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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八篇(实用(精选12篇)7-8-62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以下是www.kaoyantv.com爱岗敬业的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八篇(实用(精选12篇),欢迎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一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八篇(实用(精选12篇)7-8-62

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二

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备、设施,让各住户明确使用责任范围,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本规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楼梯内的用电开关、分户电表、铝制玻璃窗、纱窗等公用设施,各住户要爱护使用,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安装,如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装配齐,(建筑安装一年保修期完毕止)此后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负。

三、各住户内的暖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不得随意拆动。发现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付。

四、取暖季节,各用户不得随意从暖气片内放热水,如有违者,罚款100-200元。

五、各楼梯口内的照明灯具由左右两户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如有损坏,及时联系总务处更换,费用党校负担50%,负责管理使用者负担50%。

六、各住户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告知总务处派人监督安装,特别注意对楼顶防水层要爱护,如损坏漏水,由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七、楼梯口内的卫生由单元内各住户负责。(五层住户至四层,四层住户至三层,三层住户至二层,二层住户至一层,一层住户负责门前、户后)各住户要及时清扫,确保日日清洁。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三

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及时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并进行维修,保证公共设施的完好率符合相关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所有公共设施。

3.1巡楼护卫员负责检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3.2维修班负责公共设施日常保养及维护。 3.3工程部负责新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组织对严重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4.1公共设施的保养

4.1.1每年初,维修班按公司规定制定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保养,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记录》。

4.2公共设施损坏的发现

4.2.1巡楼护卫员在每日巡查时应注意所巡查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状态。如发现设施损坏故障,须于当日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并交与维修值班员。若递交《发现故障通知单》三日后,该问题仍未整改,则再次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直接递交给管理处主管主任。 4.3公共设施损坏的处理

4.3.1维修班接到通知单后,及时派人修复处理,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派工单》上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修复处理的应报告办公室,并说明原因,由主管主任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4.3.2管理处主管主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4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

4.4.1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由管理处负责与发展商或业委会确定方案,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四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②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 w w 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②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③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④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⑤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②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③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④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五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4)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电、供水系统配置人员24小时值班。

(5)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标准时间排除故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6)消防系统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确保随时启用。

(7)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各种问题。

(8)制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按规定时间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等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汛期无泛水,地下室、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保证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周到,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六

1、儿童娱乐中心所有游乐设施仅供儿童使用,成人请勿在游乐设施上闲坐、嬉戏。

2、未成年使用任何游乐设施均需有成人陪护。

3、使用秋千时应注意:

1)荡幅不宜过大,下落时需待秋千停稳,请勿在秋千摆荡过程中下落;

2)荡秋千时,请确保秋千摆荡区域内无人站立、坐卧、嬉戏、追逐;

3)每次仅限一人使用,起荡或助荡时切勿用力过猛,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4、滑梯时应注意:

1)不要从滑梯上直接往下跳或从滑道往下跑或沿滑道由下往上爬、跑,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2)遇有多人同时使用滑梯滑道时,请注意保持时间和距离间隔。

5、使用翘翘板时应注意:

1)翘板两端的儿童重量要相当,不宜悬殊过大;

2)使用时两手必须紧握把手,请勿脱手使用翘翘板;

3)两端加力要适中,请勿用脚加力踩踏翘翘板,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6、用木马时应注意:

1)请勿站立在木马上;

2)使用时须双手紧握把手,均匀用力;

3)请勿将手脚靠近座板下弹簧,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7、遇有儿童在使用游乐设施时,旁观儿童要与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

8、成人要告诫并看管好儿童不要在游乐中心内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避让游乐中心内的墙、柱、凸出地台,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9、讲文明礼貌,互敬互爱,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不要长时间独占使用。

10、自觉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杂物,不玩泥沙,不随地大小便。

11、游乐设施供全体业户使用,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七

保证建筑物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建筑物的维护以及除机电设备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

3.1公司总经理负责非日常性维护项目的审批。 3.2公司机电工程部负责重大或专项建筑物维护的策划、控制,并审定预、决算以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技术指导工作。 3.3公司财务负责各项维护款项的资金结算。 3.4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日常建筑物维护工作的具体施工进行监督、控制以及工程验收。

3.5管理处维修班长负责编制公共设施清单、制定检查规定,在市政公共设施有故障时,及时向相关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检查维修结果。

3.6管理处维修班负责物业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检修,并由建立相应资料档案。

4.1日常检查

4.1.1管理处主任组织管理人员,依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每半年对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

4.1.2管理处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至少详细巡查管辖区域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一次,并在《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随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果由维修班长验证。

4.1.3各管理处建立公共设施管理档案。 4.2维护与验收

4.2.1一般小型日常性维护项目,由维修班负责完成,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由维修班长负责验证维修结果。 4.2.2管理处主任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有关建筑物大型维护工作项目,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公司机电工程部,由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维护工作;管理处主任负责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4.2.3管理处可根据实际状况向公司工程机电工程部提出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4.2.4维修班长每月初统计上月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修情况,并填写《维修情况统计表》,复印件报机电工程部。

4.2.5管理处维修班长每月25日前作出下月材料配件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经公司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4.3对不合格维护的控制

4.3.1管理处主任或维修班长发现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进行返工、返修等处理,直至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4.3.2整个维护工作没有按预定时间完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公司机电工程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抓紧对工作进行督促,尽快完成任务。

4.3.3维修班长每月根据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情况,做完好率统计,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复印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

4.4管理处维修班长建立相应的检修工作档案资料。

4.5应急维修养护

4.5.1突发事故指如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缝,建筑结构发生变化等。

4.5.2管理处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进行应急处理,机电工程部应立即委托建筑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勘察,由受委托建筑专业机构提交《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及报价,经机电工程部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

6.0质量记录

6.1《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qp-04-1/a) 6.2《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qp-04-2/a) 6.3《维修通知单》(***-qp-06-4/a)

6.4《维修情况统计表》(***-qp-04-3/a) 6.5《物品采购申请表》(***-qp-11-1/a) 6.6《整改通知书》(***-qp-04-4/a)

6.7《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qp-04-5/a) 6.8《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不定格)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八

一、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必须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管理部门派专人开关闸门、井盖。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拆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向绿化地带倾倒污水杂物、焚烧纸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沙浆、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杂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时必须报物业管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七、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或非管理人员随意使用,防止损坏系统的正常运行。无关人员不得调看监控录像。

八、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法责令修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九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十

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养护及修缮,满足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保证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状态。

适用于xx城服务中心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本规程中的房屋本体:

指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公用排烟道、电梯、共用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施、本体消防设施及本体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规程中的公用(共)设施:

指区内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设施、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3.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中控室值班员负责接受住户投诉及根据秩序维护员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维修技工发现问题自行填写《维修通知单》。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每月对房屋本体的巡视检查,负责按照《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上的要求组织对房屋本体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维修项目的申报和施工的现场监督工作。

3.3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小修。并负责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项目的申报(包括报请业主委员会审批)及配合实施、验收。

3.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4.1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执行;属房屋本体类的电梯及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按照《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执行。

4.2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标识

4.2.1所有房屋须标识楼号名称。

4.2.2大型公用设施应标明具体的场所或名称,如有必要还需说明其使用方法。

4.2.3综合部负责建立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图纸档案及住户档案资料。

4.2.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监控

4.3.1服务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日对公用(共)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表》后上交服务中心值班员,值班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业主告诉的情况,填发《工作联系单》(业主室内)或《维修通知单》(公共区域),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3.2工程维修当班人员每天要对房屋本体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应上报维修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4.3.3工程维修主任每月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4.3.4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属保修范围内的,联系相应的保修单位按照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政府规定处理;对不属于保修范围且自身没有力量维护修缮的,可对外委托维修,填写《对外委托工作单》,费用在1000元以内,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如需签订委托合同,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4.4房屋本体的维护、修缮原则

4.4.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4.2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按相关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面(包括裙楼)及通道进行凿、拆、搭、占。在装修过程中,服务中心应派专人进行装修巡查,作好记录,发现有损伤大厦承重结构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4.4.3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4.4.4屋架、柱、梁、剪力墙等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修或拆换。不合理的结构,若影响安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尽量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等,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设计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气窗铰链刚度好,开关灵活且密封好,不渗雨水。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更换铰链或密封圈或作防水处理。玻璃幕墙发生爆裂,应及时清除碎片,并尽快联系专业厂家修复。在未修复前,应以木板遮挡牢固,以防风雨及发生意外。

4.4.7装修工程,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墙面,发生损坏应按原状修复。对墙面,应定期三年刷新。问题严重的应拆补或重铺(费用出于维修基金)。

4.4.8小区会所的主楼和裙楼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牢固的应加固。

4.4.9屋面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造成渗水漏雨时,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若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4.11会所的室内公用部分墙面如有大理石破损,或内墙灰粉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若损坏超过一半以上,可铲除重抹。

4.4.12会所的室外墙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损,应加以修复,如墙面渗漏雨水,应做防水处理。

4.4.13木门、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造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4.14对房屋本体的维修均需填写《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

4.4.15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见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4.4.16房屋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房屋完好率计算公式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4.5公共设施养护和修缮原则

4.5.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5.2公共设施维修均须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

4.5.3工程维修主任

对日常养护、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公共设施的维修质量及工作完成情况。

4.5.4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

4.6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的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6.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6.2《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7.1 《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1

7.2 《公共设施日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qp-09-06-f003

7.4 《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qp-09-06-f004

7.5 《维修通知单》--qp-09-06-f00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十一

2018年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公司财物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增加使用年限,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共财物维护

1、爱护公司财物和设施。严禁在墙壁、桌椅上乱钉、乱刻、乱划或拆卸原配件,造成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严禁在洗手池、便池扔报纸、卫生纸、卫生巾及其他废弃物,保持地下水畅通,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均有当事人承担全部疏通费用。

3、爱护花卉,精心养护,禁止往花盆里倒茶叶、丢烟头、倒污水。

4、各办公室、隔段员工下班前需关闭门窗、照明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疏忽造成公司财物被盗或损坏的由该当事人赔偿,或集体承担责任。

二、办公设施维护

(一)电话

1、公司员工联系业务一律使用包月电话,禁止用固定电话打长途,上下班时间员工不得用业务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信息台,否则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公司规定处罚。

2、传真机

传真机由专人使用,未经批准,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对外传递资料。

3、电脑

根据工作性质,电脑按部门配备,落实专人操作,限于打印文件资料、网上查询及正常开展业务使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或上下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30元。无工作关系不得随意设置qq号及在电脑中储存个人图片资料等。爱惜电脑,及时清理病毒,如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软硬件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4、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由配送部专用,传真打印一体机各部门共享,部门复印超过20张以上由行政部统一送往低价服务部复印,以降低打印机使用频率,延长使用年限。

5、空调

空调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夏季摄氏30度以上方可使用空调,统一调至24度左右,下班人离后必须关闭空调。

6、水电使用。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白天办公尽量利用自然光线,或以节能灯为主。平时用完水后需拧紧水龙头。办公室、隔段、直营店、卫生间、库房等切实做到人离灯灭,防止长流水、长明灯。严禁在办公区域、营业场所使用电炉、电磁炉、热的快及超负荷用电。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二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 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 ,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井、健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1次。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3.12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3.13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3.1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3.1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3.1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

4.2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对访客出入进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4.3对园区和楼内进行巡视。园区巡视白天3次、夜间4次,楼内巡视每天两次,夜间需两人同时巡视。巡视有计划 、有巡视路线图、有巡视项目内容和要求、有记录;

4.4门岗及巡视服务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礼貌,门岗服务设施完好、标识醒目;有服务操作细则;

4.5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小区监控的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监视控制中心各类制度上墙;

4.6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限速标识,交通指示标识应规范、清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7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设专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4.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9对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台风、火患等公共安全隐患及时公示,警示注意事项,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监控中心严密监视,发现问题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及时处理。日常摄像下载备份规定保留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