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范文大全 >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方案范文通用4篇3-2-85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敬业的小编沉默为家人们整编的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方案范文通用4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篇一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方案范文通用4篇3-2-85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战略;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现状

1.指标内容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

本文以截至2013年5月13日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和上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总体,通过对这1422家上市公司研究得出有133家上市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其中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搜集到,所以本文的样本量为128家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中可以看出规定的行权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要求;另一方面是对高管人员自身的行权条件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合规性要求和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使用次数为103,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使用次数为115,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这两项指标且两者经常搭配使用。然而,每股收益(增长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比例)、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比例)、股价等指标的使用次数很少,且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使用次数的差距很大。另外,通过统计还得出上市公司指标选取个数的平均值为2.10。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单一且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如此的指标内容设计未能体现公司战略。

高管人员自身行权条件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个人合规性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个人的业绩考核都是从这三大方面进行的,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方案中除了这三大方面还包括了创新及额外工作加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这两项(如伟星股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例如:伟星股份工作业绩占50%;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占30%;领导和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占20%。广州国光工作业绩占60%;工作能力20%;工作态度20%。苏泊尔工作业绩占80%;能力及态度占20%。由此可见,虽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但财务指标(工作业绩)在考核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2.指标数值的设定缺乏规范性标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确定局限于公司自身的历史数据。有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数值远远低于公司前几年已经实现的水平,很明显,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不能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样地,数值偏低的指标也不能激起管理层更进一步的决心,这样的方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不大。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数值的设定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在设定指标数值时要拓宽视野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参照行业平均值,制定出一个既能对管理层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又能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研究

1.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

本文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是基于公司战略层次。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公司战略体现,公司战略针对企业整体,以明确企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行动。公司战略立足于未� 而现实中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需要管理层主动与股东沟通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并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同时,也需要股东采取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激励机制是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问题的基本途径,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股权激励草案的制定对激励管理层实现战略目标至关重要,而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对股权激励能否起到应有的激励效应起着本质性的决定作用,因此,要使股权激励计划真正起到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趋同的作用,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必须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只有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关注长远利益,才能最终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从而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的拟合度是指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是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以及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本文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的研究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个方面为切入点。指标内容方面应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鉴于每个公司的公司战略不同,所以上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内容时要同时考虑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由于公司战略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任何单一方面的指标内容都无法体现公司战略,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应同时包含反映股东回报、盈利能力、收益质量、现金流量方面的指标内容,以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财务指标是对公司已实现经营成果的事后计量且容易纵,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必须考虑非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如股价,相对于财务指标不易纵,且能反映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除共性指标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公司战略设计符合战略目标的行权条件指标,例如,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成本领先,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毛利率等指标。

指标数值的设定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依据,参考公司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设置的指标数值水平既不能偏低导致起不到激励作用,又不能偏高使得管理层觉得只是一个空想。另外,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发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行权条件中只给出了行权条件指标具体的数值,并未在下部分内容中对为什么设定这个数值予以说明。所以,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应增加对指标数值设定合理性的说明,通过列出公司行权条件指标的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以证明指标数值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

1.指标内容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体现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是企业整体战略,规定了企业使命和目标、企业宗旨以及发展计划、整体的产品或市场决策。公司战略的整体性和长远性使得单一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不能全面体现公司战略,因此,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也只有二者同时使用才能全面反映公司战略,真正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得股东和管理层利益趋同。同时,在特性指标设计时应根据公司具体的公司战略,设计符合公司具体战略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并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2.指标数值的设定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

从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可以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明显偏低,对管理层来说根本不具有挑战性。因此在指标数值设定时,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上市公司一方面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参考行业的平均水平,以避免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只是一个空想值。另外,上市公司应主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使得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设定进行监督。

3.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

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是使得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衡量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达到既定目的的工具。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确保财务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避免纵。非财务指标的衡量应综合考虑几种方法的结果,必要时应该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在个人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综合考虑考核对象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其他相关人员和考核对象自己的业绩评价结果。其中,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方面的评价牵涉到很多定性因素,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参与评价人员的教育,提高员工对评价工作的重视,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杨有红,刘佳。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业绩考评指标设计[J].会计之友,2008(12):96-100.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篇二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篇三

[关键词]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上市公司;修正Jones模型

[DOI]10.13939/ki.zgsc.2016.16.062

1 引 言

股权激励机制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中国。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分置改革,随后颁布了一系列股权激励政策,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逐渐推广。股权激励制度兴起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使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趋同。但是由于委托―问题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管理层利用职权与信息便利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频频出现。

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Bergstresser 和 Philippon[1](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占总薪酬的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Goldman 和 Slezak[2](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有双重效应,股权激励能够促使CEO努力工作,但同时也有可能诱发CEO为谋取私利进行盈余管理。当CEO通过进行盈余管理谋取的私人利益显著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时,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赵息、石延利等[3](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提高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李春景、李萍[4](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高数量激励股权的意愿可能诱发更加严重的盈余管理。肖淑芳等[5](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倾向于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实施负向盈余管理,而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后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何凡[6](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激励股本占总股本比例越大,股权激励实施前盈余管理程度越大。谢振莲、吕聪慧[7](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受到激励的董事的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于卫国[8](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持股的市值与操纵性应计利润显著正相关,而与线下项目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丁飞[9](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方案中涉及的要素,包括激励股权数量、激励标的物的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时长等,都有可能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管理层为了谋取私利,会根据要素特征的不同对财务数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操控。苏冬蔚,林大庞[10](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减弱了该公司CFO的股权及期权占总薪酬比例与盈余管理间的负相关性。毕晓方,韩传模[11](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明显降低。管建强,王红领[12](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而董事会的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呈倒U形关系。刘琳[13](2014)的研究结果表明,预留股份的比例与管理层盈余管理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促进企业进行适当程度的盈余管理,进而提高会计盈余管理信息的关联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引发盈余管理不完备性契约,诱发管理层过度盈余管理从而有损企业长远利益。

由以上前人研究成果可知,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均认为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会提升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此同时,前人的研究中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一些学者选择样本过少,结论缺乏代表性;二是大多学者仅研究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的程度,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管理层盈余管理情况。

从2010年起,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然而由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往往诱发高管的利己行为。因此,如何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使其在发挥股权激励的最初目的的同时减少对盈余的负面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一年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行为,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后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为我国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建立更加全面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一定借鉴。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股权激励方案往往有较为严格的业绩要求,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ROE、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而管理层为了得到高薪资报酬,往往会在股权激励草案前一年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从而使基准年度绩效水平较低,大大降低股权激励实施后的行权难度。同时,管理层希望通过负向操纵盈余,降低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进而获得较低的行权价。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管理层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一年进行负向盈余管理。

股权激励计划使得管理层也有机会共享公司的剩余财产。股权激励契约中规定的条款表明,激励性报酬往往与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挂钩,如果公司业绩良好,管理层便得到丰厚的报酬;如果公司业绩欠佳,管理层的报酬则会付诸东流。在我国弱式有效的资本市场的条件下,管理层与所有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仍较为严重。管理层追求个人利益进行盈余管理是作为“经纪人”在机会主义观主导下自利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激励股权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即激励程度越大,则管理层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占总薪酬的比例就越大,进而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谋求个人利益的动机就越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就越大。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研究选取的初始样本是2014年股权激励草案公告的193家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在采集资料后加以整理,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对样本做以下处理:剔除金融及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剔除2014年IPO的上市公司;剔除数据残缺或披露信息不全的上市公司;剔除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上市公司;剔除ST、*ST的公司,以及近10年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过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经过筛选后,我们最终获得了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且基准年度为2013年、样本规模为176家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

4.3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相关性实证检验

4.3.1 描述性统计

根据变量定义表1,用Excel计算出2014年样本各变量的值,并对各变量进行基本描述分析,见表6。

首先分析解释变量: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激励标的物/公司总股本(RATIO)极小值为0.89%,极大值为4.88%,均值为3.1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还比较低。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样本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和的自然对数(LnTOP)在12.227~16.198,转换成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报酬总和就是在204229.57~10831834.55,最大值为最小值的53倍左右,说明样本公司的高管报酬比较悬殊。

其次分析被解释变量:由表6可以看出,样本公司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SIZE)最小值为19.977,最大值为26.155,如果转换为资产规模总值,最大值将会高于最小值10倍左右,样本公司之间资产规模还是相差比较悬殊的;并且其均值为21.9309,在整个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中处于中低水平,说明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在公司治理方面比较灵活,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更大。从公司财务杠杆来看,资产负债率(DEBT)最小值为4%,最大值为81.4%,资本结构相差很大,其均值为38.36%,说明大多数公司的资本结构倾向于稳健结构,总体来说公司财务风险不高,债务契约对公司压力不大。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BLOCK)来看,最小值为5%,最大值为82%,相差悬殊,均值为33.26%,说明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从净资产收益率(ROA)来看,资产收益率最小的公司处于亏损态,盈利水平为-4%,而资产收益率最大的公司盈利水平高达24%,均值5.87%,业绩方面表现出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业绩较差的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来掩盖自己的真实亏损情况。从管理费用(EXP)来看,最小值为16.82,最大值为22.77,均值为18.9445,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对管理费用方面的开销相对较少。

4.3.2 Pearson检验

为了避免解释模型的建立过程受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在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前,首先对全部拟使用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用简单相关系数检验方法对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度量。用SPSS18.0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见表7。

根据Pearson相关分析原理:Pearson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小于等于0.3时,两变量微弱相关;其绝对值大于0.3同时小于等于0.5时,两变量低度相关。基于此对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进行分析:

从表7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程度DA和股权激励强度RATIO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16,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因此盈余管理程度与股权激励程度呈正相关,与预期一致,从定性角度初步验证了假设2。

通过表7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这8个变量两两之间存在相关性,且一些变量之间相关性较为显著。比如,前三名管理层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和公司规模、管理费用的相关系数较大。但总体来看,自变量之间相关性并不太大,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最大值为0.447,可见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远小于1,可认为自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不会对构建的模型的回归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4.3.3 回归分析

利用整理后的数据用SPSS18.0进行回归分析,假设各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按式(6)建立回归方程,见表8。

对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进行分析。首先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分析:虽然R-squared为29.2%,Adjusted R-squared并不是很高,不过与前人的统计结果相当。考虑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股权激励并不是对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产生影响的唯一因素,所以拟合度不高也是正常的。并且根据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样本容量的多少以及变量的多少也会影响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

下面再看F检验结果:F检验用来检验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线性关系,F值越大说明解释变量造成的被解释变量的变动要大于随机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我们得出该模型F值为2.473,对应的p值为0.035,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假设条件下,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而说明该回归模型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即通过该模型可以反映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

再对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显著性进行分析: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激励标的物/公司总股本(RATIO)、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样本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和的自然对数(LnTOP)、资产负债率(DEB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BLOCK)、净资产收益率(ROA)均通过了置信水平为0.1的显著性检验,不过显著性水平普遍不是很高。样本公司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SIZE)和管理费用(EXP)没有通过置信水平为0.1的显著性检验。

因此,剔除LnSIZE和EXP两个变量,保留RATIO、LnTOP、DEBT、BLOCK、ROA五个变量,重新构造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检验分析。

由新模型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剔除了LnSIZE和EXP两个变量后,模型的R-squared,Adjusted R-squared均有明显提升,说明剔除后拟合优度好于剔除前的拟合优度。且F值明显变大,p值明显变小,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了剔除后得到的新回归方程更加显著。通过观察自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解释变量RATIO和控制变量LnTOP、DEBT、BLOCK、ROA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远远好于没有剔除变量时通过0.1的置信水平,这表明这五个变量对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影响。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针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一年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一年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还不够完善,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相关政策的建立以抑制高管盈余管理的行为。对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5.1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

在设置考核指标上,可以考虑引入经营者难以操纵的经营性损益项目作为衡量指标;在股权激励的期限设置上,适当将现阶段采用的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期和有效期加以延长,以使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在设计针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时,也要考虑约束机制对经营者执行效率的影响,要使二者相辅相成,尽可能发挥股权激励在公司治理上的积极作用。

5.2 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

对于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可以通过对职业经理人信用、能力、履历进行跟踪记录,减少职业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职业经理人形成一种无形约束,从而促使其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从自身信用建立和公司长期利益出发努力工作,降低“道德风险”。

5.3 协调发挥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作用

从企业内部的角度分析,可以通过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增强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建立健全有效的监事及独立董事问责、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企业内部的监督与约束作用。从企业外部的角度分析,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现行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缩小因制度不健全而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创造的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强化信息披露机制,不仅可以减弱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还将有助于资本市场效率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Bergstresser D.,Thomas Incentive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180(3):511-529.

[2]Goldman Eitan,Steve Slezak.An Equilibrium Model of Incentive Contracts in the Presence of Information Manipulation[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0(3):603-626.

[3]赵息,石延利。管理层股权激励引发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2008(3).

[4]李春景,李萍。基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9(11).

[5]肖淑芳,张晨宇,张超,等。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09(4).

[6]何凡。股权激励制度与盈余管理制度――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

[7]谢振莲,吕聪慧。管理层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J].财经研究,2011(6).

[8]于卫国。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效应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1).

[9]丁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研究[D].兰州:兰州理工大学,2011.

[10]苏冬蔚,林大庞。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J].经济研究,2010(11).

[11]毕晓方,韩传模。股权激励报酬契约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6).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篇四

【关键词】股权激励 机会主义行为 择机程度

一、引言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在解决委托—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它也可能会引致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刻意地选择或创造有利于自身的时点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近年来,我国采取股权激励制定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是很成熟,法律法规不太健全、监管制度不太完善,给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创造了条件,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对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现状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

Larker(1983)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选择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披露股权激励计划。[8]Yermack(1997)发现,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的为负,即在公司选择在股价下降阶段来授予期权。[9]Abody和Kasznik(2000)发现公司往往选择股票价格处于低谷时来宣告股权激励计划。[4]Burns和Kedia(2006)发现,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政策管理CEO薪酬时,会加剧他们进行盈余管理。[5]Efendi et al(2007)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关系。[7]Daniel Bergstresser和Thomas Philippon(2006)的实证结果显示,公司高管们总的薪酬与所持有的股票和期权联系越密切,他们越可能对外报告的公司盈余情况;在操纵性应计利润高的时期,会突击性地大量执行期权。[6]

(二)国内文献

杨慧辉、葛文雷和程安林(2009)认为,上市公司高管等,可能会采取措施来推迟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李绮,娄月(2011)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引发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公司授予管理层越多的股票期权,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2]丁荣清、倪凤莲(2012)研究发现,多数公司选择在收益率相对低时公告方案。[1]

三、理论分析和基本假设

(一)理论分析

1.理性的公司高管,倾向于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理性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做经济分析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设。认为作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分理性的,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该角度来看,在公司治理领域,虽然有诸多制度安排,但很难完全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当他们发现,自己有机会通过个人的努力,把预期中的收益进一步提升时,即便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有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也会全力以赴,以达到更高的利益水平。

2.治理机制不完善,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创造条件。我国的市场经济由早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充分,具体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民营企业中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打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向人们传递出“只要敢于采取行动,就能达到目的”的错误思想,受其影响,公司高管们肯定蠢蠢欲动,有强烈的动机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3.复杂的制定过程,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提供便利。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般过程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应将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证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一个复杂的制定、审核过程,涉及太多的部门和人员,为公司高管们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可能。

(二)基本假设

以上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强烈的动机也有条件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他们可能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施加影响,选择在公司股票收盘价相对低时公告股权激励方案,以便确定相对低的行权价格,使易于执行,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因此,我们提出基本假设: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公布的402个股权激励� 相关数据来自于Wind资讯网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基于上述的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的收盘价、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布的初始行权价,从对行权价与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比较;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以及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等角度来考察择机行为。

若有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就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整体上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基于行权价与前一日收盘价、前30日平均收盘价的检验分析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其初始行权价的设定要以方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且不能低于二者中的高者。我们首先对行权价和这两个特殊收盘价进行比较,看上市公司是否存择机行为。

1.说明: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只有13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大部分方案的行权价格都未能不低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公告前30日均收价。差价3不小于0的部分,上就是符合证监会对行权价制定要求的部分,而其占比只达到45.36%。

3.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由图5-1可以看出,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有54.64%行权价的制定不符合证监会要求,这是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表现。另外20.69%等于0的部分,虽然符合证监会要去,但可以看出,这是经过精心策划后的结果,是钻空子的表现,将其也划为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范围内,故,有75.33%的方案在制定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国的法规还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或许不会对行权价格严加管制,他们故铤而走险,赌上一把。

(二)基于预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在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2显示,有185个个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处于50%以内的位置,占总数的46.02%,未达到50%,不能严格说明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但比值已很接近5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我

(三)基于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我们所讨论的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最终要看,公司高管等是否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通过各种方法施加影响,以便确定较低的行权价格。因而行权价格的高低,是衡量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鉴于此,我们从行权价在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位置来进一步验证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情况。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3向我们展示出,有205个方案中确定的初始行权价在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中,处于前50%的位置,占总数的54.38%,因而,从该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该部分择机行为程度的细分结果见表5-4,可以看出,有179个进行了深度择机,占比接近90%,这也说明,如果选择择机,就会进行彻底的深度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行权价是股权激励方案中重要要素之一,它的高低决定了激励对象最终能否行权、获得设定的丰厚收益。为了使收益最大化,公司高管等势必会利用手中的信息和资源去影响行权价的制定,使其尽可能地低,上述统计结果验证了该现象的存在性。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预案都是简单地以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为行权价格,更有甚者确定低于二者的行权价,以侥幸心理来钻监管不严、惩罚措施不全的空子,由此来看,行权价处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相对低的位置,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进一步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假设得证。

六、结论

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并且在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方案中,进行深度择机的比重相对较大,这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得出结论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股权激励必将越来越受到青睐。要想使其取得预期效果,应当关注方案制定环节的有效性,抑制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过程中利用公告日期的选择等手段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参考文献

[1]丁荣清,倪凤莲。创业板股权激励的市场效应研究[J].会计之友,2012(18):117-119.

[2]李绮,娄月。基于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财会通讯,2011(11):44-46.

[3]杨慧辉,葛文雷,程安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与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J].华东经济管理,2009(3):117-123.

[4]Aboody D.,Kasznik R.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the timing of corporate voluntary disclosur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0,29:73-100.

[5]Burns,N.and Kedia,S.The Impact of Performance based Compensation on Misreporti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79:35-67.

[6]Daniel Bergstresser, Thomas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6,80:511-529.

[7]Efendi,J.Srivastava,A.and Swanson,E.Why Do Corporat e Managers Misstat e Financial St atements? The Role of Option Compensation and Other Fact or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5:667-708.

[8]Larcker D.F.The association between performance plan a-doption and corporate capital investment[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3,1:3-30.

[9]Yermack D.Good timing: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company news announcements[J].Journal of Finance,1997,52:449-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