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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的危害和预防范文通用8篇3-8-65

以下是可爱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编的8篇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篇一

雾霾的危害和预防范文通用8篇3-8-65

关键词:光触媒薄膜 活性炭 污染 处理 原理

一、室内污染气体成分分析

新装修房中含有甲醛、苯、氨、TVOC等

1.甲醛

目前装修中最大的装修污染就是甲醛,甲醛可引起呼吸道和神经系统的疾病出现咳嗽、咽痛、胸闷、头晕恶心、四肢无力、呼吸困难、嗜睡等症状。更为严重的诱发鼻癌、、咽喉癌、皮肤癌和白血病等癌症发生。

2.苯

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沸点为80.1℃,甲苯、二甲苯属与苯的同系物,都是煤焦油分馏或石油的裂解产物。目前室内装饰中多用甲苯、二甲苯代替纯苯作各种胶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或稀释剂。因为苯具有易挥发、易燃、蒸气有爆炸的特点。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溶度的甲苯、二甲苯,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轻者有头晕、头痛、恶心、胸闷、乏力、意识模糊,严重者可致昏迷以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如果长期接触一定溶度的甲苯、二甲苯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样症候群。苯化合物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3.氨

氨的来源:① 建筑材料中的混凝土外加剂:冬季施工常常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以尿素和氨水为主要原料的外加剂对混凝土进行防冻保护。这些添加剂在墙体中会随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被还原成氨气并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浓度的增加。② 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添加剂和增白剂:采用含有尿素组分胶粘剂的木制板、以氨水作为添加剂与增白剂的涂料。

氨的危害:① 以气体形式吸入肺泡,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② 氨是一种碱性物质,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使组织蛋白变性,使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③ 长期接触氨后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④ 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并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

4.总挥发有机化合物 T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世界卫生组织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是指沸点范围在50~100℃到240~260℃之间的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成分为芳香烃、卤化烃、氧烃、脂肪烃、氮烃等,多达900多种,其中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如氯乙烯、苯、多环芳烃等。

TVOC的危害: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非单一的化合物,各化合物之间的相加、相乘作用不够清楚,且不同时间地点TVOC的组分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有所变化,大体的危害如下: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头晕、头痛、无力、胸闷等症状;感觉性刺激,嗅味不舒适,刺激上呼吸道及皮肤;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怀疑性危害:局部组织炎症反应、过敏反应、神经毒性作用。

5.有害气体的综合作用

由于新装修房屋和新置家具会释放大量高浓度的甲醛、苯、氨、tvoc等有害气体,若不经过有效处理, 对人体伤害是不可小觑的。

二、活性炭处理原理简述

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是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很大(1500m2/g以上)、吸附能力很强的炭。是以煤、木材和果壳等原料,经炭化、活化和后处理而得。按外观形状可分为粉状活性炭、颗粒活性炭、成型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

活性炭吸附的实质是利用炭吸附的特性把低浓度大风量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吸附到炭中并浓缩,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空,其实质是一个吸附浓缩的过程。并没有把有机溶剂处理掉。是一个物理过程。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炭物质, 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 碳纤维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具有了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就象磁力一样,所有的分子之间都具有相互引力。正因为如此,碳纤维孔壁上的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有害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的目的。但不是所有的碳纤维都能吸附有害气体,只有当碳纤维的孔隙结构略大于有害气体分子的直径,能够让有害气体分子完全进入的情况下(过大或过小都不行)才能达到最佳吸附效果。

三、综述

室内装修污染的处理方法具有多样性,将光触媒薄膜和活性炭二者有效结合,是一种最完美、最有效的处理方法。以其高效、无污染等优点,光触媒薄膜和碳纤维的结合必将成为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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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防治方法 篇二

关键词:大气污染管控 环境治理 雾霾天气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近几年来,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围绕长江经济带“一主两副、三个三分之一”的战略布局,城市建设如火如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伴随而来的大气污染逐步显现。2013年年末,“宜居宜旅、山清水秀”著称的宜昌市开始出现之前从未出现过的“雾霾”天气。2014年-2015年上半年,累计44次进入全国城市单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前十。频频上榜,引发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新闻媒体、社交网站及新媒体频繁报道,搜狐网、腾讯网专题报道宜昌市“雾霾”天气,网友评论戏谑道“随手一张黑白照”。 恶劣的大气环境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带来城市居民的困惑和恐慌,同时也让宜昌市面临“环保模范城”摘牌和涉气项目限批的双重危机。面对环境危机,政府如何应对,怎样治理,是广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从“金色三峡、银色大坝、绿色宜昌”到爆发极端的重污染天气,宜昌环境空气质量在2013年到2014年间骤降, “长期粗放式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集中爆发”,只是表层客观原因,对于治理和管控,应将宜昌本地区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及污染源解析进行综合分析,精准出击,“对症下药”。不断改善治理手段,优化环境管理体制。

二、宜昌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分析

(一)地理地貌特征

宜昌地处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过渡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雨量充沛,冬季易干旱。冬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加之在地理地貌上,属于典型的“口袋型”地貌,同样形成了污染物扩散缓慢的不利条件。

(二)近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

2014年下半年以来,宜昌市采取新的应对机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升级更新,实现全国联网动实时监测,循环采样,每小时更新监一组监测数据。

从图表中得知,宜昌市细粒物、颗粒物浓度进入冬季开始攀升,到12月至次年1月达到峰值。外部因冷空气入侵和北方供暖季输入性污染物作用,加之本地区冬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污染物浓度攀升。

2016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为pm2.5,二次无机源比重最大,其次为机动车船尾气。据气象台提供气象资料分析,该月逆温现象严重,监测期间逆温日数为27天,在逆温层下,气态污染物难于扩散、稀释,因此大量聚积并发生反应转化为颗粒物pm2.5。2016年7月PM2.5平均浓度为24μg/m3, 图2可知,在pm2.5成分中扬尘及机动车车船尾气贡献的比重达到了70.8%。

宜昌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的发展成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发展上表现尤为突出。引进一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涵盖专业装备制造、医药、食品加工、化工等9大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至喜长江大桥、西陵二路快速路、城^BRT工程建设等多个项目同时动工,无疑对环境空气质量也带来巨大压力,此为内因。一方面多个工地同时施工带来的扬尘污染,以及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大量交通改道带来的通行障碍和交通拥堵都会带来污染物浓度的短时间急剧上升。

三、当前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现状

(一)“七个方案”和问责体系的建立

宜昌市政府委托中科院环境研究所制定《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明确建四大设目标和整体环境架构,划定了大气环境质量红线。随后,通过对颗粒物成分及来源分析结合地区实际情况, 2015年宜昌市逐步出台了涉及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管控共7个专项管控方案和《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宜昌市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等14个规范性文件。重点突出落实管控责任、实施综合监管、实现社会共治、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通过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将具体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目标衔接起来。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采取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务督查、执行力检查的重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督办、问责,并在媒体公开公开曝光。市环保委每月在网站和媒体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对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高、增幅快的地方直接点名曝光,实行约谈、预警限批,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8月,市委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自《问责办法》出台以来,累计问责干部108名。

改变“环保孤军奋战”模式,开创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深化“大环保”概念。依照“7个方案”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餐营业专项整治、老旧黄标车专项整治,查累计查处违法企业、单位820家(次),淘汰黄标车14000余辆。环保部门对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监管,将全市430家涉气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华润电力及兴发精细化工园、宜化集团V亭园区内等19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市政府对13家重点废气(粉尘)排放超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公安、环保、交通联合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二)冬防模式和应急管控措施

通过修订完善《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最后1日定为当年度冬防期,在冬防期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冬防期期间依据环境空气状况实施分级管控。通过PM2.5源解析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实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进入临时应急管控模式。

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能够确保短时间内环境控制质量水平。在“长江经济带三峡城市群国际研讨会”“全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现场会”等议期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通过制定特定时期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保障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锻炼了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人工干预实施增雨

2015年7月22日,宜昌市成功实施首次人工降雨。但由于常规的发射降雨火箭、飞机播洒等方式较为复杂,还需要申请空管手续。8月起,采取了更先先进的降雨措施--远程遥控地面撒播系统。在长阳、秭归、夷陵区等多个县市区建设了20多个遥控地面撒播系统,只要满足增雨条件后,遥控地面增雨系统工作,系统主要由燃烧炉和远程控制系统组成,采用遥控地面撒播系统,安装预置焰条,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远程数据采集,程控的距离不受限制,通讯信号覆盖的区域均可使用,通过碘化银烟雾撒播即可实现人工增雨。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建议

(一)防”成果显著,“治”任重而道远

当前,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颇有成效,冬防期期间大气环境质量趋于平稳,整体环境上稳重趋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急管控得力,长效治理偏弱,“防”成果显著,“治”任重而道远。人工干预方面,常态化的人工增雨和限产限拍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降低污染物浓度,起到一个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常态化的增雨受成雨条件和成本的限制,长远看来,只能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和调解手段。另一方面,阶段性停产限排也不能作为一种长期频繁适用的减排手段。通过阶段性限产、限排倒逼企业改进技术手段增加防护、降尘措施,从而减少因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淘汰落后企业,更具有长远意义。

(二)执法力量薄弱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有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其应尽的环境保护责任。当前,宜昌市对环境空气污染的执法力度仍不足,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于大气环境的行政执法往往停留在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上,缺少全方位长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客观上的确存在涉气案件专业技术性强和取证困难等原因,但联合执法是薄弱环节。

2015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其中包括2016年1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当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黄金时期,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目前,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对接中。

(三)分散“建设”,优化布局

由于宜昌市地理地貌特征及气候气象条件因素的制约,不适于过于集中的化的城市布局和建设工程的集中施工,应根据气候特征实施季节性建设。产业布局上,谨遵“大气环境质量红线”,禁止在红线区域内建设排放工业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施生态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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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篇三

关键词:甲醇 污染 安全运输 防治 措施

中图分类号:TQ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b)-0092-02

甲醇(alcohol)是一种在化学领域非常重要,用途最为广泛的有机产品。甲醇在化学生产和生活方面常常用于制造油漆、橡胶、染料等有机物。甲醇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会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等现实问题,在《国际海上危险物运输规则》中,甲醇被列为危险品,而其作为散装性质的化学物品又被IBC规则列为危险性不明确的物质。这种在不同规则中对甲醇的危险性定义的差异显然会涉及其安全等级,因此如何对甲醇尤其是其呈现散装运输状态时的危险性定义和安全污染防治正是该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1 甲醇的危险性分析

据资料显示,甲醇在不同规则中对其是否是有毒液体物质的界定尚不明确,也有的安全规则将甲醇排除在海洋污染物之外。而不可否认的是甲醇无论是包装还是散装状态运输,都具有危险性。一般将甲醇的危险性分为几个主要方面: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性、化学反应危险性、健康和污染的危险性。而该文主要研究的是其污染方面。

1.1 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甲醇在自然温度484 ℃即发生自燃现象,而其闪点为12 ℃。甲醇在自然状态下极容易与周围的空气混合物在有火星的情况下产生燃烧并释放大量的热量。同样甲醇的爆炸上下限范围为6%~36.5%,是一种危险性极强的易燃易爆气体。

1.2 化学反应的爆炸性

甲醇易与很多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例如金属、酸性和碱性物质等,除此之外,甲醇也会和一定的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因此在储存化学物质上应考虑到甲醇的@一特点,避免甲醇轻易与不相容的化学物质堆放在一起。

1.3 健康与污染的危险性

甲醇对人的伤害主要是通过人的器官如呼吸道和皮肤等。据资料显示,人体在服用10 mg或稍低于此值的甲醇就会引起双目失明,如果单次服用大于10 mL还会引起严重的中毒事件甚至死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个体在环境中吸收一定浓度的甲醇就极易引起慢性中毒。如果甲醇浓度达到300~500 mg/m3就会导致视力减退,严重的话可以导致神经衰弱。因此我国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对甲醇的浓度是有限制的。甲醇对人健康的伤害可以通过污染水源以及水体生物,甲醇可以使水中的COD值增加,DO值减少,对水质的影响非常大。

2 甲醇的运输安全分析

2.1 包装类甲醇的安全运输分析

甲醇在包装状态下需遵守有关规则的规定,应注重的几个主要环节包括储存、包装与装卸、隔离与消防。

首先,在储存中要避免将甲醇积载在舱内,要远离船舱内旅客一定距离。甲醇会散发一定的蒸汽,因此要避免其燃烧的一切客观条件,要适度保持甲醇的周围环境温度在比较冷的状态,防止自燃。运输中,甲醇由于密度大于空气,因此在堆载的地点上要考虑这一要素。

其次,在甲醇的包装与装卸中,要保证存放甲醇的包装有足够安全性能,以抵抗其内压力,且甲醇在包装的容器中不能装满,而要留有一定的空间防止膨胀,也可适度避免包装变形等。甲醇在包装的明显位置应明示危险有毒化学品标志。装卸甲醇时,要切断一切火源,避免烟气影响,装运甲醇要穿特殊的工作服,戴呼吸器,如不小心将甲醇遗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再者,在甲醇的隔离消防控制环节,要遵守IMDG规则所提出的甲醇与特定物质的安全距离,在与甲醇接触的交通运输工具防护上,要采取安全性能高的设备和实施,如船舶的电气要避免形成短路,保证甲醇蒸汽的通风条件。

2.2 散装液态甲醇的安全运输分析

甲醇在液态散装状态下的危险系数高,在具体的运输安全方面要考虑以下几点。

尽可能用化学品液货船来装运甲醇,在船型的选择上,要考虑运输工具的透气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防火防毒等消防设施的便利条件等因素。在运输不止甲醇一种化学品的过程中,要考虑到甲醇与几类物质常常发生反应的特点,按照货物的相容性表合理安排运输物质并进行切实有效的隔离。考虑到甲醇易和酸碱、氧化物发生反应,因此要选择合适的隔离方式。为确保液态甲醇运输安全,在结合甲醇特点和现场环境的同时要参照危险化学物安全运输规则和做法。

3 甲醇的污染防治分析

甲醇虽说危险性并不是化学物质中最强的,也并没有被列入国际污染物防治公约定的危险化学物质中,但当甲醇处于危险环境中,且其浓度和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危险性是非常大的,引发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达到一定浓度与数量的甲醇对环境的污染也是非常引人关注的问题,甲醇在运输中极容易对水体造成污染,因此切断甲醇对水的污染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1 运输中遵守相关规则和条约

甲醇运输中无论是包装还是散装,无论是海运还是陆运,要严格遵守IMDG和IBC规则对其安全运输方面的要求,要尽可能把甲醇的污染浓度降到最低状态。在运输的工具选择上也要严格使用安全系数高、安全性能优的运输设备。

3.2 保证正确的运输操作方式

无论甲醇是包装还是散装运输,在运输和装卸中要有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章程。如甲醇海运中有可能会产生泄漏,为此要控制好船舱阀门和控制装置,避免甲醇渗漏到海底对水体造成大面积污染。一旦甲醇被丢入海中或被冲入河流下游,要及时打捞回收,并及时对事故进行报告,采取环境应急措施。甲醇和水体一旦相融,可适当采取稀释的办法减少污染范围。

3.3 甲醇及受污染水体排放标准的设定

为控制甲醇的大面积污染,相关部门或者条例应严格对甲醇的排放标准做出限定,如1989年12月实施的《上海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对甲醇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设定为15 mg/L,此外,排放甲醇污染物和污染水质的时候,也要遵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危险化学品排放标准的要求。

4 结语

为控制甲醇的污染,保证甲醇的安全运输,应做好甲醇的堆放与储存、装卸与搬运、隔离、消防与保护措施。要严格遵守甲醇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其浓度与数量的要求。该文主要分析的是甲醇主要运输途径――海运过程中的安全运输,在其他运输途径的安全与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参照该文所述的方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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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篇四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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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三是全面实施生态环保“1337”绿色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生态扩容和污染减排“两手发力”,大力开展绿色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即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条主线,广泛开展以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为主要内容的“五城”同创行动。“3”,即是“三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落后产能规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经济结构,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3”,即是“三增”,围绕增加城市“肺”活量,补充城市“肾”动力,开展增林地、增绿地、增湿地行动,探索建立“三地”面积与GDP、人口联动挂钩的持续增长机制,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让城市焕发更加美丽的生机;“7”,即是“加快补齐七个短板”,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补齐黑臭水体全面治理短板、补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短板、补充长江保护修复短板、补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补齐生态保护地及固体废物监管短板。通过全面实施“1337”绿色行动计划,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水平和生态环保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并在污染防治合力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干部有更多成就感,进而在全市形成“党政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多元参与”的生态环保协同共治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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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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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条例 篇五

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系统等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推广使用优质清洁车用能源,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发展和改革、工业与信息、商务、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

(二)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三)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及其防治情况;

(五)受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相关投诉举报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的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异议申请;

(六)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控体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

第八条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在本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十条在本市初次注册或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具体情况,可以提出对国家要求淘汰的高污染机动车采取城市道路限制行驶方案,经征求社会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三章检验与治理

第十三条本市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检验费用。

第十四条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应当配备与检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仪器设备。

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测。

被抽测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配合抽测。

第十六条经抽测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在道路行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抽测结果记录在册,并予以公告。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的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抽测、复检,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

第十八条从事机动车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维修企业或者产品。

第二十条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其所有人不主动报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注销。

第二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验数据、治理情况等信息进行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国家要求淘汰的高污染机动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向被抽测人明示抽测结果或者对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二)对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及其检验行为,不依法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的;

(四)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定期审验的;

(五)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指定维修企业或者产品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篇六

关键词: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创新性实验;探究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所谓“大气污染”指的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生活的活动中或自然过程中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在达到足够的时间后,危害到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

1 大气污染的形成

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越高,污染就越严重,危害也相继增大。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浓度,除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之外,排放源的高度、气象和地形因素也有一定的关联。

污染物在进入大气层时,会受外力的影响稀释扩散。因为大气层中大气湍流极不稳定,如果因大气湍流加强,是大气不稳定,加快了污染物的扩散稀释速度,反之,污染物的稀释速度就会减慢。大气活动中降水可以缓解一下大气层中的污染物,但是污染物随着降水运动降落,又造成了水污染和土壤污染。

2 我国大气污染问题

从上个世纪开始,我国的大气问题开始出现。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大气问题已经日益严重。据环保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3的城市人口生活在大气污染之中,酸雨覆盖面积在全国总面积的1/3;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球首位,臭氧层消耗量居全球第二。我国自2002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之后,大气污染问题对于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有严重的影响。

3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为防止大气污染问题的继续恶化,我国在八十年代启动了大气污染控制工程。1995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2000年再次进行修订。从这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视。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是以防治和降低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对大气污染为目的的一项工程。这一项工程已被国家教育部纳入“十五”规划当中,纳入了高等教育院校的基本课程之中。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以实验课为主,针对工科学生的而设置。核心内容是污染的控制技术。课程内容多是实验课与理论课。在理论与实践中,探索和实践大气污染的控制方法。

4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创新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是以“理论为辅、实验为主”的一门课程。实验课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传统的验证实验课,往往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客体。这使得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影响学生的能力培养。为了能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为满足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人才需要,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实验课程需要改革创新。

第一、实验课与科研课题相结合。我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球首位,因为二氧化硫排放而引起的酸雨污染面积已达我国领土的1/3,给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根据这个课题,课题组可以设置“吸收法排除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实验”,变化原有的操作条件,以教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新实验课的环境下,充分掌握脱硫技术,对于技术发展有新的认识。

第二、实验课与实际工程相结合。对于无回收价值的低浓度废气,生物膜法以其投资低、运行维护简单、无二次污染等优点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的关注。对此,课题组可以与一些企业合作开发生物膜应用工程。

第三、创新实验设备。在废气排硫等试验中,不可避免的会有污染物质泄露挥发的问题出现。这些污染物质对于人体危害性极大,严重时会影响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更新室内空气净化设备非常有必要。在国内,纳米催化技术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环境和人体也没有损害,所以学校可以采用该设备,对实验时可能造成的废气挥发进行净化。

5 实验教学的创新

第一、改革原有的评分机制。为使学生能够在较短的实验课程中更好地认识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学课程的质量非常重要。在实验过程中,可以采用小班教学的方式,按责任分工,在一定的操作条件下可进行岗位轮替,让每一个学生在每一个实验环节中都能有动手操作的机会。实验结束后,各小组分享各自得到的数据。实验操作占期末总评分的30%,评分要以实验思路清晰、操作认真谨慎、态度严谨为标准。实验报告课占评分的50%,评分标准则是对于数据的分析、思考、要有严密的逻辑性。第二、丰富教学手段。实验教学内容不仅局限于实验本身,通过多媒体设备的引入,也可以引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减轻了教师的教学压力,方便授课,加强了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在拓展学习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帮助。

6 结束语

针对本课程中的独有特点,进行合理有序的创新改革,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等方面具有显著意义,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柳丽芬,全燮,杨凤林。大气污染控制实验与环境工程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2).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 篇七

近年来,X市委、市政府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环保倒逼生态转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一、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截止2019年X月X日,我市(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X,同比好转X%;主要污染物S02平均浓度24ug/m3,同比好转X%;PM10平均浓度Xug/m3,同比好转X%;PM2.5平均浓度X ug/m3,同比好转X%。其中,X月秋冬季以来,我市(市城区)综合指数平均为X,同比好转X%;主要污染物S02平均浓度23ug/m3,同比好转X%;PM10平均浓度89ug/m3,同比好转X%;PM2.5平均浓度X ug/m3,同比好转X%,达到X平原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序时进度。

(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

一是污染减排治理结构性矛盾。X市高度重视经济结构调整,超重型结构已经有所减轻。但是产业结构仍以煤焦、电力、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为主,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全市X%工业企业集中在X盆地XX沿线县(市),区域内污染排放量大,且由于地理环境特点,传输性污染特征明显,污染严重。

(三)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按照《XX关于分解下达X省2019年生态环境指标计划的通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基本要求为同比改善;2019年计划为X%;细颗粒物(PM2.5)浓度:基本要求为同比改善;2019年计划为42μg/m3;较2015年下降X%;二氧化硫浓度:基本要求为同比改善;2019年计划为Xμg/m3”。

截止X月X日,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三项指标的基本要求除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不能完成外,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预计可以完成,三项指标的2019年计划均无法完成。

二、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主要污染途径

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途径主要有五类:①扬尘源(裸露表面、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土壤源等排放);②燃煤源(民用燃煤、电厂燃煤和工业燃煤);③机动车源(汽油车排放、柴油车排放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④工业源(钢铁,焦化等工业工艺直接排放);⑤二次硫酸、二次硝酸、二次有机气溶胶和其他源(生物质燃烧、餐饮、农业生产等排放)。

X市采样期间颗粒物的来源解析结果显示,在参与拟合的源类中,各源类的分担率大小依次为:燃煤源(21%)>二次硝酸盐(20%)>扬尘源(17%)>SOA(13%)>机动车源(11%)>二次硫酸盐(7%)>工业直排(6%)。贡献源类以二次源、扬尘源、燃煤源(分担率均>15%)主导,此外移动源占比也达到了11%。燃煤源成为首要贡献源类,二次颗粒物的累计贡献(二次硫酸盐+二次硝酸盐+SOA)达40%。

(二)颗粒物空间分布

颗粒物污染的空间分布特点是:各子站点(榆次三中、锦纶小区、榆次区政府和南都小区)点位贡献源类均以二次源、扬尘源、燃煤源(分担率均>15%)主导。除南都小区外燃煤源均为首要贡献源类。

三、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方面

全市涉及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共X家X个点位,目前已完成X家X个点位;X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VOCs治理已完成X家,X家工业企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已完成X家;全市X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X台,X台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全部完成,X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全部完成;年初经过排查确定全市域淘汰X蒸吨燃煤锅炉X台,实际完成淘汰X台(含新排查锅炉);完成工业炉窑专项治理X台。

(二)清洁取暖改造方面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X户;设置洁净煤供应企业(点)X个,已累计供应X万吨洁净煤;开展民用型煤、民用洁净煤监测X批次。

(三)机动车污染管控方面

我市已设立X个路边检查站,累计路查车辆X辆;入户抽测X辆;完成抽检车用油品X批次,车用尿素X批次;累计查处货车闯禁行X例;淘汰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X台;取缔黑加油站点X个、黑加油车X辆,查扣柴油X吨。

(四)扬尘管控方面

我市已完善扬尘治理清单,全市在建项目X项,X家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已安装视频监控。全市建立了PM2.5污染控制机制,设定阈值,通过对超过阈值浓度的预警,督促各县(区、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减轻PM2.5浓度。

(五)秸秆禁烧方面

我市制定了《2019-2020年秋冬春季秸秆禁烧专项督查方案》,并通过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X份)、电视台合作播放秸秆禁烧电视广告等加强舆论宣传;对全市露天焚烧秸秆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累计发现露天焚烧问题X起,完成整改X起,完成处罚X起,罚款金额X万元。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

我市修订了《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了应急减排清单、错峰生产清单和错峰运输清单的编制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判和会商,响应区域联动,以XX“1+30”区域为重点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截至X月X日,我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X次,其中黄色预警X次,橙色预警X次(其中2次由黄色升级为橙色)。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和系统工程,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因此建议:

(一)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事关转型发展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付出长期努力,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建议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和建设美丽X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领域,坚持抓、突出抓,切实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质量改善。

(二)明确责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气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切实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要见成效,需要更加严格的工作推进落实措施。对完不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作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目标否决、区域限批、财政挂钩、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大投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洁取暖、供气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车车辆淘汰等,提高环保基础设施的支撑水平。

空气污染防治方法 篇八

关键词: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检测;防治方法

随着现代物质文明的发展及工作环境的优化,人们有70%以上的时间留在家中、办公室或处身其它室内环境。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是保障身体健康最重要的因素,不合格的室内空气可导致身体不适,健康欠佳 (例如头痛、眼睛痕痒、呼吸困难、皮肤过敏、疲劳或呕吐等),而在工作中,更会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产效率。近年来家装业发展迅速,不规范的家装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而目前建材市场的混乱,造成非环保、低劣质的家装材料进入家居,有害气体的污染十分突出。影响室内空气环境的有害物质很多,最常见的就是甲醛,氨,苯、TVOC和氡等。本文就以上几种污染物的来源、危害、检测以及防治措施作简单的论述。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来源

1.1甲醛

用作室内装饰装修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木芯板等人造材料,在生产制作中,需要甲醛作粘合剂,粘合剂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另外甲醛还具防虫防腐功能而被广泛运用,各种板材残留的甲醛会逐渐向环境释放。其次地板家具的油漆、壁纸、涂料的稀释剂等,一旦用于装修暴露在室内就会释放甲醛。

1.2氨

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冬季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混凝土防冻剂;另一种是为了提高混凝土的凝固速度,使用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强剂。这些含有大量氨类物质的外加剂在墙体中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不断增高。另外氨还来自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如家具涂装时作为添加剂和增白剂均使用氨水,氨水为建筑材料市场常用商品之一。

1.3苯

苯在室内装饰、装修所用的各种建材中大量普遍存在,装修使用的胶漆、涂料等,都是室内有机挥发组分包括苯污染的源头。室内装修以涂料用量比例较大。涂料主要成分多为树脂类有机高分子化合物,施工使用时需用稀释剂调合。主要有辛那水、松香水及脂、酮、醚、醇类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烃类等按一定比例与涂料配制使用,居室涂料后,挥发性强的稀释剂大气弥散空气中,是引起人中毒的主要祸首。

1.4TVOC

TVOC又称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它含苯、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等。室内的TVOC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及生活和办公用品等散发出来的。如建筑材料中的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油漆、涂料、粘合剂、壁纸、地毯;生活中用的化妆品、洗涤剂等;办公用品主要是指油墨、复印机、打字机等。 此外,家用燃料及吸烟、人体排泄物及室外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也是影响室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有量的主要因素。

1.5氡

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极广的天然放射性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室内氡的污染来源于:房基土壤中析出的氡;建筑材料中析出的氡;户外空气中进入室内的氡;供水及用于暖通和厨房设备燃煤与天然气中释放的氡。

2.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危害

2.1甲醛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实验动物在实验室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可引起鼻咽肿瘤、白血病等。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引起少年儿童智力下降等。

2.2氨

氨对接触组织有腐蚀刺激作用,可吸收组织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组织膜结构。溶解性极强,浓度过高时除腐蚀刺激作用外,还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反射引起心脏停博呼吸停止,氨通过肺部吸收,少部分可被CO2中和,剩下部分被血液吸收或随汗、尿呼吸排出。短期内吸入大量的氨气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发生水肿,呼吸窘迫综合症,当氨浓度为13mg/m3时,被接触人尿和血液中尿素和氨明显增高。

2.3苯

苯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是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的一种。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时,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轻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现象,重者还会导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如果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苯,会引起慢性中毒,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

2.4TVOC

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TVOC还可使眼睛不适,感到赤热、干燥、沙眼、流泪,喉部不适,感到咽喉干燥,呼吸毛病,气喘、支气管哮喘等,同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

2.5氡

接触高浓度的氡,人会出现血红细胞的变化,氡对脂肪的亲和力很高,若与神经系统结合损害更大。氡的危害具有潜伏期。氡被人体吸收后,其衰变的阿尔发粒子在人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拐伤,诱发肺癌。氡是除吸烟外引起肺癌的第二杀手。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19种主要的环境致癌物质之一。

3.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检测

3.1甲醛和氨

甲醛和氨一般都是用分光光度法来进行检测的,具体的实验步骤如下。

(1)在现场用一个内装5ml (氨为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的流量抽取10L(氨为5L)空气,及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大气压力。采样后样品在室温下保存,于24h内分析。

(2)将所采回来的样品放在分光光度计上进行检测,测得相应的吸光度值,进而得出空气中甲醛和氨的含量。

3.2苯和TVOC

苯和TVOC主要是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具体的实验步骤如下。

(1)在现场打开Tenax-TA管,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0.5L/min的速度抽取10L空气,精确计时。采样后,应将吸附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 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Tenax-TA管在采样前已老化。

(2)将采回来的样品放在气相色谱仪上进行气相色谱分析,得出相应的谱图,根据谱图分析苯和TVOC的含量。

3.3氡

氡一般用连续测氡仪直接测出其在空气中的含量。

4.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健康的生活,源于清新的空气,室内空气对身体的健康影响颇大,要想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必须从源头开始控制,第一,尽量选择环保建材;第二,装修不要太复杂,特别是儿童房尽量减少墙纸的使用和家具的摆放;第三,可以与装修同步进行装修污染治理,即对装修使用的石膏板、木工板或其他板材未上油漆前进行药剂治理,对于强化木地板,未安装前药剂治理一次,装修整体完工后再全面治理一次,这样就可以减少源头上的污染。

同时也可以用以下几个简单有效、实用经济的方法来提高室内空气的质量。

4.1植物消除法

吊兰、芦荟、虎尾兰能适量吸收室内甲醛等污染物质,改善室内空气污染状态;茉莉、丁香、金银花、牵牛花等花卉分泌出来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某些细菌,抑制结核、痢疾病原体和伤寒病菌的生长,使室内空气清洁卫生。但植物本身吸附作用较为微软,一般作为辅助方式。

4.2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能够对室内有害气体起到吸附作用,它是利用木炭、竹炭、各种果壳和优质煤等作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破碎、过筛、催化剂活化、漂洗、烘干和筛选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