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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精选7篇)2-18-95

以下是勤劳的小编帮助大家收集的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精选7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 篇一

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

1.农村小额信贷余额持续增加

从下表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2007年在2006年的基础上略有下降外,从2002年至2006年持续增加,2002年为745.70亿元,至2007年为1136.90亿元。另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也是持续增加,这极大的支持了“三农”的发展。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并且经常调整。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自主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额度在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提高到3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

2.小额贷款期限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决定,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随着反季节经济作物的推广、生产周期较长的种养殖业的发展,以及农民就业范围的扩大,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相应对小额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做到了与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相配套,与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相一致,与贷款用途、综合还款能力等相结合。

3.简化农户小额贷款程序和服务方式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方便农民贷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对小额贷款手续和服务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定灵活的贷款偿还方式,实行优惠利率。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偏僻的乡镇,通过流动服务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发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一卡通”制度,将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管理办法,随用随贷,有效提高了贷款便利程度。

4.人民银行对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给予资金和财务支持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通过采取支农再贷款和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安排改革试点支持资金,以及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在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得到了普遍推广,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面大幅度提高。

农村小额信贷的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农村小额信贷的担保方式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要结合实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探索创新。可以采用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联保、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也可采用房产、林权等抵押方式,还可采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围绕农业产业化来降低创业贷款项目经营风险,并综合运用信用共同体、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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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范文 篇二

农村小额信贷发展

从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易县“扶贫社”试点算起,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时至今日,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也远未像某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行业或部门”。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一)贷款额度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愈加强烈,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小额信贷业务的额度所限,通常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个别地区提升为2-5万元;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 -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按目前临猗市场价格计算,建一栋蔬菜大棚大约需要资金6-8万元,再加上人工工资、籽种、肥料等约需要2万元,从构建大棚到启动运作需要投资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因此,贷款额度偏小,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回收期长等特点,而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贷款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年。而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入,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逾期,不仅加大了贷户的利息负担,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部分地区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产品销售难,或无法防范市场风险、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前些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信用记录缺失,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部分了解,难免存在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充分等现象。加之,一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部分客户存在逃债赖债思想,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续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往往血本无归。加之,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的预防政策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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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简析 篇三

[提要] 本文介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点思考。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8日

前言

“小额信贷”,是指对城乡低收入者提供一种小规模的可持续的存贷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农民、各种微型的非农经济体以及小商贩等发放短期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虽然小额信贷发展的初期是作为一种金融模式的扩展,但其目的则是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提供自我发展和实现的机会,使其摆脱贫困的状态。因此,小额信贷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手段。小额信贷避免了过去扶贫机制中靠吃政府救济金度日的僵硬模式,充分发挥了农民和微型企业寻求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也使这些贫困人员的资金需求得到了满足。对中国这个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国家而言,如何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完善金融市场也可以提高当前农村的经济,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1、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始终存在着供求失衡的困境,尤其是近年来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越发的旺盛。小额信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相对于当前农村市场庞大的资金需求总量而言仍显不足。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缺乏一定的融资渠道。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多数流向了城市,提供给农村市场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这也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的,而农业贷款的风险较大,因而无法在收益上提高金融机构投资的积极性。

2、目标人群定位的偏离。国际上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向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是所有农户而不仅仅是其中的贫困农民,这其中就会导致贫困农民仍旧会难以得到资金。资金往往会流入那些比较富裕或者拥有社会资本的农民手中,这些农民拥有良好的还贷能力和社会信用,更容易受到小额信贷机构的青睐。这样导致了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更多地向农村中的中上层农户提供资金,使得扶贫目标无法实现。

3、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放条件主要是以信用评级为标准来确定的,风险控制更多的集中在贷款发放前,而对于贷款发放之后,如何帮助农民完成投资,实现收益,降低贷款损失的风险则没有一套健全的机制。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就会造成放款机构的损失,导致这些小额贷款机构的放款能力和积极性下降。贷款中后期的风险控制在农村小额信贷当中还不成熟。一些贷款机构、尤其是农信社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更使得风险控制成为空谈。风险控制的缺失是小额贷款机构生存的巨大隐患,可能会导致贷款机构经营能力的下降。

4、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足。虽然专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弥补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空缺,但是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生存能力值得怀疑。在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受到管制的前提下,不管是贷款利率还是融资渠道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相对正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提高,这虽然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与正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了农民归还贷款的风险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状况减少了公司的资金来源,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成因

1、政府对小额信贷的多重要求。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之初,政府就是希望借此发展扶贫事业,同时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正因为政府从社会经济等多种角度出发推广小额信贷,才使得我国的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于他国之处。要实现扶贫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求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对象,要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就要提高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政府要求的自相矛盾也使得小额信贷在发展中受到诸多限制,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政府的政策往往也会因此出现一些偏向,时而偏向扶贫,时而又转向可持续发展。

2、农民完成贷款活动的能力不足。农民在申请贷款到归还贷款这一过程中,都面临着诸多风险。农民受自身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在利用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出现的各种风险。这使得小额信贷的风险水平远远高于普通的贷款,再加上农民自身的财富有限,使得贷款机构无法在贷款损失之后从农户手中获得补偿。这无形中加剧了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中所承受的风险和损失,农民贷款的高违约率制约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农民自身能力的不足不仅制约着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更限制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提高。

3、小额信贷结构自身经营能力不足。当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不管是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还是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处于发展尚不健全的阶段。农信社仍在进行改革试点,各地的农信社发展各不相同。农信社自身面临着不良贷款率偏高、产权制度不明晰、“内部人控制”情况严重等风险。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刚刚改组成立,其业务运作尚不成熟,在此之前其更多的只是吸收农村的资金并将所得的资金上交,而不是投入农村市场,这也造成了农村资金的流失。其贷款业务还处于初始阶段,贷款制度还不完善。而小额贷款公司最近几年才进行全国试点,虽然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成功,但是其中存在的资金融通、贷款利率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三、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思考

1、找准政策定位,完善法律体系。小额信贷最初是作为一种扶贫手段推出的,政府在推行之初主要考虑的是政策目标而不是盈利目标。目前,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是由农信社承担着主要部分,执行较低的贷款利率,承担经济损失。从国际上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来看,盈利性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适当放宽对农村小额信贷利率的限制或者加大对小额贷款机构的政策补贴,保证各小额信贷机构的正常,运营减少其贷款风险,让小额贷款机构有利可图才能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经营和扩大发展。配套完善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信贷给予足够的法律保护和引导。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小额信贷法律体系,小额信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界定不明晰的地方,往往会造成现实当中的各种法律纠纷不断。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正确的法律框架之下运行。

2、强化风险控制,完善社会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扶持的是农业,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也很大,一旦农业生产受灾,就会直接影响农民的还贷能力,产生违约风险。因此,要强化风险控制体系,不仅是贷款前的风险控制,还包括贷款中和贷款后的风险控制。贷前要加强对贷款农户信用评级和经济状况的审查,对其投资项目给予客观评价。贷中要强化对贷款农户的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对农户投资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高贷款项目的成功率。贷后要对那些违约贷款查明原因,确实无力还款的要做好不良贷款的处理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保证农民在投资失败之后正常的生产生活能够得以维持,从而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提高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业务监管、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要形成严格的业务流程,岗位之间必须相互制约,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时跟踪采集信息,改善服务质量,以提高客户保留率,并不断开拓新的客户资源。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要将创新放在首位,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只有创新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经营管理上的突破。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2]王晓静。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策略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1.

[3]宋丽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困境及对策[J].乡镇经济,2009.12.

[4]徐家庆。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12.

[5]乐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J].大众商务,2009.8.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 篇四

农村小额信贷数据分析

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奖者、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行长尤努斯教授,创立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在短短的30年中,从27美元贷款起步,发展成为拥有近400万借款者、1 277个分行、12 546个员工、还款率高达98.89%的庞大的乡村银行网络。其成功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对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工作有着十分深刻的启示。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各地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是不发达国家向贫困人口实行的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为特征的金融服务方式,是一种适合贫困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的金融制度安排,按信贷原则向贫困者提供生产资金的信贷方式,其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小额信用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在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进行试点工作。2001 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广大农村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辐射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多年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

风险,是指农户拿到贷款后不努力发展生产,从而影响偿还能力的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的道德性努力风险要源于贷款农户的有限理性,农户拿到贷款后,生活状况变好,闲暇时间的效用增大,用于寻找、决策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的精力和用于生产的实际时间减少,致富能力下降。道德性违约风险,是指农户任意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不同于担保贷款,相对而言,小额信用贷款对借款人的约束力较小,当风险偏好的农户拿到贷款后,在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申请信用贷款的本来用途,而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则由信用社来承担;银行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农信社管理疏漏或不当给贷款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放贷时疏于审查,贷款跟踪监督不力等。

外部环境风险和银行管理风险,是所有贷款都会面临的风险。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各地开展该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农户不符合信贷条件以及任意改变贷款用途等。

3 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应以减少贷款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放贷,丧失发展业务的机会;也不能忽视风险, 盲目放贷,导致资金损失。因此,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审慎地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行小额信用贷款。

3.1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法律上对农户资信评定等级制度给予规定,避免对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的随意性,为农村小额信用制度建立科学的评判标准,加

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析

和其他贷款品种一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样存在着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不受农信社和借款农民控制的导致农户偿还能力下降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和产品市场风险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是指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积极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偿还能力的农户,道德风险包括道德性努力风险和道德性违约风险。道德性努力

上“累进”贷款的适用,有利于农村良好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参照 2003 年7月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02 年 5 月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将农户资信评定为ABCD四等级,细化各个等级的具体评判标准,定期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制度,充分依靠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户评估失实的风险。对失信的农户,要在条件、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设卡,做到好还好借,增强其信用意识。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加强对农户贷款使用和回收的监督作用,控制和杜绝逃废债务现象发生,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农村信用体系框架的形成。信用社和地方政府要运用各种手段,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鼓励诚实守信,对按期或提前还款的信用户,要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3.2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做好信用社资本金的补充,完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用风险。贷款发放后,信用社内部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服务、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同时在外部要积极推广农户联保网络组织,建立农户自律机制,增加监督力量,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凡发现信用贷款转借他人、移用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取消信用户资格,强制收回贷款等,以有效地控制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障机制,减少小额信贷的风险。在对农民的小额贷款继续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及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减少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比如解决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系统风险等。

3.3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其金融管理能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大多设立在乡村,多年来单元制的组织形式和单一的业务经营模式, 金融电子化建设与国有银行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农户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周转快,加上农村的交通不便,仅靠传统的手工操作, 效率低、工作量大,难以适应农村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尤为重要。通讯技术、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为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可以首先以县联社为单位建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解决存款的通存通兑、信息咨询、代收代付、跨区域结算等业务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扩大联网的范围,在网上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增强中间业务开发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信用户评定、贷款证发放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信用社与信用站的网络系统,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时发放和日常管理,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建立农户信用的电子档案,把农户信用等级咨询系统上网运行,用电子化的手段,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3.4 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和监督。为进一步防范农户的“道德风险”, 农信社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事后监督。不能因为笔数多、额度小、农户居住分散而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而要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和了解其生活、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真正发挥其功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

3.5 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违约农户的惩罚力度。首先,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约束作用。一是多途径定期公布违约农户的名单;二是与开展信用村(镇) 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违约农户达到一定比例的信用村( 镇) 应取消其信用村( 镇) 资格。借助周围农户的监督和舆论力量加大借款农户违约的心理压力,从而加大其违约成本。

其次,适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违约贷款的催收力度,切实做好农信社的资产保全工作,使违约农户在经济遭受损失的同时,加大其违约的心理厌恶程度。

因小额农贷发放时间集中,信用社人员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农牧户的经济实力和资信状况。因此,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防止行政激励过高而形成的“大干快上”, 应注意量力而行,在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前提下稳步发展,不能为完成计划指标而降低规定标准,从而形成新的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申请书》。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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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 篇五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根据中发【1997】19号文件,农业银行大量撤出县以下农村市场,农发行业务缩小,农村信用社被认为是“支农主力军”,而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方式要求有严格的抵押担保,农民缺乏这样的担保品使得农民难以获得小额信贷。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分析

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 主要信贷需求特征 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 贫困农户 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 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 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 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 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 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还款能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的农业保险来增加其抗风险和还款能力。

农村小额信贷 篇六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高利贷”。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

(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农村小额信贷 篇七

农村小额信贷办法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所需的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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