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午夜为大伙儿分享的9篇工程地质的勘察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质勘探报告 篇一
关键词: 野外原始资料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核心存在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能否得当、经济是否合理等等问题。而野外第一手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质量好坏的核心。
野外原始资料主要包括:现场勘探点的布置、钻孔班报表的记录、原位试验、取样(水样和土样)、现场地质编录、抽水试验等等。下面分别对现场勘探点的布置、钻探班报表的记录、原位试验、取样(水样和土样)、现场地质编录等野外原始资料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同行们批评指证。
一、现场勘探点的布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明文规定勘察点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勘察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及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它建筑物可按建筑群的范围布置;2、同一建筑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4、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而部份勘察部门没有专业测量人员,或者部份小公司为了节约费用,不请专业人员现场布孔,也有些勘察单位迁就业主的不合理要求(业主往往是为了节约勘察费用,不给勘察单位按规范要求布孔)不按规范要求布孔,而是随意布孔,导致岩土工程勘察报与规范要求相互抵触、相互矛盾,常常报告交出去,审图中心过不了关,又要拿回来重新修改,即费时又费力。有时业 由此可见野外原始资料的重要性。
二、钻孔班报表的记录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中9.2.6严格规定钻孔班报表的记录应符合下烈要求: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及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但由于大多数勘察单位,由于正式钻工不愿意干本行,使得许多单位不得不请一些价廉的民工来干野外工作,这些民工一般都没有参加什么培训,更谈不上懂得规范的要求。有些连钻探班报表都不会记录,有些不及时记录,有些加深孔深,出现严重造假现象,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例如;江门市××网球场正是因为野外钻探时民工为了骗取多一点钻探费,把钻孔孔深加深了,导致本来已经到了强风化岩层,编录人员误以为只到了硬塑残积土,结果施工单位采用预制管桩,许许多多桩都屹立在施工工地上,不但给业言主、施工单位带来严重损失,也给勘察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三、原位试验
原位试验的方法很多,就拿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最常见的标准贯入试验来说吧,标准贯入试验的真与假,直接影响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的好与坏,如果标准贯入试验的数据不准确,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那么岩土层的分层也就不准确,各岩土层的承载力也相应不准确。因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岩土层分层一般按照标准贯入试验来分层,而粘性的土层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的击数来根据规范查承载力的。如果标准贯入试验的数据是不准确的,那就造成连环性的错误。但目前有些勘察单位,野外钻探人员 所以野外原始资料是不允许有半点虚假的,它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质量好坏的关键。
四、取样(水样和土样)
规范要求取水样和土样必须按一定要求进行,但有些野外作业人员即不按规范要求来操作。就拿取土样来说吧,要求严格进行的取样部位准确性和土样保持原状性,但或许是因为工期紧张,或许是因为钻进困难而图略事,钻机工作人员普遍采用管钻取样的方法,而没有采用薄壁或厚壁取土器,有的机台根本找不到一个取土器,岩心管内的土心即为土样,有时钻机工作人员只要略施小计,就可一次取上几个样,一个样算本孔的,别的样留作它用,有的装样、封样不按要求进行,编号不清,内容少填。正是因为钻机工作人员的取样方法不规范,才往往出现野外定名与实验资料相矛盾,鉴定砂土的状态与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相矛盾。例如:野外定名为粘土的,实验出来的塑性指数却
五、现场地质编录
如果现场地质编录不按规范要求做,马虎了事,在现场不认真观查,认真记录,而是回到室内后,再来凭空捏造,弄虚作假。这样编写出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就失去真实性和准确性,更重要的是对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能否得当、经济是否合理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如果野外钻探不按规范施工;标准贯入试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取样(包括取土样和水样)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那么现场地质编录也就不可能准确无误。因为野外钻探、标准贯入试验、现场地质编录它们之间是相互相承、一环扣一环的关系,现场地质编录要根据钻探班报表的记录资料、贯标准贯入试验来对对粘性土的可塑性进行描述、对砂土的密实度进行描述、对基岩进行划分(即分出全风化基岩和强风化基岩)等等。所以要想搞好一份高质量、高标准、高精度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那么首先就要把握好野外原始资料的每一道关。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野外原始资料还有钻孔终孔水位的测量、抽水试验……等,在此我就不一一罗列了,它们同样是不可忽略的原始资料,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它们同样伴演着重要的角色。
地质勘探报告 篇二
【关键字】煤炭,地址勘测,技术,管理
一、关于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
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是一项系统性要求高、综合性较强的控制工程,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和施工技术管理是其主要包括的两个方面,在实际的煤田勘测、开采等工作过程中,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主要以分级负责的形式开展,有效的提高煤田地质勘测的效率、保证煤田地质煤层的质量、提供安全的施工化工环境等是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实施的最终的目标。商业性质的基金项目和地勘性质的基金项目是煤田地质勘测的两个主要的代表,其对我国煤矿单位的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新型的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更新,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新型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主要包括煤田钻探新技术、煤炭遥感技术、以及综合勘探方法。
1.煤田钻探新技术。钻探的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小是传统钻探技术的弊端。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煤田钻探技术得到了不断的更新,新型的煤田钻探技术在自动化、机械化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全面推广绳索取芯技术、推广钻进参数探测技术是煤田钻探新技术的两个重要的表现。绳索取芯技术以绳索作为提取岩芯的重要工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了施工人员劳动力度的同时提高了其工作效率。钻进参数探测技术通过传感仪的形式,对钻进的参数等进行检测、记录,使获取的参数更加的精确,大大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钻进的工作质量。
2.煤炭遥感技术。煤炭遥感技术的产生便是计算机与煤田地质勘探相结合的产物。煤炭遥感技术凭借其快速、实时、客观等等的特性,在我国煤田地质勘探中的环境监测、水资源监测、以及地质结构监测、煤层监测等方面都其的了很大的成功。
3.综合勘探方法。近年来,我国的勘探方法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根据实际的地质结构、对煤田地质勘测的方案进行合理的设计、运用适当的手段进行煤田地质勘测项目的实施、最终提交高质量的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报告是目前煤田地质综合勘测方法的最终目标。通过采用综合的勘探方法,可以使煤矿等的煤田地质勘测成果更加的精确,极大程度的提高了煤田地质勘测的成果。
三、实现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高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一、依法勘测
依法勘测是我国煤矿、单位等进行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管理的基础。对于煤田地质勘探这项相对较为危险的活动,我国已经对其的勘探、以及开采等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应该以法律的标准作为煤田地质勘探、开采的前提,对其进行有规划的、合理的、高效的开采。
第二、勘查设计
对于煤田地质勘探技术来讲,其投资控制是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而煤田地质的勘查设计则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因此,要想实现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的有效管理,做好勘查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煤田地质勘探的设计方案,我们必须按照实际的煤层分布等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勘查设计有误,会直接的导致煤层的复杂度分析、稳定度分析、以及地质结构的分析等问题出现错误,对整个煤矿煤层资源的存储量、以及煤田地质勘探的计费预算等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三、增强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监理
投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是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监理的主要职能,其作为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整个项目的质量监控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如今的很多的煤矿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地质勘测资料不够准确、以及煤田地质勘测程度较低等等的问题,导致工程的实际成果与先前设计的成果相差较大等问题的出现,极大程度的降低了煤田地质勘测的效率。从本质上来讲,造成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的监理不够引起的。大部分的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的报告提交部门与监理部门属于同一个单位,第三方监理职位的缺失直接的导致了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监理有漏洞的情况的出现,对我国煤矿煤田地质勘测的成果造成很多的不利影响。
第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的首要任务,从“安全第一”这句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安全对于整个项目的重要性。首先,在煤田地质勘测过程中,如果没有将安全作为工作的第一要义,很有可能造成施工人员的伤亡,工作人员的减少直接的影响了整个煤田地质勘测工程的工作进度,影响了煤田地质勘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次,施工人员的伤亡无疑不给其家属带来沉重的打击,对伤亡施工人员的家庭造成严重的影响。除此之外,施工人员的伤亡也会给煤矿等单位带来和很大的经济、声誉、以及人员的精神建设等等方面的损失。煤田地质勘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其他的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心理负担,这种消极的情绪会直接的降低对整个煤田地质勘测工作的效率,也为进一步的安全事故埋下了很多的隐患。因此,在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我们必须将安全作为工作的前提,定期的为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的强化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煤田地质勘测施工安全预防工作,严格的按照相关的管理政策、施工政策等进行施工,做好煤田地质勘测勘查工作。
第五、保证报告的质量
在大多数的煤矿等单位中,由于报告编制人员对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其责任心缺乏、急于求成等导致报告不完善,严重的影响了报告的质量。此外,我国对其所涉及的法规政策不够全面、以及报告方面的项目负责人没有统筹呢意识等都会对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报告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报告是反映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成果的重要形式,报告质量的好坏与勘查成果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作为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中的专业人员,我们应本着专业、务实、高效、负责任的态度对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报告进行编制,使煤田地质勘测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更加的完善。
结语: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对我国煤矿煤炭的开采、应用等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不仅是提高煤炭开采效率的前提,同时,它我国煤矿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我国社会应加强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研究的的投入,不断的加快煤田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培养更多的科研、创新性人才,同时,加强与国外的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的沟通、交流,以此来使我国的煤矿高效采煤的需求得到满足。除此之外,我们还应不断的加强煤田地质勘探的技术管理,使该技术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应用更加的规范、安全。
参考文献:
[1]井治宏,赵志永,试论中国煤田地质勘探发展趋势[A],2010年度淮南矿业集团煤炭学会学术交流会论文汇编(一)・地质专业[C],2010年。
地质勘探报告 篇三
[关键词]地质勘探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P624 文献标识码:P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62401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它既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同时又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由于地质勘探的自身工作特点,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诸多困难。本文从以下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作好项目的二次踏勘
对于单位来讲,在项目投标前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踏勘,以编制投标计划书。但由于野外生产区域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得对作业区域的了解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吃透,尤其是有些地下设施、障碍和潜在的风险。因此二次踏勘,可以在一次踏勘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深化、细化,对于正确认识项目风险,进行安全生产方案制定十分必要。内容上应包含地理、地貌;交通能源天气水文疫情医疗条件、风俗、政策与法律规定、工区建筑、环境敏感点和当地人的安全意识等。
2、严格风险评估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可能有些风险是随着施工进行各类因素发生变化后而产生的,因此风险的评估和相应的预案,甚至计划都得进行及时的变更。因此建议单独列此项内容,有助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操作。另外应急预案的演练从目前国内勘探生产来看,一般一个项目的风险达四五十种,因此预案演练是不可能一一进行,但可针对项目安全特点的关键因素进行演练,其它的都必须在项目工前教育中全部宣贯到位。
3、着力工前培训
一方面除了企业与员工参与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强制取证、认证培训外,厂处级机构每一项目结束都要对员工实行为期1个月的专门整训。作为基层队站,每一个项目开工前都必须作好项目施工任务、形势与安全交底,要员工了解新项目、新工艺、新环境、新制度、新目标,知道什么该做,什么可以做。同时要理论同实践相结合、同质量要求、施工计划、设备管理与操作相结合。另外对于培训结果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参与项目作业。对于培训要有档案记录,有可追溯性。对于过程培训,除定期要求的项目外,应因时、因情况而进行,将培训工作贯穿于项目的始终。
4、地质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地质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包括一般性生产技术培训、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和地质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一般性生产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生产单位的概况,野外生产作业的基本情况,各种野外勘探生产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勘探工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生产单位野外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有关地质勘探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技术知识,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有关电器、动力设备、起吊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道路交通运输的一般安全知识,防火防爆的一般安全知识及一般消防制度和规章,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及处理办法等。地质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的专业知识和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技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等。
5、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将安全生产要达到的目标,用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值规定下来,然后实施与考评。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为:①无重大事故即重大事故“0”目标,是指无重伤、无死亡事故,无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②千万元产值轻伤率小于1.5;③事故损失工作日不超过所有参加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总数目;④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评比、事故隐患整改、三违情况等也提出相应的目标;目标设立后,及时进行分解,形成目标管理体系,同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是一种奖罚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得好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可以了解和发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实施措施是否有力得当,从而可以为今后安全生产目标的修改提供依据,有利于改进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6、地质勘探的野外作业安全管理
地质勘探的野外作业安全管理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在具体进行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前必须结合勘探区域、勘探季节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出队前应对全体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定其健康状况能否适应野外生产;检查野外生活用具和必要的医疗急救、保健药品的准备情况,如需野外宿营时,还应检查宿营装备的准备情况;组织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学习野外作业安全知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了解勘探区域的地质、地貌特点及地理概况,必要时还应模拟野外环境进行业务训练;出发前检查交通工具、通信联络工具的性能,确保它们性能良好,能可靠运转;根据勘探区域是否在山区、林区、平原、草原、高原、沙漠、沼泽、水上、放射性区域等不同作业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区域性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根据勘探季节是否在高温、寒冷、降雨、降雪、雷电、风暴等不同季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7、地质勘探的伤亡事故管理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地质勘探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地质勘探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地质勘探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勘探单位负责人。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发生伤亡事故的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勘探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分清责任,按章处罚。伤亡事故档案管理。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各种相关资料归档,建立伤亡事故档案。伤亡事故档案应做到完整、有序、查找方便,有条件的还应存入计算机中。
参考文献
[1] 林晓晖,加强地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之我见[J],上海地质,2010.S1
地质勘探报告范文 篇四
第二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探矿权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探矿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探矿权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探矿权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并报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的设置,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六条探矿权审批权限和出让方式,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八条探矿权人应当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凡在本县辖区内申请探矿权(包含探矿权到期延续),探矿权申请人必须在本县注册公司,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勘查设计的投资预算,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批转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九条探矿权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申请探矿权,也不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探矿权。
第十条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根据矿产勘查技术规范编制勘查设计和勘查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需要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项目所需的工作年限、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㈠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图;
㈡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㈢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㈣勘查设计和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㈤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㈥申请由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还应提交该探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证明材料;
㈦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㈠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㈡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㈢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投入。
第十三条勘查投入不足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探矿权人按投资不足部分占计划投资的比例缩减勘查面积,并须在设计的时间内完成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报告。
第十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查上报探矿权时,应当先进行规划审查。规划审查的内容包括:
㈠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
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
㈢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㈣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㈤是否存在探矿权、采矿权的交叉重叠。
第十五条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查上报探矿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查上报:
㈠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局明显不合理的;
㈡应当整体勘查、规模开发的矿产地,分割申请勘查、开采的;
㈢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所出具的资金证明与申请勘查项目不符的;
㈣探矿权有重叠交叉或者有权属争议的;
㈤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㈥申请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㈦按照规定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但未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
㈧勘查项目区块面积不足一个基本区块的;
㈨其他不宜审批发证的情形。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应当在半年内组织开工,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开工报告。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或者没有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并提交勘查报告的,不得转让探矿权。
探矿权再次转让,应当提交较上一次转让更高勘查程度的勘查报告。
第十九条转让无偿取得政府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转让人必须缴纳经依法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
第二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勘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㈠延续申请登记书;
㈡年度检查报告;
㈢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已按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各类实物工作量完成70%以上;
㈡没有无故停工6个月以上的情况;
㈢无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等违法行为;
㈣已依法缴纳有关规定的费用;
㈤依法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十二条勘查项目因勘查程度提高需要继续申请探矿权的,按照探矿权延续登记的规定办理。勘查项目申请相同勘查程度的延续登记,申请人必须核减50%的勘查区块面积。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㈠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㈡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㈢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㈣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㈤变更勘查单位的。
第二十四条申办探矿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㈠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㈢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
㈣变更勘查区块范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勘查区块范围图;变更勘查工作对象的,应当提交变更勘查矿种的勘查设计和实施方案;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变更勘查单位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勘查单位的勘查资质证和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应当提交转让审批机关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十五条探矿权人申请变更勘查工作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领取勘查许可证1年以上;
㈡已按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各类实物工作量完成50%以上;
㈢无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
㈣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
㈤依法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㈠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㈡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迅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迅管线;
㈢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㈣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㈤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㈦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㈠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㈡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㈢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㈣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㈤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㈧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矿业权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每一个探矿权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上报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登记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根据《*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㈠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
㈡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㈢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五条探矿权人持勘查许可证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已开工但未进行勘探工程(槽探、坑探或钻探工程)施工的均属圈而不探行为,由登记机关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自首次设立探矿权日起,勘查期限满3年,累计完成的工作量未达设计工作量的30%按圈而不探处理,由登记机关注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进行探矿施工,擅自进行采矿活动并进行矿产品销售的,要依法没收矿产品或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地质勘探报告 篇五
关键词:地质工程;勘探工作;影响因素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of city constantly improve, this to the engineering geology qualit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And the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s to ensure the important link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years rich experience in the geological exploration work of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ersonal view,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related workers.
Keywords: geolog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work; Influence factors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质勘探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中。但是由于我国的地质勘探技术起步比较晚,技术不是特别的成熟,目前还在摸索中前进。所以那必定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引起注意,不能及时的攻克,则就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引发工程事故,所以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施工前一定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前期准备中的地质勘探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地质勘探这一环节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1 施工前勘探工作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
1.1 勘探施工地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可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在十分不同的两种建筑特性中,也存在的密切的联系。而地质勘探是工业建设和民用建筑中最基础的部分,并且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所以施工前必须要详细的进行地质勘查勘探,并且合理的选择地基,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由于各地的地质条件不同,所以在不同区段的建设功能也存在差异。综上所述,施工前的勘探工作十分的必要和严谨。
1.2地质勘探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一个城市中,通常都会建有公用设施、居住区、交通线路等数量很多的建筑。通常这些建筑都是浅基础建筑物,所以其对地面的影响一般也就只有十几米,而基础的砌置深度也不会大于五米。一般静荷载是地基上的主要作用力,所以,在对这类建筑物进行规划设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勘探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土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地形地貌特征、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土的剖层面和地下水的动态特征等等。b.在进行勘探时,要进行大量的浅孔勘探,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地下水的状况。c.在一般情况下,在坑孔的勘探时要按照方格网和勘探线布置,而勘探的深度的限制是整个活动层。
在城市的规划中,场地的区分和选择占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选择出更适合的建筑场地,就要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等来进行论证。所以必须要在城市建设的规划前就进行各个方面的调查。而最重要的就是对场地的选择和分区。在评价工程场地的分区和选择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特征、动力地质作用和地质结构。
2 客观分析在地质勘探中的问题
2.1 工程地质勘探的质量问题
在工程地质勘探过程中,一般问题较多的是工程概念不清,勘探侧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方法不当,手段落后;工程地质分析工作中所选择的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其适应条件的物理意义混淆不清;地质报告中基本地质条件不清楚,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界定不准确或论证不充分,有问题遗漏甚至结论性错误;有些地质报告没有地质结论,也有些工程没有做多少地质工作就先下结论,极不严肃。此类问题往往造成阶段性工程审查不能一次性通过,可能延误开发时机;或者尽管通过了审查,但却给工程留下了隐患,这种情况的危险性更大。
2.2 对工程地质勘探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够
地质勘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揭示地质构成,二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地质构成决定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力学指标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众所周知,地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只有靠钻探勘察来了解。建设场地是唯一性的,勘探成果也没有可比性,因此建设单位选择一家专业技术强,操作规范严谨,能准确提供信息的勘察单位相当重要,对建筑安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节约投资都有重要的意义。
2.3 地质勘探工作的市场环境比较差
现在,我国建筑行业以迅猛的速度发展,这就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激烈的竞争不仅仅给地质勘探单位带来了机会,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国内,地质勘探单位的数量是越来越多,但是国家对这方面的管理机制却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地质勘探市场中的恶性竞争、市场无序、相互压价等现象的存在,这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作为建筑工程的参与者,地质勘探单位要严格自律,坚持从自身做起,共同推进地质勘探市场在一个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和谐发展。
2.4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基础设计中存在的弊端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中,基础设计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涉及内容较广的工作。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设计人员要在深入熟悉与了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正确的基础设计方案。但是由于我国地质勘探技术应用在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的时间较短,所以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问题。
2.5 基础设计人员不够重视地质勘探报告
由于受到现有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理念与技术模式的限制和影响,设计人员普遍的把地质勘探报告仅仅作为简单的参考资料,在参阅中关心的只是所需的各项地质、水文数据,而对于地质勘探报告中的部分专业技术参数与建议视而不见,而地质勘探单位在为工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服务时,勘探人员多是将工作的重点集中于报告的专业性与理论性,对于其实用性与可行性的考虑则相对较少,这往往导致设计人员在阅读与应用中出现技术障碍。由此可见,国内工程建筑基础设计工作中,地质勘探与基础设计缺乏有效的结合与互补,难以全面发挥两者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和作用,最终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无形浪费与损失。
3 工程地质勘察行业制度不健全
3.1 制度与实际实施要求不相符合
虽然新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已经颁布,并且在勘探程序和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都已经明显地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一经颁布实施就难以把握。更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另一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并不完全适合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而建设部的一些工程勘探监督机构则
3.2 规程规范
规程规范的修订和出台周期太长,完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水利系统与水电系统的勘探设计阶段不一致,因此规程规范也有区别,周期太长因此会出现较多问题,在新的未出旧的解决不了的这个盲区,甚至会产生一些混乱。水利与水电分家之后,对于工程地质这个专业来说其工作性质还是一样的,但是从技术标准和勘探程序这方面来讲也存在着不同,很多的问题显露出来仍未解决,这需要广大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寻求解决和协调的方案。3.3 勘探设计报告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单位提交的勘探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不是地质师写的,报告的编制人中没有地质专业负责人,或地质报告没有院级地质负责人审查把关,报告和图纸中的错误较多。这种情况给总院增加了审查难度,同时也有损勘探设计单位的质量和水平形象,还会延误工程报批的时机。当然也有上级单位工程审查把关不严,助长了这种技术责任心不强的现象。
4 对地质勘探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工程地质勘探在工程的前期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勘探单位,一般建设单位缺少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地质勘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对勘探单位要求不高,有个成果就可以,勘探费用
上考虑多点,对技术的要求就轻了。二是地质勘探是野外作业,土工试验和资料的整理,整个过程只有勘探单位独自完成,没有监督,到底钻了几个孔,钻了多深,取了多少土样,土工试验做了多少,这些都存在漏洞,是勘探单位的“良心”活。现在施工图审查也对地质勘探成果进行审查,那都是事后了,只要资料造得过去就都能通过,地质构成与实际施工严重不符时有发生,力学指标的精确性更是无法判别。
综上所述,随着勘探设计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旧管理显然已经不再适合新的市场。规程规范、部分技术管理方面和前期工作投入不够的问题已然摆在眼前,出台新的规范迫在眉睫。而且在建筑施工的安全中地质勘探是进行建筑建设的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通过地质勘探,我们能够很好地掌握地质的情况,从而设计出更加合理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科学高效施工。
地质勘探报告 篇六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成立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探矿、采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召集,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林业局、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镇政府、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参加。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五条探矿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前,应将申请资料一并告知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
(一)是否具备资质条件;
(二)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置情况;
(三)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请区块范围内重要工程、大型设施、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林区及自然保护区、军事等情况。
有关镇政府要了解掌握本辖区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一次,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第六条探矿权人应当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在开始勘查15日前分别告知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告知后两日内向县政府报告。
第七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我县新设勘查项目的征求意见,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按照“符合规划、布局合理、科学开发”的原则,对设置不合理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建议不予新设探矿权;对同一区域内重复设置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建议扩大已设探矿权的勘查范围,不再新设。
第八条实行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检查后,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建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探矿权人是否予以年检。
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提供年度检查报告及资料。探矿权人要求保密勘查成果资料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县建设规划部门同意;矿产资源勘查需要砍伐林木、临时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县林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主管部门在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应当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条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的,探矿权人必须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交阶段性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已经加注了年检意见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勘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规定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发现有违法勘�
探矿权人未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登记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对未完成勘查投入的,以及探矿权人有转让全部或部分探矿权意向的,县城司应当积极主动与探矿权人协商参股或受让探矿权。
第十二条县、镇政府及县直单位持有或参股的探矿权、采矿权,由县政府统一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采矿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或者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种名义向勘查单位收取费用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
第十六条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县供电部门暂停供电、公安机关暂停炸药:
(一)探矿权人未按规定在勘查前告知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且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
(二)在依法查处违法探矿时,需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探矿许可证的;
(三)探矿权人、勘查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勘�
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打击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时偷逃税行为,对涉及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
地质勘探报告 篇七
【关键词】地质勘测;技术措施;对策分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为满足需求,地质勘探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较晚,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刚刚步入小康水平,对建筑工程的要求并不太高,没有发展的动力,所以地质勘探技术发展比晚,技术也相对落后,目前还在摸索中前进。因此我国的建筑工程在地质勘探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时要及时正确的处理,以免造成损失。我们还有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引进外来技术,尽快发展地质勘探在建筑中的作用。
1施工前勘探工作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
1.1勘探施工地的必要性
由于各地的地质条件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也会有所
差异。建筑工程中的勘探工作要因地制宜,需要十分严谨。
1.2地质勘探工作的注意事项
城市中会存在许多公共建筑,这些建筑大多建在居民区和交通线路上等,而且主要属于浅基础建筑物,对地面的影响较小,而且基础的建筑深度也要小于五米。地基主要承担建筑的负荷,所以在对这类建筑物进行设计的时候,需要从以下几点考虑:二勘探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土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地形地貌特征、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土的剖层面和地下水的动态特征等等。b.在进行勘探时,要进行大量的浅孔勘探,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地下水的状况。c.在一般情况下,在坑孔的勘探时要按照方格网和勘探线布置,而勘探的深度的限制是整个活动层。
2客观分析在地质勘探中的问题
2.1工程地质勘探的质量问题
在地质勘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影响勘查效果,其中大多数人还对工程的概念不了解,不知道勘查的重点,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勘查,或者勘查方法错误,手段落后。在进行地址勘查的过程中,所选择的勘查理论和方法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这会造成适应条件的物理意义混淆。工程地质界定不准备或者没有足够的论证,地址报告中就会表示地质条件不清楚,这可能是因为错误的勘查方法导致的。一些地址报告没有经过确定的勘查工作就轻易的下结论,对待地质工程没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这些问题会对工程造成很大的影响,可能
2.2对工程地质勘探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够
地质勘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揭示地质构成,二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地质构成决定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力学指标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众所周知,地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只有靠钻探勘察来了解。建设场地是唯一性的,勘探成果也没有可比性,因此建设单位选择一家专业技术强,操作规范严谨,能准确提供信息的勘察单位相当重要,对建筑安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节约投资都有重要的意义。
2.3地质勘探工作的市场环境比较差
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为这个行业带来了机遇,但是也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地质勘探在工程中尤为重要,地质勘探单位怎样能抓住这次机遇也是主要考虑的问题。地质勘探单位越来越多,增加了行业竞争,但是国家对这方面还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勘探单位互相竞争导致恶性循环,这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作为建筑工程的参与者,地质勘探单位要严格自律,坚持从自身做起,共同推进地质勘探市场在一个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和谐发展。
3工程地质勘察行业制度不健全
3.1制度与实际实施要求不相符合
虽然新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己经颁布,并且在勘探程序和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都己经明显地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一经颁布实施就难以把握:更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另一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并不完全适合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而建设部的一些工程勘探监督机构则
3.2规程规范
规程规范的修订和出台周期太长,完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水利系统与水电系统的勘探设计阶段不一致,因此夫财呈规范也有区别,周欺太长因此会出现较多问题,在新的未出旧的解决不了的这个盲区,甚至会产生一些混乱。水利与水电分家之后,对于工程地质这个专业来说其工作性质还是一样的,但是从技术标准和勘探程序这方面来讲也存在着不同,很多的问题显露出来仍未解决,这需要广大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共同努丈寻求解决和协调的方案。
3.3勘探设计报告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单位提交的勘探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不是地质师写的,报告的编制人中没有地质专业负责人,或地质报告没育院级地质负责人审查把关,报告和图纸中的错误较多。这种情况给总院增加了审查难度,同时也有损勘探设计单位的质量和水平形象,还会延误工程报批的时机。当然也有上级单位工程审查把关不严,助长了这种技术责任心不强旷现象。
结束语
随着勘探设计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旧管理显然己经不再适合新的市场。规程规范、部分技术管理方面和前期工作投入不够的问题己然摆在眼前,出台新的规范迫在眉睫。而且在建筑施工的安全中地质勘探是进行建筑建设的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通过地质勘探,我们能够很好地掌握地质的情况,从而设计出更加合理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科学高效施工。
参考文献:
[1]田卓慧。 工程地质勘查技术措施与对策分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7:72.
[2]汲生伟,花尉攀。 多层建筑工程地质勘查技术分析[J]. 山西建筑,2015,23:52-53.
地质勘探报告范文 篇八
关键词: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勘探点;原位测试;勘察仪器
Abstract: the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s a basic task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the basis of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the quality of the pros and cons,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afety,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and reasonable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Especially the high-rise building load is big, embedded depth of foundation, and general foundation width is big, multi-purpose pile foundation. These characteristics determine the survey workload big, content is wide, required to provide the parameters of the miscellaneou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valuation area wide and deep. But the current housing construction exists many problems in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n how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control is a problem which needs to be settled.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housing construc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and then discusses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key points of quality control in the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finally its quality assuranc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point; In situ tests; Survey instru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目前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一)勘察前资料收集不全面
勘察前,资料收集不全,任务不明确。有的报告中勘察目的表达不清楚,有的仅写了很简短的技术要求,应明确写出勘察目的。很多勘察报告工程概况中缺基础类型、结构、荷载等形式,缺基础埋深。少数报告未划分勘察等级。
(二)勘探点的布置
勘探点的间距和深度不能满足要求。有的报告勘探点未严格按建筑物角点布置,有的平面差4-5m的距离,未能控制住;有的工程桩基工程孔距偏大,达38-39m,超过了规范30m(或24m)以内的规定。天然地基工程孔距,详勘大者达54m,超过了规范35m以内的规定。
有的工程勘探点的深度不够,12个钻孔中有7个钻孔未达到中风化岩层,仅进入强风化层(孔深为6.0~6.5m)而该报告又建议7.5m的挖孔桩,桩底到中风化岩层。
(三)地层描述的问题
有的报告描述不准确、不规范、过于简单。比如土层顶底板埋深没有描述;有的工程粘性土不描述状态;有的描述中有粉砂、细砂,结果在结论中却变成了中砂,粗砂。前后矛盾;对人工填土层,有的报告统一描写为填土,未将杂填土和素填土细划;对孔隙比大于1的应定为淤泥质粘土,却描述为粉质粘土。
(四)原位测试方面的问题
土样和原位测试数量不够。有的报告静触数量不足6组,仅5组也进行了统计;有的报告标准贯入在粉土层中仅做了一次试验,数量不是偏少,而是太少,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有的项目中作标贯试验,其记录不规范,应按每10cm记录击数,直至30cm为止,记录标贯试验的总击数,而该报告未按10cm记录击数;动力触探试验错误地按标贯办法进行了,每一处的动触进尺仅20cm,数量太少。
(五)地下水评价方面的问题
不重视地下水位资料的搜集。有的报告未将地下水初见水位和静止水位分开;有不少报告有地下水,而未取水试样做水质分析报告,均是根据区域资料判定地下水对砼无腐蚀性,土对钢结构弱腐蚀性或者是未判定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控制要点
(一)钻孔间距的把握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勘探点间距15m~35m,其包含的意思: 间距比一般建筑的要小,且比安全等级高的更要小。实际上钻孔间距应主要取决于场地的复杂程度,即场地是否存在暗沟、塘、浜等异常带,保证钻探所揭露地层能准确反映水平和垂直方向土质情况及地下水存赋形态等等,而不是建筑物安全等级决定孔距。
当然布孔位置也要考虑到拟建建筑物的条件,如在主体建筑角上、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处应有勘探点进行控制,另外对于不同地貌交界处也应加密勘探点。
(二)钻孔深度问题
地质勘探报告 篇九
1当前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常见的不足
1.1勘察依据不充分
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J立‘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目前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有些工程在无设计要求和建筑物荷载等状况下.勘察单位仅凭业主的陈述.按其要求勘察,导致勘察报告深度和广度不符合要求。如某汽车制造的厂房,设备荷载很大,天然地基承载力远远不够,需用桩基.但造成勘探孔深度不够。桩基设计参数无从谈起.最终导致补勘。所以施工前一定要弄清勘察设计要求和目的.尤其是一些特殊要求,如电阻率测量、基坑支护、地下水渗透性等,才能在广度和深度上满足设计要求。
1.2第一手资料质量下降
对野外及室内测试分析所收集的分散、零乱的原始资料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设计人员结合场地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是岩土工程勘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是当前该环节存在的大量问题:①对统计概念与理论不明确。在岩土参数的统计与分析中-对异常值不加分析剔除,一律参与统计分析,导致分析误差过大,标准差、变异系数过大,得出场地分析不合理、不正确的结论。②对岩土参数的取值不理解。对岩土参数的标准值理解片面不论什么岩土参数均提供标准值。对于工程特性指标(例如标准贯入锤击数、原位测试所得土的强度指标和室内测试土的强度指标等)必须提供标准值、基本值或特征值.土的一般性物理指标统计其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就可满足要求。
1.3勘察报告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很多勘察报告往往不问具体工程条件.不具体研究分析.又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多的是一般化、老一套。设计施工真正需要的内容不全或不准。而不需要的内容却洋洋大观。近年来勘察报告有越写越长的趋势。实际上其中很多内容是重复或者不需要的。
2完善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作的措施
2.1确定勘察依据
在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程中:①制定好合理的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应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加强对勘探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越级或盲目勘察。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勘察报告中的工作量、勘探质量、资料数据分析及其结论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础选型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及施工建议等内容进行重点把关。防止勘察报告中重视描述献乏深入分析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②要合理确定场地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如: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好、埋藏浅且厚度大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勘探间距可适当放宽;而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差的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深,勘探间距应加密。③野外地层的划分应尽量详细。按颜色、状态、湿度甚至钻进难易程度、岩心采取率等不同指标详细划分,为室内资料整理提供最详实的编录地质资料;对多钻机共同作业情况。应首先集中技术人员勘探一二个钻孔,统一编录形式,避免各行其是.尽而造成野外资料分层、定性、描述等难以统一.给资料整理带来困难。
2.2合理整理与编录资料
勘察资料的整理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参加。很多勘察单位由于勘察分工比较详细。现场技术人员回来后将现场编录和原始班报表交给报告编写人员就不管了,这样容易造成两者之间的脱节。对原始编录资料、室内化验结果及现场测试、现场拍照等逐一比对.出现异常和矛盾时应认真查明原因确保资料准确无误。按勘察技术要求.依据各类规范和当地的通常格式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资料整理成果除整理者自检外,尚应有他人再进行校对检查,做到无一纰漏。根据整理出的成果资料,写出勘察报告。由于各勘察场地的岩土特征、拟建建筑物、勘察要求等千差万别.因此勘察报告不能死搬硬套、一成不变,勘察报告应注意重点突出。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勘察报告中应特别重视场地的稳定性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评价以及场地地下水的评价。场地稳定性评价中的地震评价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规模的建筑场地。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是相辅相成的与地基基础的选择一起应综合考虑、综合评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2.3合理选择勘察测试手段和方法
不同的勘探方法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和适宜性。对勘探装备、勘探手段、取样方法的适宜性和合理性要充分了解。现在有不少勘察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大量地布置静探孔。甚至于全静探。在沿海地区的湖沼相和海相冲沉积平原中多分布有淤泥、淤泥质软土、填土,地下水位埋藏较浅,静力触探在这种场地条件下应用效果较好,既能帮助准确分层,又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地基土的强度性质;而在一些山前冲洪积地层中。由于地层土一般颗粒较粗,地下水位埋藏较深,不适宜静探。甚至在河床河漫滩相的沉积地层中,静探的测试结果也不能准确反映地层的实际情况.一般得出的强度变形指标偏高所以应用时要适当考虑。标准贯人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而不适用于碎石土.淤泥、淤泥质软土中也要酌情使用,因为软土的灵敏度高。钻孔时存在扰动影响,同时标贯击数的精确度对评判地基土的强度性质影响也较大。所以勘察施工中,应当针对地基土的性质。用适宜的测试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勘探.以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