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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优秀8篇】2-16-23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以下是编辑帮大家分享的8篇菜市场管理方案的相关范文,欢迎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优秀8篇】2-16-23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衡器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xx区集贸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强制管理的衡器目录》调整的新情况,决定对全区的集贸市场开展贸易结算衡器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1、通过监督管理,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集贸市场主体责任,按照集贸市场规模配备满足需要的公平秤,公平秤检定率达到100%,努力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检定率。

2、对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集贸市场主办者具备处理一般投诉纠纷的技术能力。

3、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科室、监管所、中队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通过集贸市场自主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结合,使集贸市场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使我区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对象

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计量标准化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xx区计量测试所有关工作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砝码使用及执法培训

1、对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①衡器管理法规政策、衡器制造使用知识、衡器技术要求及检定规程、砝码使用维护手册、处理纠纷技巧及案例。

②集贸市场主办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配备部分M1等级砝码,用于本市场日常计量纠纷中的定性核查。以� 计量所对砝码使用人进行使用和保管方法的培训并对所配置的砝码进行周期检定。

2、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①每个监管所和科室、中队各配备一套M1等级砝码组。

②基本的衡器检定操作程序。

③贸易结算衡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二)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倡导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严格遵守《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集贸市场的诚信消费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使用的贸易结算衡器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完善,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衡器不得使用。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于每季度末将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分配至各监管所和中队,计量测试所负责台账数据的提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在科、所、队共享。建立监管所日常监管、中队处理投诉举报,科室、监管所、中队共同执法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的计量案件及时汇总至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室全面掌握计量违法情况。

充分发挥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计量违法曝光力度,对“缺斤短两”的业户予以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惩戒。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时间安排为20xx年4月29日至10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29日至5月15日)

各监管所对各自辖区内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进行摸排,完善集贸市场主办者台账。安排部署本次活动,配备砝码组并组织活动对象进行相关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本市场在用衡器数量、型号、使用者、周期检定情况等,按照模板建立完善贸易结算衡器管理台账,将超期未检定的贸易结算衡器向xx区计量测试所申请免费检定,指定衡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市场衡器管理。各市场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三)实施检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依据各集贸市场主办者的申请,xx区计量测试所按照检定周期对各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开展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标志。计量检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按照原检定计划时间申请报检。

(四)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分成三组,与集贸市场所在的监管所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工作分工

(一)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对集贸市场的衡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所计量行政执法中的业务指导。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做好衡器的检定、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分配台账数据并汇总、调度检查结果。

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牵头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稽查中队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相关衡器投诉、执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定,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负责处理计量疑难案件。

(三)监管所鼓励监管所在对集贸市场管理中,将经营者的衡器计量检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本辖区内计量违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测,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数量计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对发现的大案或疑难案件,及时移交中队处理。

(四)计量测试所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砝码配备及衡器检定操作培训工作,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集贸市场做好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的建立、完善,每季度将台账数据提供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认真做好衡器的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衡器要加贴标识,做好咨询服务、免费检定工作。

(五)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平秤并置于显著位置,保证公平秤的准确性,及时更换无法使用的公平秤。加强本市场的衡器管理,建立动态的在用衡器台账,并按周期向xx区计量所申请检定。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鼓励集贸市场主办者配备砝码组,公布本市场计量监督电话和途径,调解本市场内的计量纠纷,探索“缺斤短两”红黑榜制度,落实主办方的管理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方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识本次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的意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各方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整治、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局关于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实施管理升级工程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13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13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xx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13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15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13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三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四

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重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划与建设原则

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达到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每个农贸市场要求根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5、管理科学、制度健全。对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实行积分制、押金制、招标制等具体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三、实施方法及范围

(一)实施办法。按照现有居民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紧急程度,采取先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

(二)实施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

四、规划选址意见

(一)规划新建零售农贸市场 3 个

1、城东农贸市场(福之源农贸市场)

已选址于护城社区南面朝阳街与泉坪路交界处。总占地面积7亩,有效使用面积4.5亩。考虑城东地区人流相对较多,建议市场部分建设两层,建成后市场交易区4200平方米左右。城东市场建成后,可以覆盖安福东路、朝阳东街、人民医院附近、县职中近10000户2.8万人的居民生活所需,同时可以辐射杨板、烽火等地居民。

2、城西农贸市场

选址于汽车西站现有场地,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覆盖城西近2.5万人的生活需求,并可辐射佘市、文家、陈二等地居民。

3、城南农贸市场

选址于文塘社区居委会后坪。此处空间较大,土地为集体所有,适宜市场布局,可以建设1个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市场部分投资300万元左右。城南市场建成后,可以辐射文塘社区附近近1.5万人的居民生活需求,并覆盖四新岗、陈二、太浮等地居民。

(二)规划建设农产品超市2个

1、工业园农产品超市。项目与工业园商贸中心一同布局,超市面积5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工业园内厂家企业进行配套服务。

2、外滩新城农产品超市。与已规划的外滩商业步行街一同布局,面积300平方米,主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三)规划建设农产品便利店15个

主要建于已开发的楚天豪园、星情湾、金牛、梅之源等各个小区及各主要街道中心地段。面积在20-5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大米、食用油、作料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

(四)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

选址于临岗公路以东区域,控制面积100亩左右,总投资1亿元以上。主要面向常德、辐射湘西北,进行农产品批发贸易。

五、建设年限

20XX—20XX年2年内完成城东、城西、城南三个市场的新建任务及朝阳市场的改造任务。

六、相关要求

1、做好所有农贸市场选址地段的规划控制工作

由住建规划及商务部门编制各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地形图和红线图,住建、国土部门根据红线图对市场选址区域进行规划控制,严格限制选址地从事其它建设,确保全县市场配套。

2、对新建市场科学定位

建议对新建市场功能科学设定,其中城东市场突出干货及本地农特产销售、城西市场突出水果批发销售、城南市场突出水产品、海鲜产品交易。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五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改变xx街道长期占道经营的局面,确保街道道路畅通及人员、车辆行通方便,改善经营环境卫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对镇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确保206国道路口至政府办公楼路段及中小学路段无占道经营,保障此路段车辆、人员通行方便。达到集镇乱摆摊点经营户和散户进指定市场经营,实现xx镇市场经营规范化,创建环境卫生新局面。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镇长

副组长:xx副书记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齐巧平兼办公室主任。

1、通告时间:xx年7月25-28日

2、摊类划分时间:xx年7月28日

3、抓阄时间:xx年7月29日

4、进市场时间:xx年7月31日

1.宣传工作肉容

由负责人牵头召集以下各类经营户(详见附表)进行思想沟通。确保在7月28日-30日三天中做好相关经营户进农贸市场经营准备,分组分户宣传市场管理要求、进市场的必然性及工作安排情况。

①蔬菜类负责人:xx

组员:邱枚兰、xx

②干菜、卤菜类负责人:xx

组员:xx

③干货、菜籽类负责人:xx

组员:xx

④豆腐、鱼类负责人:xx

组员:xx

⑤肉类及其他负责人:xx

组员:xx

2.整治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时间为xx年7月31日-xx年8月10日,7月31日凌晨5:00时--下午16时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开展市场整治(在集中整治时间内逢圩日工作组须在凌晨5:00时开始整治,其它日从6:00时开始整治至上午11时)。集中整治时间内工作组统一用早餐。

(2)、负责做好所分工路段经营户进市场工作,对不愿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要协助其拆除摊点,迁移至指定的。摊点经营为止。不准其占道经营。

(3)、负责所分工路段车辆不停放在一桥桥上及主要道路上,确保道路畅通。

(4)、负责调解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政府门口—戏台下由A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郑细梅成员:本组组员。

第二组:一桥桥头—206国道由B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严明庆成员:本组组员

第三组:在农贸市场内由C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齐巧平成员:本组组员

第四组:机动应急协调组由齐巧平兼任组长。

成员:曾宏、董志江、王志民、王小英、工商全体人员、派出所干警及杨坊、清潭、枫岭、大禾、天咀、留田、沈

坊各村主任、民兵连长。负责协助一、二、三组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附表:xx镇各经营户名单)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篇六

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

(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一)企业由于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的农兽药产品,其生产或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或经营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产品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配方改变,没有申请备案的;

(三)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第十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及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行为,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