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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精选12篇)6-1-35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本页是高考家长帮www.kaoyantv.com编辑沧海红颜给大伙儿收集的变更管理制度(精选1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管理制度 篇一

变更管理制度(精选12篇)6-1-35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二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篇三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四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特别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一定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达到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达到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 篇六

1 目的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变更管理制度 篇七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附录 篇八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 篇九

网络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的网络设备接入的流程

第一条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提出接入需求和方案,向网络中心提交接入申请。

第二条 网络中心将讨论方案的安全性决定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修改,若不需要修改则进入下一步,否则反馈提交申请人员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

第三条 由申请人进行非上线实施测试,并配置其安全制度。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对安全配置进行确认,检查安全配置是否安全,若安全则进入下一步,否则重新进行配置。

第五条 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在线实施方案,并确定方案的正确性。

第六条 由系统维护人员更新《系统资产管理清单》,并根据接入设备类型考虑是否更新《系统安全管理维护手册》。

第二章 流程管理范围

第一条 系统中接入新的网络设备的情况。禁止在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接入网络设备。

第二条 应对所有新接入的网络设备进行登记,任何新的网络设备的接入都应进行记录备案,记录内容应包括:接入人,接入时间,接入原因等。

第三条 任何新的网络设备接入前,都应做好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备紧急情况时的应用。

第四条 新的网络设备在正式上架运行前应由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功能测试,安全测试并确认签字后方能正式运行使用。严禁在不测试或测试不成功的情况下接入网络。需要测试的内容如下:

查看硬件和软件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稳定; 新的网络设备是否影响整个网络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查看OS版本和补丁是否最新;OS是否存在已知的系统漏洞或者其他安全缺陷。

第五条 新的网络设备在正式上架运行前,应严格按照“网络运行维护的安全制度”中的内容进行配置,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新的网络设备在正式上架运行后,应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应严密监控其运行情况,以及对网络是否带来影响;当发现网络运行不稳定或者出现明显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试运行阶段后,应按照日常运维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篇十一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职责

2.1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范围

3.1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内容的;

——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

3.3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内容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4工作程序

4.1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对于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设计单位技术确认,工程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变更,由项目组提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拟文上报公司批复后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内容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5质量记录

5.1项目组必须及时收集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一并整理归档。

5.2变更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真实、齐全。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