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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资信证明格式【最新8篇】7-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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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函 篇一

民生银行资信证明格式【最新8篇】7-15-69

银行资信证明函

编码:_________

致: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

兹应我行客户“xxxxxxx”(以下简称“该客户”)之要求,提供有关该客户资信情况供贵中心参考。

该客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账号:xxxxxxxxx)以来,信誉良好,帐户往来记录正常、活跃,结算律执行无不良记录。截止到xxx年xx月xx日该客户在我行存款余额达(大写:xxxxxxxxx元)小写:xxx元。

xxx银行(公章)

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名)

说明:

1、本证明函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和变相融资的依据;

2、本证明函为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

日期:2014年月日

银行资信证明 篇二

兴业银行xx分(支)行:

因业务需要,特向贵行申请为本公司向以下受文人开具资信证明信。

受文人一

受文人名称:______证明书寄送地址:__________

受文人二

受文人名称:______证明书寄送地址:__________

受文人三

受文人名称:______证明书寄送地址:__________

申请资信证明种类:

(请于□内划√) □综合资信证明或□单项/多项资信证明: □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抵/质押证明

资信证明范围:

(请于□内划√) □分行辖内各机构□经营机构名称(请注明):

资信证明用途:

(请于□内划√) □商业交往中的`自我介绍 □向合资、合作单位出具证明□申请营业执照□其他用途(请注明):__________其他申请要求(请注明)

本公司确认贵行已获得本公司授权,将本公司在贵行的有关结算和融资等往来情况以贵行认为适当的方式透露予以上受文人,开具该证明书而可能引起的任何后果一律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本公司同意,资信证明书正本由贵行以挂号信函寄上述受文人。

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银行资信证明 篇三

编号:_____出证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

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本行证明_______________在我行办理有如下业务:

1、存款情况

开立有存款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存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金额:__________。

2、贷款情况

贷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金额:__________。

3、抵/质押情况: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描述仅为业务实际状况的客观描述,非代表本行观点,供参考。本证明函既非保证函,亦非承诺函,不构成本行对本证明申请人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任何受文人对自身的投资或其他商业行为应持谨慎态度,任何受文人依以上描述所做的投资或其它商业行为与本行无关,并不得凭此证明向本行提出索赔。

本资信证明不得用于验资用途。

__________银行

公 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

银行资信证明怎么写 篇四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资信证明 篇五

鉴于_____(单位名称)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__________ (项目名称),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__________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 ,账户号码为_____ ,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银行名称: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银行资信证明种类介绍 篇六

(一)存款证明。这是银行出具的数量较多的资信证明。报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现已正式发文推出个人存款证明书业务。实际上,大多数银行都自觉或不自觉的出具过存款证明。

(二)“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资金证明。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当附银行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

(三)“询证函”证明。即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证明。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业务,需要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据实填写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认真做好函证的回函工作。

(四)资信调查证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

(五)见证证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种类》。

(六)履约证明。即企业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证明。一般情况下,银行或企业与其新客户进行贸易等业务往来之前要向有关个人或组织调查或了解其财务状况或商业信誉,同时也向有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关于其本身客户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的资信证明。另外,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借款人寻找担保人为其借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有时担保人要求银行提供借款人以往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证明,作为其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依据。

(七)银行股权证明。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因经营或其他需要经常请求其投资的银行出具其持股情况证明。

(八)股款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九)出国留学人员资信证明。现在出国留学,不仅要有才,还要有财。出国留学签证时,有的签证官要评估出国人员的经济能力。有关人员往往请求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相关的银行存款、持有银行股权、银行贷款等综合性资信证明。

(十)金融票证核实证明。银行对外出具承诺书、保函、票据、信用证、存单等金融票证之后,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为防范受骗,便向出具此金融票证的银行进行核押、核保、核证等核实工作,出证行可据实出具核实证明。

(十一)为协助查询出具证明。据权威部门统计,依照有关法规,已有十几个机关有权向银行查询客户的存款情况以及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协助有关机关查询的结果,则是出具或签署有关证明。

(十二)保管箱证明问题。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珍贵或秘密的重要文件、有价证券、稀贵金属、储蓄存单、珠宝饰品、古玩文物、货币现金等贵重物品的服务性业务。就保管箱业务的性质而言,银行不得提供客户租用有关保管箱情况的证明,实际上也无法知道保管箱内有何物品,至于破(凿)箱后的情况应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较为妥当。

银行资信证明 篇七

致:xx银行xx支行我公司

现因参加xx招标公司举办的编号为xx的招标项目,需向其出具资信证明,证明我公司在贵行无贷款和欠款记录,结算无不良记录。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帐户名称:

xx公司

帐号:xx

银行资信证明 篇八

兴业银行xx分(支)行:

因业务需要,特向贵行申请为本公司向以下受文人开具资信证明信。

受文人一

受文人名称:

证明书寄送地址:

受文人二

受文人名称:

证明书寄送地址:

受文人三

受文人名称:

证明书寄送地址:

申请资信证明种类:

(请于□内划√) □ 综合资信证明 或 □ 单项/多项资信证明: □ 开户证明 □存款余额证明 □授信额度证明 □ 抵/质押证明

资信证明范围:

(请于□内划√) □分行辖内各机构 □经营机构名称(请注明):

资信证明用途:

(请于□内划√) □ 商业交往中的自我介绍 □ 向合资、合作单位出具证明 □ 申请营业执照 □ 其他用途(请注明): 其他申请要求 (请注明)

本公司确认贵行已获得本公司授权,将本公司在贵行的有关结算和融资等往来情况以贵行认为适当的方式透露予以上受文人,开具该证明书而可能引起的任何后果一律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本公司同意,资信证明书正本由贵行以挂号信函寄上述受文人。

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xxx

日期:x 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