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高考家长帮www.kaoyantv.com细致的小编为大家找到的7篇零售管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售管理制度 篇一
一、员工管理行为准则
一、门店框架
二、门店管理
1、店长工作职责:店长是专营店的灵魂,主要负责店面的日常管理(人、财、物)、组织、激励、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店内员工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员工管理: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迟到、早退、仪容仪表、待客礼仪、卫生等的全面管理。
a、帮助员工做好正确的职业规划、职业定位,帮助员工快速成长,为其创造晋升条件。
b、做好员工的激励工作,根据店面管理及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进行准确评估,以鼓励先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循环工作氛围。
c、经常与员工沟通,协调人际关系,努力创造积极、愉快的工作氛围。
(2)店务管理:对店内设备、货品、账目、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管理,具体为:a、设备管理――对店内各种电器、收银机等设备的运作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
b、账目管理――做到帐目清晰,钱账相符。
c、货品管理――认真做好产品的销售统计工作,保障合理库存。:
d、安全管理――对门窗、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后关店,消除安全隐患。
e、每日工作做到日清日结,日结日高。
(3)培训管理:对新进员工及老员工做好日常的培训工作,帮助新老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具体为:
a、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b、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c、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会员管理:对店内的顾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具体为。
a、根据店内会员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会员信息真实准确。
b、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
c、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分析顾客的忠诚度、购买产品情况、到店情况等,针对不同顾客做针对性会员促销活动。
d、会员顾客的信息管理:给会员发生日、节日等各种问候、回访及促销信息,维护会员对品牌的忠诚度,从而提高会员到店次数,增加到店人数。
(5)销售管理:根据店面的实际情况做好店内的业绩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为:a、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周、日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b、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并报总公司及代理商批准。 c、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结束后对以上两种方案进行最终总结,根据员工表现情况进行奖励。
d、对员工销售能力的管理,及时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销售问题进行培训及解决。
2、组长(第二负责人):在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店长不在时协助店长做好店面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能:
(1)卖场流动岗位,引导顾客办理业务,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业务知识,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员工完成销售。
(2)负责卖场卫生和门前三包卫生。
(3)随时纠正员工不良行为,与员工一起学习探讨正确的工作方法,学习上级交代的学习任务。
(4)班长职责: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组织员工学习,带领员工完成工作目标;负责各区卫生;随时反映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5)店员职责:店员是基层工作人员,其仪容仪表代表了品牌形象,其言谈举止处处显示了品牌及服务理念,具体工作职能为: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
(2)努力学习专业及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
(3)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做好顾客的服务接待(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4)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5)做好店内产品的整理及监控工作,防止偷盗,避免店内产品丢失破损。
店面工作流程
一、店长每日工作流程
(一)营业前
1组织晨会的召开。
a、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服装、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b、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通知。
c、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d、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e、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2)店内状况确认:
a、店面、展柜、货品的卫生清洁情况。
b、店内货品的陈列、补货、促销、订货等。
c、电器、灯光、音乐、宣传资料等准备情况。
d、畅销货品的储备及展示确认。
(二)营业期间
A、无顾客时的工作(有序的安排好员工的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时刻为销售做好准备)
1)记录当天晨会日志。
2)顾客资料的整理,上传公司后台,定时进行呼叫回访。
3)时刻检查货架上有无空缺商品及是否短缺,提醒店员计划补上。
4)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5)监督促销活动的实施和进展,提醒店员及时向顾客做好宣传和介绍。
6)对新员工作出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7)安排老员工对专业知识的巩固学习。
8)安排员工轮流在店面周围发宣传单,吸引顾客到店。
9)赠品的合理赠送,时刻维护顾客服务。
10)时刻维持店内的卫生状况。
11)合理安排员工轮流用餐。
B、有顾客时的工作(时刻围绕销售,做好细节工作,提高业绩!)
1)仔细观察销售过程,随时准备提供有必要的协助。
2)随时帮助后进员工的销售,提高后进员工的销售能力。
3)激励和跟踪所有员工对自已销售目标的完成,及时调整销售计划。
4)紧盯每一个员工的成交能力,随时分析店面成交率及店面单笔成交金额的水平值。
5)时刻关注目前销售与计划的差距,将情况告知员工,激励员工再接再励,为店面总
业绩目标的达成时刻努力。
6)处理营业中顾客投诉。
7)服务礼仪规范时刻监督提醒。
8)空缺商品再次检查并补货,提醒店员,严格防范货品丢失。
(三)营业结束
售管理制度 篇二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微笑服务,做到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四、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较好的个人卫生。
五、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请假;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早餐应在8点前结束,有顾客时不接打手机,晚上下班时要锁好门窗,关闭好电源水龙头等。
六、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闲聊天、喧哗嬉闹。
七、按时参加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班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及中药装斗复核记录;近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售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八、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
九、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一、预定每周五报计划进货,其它时间必须把缺货品种按规格产地列出。到货时核对药品数量是否符合,批号是否太近,包装是否完好,单据金额合计是否正确,当天进货及店之间调货随时正确录入电脑,价格偏高的品种作好记号,店与店之间的调货及时做好记录,。
十二、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个别不常用高价品种收押金后在进货。
十三、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练业务。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现场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隐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报告制度;
(五)查验操作规程;
(六)拆箱操作规程;
(七)堆码操作规程。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三)零售网点选址及外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要求规范》(AQ4128-20xx)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五)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七)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账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5公斤干粉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核定存放量;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县经营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相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二条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售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零售门店之存货管理,明确相关流程及相应部门之责任,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
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
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
等。
3、职责分工
3.1零售门店负责人: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
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3.2、零售门店营业员: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3.3零售门店仓管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4、子公司门店货品配发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
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
店;如有增加需求各门店则以补货单形式发至总仓,经商品营运部门根据总仓库存情况审核通过后,由总仓进行补货配发;或者直接由商品营运部门结合门店销
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
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3货品验收入库
配发的货品运送到零售门店后,零售门店接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人员携带的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初步验收只对收到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以箱或(包)为单位进行验收。
零售门店在初步验收之后,应组织人员在收到货物的当天进行详细验收,包
括核对所收到的货物之款式、尺码、颜色等是否与《出库单》一致。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4零售门店收货差异处理
零售门店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清点,如果发现数量短缺,应立即在出库
单上注明并传真或电话通知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接到反馈后,填写工作联系单与物流部门联系,核实货品短缺情况,物流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填写配货
少货投诉处理记录表,并根据相关人员之责任进行库存调整或处罚。
4.4.1因物流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的短缺或货损,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确定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A.金额在1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员工负责全额损失赔偿。
B.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C.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处分。
D.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物
流部领导相关责任。
4.4.2因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短缺或货损的,应立即查明货损原因,并及时向主管报告货损失的处理进程,跟踪货损处理进度。
A.已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运方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B.未签运输协议的,损耗的服饰类货品,原则上按照吊牌价的六折赔偿,
赔偿按四折处理或赔偿不能兑现的,物流部门须以签呈的形式提出赔偿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处理。
C.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道具、辅料按照出库价进行赔偿。
5、货品调拨
货品调拨是指将货品由一个零售门店调到另一个零售门店的行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货品调拨由商品营运部门统一安排,零售门店不得自行调拨货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
5.1.1店铺之间临时调拨
门店之间自行商讨,并填写《调拨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ERP系统。
5.1.2商品营运部门按要求统一调拨
商品营运人员根据各零售门店库存和销售情况,对各零售门店的货品进行调拨,并电话通知调出零售门店负责人,零售门店负责人将需调出的货品清单邮件发送给店铺人员,店铺人员据以进行相关的调配操作。调出货品门店和调入货品
门店相关人员均需在货品流转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以明确相关责任人。
收货人员应将所收到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后,二个工作日内在ERP中进行确认调拨生效。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确认相关责任人,如果是对方少发的,由对方补发,如是其他情况,具体处罚参照子公司总仓配发收货差异处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铺之间的货品调拨
零售门店有货品需求,总部总仓无货可配时,需要跨子公司门店调拨,实物操作与同一子公司门店之间调拨的方式一致,账务同代理商退货处理,即先由调出方将货品退回总部总仓,再由总部总仓配货给调入方,货品流失参照同一子公司门店调拨处理。
6、退货
退货是指零售门店将其所需退的部分货品退到总仓的行为。退货包括季末退货和次品退货两种。
6.1季末退货
季末退货是指质量合格之货品因季节原因而需要退到总仓的行为。因总部对子公司有退货率要求,各零售门店只需按商品营运部门计划退货货品的款号、数量退回总仓即可,无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店铺人员直接在ERP系统中新增退货单,完成审核和出库,同时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对应货品的装箱单,将货品装箱发出。
物流部门验收人员接到零售门店退还的货品时,应在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应及时查验货品并与《装箱单》上款号和数量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应当天和店铺联系核实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2次品退货
次品退货是指因零售门店因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将货品退至总仓的行为。次品退货需各零售门店填写《退货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质量问题,经商品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处理,次品退货需在两个工作日办理入库手续。
7、销售出库
零售门店每日销售的货品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当天进行数据上传,以保证账实相符。
8、存货仓储与保管
货品在发出或离开原保管地之前,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发出前部门或门店承担;货品托运途中,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承运商或托运人承担;货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则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接收部门或门店承担。
陈列货品按要求存放,未陈列的分散货品要及时整理,以防丢失;注意存货的防盗防潮。
9、存货盘点
零售门店铺存货盘点由《存货盘点管理规定》统一规范。
其中盘点损溢处理按以下规定操作:
店铺在盘点日的次日将店铺实际数据报给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在接到店铺实际数据的次日将实际数据录入ERP生成各个店铺库存差异,并根据以下原则得出流失赔偿表,然后发给财务审核,审核后由人资扣回流失赔偿款。如果盘点发生差异,串色、串码、同一季度同一类别的存货盘盈盘亏抵消后还有盘亏的,货品按当季销售折率买单,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店员、店负责人。
10、存货监督
10.1监督检查主体
股份公司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检查和子公司、零售门店的自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运营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2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存货管理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检查存货管理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检查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
售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经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所在乡镇组织安监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消防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门市及库存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完善。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门市及库存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柜台及烟花爆竹存放处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门市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七、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坚决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消防部门和县安监局报告。
售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售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