的培养。
3、以学生实践能力� 以此实现实例教学法运用的最终目的。通过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实例教学法优势等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实例教学法中司法程序的模拟等为学生实际工作、司法流程的掌握等奠定基础,为学生的实际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