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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两则 篇一
关键词:“网曝”式报道;新闻真实;媒体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7-0054-02
随着网络的普及,从网络上寻找新闻线索成了不少媒体常见的做法,更多的是,不经调查核实就把网友曝光的信息当做新闻搬到新闻纸上,由此产生一种“网曝”式报道。且不说这种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如何,从目前情况看,“网曝”式报道不仅逐渐成为一种文风,甚至已成为一种舆论监督的新文体,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实际上,这种“网曝”式报道违背了新闻最起码的真实性原则,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最终损害的将是媒体的公信力。
一、真实:不能触碰的新闻底线
2011年1月,一篇题为《谁救我爸 精神病院关14年》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知名网站。网友“郭寒韵”称,父亲郭某14年前因举报上级等问题,被公安局关进一家精神病医院,家属多次想将其接回但未能成功。“郭寒韵”还称,作为女儿,若有谁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愿以身相许。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帖子迅速被转载,并很快成为一起关注“被精神病”现象的网络舆论公共事件。来自全国各地的不少媒体像注射了兴奋剂一样,纷纷跟进,《湖北男子举报领导被关精神病院14年 终于逃出疯人院》《湖北男子因举报被关精神病院 家属欲告当地政府》等“重磅”新闻报道相继出炉,一时间舆论哗然。
有意思的是,不久之后新华社记者的一篇调查报道,让先前对此事“津津乐道”的不少媒体一片沉寂。原来,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网络版“真实的谎言”:郭父多年上访举报属实,被关进精神病院也毫无疑问,但事实上郭父也确实有精神障碍;更出人意料的是,发帖人“郭寒韵”并不存在,郭某也根本没有女儿,整个事件是湖北两位网友精心策划的结果。他们杜撰出郭某女儿“郭寒韵”,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网民来“围观”,从而引发媒体关注。此事最终被定性为一起“在正常手段不管用情况下”网友策划的“卖身救父”事件。
沸沸扬扬一场闹剧,在一定程度上,媒体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事情虽然在媒体的“关注”下最终出现了转机,但事情的真相引来网友们一片哗然的同时,也拷问着不少媒体的良知。众所周知,真实,是不能触碰的新闻底线,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工作之“魂”。2011年初,按照中央要求,全国新闻界正在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卖身救父”的新闻“闹剧”还是上演了,仔细想来令人深思。
二、“网曝”式报道:一种恶劣的新闻文风
什么是新闻?早在1943年,陆定一就提出了新闻的含义。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也就是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没有真实性,事实都不确定,就不能叫新闻。然而,不少纸媒记者不经严谨的调查和细致的核实,就以“网友发帖”“网友曝光”的叙述方式将网帖内容搬到报纸上,当作新闻报道刊发出来。实际上,这是一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靠“网曝”去剪辑粘贴新闻,《中国青年报》曾经明确发文提出,这是一种“非常浮躁、非常恶劣的新闻文风”。
或许会有人说,无论如何,“卖身救父”事件的基本事实是真实的。但是笔者认为,新闻真实不仅包括基本事实的真实,即细节的真实,同时也包括整体的真实。对于其中什么是细节、真实到什么程度、整体情况如何等,都需要记者去认真调查核实。在通信远没有今天发达的过去,采写一条新闻的惟一方式是从行为的参与者或旁观者那里得到信息。如今,网络时代,发达的通信工具让“信息的方糖随处可见”,也使得新闻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由于对新闻真实度的把握和认识上的偏差,很容易造成失实报道。记者借助网友曝光就能获得丰富的线索,不是说记者不能从网络上获取新闻线索,而是获取一个线索尤其是曝光类的线索时,不能不经调查核实就简单照搬到新闻纸上。事实上,“网曝”的叙述方式和报道如今还比较“流行”,在个别纸媒上大行其道,甚至成了一种新的报道文风。
三、“网曝”式报道:降低了新闻纸的公信力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普通民众掌握了传播主导权和话语权的时代,传播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线性传播,而是多中心、非线性的传播。网络技术降低了传播门槛和传播成本,人们不再只是被动地等着接受信息,只要能有一台电脑与一根网线,人人都能成为信息的中心,人人都能成为“新闻发言人”。不少人都会认为,在网络上发言和消息对纸媒不是冲击,而是福音,因为网络能突破许多信息瓶颈,使记者获得更多的信息源和新闻线索。但是对于这个诱引着记者职业冲动的信息源,纸媒一定不能失去职业判断,不能被网友曝光内容的新奇和刺激冲昏头脑,一定要当好把关人的角色。
在笔者看来,“网曝”的叙述方式和报道文风降低了新闻纸的公信力。网友曝光某些信息,是作为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和表达权,同时他也要为曝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但是,当记者看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就不能陷入网友曝光所预设的判断和逻辑,被那种愤怒的情绪所感染,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将网曝内容搬到新闻纸上时,就更应该慎重,不经过细致的调查,没有靠得住的证据,就不能当做新闻报道出来,更不能认为只要在新闻报道中写上“据网友爆料”、“网友发帖称”或者“某论坛发帖”等字眼,就万无一失,就可规避责任。回顾2010年,“金庸去世”、“鲁迅作品大撤退” 等虚假新闻的出现,都源自“网友曝光”,在一定程度上都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四、“网曝”式报道:一种危险的操作方式
另一件发生在陕西本地的新闻事件也值得探讨。
2011年2月7日,网友“给力商洛”发帖称:在从小偷处买的手机里,他竟然发现了商洛某驾校校长春节前给车管所9名民警过年送礼的信息,礼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为了让大家相信,贴子里,“给力商洛”还附有送礼名单的短信内容截屏。据此,有网友甚至还“人肉”出该驾校的名字、驾校校长的个人信息等。引发关注后,西安乃至省内不少媒体都予以重点报道。西安一媒体甚至以“驾校校长‘送钱短信’网上曝光”为题,对事件进行渲染报道。然而当地纪委、公安等部门调查后很快认定,贴子的信息是假的;第三天,发帖人甚至出面在网上公开道歉,一场闹剧才宣告结束。据发帖人自己交代,出于好玩儿他才编造了这个假贴子,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更没想到会被媒体关注。
细细想来,发帖人可能真是出于好玩,然而作为新闻媒体,在没有证实事情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就贸然以“网曝”新闻的形式报道了此事。对记者来说,不过是有了可以炒作的素材,甚至赚了个“盆满钵满”,然而对媒体来说,却扮演了把关不严的角色,成了虚假新闻的制造者。
由“驾校校长春节送礼名单”事件来看,“网曝”式报道是不经核实先行曝光,再到逼出事实真相的一种报道方式,其实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操作方式。有时候这样的报道确实会弄清真相,但是否就能证明新闻就可以这样写呢?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传播的无序性,网帖内容很多时候是网友编造的,比如,前段时间的“‘郭寒韵’发帖救父”“阴性艾滋病传言”等等,最终都被证明是假新闻。且不说“网曝”式报道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或伤害,千万不要以为只要冠一个“网友曝光”“网友发帖”,就可以把报道虚假新闻的责任都推给网络。只要刊登在新闻纸上,媒体就要为真实性负责。
五、“网曝”式报道 呼唤有效的监管
网友当然可以曝光丑恶,但是当记者将网曝内容简单署上自己的名字,以新闻的形式报道出去时,就应该慎重了。网曝的信息,只有经过记者核实才能写到新闻纸上――这不仅是叙述方式的转换,更是赋予了网帖内容以新闻的生命。可许多“网曝”式新闻报道,缺乏这种叙述的转换,或者在一时难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记者就放弃了对网帖真实性的继续调查,直接当做新闻报道了出来。
“网曝”式报道之所以有市场,除了新闻纸把关不严外,也与一些网络媒体对知名度和商业利益的过分追逐息息相关。个别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为了追求影响力,对新闻缺少必要的把关制度,明知道网曝内容虚假甚至涉嫌诋毁仍不加阻止,追逐利益使得网络制造和传播的新闻信息常常缺乏真实性。另外,法律法规的缺失、对网络信息和传播缺少监管、以及缺乏有效的问责和处罚,也是“网曝”式报道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目前,互联网法律监管始终存在盲区的问题并未引起监管以及立法部门的重视。
网络让人们更轻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并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导致其缺乏保证新闻客观、真实的必要约束力。网络与纸媒只有相互配合,利用各自的优势,尤其是纸媒要把好关,如果任由“网曝”式报道在纸媒盛行,最终伤害到的只能是纸媒的公信力。让人欣慰的是,2011年5月初,国务院设立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其中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包括负责指导各地对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的到位,“网曝”式报道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新闻两则 篇二
【关键词】新闻理论;新闻业务;教学;关系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一
在高等学校新闻院系新闻学专业的主干课课程系列中,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都是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性的课程。它们是在培养新闻学子专业精神和专业素质的过程中发挥过和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两类课程。
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大致分属“学”与“术”的范畴。梁启超在《学与术》一文中说过:“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真理而致诸用者也。”蔡元培则认为:“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两者并进始可。”(高叔平,1996:p398)梁启超之论,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学”与“术”的分野以及两者各自的内涵,不无启迪意义。然而将此论用于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则有需注意之处。笔者在上文特意说明: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大致分属“学”与“术”的范畴,意在强调:对新闻“学”与“术”所作区分,不可太过绝对。实际情况是:新闻业务,虽为“术”但“术”中有“学”,而非纯粹的“术”;而新闻理论,则是密切关注新闻业务此“术”的“学”(当然,它也还要关注新闻业界的现实发展状况和其他应当关注的问题)。相对于新闻业务而论,新闻理论并非高高在上之“学”。蔡元培所言,则道明了“学”与“术”的关系。“学”与“术”,既有区别然而又有联系,它们都必须以对方为凭借或基础。蔡元培的见解是颇为可取的。
新闻有“学”,但此“学”与文、史、哲等“学”相比,更偏重于应用,因而被划归为应用学科。新闻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新闻。新闻是以特定方式对人类社会生活所作的反映。在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点上,新闻与文学有相通之处;但是新闻反映生活,采取的是真实报道事实这样一种特定的方式。新闻反映社会生活,程序上体现为:由新闻采访到新闻写作(此处的新闻写作包括新闻报道写作和新闻评论写作),再到新闻编辑和公开刊播。在此过程中,“术”无疑占有重要地位。新闻与在反映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更多体现“人学”内涵和审美特点的文学的差别,当是十分明显的;新闻学与既包含对文学的研究、又包含对语言文字的研究的“文”(文、史、哲中的“文”)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新闻学内部的情况而论,作为分支学科的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前者更偏重于“学”(但又并不全然撇开“术”),而后者则更偏重于“术”(当然是“术”中也有“学”)。从一个方面说,新闻理论教学和新闻业务教学的关系,大抵也就是讲授“学”与讲授“术”之间的关系。对以上两类课程,无疑应该并重,应该兼顾,而不能顾此失彼。诚如蔡元培所言:“两者并进始可”。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新闻之“学”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得益于新闻之“术”所提供的基础和养料。新闻理论从包括新闻业务在内的广义的新闻实践中经科学抽象而来,反映了人们在对新闻现象、新闻活动、新闻事业进行理性探索方面所形成的深厚积淀和智慧结晶;它反过来又对新闻业务、对新闻之“术”有着不可低估的指导作用,为新闻之“术”的掌握和使用者提供新闻思想和睿智灼见,使之能站到比较高的立足点上思考和认识新闻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在思考问题所体现的深刻性方面胜人一筹。当然,对新闻业界人士和新闻学子的新闻业务实践产生积极和良性影响的,除新闻理论而外,还有其他学科的理论。它们共同陶冶着上述特定主体,并共同参与构成了特定主体的理论素养。新闻理论素养作为特定主体理论素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与新闻业务的联系最为直接、最为紧密,因此它的作用尤其不容低估。
在新闻业界,业务出类拔萃的人士,其新闻理论功底一般说来不可能不扎实、不深厚;而新闻学子中,新闻理论底子欠佳者,则难以在新闻业务课程的学习中有突出的表现,在以后的新闻生涯中更是难以长久保持后劲和竞争优势。以上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两者关联之紧密。
诚然,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的关系,并不能等同于新闻理论课程与新闻业务课程的关系,也不能等同于新闻理论教学与新闻业务教学的关系。但是探讨两类课程及教学的关系从探讨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的关系起步,这又是完全必要的。从新闻教育的角度进行考察,上述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常有相交叉和交融之处。一般而言,新闻理论课程作为先导课,在安排上往往先于新闻业务课程,以此可以激发新闻学子的理论兴趣,培养其理性思维能力,同时为此后的新闻业务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新闻业务课程的任课教师,也总是会根据课程的进展情况,适时引导学生重温在新闻理论课程中学习过的内容,或从不同侧面、不同层面,对新闻理论课程中的某些内容作出新的更具体的阐发。需要说明的是,新闻理论课程先于新闻业务课程开出,与“学”与“术”“并进”的理念并不违背。“并进”,并非时间上不分先后,而是在重视程度和用力程度上不厚此薄彼。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课程。前者以“新闻学概论”为课程名,围绕新闻展开理论探讨和阐述,涉及新闻本体、新闻传媒、传媒受众、新闻传播、新闻事业、新闻工作者等一系列重要命题,旨在探讨新闻自身(新闻的界定,新闻的功能、本质,新闻信息传播以及新闻传播的规律),探讨新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新闻与社会生活,新闻与受众,新闻与经济、政治和文化,新闻与法律,等等);后者则涵括了采、写、编、评、刊(播)等多门课程[1],既涉及具体的操作层面,又探索其中的相应规律。毫无疑问,新闻业务所涵括的每一门具体课程,都有着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体系;而作为新闻学的三个分支学科之一的新闻理论(或称理论新闻学),则是整个新闻学中的统摄性的理论。依笔者之见,在新闻教育中,应致力于体现新闻理论教学与新闻业务教学之间应有的紧密联系,并利用两者之间的紧密的内在联系,使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各自从对方身上获益。具体而论,即:在新闻理论教学中,任课教师以新闻业务课程中的鲜活内容和经典个案来诠释新闻理论中的有关重要命题,以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著名记者的相关实践,来证明新闻理论范畴的重要理论观点;在新闻业务教学中,不仅要以新闻理论剖析典型个案及其成败得失,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以新闻理论指导新闻业务学习和实践。两类课程的任课老师,都可以考虑或是向新闻理论课程或是向新闻业务课程做点内容上的恰当延伸和拓展。
说新闻理论课程与新闻业务课程关系密切,并不意味着在新闻业务课上大量地讲授新闻理论问题;说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重要,也不意味着用新闻理论课程取代新闻业务课程,或用新闻业务课程取代新闻理论课程。[2]而只是说,在教学中要发挥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某种应当可以发挥的指导作用,发挥新闻业务对于新闻理论的某种确实具有的支撑作用。
二
新闻理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业界人士和新闻学子都认同它对于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一些新闻业界人士并不推崇新闻理论,或将它束之高阁,认为新闻理论是新闻理论,新闻业务是新闻业务,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而言未必管用;部分新闻学子,也并没有对新闻理论和新闻理论课程予以足够重视,没有把新闻理论当作对新闻业务真有指导作用的一门重要课程。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新闻业务重要性的认识,也并没有与它对新闻理论所具有的某种支撑作用联系起来。上述两个方面的认识,其实也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人士对于新闻理论教学与新闻业务教学两者关系理解上的一定程度的偏差。
新闻理论并不只是为回答新闻业务中的问题而形成和产生的。它有着更为宏观的研究视野,既关注新闻业务,又关注除此以外它所应当关注的各种问题,并从学理的层面予以思考和给出回答。同样道理,新闻理论课程也并不就是为新闻业务课程而设置的,并不只是新闻业务课程的铺垫。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性质、功能、特点等)、新闻传播、新闻作品、传媒受众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是新闻传播实践包括各类新闻业务的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特定主体学好了新闻理论课程,能对他学好新闻业务课程并切实提高新闻业务能力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
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提供与新闻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理性思考,提供在探寻新闻规律方面所形成的真知灼见。曾经说过:“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1966:p263)在以上论述中,前一个“感觉”,依凭的是直觉或经验,固然很直接、很感性,但是毕竟难以达到从理性的高度认识、理解事物的境界;后一个“感觉”,以对事物的合乎科学的认识和理解为凭借,体现为由个别到一般的抽象和提升、对事物本质的深思和探求的过程,体现出高于前一种“感觉”的理性和智慧的力量。可见,停留于前一种“感觉”层面的认识,不可能是深刻和全面的认识;而在对事物的更深层次的内容有所认识和理解以后,特定主体对事物的“感觉”就会进入新的境界、达到新的高度。能帮助人们深刻地感觉、认识和理解事物的,是符合科学理性要求的理论。在新闻业务的每一门具体课程中,都由相应的理论概括实现对人们在该领域中的直觉和经验的升华;而新闻理论,则在更高的层面上对新闻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理性概括。新闻理论是可以引导和帮助人们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新闻活动包括各项新闻业务的理论。
大致可以说,所有新闻业务课程,它们所涵括的知和行,都是建立在对于新闻本体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偏离了正确的新闻理论的指导,新闻业务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具体而言,新闻理论以及新闻理论课程至少在以下四点上,能够为特定主体新闻业务课程的学习和新闻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帮助:
一是新闻理论对于“新闻是何物”、“新闻有何特点”、“新闻可以用来做什么”、“新闻应当如何体现自己的特点”等等问题的理解和阐述,从一个重要方面影响和制约着特定主体在从事相应的具体新闻业务时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制约和影响着特定主体进行具体新闻业务操作时理念的先进程度、准确程度。虽然不能说对上述诸多问题理解正确和深刻,就必然带来新闻业务上乘的结果;但是,倘若特定主体对上述问题缺乏正确而深刻的认识,新闻理论素养甚差,那么其新闻业务就势必难以达到只有佼佼者才能达到的水准。
二是新闻理论坚持以受众为本位,它对于传媒受众包括对其接受心理、接受习惯和期待视野的深入研究,将推动特定主体不断探索通过具体的新闻业务赢得受众好评的方式、方法,从而推动提高新闻业务的质量和水准。受众是传者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每一个特定传播过程的终端。新闻信息和新闻作品的价值的实现,固然离不开新闻从业者的采写(或采制)和媒体的刊播,但归根结底要由受众来最终完成。最近若干年来,新闻理论加大了受众研究的力度,并且已经形成了许多有益的成果。这些成果,是值得在新闻业务课程教学过程中加以吸收和借鉴的。
三是新闻理论对新闻规律的研讨,虽然探索的不是每一门新闻业务课程所涉业务的具体规律(例如新闻采访规律、新闻写作规律、新闻编辑规律等等),但它对于每一种业务的具体规律无疑有着总体上的统率和笼罩作用。再则,新闻理论所研究的新闻规律中的某些内容,与新闻业务的某些具体规律是相融通、相对接的。例如,新闻有效传播的规律,就与新闻采访规律、新闻写作规律、新闻编辑规律之间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闻业务中的上述规律,共同构成了新闻有效传播的规律;而新闻有效传播的规律,则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对新闻业务中采访、写作、编辑等项规律的概括。
四是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价值的深入探究,既使之成为新闻理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又可以直接地用于指导特定主体的新闻业务实践。在任何新闻业务的实践中,在任何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中,相应主体都不可忽视对新闻价值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不可忽视新闻理论关于新闻价值的研究成果中所显现的理性光辉。新闻价值理论关注事实的“从没有到有”和“已有而生变”。新闻从业者,在事实“从没有到有”的变化中,关注其“发端”;在事实“已有而生变”的过程中,关注其“变异”。“新闻价值要素(重要性、显著性、时新性、接近性、趣味性)论”,则揭示出了构成或影响新闻价值的一系列重要因素。举例说,记者采访一场庭审,出乎原先所料,从女被告被法警背着上法庭这一细节中发现了新闻,意识到了此事在折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凸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重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和体现的价值。据此写成的作品,以小见大,在对事实的报道中隐含深意,从而产生了相当不错的效果,后来获得了次年中国新闻奖消息的一等奖。[3]在记者自己也许并不一定明确意识到的情况下,新闻理论关于新闻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他们的新闻采访、写作实践实实在在地发挥了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在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中有意识地发挥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有鉴于此,笔者坚持认为:新闻理论课程的任课教师,有必要增强以此理论向新闻业务渗透的意识,以充分体现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引领和统摄作用;新闻业务课程的任课教师,则更是应当将新闻业务与新闻理论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新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应当也完全可以凸现新闻业务对新闻理论的某种支撑作用。既然新闻业务方面的实践以及对于这类实践的科学概括,是新闻理论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来源,那末,新闻理论也就必然能够从新闻业务那里获得有力的支撑。例如,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规律的研究,关于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关于新闻传播效果的研究,关于传媒受众的研究,关于新闻价值的研究等等,都可以从新闻业务中得到相应的验证;而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方面的某些正反典型案例,则又往往成为新闻理论中一些重要观点的生动例证。就此而言,在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以新闻业务的实例印证某些重要的新闻理论观点的比较广阔的空间。
三
在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的教学中,存在着两类课程都不能不讲授的诸多内容,例如新闻真实性、新闻规律、新闻价值等。笔者认为:这些也就是两类课程之间的连结点,必须以此为纽带,在两者之中有意识地建立和体现其间的紧密联系。
新闻理论课程与新闻业务课程的连结点之一:新闻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的基石,是其生命之所系。新闻真实性,不仅是极为重要的理论命题,同时也是任何时候都不容许出现疏漏的实践问题。
新闻理论课程讲授新闻真实性,重在讲原理,讲何谓新闻真实性和新闻为何必须真实的道理。这里所说的新闻真实,有别于文学范畴中的真实。它拒绝虚构、编造和合理想象。马克思曾经说过:“究竟什么样的报刊(‘好的’或‘坏的’)才是‘真正的’报刊?谁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谁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呢?” (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1985:p107)。马克思此处所说的“真正的”报刊,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而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的报刊。则有“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忠于真理”、“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这样的至理名言。延安《解放日报》曾经发表过题为《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社论,对新闻真实性加以专门强调。事实上,媒体的正确导向、对于公众舆论的引导功能以及新闻在社会生活中的无可取代的积极作用,都是在真实报道事实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和实现的。我们不妨将新闻真实性与文学真实性、广告真实性加以比较,通过比较体察和辨明新闻真实性独特的内涵。在文学写作中,即使“无中生有”(编造、虚构)和“夸大其词”(适度夸张或极度夸张),但仍然可以是真实的。在这里,体现的是文学的真实性。在广告写作中,以不误导消费者为前提,虚拟某些故事和情节以进行广告诉求或增强广告诉求的效果,也仍然可以达到被认可的广告真实。在这里,体现的是广告的真实性。而故失其真的夸张,在广告中也并非就是虚假。[4]
新闻采访、新闻写作等业务课程讲新闻真实性,重在讲在操作层面如何达到和确保新闻真实性。笔者认为,通过新闻真实性使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两类课程相贯通的要义是:在新闻理论课程中就新闻真实性所作阐述,对新闻业务的具体操作具有启发性;在新闻业务课程中就新闻真实性所作阐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使人避免误识、少走弯路。为此,笔者将新闻真实性概括地阐释为:据实报道(根据事实进行报道),如实报道(报道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这样一种界定,力求具有理论含量,又便于实际操作。据实报道和如实报道,其结果是可以查验的。当然,纪实类文学作品与非纪实类文学作品、纪实类广告作品与非纪实类广告作品,情况有一定差别。文学上和广告中被认可的真实性内涵,在新闻范畴中则不被认可。
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虚假新闻和失实新闻,对新闻真实性理论构成了挑衅,对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构成了危害,成为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必须共同认真对付的大敌。在新闻理论课程中,只将新闻真实性作为一个一般性命题,不足以应对来自虚假新闻和失实新闻的挑战;在新闻业务课程中,仅仅让新闻学子知道从技术层面防范和规避虚假新闻、失实新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于新闻理论,寻找和分析虚假新闻、失实新闻的源头和成因。这样,方才可能多一份“堵”、“防”虚假、失实新闻的自觉性。而光靠新闻业务技术、技法的传授,就难以达到这样的境地。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课程的连结点之二:新闻规律
新闻理论始终致力于研究和揭示新闻规律。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规律的研究成果对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新闻规律大致包括如下具体内涵――
第一、以真实报道事实的方式面对世界说话
这是新闻传媒存在和与受众发生联系的最基本的方式。此规律常被学界和业界人士诠释为“用事实说话”,即用真实地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方式说话。这一命题包括如下三层含义:(1)“用事实”说话,将报道事实作为“说话”的依凭;(2)用事实“说话”,以报道事实的方式蕴含报道者的观点和倾向,巧妙地“说”想“说”的“话”;(3)在报道中凸现事实的新闻价值,而不是忽视和淡化事实的新闻价值。综合以上三点,可以说:新闻是报道者运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说话的一种“艺术”。曾经说过:我们反攻敌人的方法,并不多用辩论,只是忠实地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敌人说:“广东共产”。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东内哄”。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州政府勾联俄国丧权辱国”。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州政府治下水深火热民不聊生”。我们说:“请看事实”。(,1983:p5)以上虽然是在对敌斗争中运用的方法,但是论述中关于充分发挥事实的作用的见解对于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而言却是富于启发性意义的。毫无疑问,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真实性的理论观点,既是新闻理论内容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又可以直接用于指导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等业务实践。
第二、兼顾所报道事实的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
新闻以真实、及时地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满足受众的新闻需求而区别于文学。所报道的事实蕴含的新闻价值高,则报道后受众新闻需求的满足程度就高。两者呈现为正相关关系。而文学则以满足欣赏者的审美需求为旨归,审美价值的高低成为衡量文学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由此,构成了新闻与文学的最具重要性的差别。但事实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并不是新闻从业者用来取舍新闻事实的惟一标准。与新闻价值标准同等重要的,是社会价值标准。对具有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事实进行真实、及时的报道,是媒体肩负的责任,又是它们坚持和体现正确导向的基础、凭借。新闻价值标准,用于估量事实报道以后受众新闻需求得到满足程度的高低;社会价值标准,用于估量事实报道以后对受众和社会从总体上说是有利还是有弊。新闻传媒及其从业人员如果不报道事实而只传播观念,或者所报道的事实不具备新闻价值,那末就无法满足受众的新闻需求,因而就不可能实现新闻信息的有效传播;如果所报道和传播的事实仅有新闻价值而不同时具有社会价值,那末就无法坚持和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引领社会舆论;如果所报道的事实光有社会价值而不同时具有新闻价值,那末新闻就成了一般的宣传,不可能得到媒体受众的认可并为他们所乐于接受。
第三、力求对新闻事实进行及时报道
在对人类社会生活作出反映的所有方式中,新闻是最能体现时效性的反映方式。“新闻姓‘新’”,“新闻是易碎品”――此类说法,以朴素的言语方式道明了新闻传播的一条基本规律。新闻以时效性强而有别于历史,也有别于文学。因此,追求时效性应是新闻的不可丢失的基本品格。新闻追求和体现时效性,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拼抢的地步。在网络时代,受众在很多时候对新闻更是提出了即时播报、同步播报的要求。媒体也已经意识到“第一时间”报道新闻事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媒体参与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此进行及时报道、争取“首发”,已经成为媒体赢得权威性、公信力和话语主导权的重要途径。
第四、以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新闻传播
应当说,有效的新闻传播,与诸多原因密切相关:一是媒体传播受众之所需;二是新闻从业者按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传播;三是受众对媒体和传播者所传播的信息进行认可性接受。上述前两点,属于传者所为之范畴;后面一点,则属于受者所为之范畴。新闻传播按受众之需和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新闻传播,这既是新闻理论研究之旨归、新闻理论教学之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新闻业务教学和实践中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讲究新闻事实的选择。选择何种新闻事实和怎样选择新闻事实,是记者基于采访基础,着手进行新闻报道时必须迈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他们所选择的新闻事实,不仅在主观上蕴含了其正确的价值判断,蕴含了健康进取的倾向和导向,而且客观上也将直接促成新闻报道取得良好的效果。一般来说,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很少直言不讳地交代取舍事实的缘由(这部分内容往往被省略);但是,报道什么与不报道什么,暗含主观倾向与导向意识则是不言而喻的。媒体和记者当然必须努力发现、充分发掘社会生活中的正面新闻事实,通过对此所作的报道,发挥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激励、鼓舞、推动作用;然而,如果对负面新闻事实一味回避,则又是不明智的。通过对上述两类新闻事实的不同的选择和处理,都可达到将正确的导向蕴含于其中并产生积极效果的目的。其二,讲究新闻事实的表现。记者通过采访而掌握了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经过一番理性思考以后,要将这样的事实示之于众。这就离不开对事实的表现。对新闻事实的表现,涉及角度、叙事、语言等多个问题。要通过精选,找到既能体现正确导向又具有某种新意的角度。对于某一新闻事实,不同的报道视角可以用来体现不同的导向,相应的也就会产生不同的舆论引导效果。其三,报道包含理趣、包含情趣,或两者兼备。如果所报道的事实或对事实的报道有趣(有理趣和情趣),那末就易于吸引受众。在受众注意力日益成为紧俏资源的今天,这已经不是一个可以等闲视之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对于新闻规律的探讨和阐发,应当成为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共同的重要内容。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课程的连结点之三: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理论是新闻理论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一概都是如此。新闻与文学,均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新闻报道事实且事实具有新闻价值(同时具有社会价值),以此方式反映社会生活并区别于文学。新闻价值与三个方面的因素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是事实本身的因素即事实所具有的素质。倘若事实所蕴含的、经报道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受众新闻需求的要素比较多,那末其新闻价值就比较高;反之,事实的新闻价值就甚微乃至全无。二是记者的因素。记者在决定报道什么与不报道什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进行选择,选择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之一即新闻价值。新闻理论课程讲述新闻价值,以讲新闻价值为何物以及它有哪些构成要素为要旨。新闻业务课程讲述新闻价值,则以对事实的新闻价值的发现、发掘、表现等重要环节为侧重点。以上每个环节,既包含丰富的技术含量,又包含丰厚的学理内涵,是新闻价值理论在新闻业务层面的合乎逻辑的延伸。记者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发现能力,是为新闻敏感。新闻敏感的练就,是新闻理论参与对特定主体熏陶和特定主体自身注重实际操练而共同形成的结果。三是新闻传媒的受众。因受众的存在,事实才有所谓新闻价值,新闻作品的意义和价值才得以最终实现。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媒受众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因而无论是新闻理论及其课程还是新闻业务及其课程,都必须以受众为中心、为本位。新闻理论及其课程,要研究、要讲授新闻传播如何为受众所有效接受方面的内容;新闻业务及其课程,则要研究、要讲授受众乐于接受的新闻传播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这是上述两类课程教学中不言自明的共同要旨。
注释:
[1]需要说明的是,新闻业务课程中所包括的新闻评论这一课程,其相当一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可以包含在“新闻写作”课程中的。新闻评论写作应是新闻写作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故文中提及的新闻业务课程,主要是指“新闻采访”、“新闻写作”和“新闻编辑”。
[2]参见丁柏铨:《略论新闻采访写作教学》,《青年记者》2006年第23期。
[3]参见杨永辉、王雪莲、吴怡:《法警背起生病被告》,2000年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4]参见丁柏铨:《新闻、广告、文学真实性之比较》,《新闻探索集》第405-42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参考文献:
[1]见高平叔:《蔡元培年谱长编》(中)第398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版。
[2]:《实践论》,《选集》第1卷第263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新闻两则 篇三
在前一则新闻中“打”被视为现代社会的“体罚”,是教师违背教书育人的宗旨,对学生进行身体伤害。后一则报道中“打”在毛旦厂中学被视为“严”,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的“不打不成器”“严师出高徒”,用家长的话说这“打”“还是值得的”,“打”真的能改变一个人。在毛旦厂中学,教师的“打”确实消除了一部分学生的坏习惯,使一部分学生成为有用之才,一些教师也因教学质量高而受到表彰。同是教师,同是“打”学生,为什么在不同的学校结果却截然不同?笔者特发奇想,如果前则报道中侮辱教师、教师打学生的事件发生在毛旦厂中学,教师的结果又会怎样?
从20世纪开始,我国逐步接受了西方一些理论,在人权方面禁止虐待孩子,我国教育也经历从传统教育到现代教育的转变,开始制定《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来保护学生的“人权”,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21世纪初,特别是2010年以来,由于一些地方严惩体罚学生的教师,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确实少了,但也滋生了教师不敢管学生、溺爱学生这一副产品,过去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杨不管”事件就是典型一例。前一则报道中一名刚上高一的女生为什么敢在上课期间在老师背后贴“我是乌龟,我怕谁”侮辱字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学生对学校纪律没有敬畏之心,上了这么多年学,他们清楚地知道目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本约束不了什么。我们的法律体系只有对教师体罚学生方面的惩罚,缺乏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惩戒。怀远县教育局对“打”学生的教师予以开除(后改为职称降一级处分),而对侮辱教师的学生却未作任何惩罚处分,如果说教师“打”学生是教师体罚学生,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应该受到处罚,那么《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该如何落实?早就有有志之士大声疾呼――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有关专家学者也曾呼吁要尽快制定学生惩戒法,教育部门也曾回应说班主任有惩戒学生的权力,但如何惩戒一直没有下文。当代人权喊得震天响的美国至今仍有十多个州允许教师体罚学生,甚至连二战后禁止体罚学生的日本也考虑恢复体罚制度,为什么我们要忌讳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呢?两则新闻中的一个“打”字折射的是我们目前依法治教的“法”还不够健全。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不知道怀远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广泛听取上述人员的意见没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梁云林老师所在的学校应该是公办学校,根据梁云林老师《致同事们的一封信》中“教育局对我的处理决定,学校和我本人都认为过重”这句话我们就可以看出给梁云林老师开除处分并不是学校所提议的,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单方面做出,这不能不说是行政部门违规处分。
对毛旦厂中学因教师教学质量不高而开除教师的详细报道披露很少,上述报道也未披露学校办学性质,笔者网上搜索发现毛旦厂中学内部还办有金安高级中学,究竟是毛旦厂中学还是私立的金安高级中学因教师教学质量差开除教师,还无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开除教师首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议或做出决定,而不会像怀远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根据实际情况仓促做出决定,而后再随便改变决定,缺少执行政策的严肃性,缺少依法治教的稳定性――这样的“开除”折射出一些行政部门执法的不严谨。
从学生侮辱梁云林老师、梁老师体罚学生被开除到毛旦厂中学学生成绩差被打、教师因教学质量差被开除等现象,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实行依法治教任重而道远,它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完备的教育法规,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全体教职员工依法执教,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师生素质的提高。
新闻两则 篇四
新闻报道中的叙事学。20世纪60年代法国结构主义文论家茨维坦・托多洛夫第一次提出了“叙事学”,他在《〈十日谈〉语法》中写道:“这门科学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门科学取名为叙事学,即关于叙事结构的理论。”叙事学研究所有形式叙事中的共同叙事特征,其基本观念和方法为越来越多的领域所运用,而以叙事为主的新闻作品,以简洁明快地讲述鲜活的新闻事件而成为叙事研究的绝佳范本。
有学者认为,新闻作为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传播,是一种最典型、最普遍、最有影响力的叙事行为,并按新闻事件及其组合情况把新闻划分为三大类:事件性的、故事性的和状态性的。事件性新闻叙述的是一个单一事件,故事性新闻叙述的是一个事件链,状态性新闻叙述的则是一个事件团。可见,新闻从本质上都是对事件的叙述,新闻作品理应纳入叙事学的研究范围。
叙事学把叙事文学分为三个层面,即故事、叙述和叙述行为。而新闻的基本构成是事件,事件是一切新闻作品的起点,而后才有被我们称之为新闻社会生活的故事,所以把它称之为“事"。“叙述”指的是叙事话语或叙事文字本身,“叙述行为”则是指创造性的叙述动作。前者是读者接触作品时最直接面对的东西;后者则是隐藏在叙事话语中的独特的叙述方式、叙述结构以及叙事视角的变化等。两者其实都是叙事的方式,所以又称之为“叙”。
中国古代文论中有三个重要范畴:言、象、意。晋代学者王弼说:“夫象者,出意也;言者,明象也。”“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意思是说,语言描绘形象,形象表达意义,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新闻作品也是如此。它以新闻事件、叙述及叙述目的为对象,“叙”描述“事”,两者交融表达“意”,用艺术可信的“叙”,来传播典型的“事”,以表达现实之真和历史之善的“意”,是新闻叙事的最终目的。从叙事学理论视角来探讨,新闻和文学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方式。文学作品的“事”一般是虚构的,也就是说所述之事不是“本事”,是反映社会生活本质真实的。亚里士多德说:“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而新闻作品则是以公正客观的手法去反映社会生活事件的真相,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新闻两则》客观真实地报道了渡江战役和南阳解放的消息,并以高超的叙事技巧成为新闻作品中不可多得的瑰宝。
新闻教学中的叙事技巧。这两则新闻作品的叙事技巧主要体现在语言的运用、叙事结构的构筑和叙事视角的!择上。
叙事语言的运用:新闻作品所叙之事是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即事实。它要求用事实说话,而事实又是由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原因、结果等因素构成的,因此新闻语言必须精练准确、鲜明生动。
季水河在《新闻美学》中,对毛泽东新闻作品的叙述语言作了精要分析:《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的叙述语言,气势宏伟,波澜壮阔: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从一千余华里的战线上,冲破敌阵,横渡长江。仅一句话,就将千里战场的壮阔场面展现在读者眼前。《中原我军解放南阳》的叙述语言,谈古论今,举重若轻:在人民解放军伟大的胜利攻势下,南阳守敌王凌云于四日下午弃城南逃,我军当即占领南阳。南阳为古宛县,三国时曹操与张绣曾于此城发生争夺战。后汉光武帝刘秀,曾于此地起兵,发动反对王莽王朝的战争,创立了后汉王朝。仅百余字,就将千年之事、古今之变挫于笔端。
《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全文只有五百余字,却全面准确地报道了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渡江战役的伟大历史场面。标题中的“百万”、“横渡”都是确切的实数。“所有预定计划,都已实现”,准确表现了我军指战员运筹帷幄,胸有成竹。“至发电时止”,时间表述得既准确又斩截有力。“余部”这一军事术语用在新闻报道中,既准确又得体。类似例子在这篇短文中随处可见。
《新闻两则》是人民胜利的宣言,承担着昭告天下、瓦解敌人的目的,因此,语言富有鲜明的感情色彩。“不料正是汤恩伯到芜湖的那一天,东面防线又被我军突破了。”敌人的“不料”,我军的“突破”,既可见敌人的狼狈,又突出我军的神勇,感情色彩十分鲜明。“百万大军”、“一千余华里”,气势豪迈,排山倒海,洋溢着胜利的自豪感;我军的“英勇善战”、“锐不可当”与敌军的“纷纷溃退,毫无斗志”,赞扬与藐视之情,跃然笔端;“歼灭”、“击溃”、“占领”、“控制”、“封锁”、“切断”一系列动词的运用,鲜明叙写出大军如潮、铁流难挡的形势,雄阔昂扬,激荡人心。“我们在所有江淮河汉区域,不仅是树木,而且是森林了。不仅生了根,而且枝叶茂盛了。”用森林枝繁叶茂、生机勃勃、富有气势的形象,比喻根据地的建立、扩大和不断巩固,语言含蓄,鲜明生动。新闻叙事语言的把握与运用,大大增强了新闻作品的魅力。
叙事结构的构筑:叙事结构考虑的是“谋篇布局”,即所谓的“立主脑、脱窠臼、密针线、减头绪”。叙事结构的确立,能串联起所有的叙事元素,使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
《新闻两则》采用的是新闻写作中最常用的一种结构方式,即倒金字塔结构。这种结构方式,打破了记述文体的常式,按照事实的重要程度来安排段落顺序,把事件的结果或最重要、最精彩的事实放在新闻作品开端的导语中,对整篇文章起提纲挈领的作用。了解新闻文体的结构特点对于培养学生迅速提取文章信息的能力是很有帮助的。
叙事视角的!择:叙事视角是指叙述者观察和叙述事件的角度。法国哲学家热奈特把叙事视角分为:内焦点叙事、外焦点叙事和零度焦点叙事。其中的零度焦点叙事,又称全知视角,叙述者可以从任何角度、任何时空来叙事,并把叙述与议论结合,融作者的思想、观点、风格于报道中。
叙议结合,是《新闻两则》的特点之一。如在报道中路军进展情况后插入一段简要的议论,不但交代了我军取胜、敌军失败的政治上、军事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使读者进一步了解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必然覆灭的命运,从而深化了报道的主题。
新闻叙事的框架与视角是新闻叙事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叙述一条新闻的观察点或视点构成一条新闻框架,就如同一幅镶在镜框的照片一样,这个相框决定了读者能看到什么或看不到什么,记者决定把什么内容收进新闻报道的相框内,同时把什么内容排斥在相框外。新闻的框架也就是新闻的观察视角和新闻的焦点。新闻的观察点不一样,新闻的报道焦点就会不一样。”选择公正的,最接近事实真相的叙述框架,直接关乎新闻的准确、客观与公正。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
新闻两则 篇五
这两则新闻刚“落地”时,舆论想当然地几乎一边倒,大骂导游韩某违背职业道德,“黑心导游”强迫游客“过度消费”;大骂打人者凶残,男人打女人,对受伤的女司机表示极大同情。
时间可以证明一切,有些事表象和事实差别之大,“过山车般”,甚至会让你觉得有点懵。上述这两则热爆新闻,现在看来就给人这种感觉。女导游骂游客事件,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以及女导游的声明,哭诉,人们才知道原来这些游客参加的是“1元钱团费”的旅行团,这种团和之前“零团费”几乎没什么区别,是被明令禁止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此低的团费,吃住行那么多的运行成本,怎么可能确保服务质量。加之,一些导游“没有底薪、没有社保”的生存状态等,随着这些要素逐步释放,多数网民发现“导游韩某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黑心、那么可恨”,甚至有人反过来同情韩某。
同样成都女司机被打一事,也是随着时间推移,迷雾被逐步揭开。女司机从被打后收获同情,到行车记录仪曝光真相,48个小时,事件和舆论出现逆转,截至5日18时,新浪网调查显示,68.8%的网友认为此事是女司机的责任。
联想到之前众所周知的“纸馅包子”事件、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在微博上炫富的郭美美系列事件、云南昭通地震灾区“浑水泡面”事件、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产妇死亡事件等等,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事件的开始和结尾出现大逆转、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认知出现大逆转。
凡此种种,不由得引出一个现实而严峻的话题――在网络时代,在人人都握麦克风的今天,我们每个人应该怎样面对热点事件、热点舆情?
讨论这个话题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当下不时发生的让人大跌眼镜的事件,在告诫和预警这个社会的价值判断和评价体系,以及公众情绪的释放通道出了什么问题;二是就个体而言,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想当然地先入为主,随波逐流;三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关心事件的网民、媒体,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怎样的责任?
“打得好”还是“不该打”,“路霸”族错还是“路怒”族错,真的是“黑心导游”还是被逼所致,个中原因错综复杂,对于围观者而言,未必非要打口水仗,甚至挖坟党般地挖出当事人的私生活,这些都是不理性的行为。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喜欢道听途说,有的也只是听了一半,理解得似是而非,甚至没有经过思考,想当然地先入为主,做有罪推定;有的抱着“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态随波逐流,瞎起哄,对一个“未经考证”的新闻事件表现出数倍的反应。
一个健康的、健全的、文明的社会,必须是法治的、理性的。这就要求作为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要努力做到法治、理性。具体而言,就是要树立三种意识:法律意识,真相意识,责任意识。
新闻两则 篇六
跟经济有关的是港、澳、台同胞可买卖A股。据报道,经证监会批准,港、澳、台居民自4月1日起可开立A股账户。专家称此举将利好A股,旅游、农业和银行等板块可能受益。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大约有45万人。只要港、澳、台同胞能有内地的临时居留证,再加上回乡证、港/澳/台的身份证,有此三证就可以开立A股账户。不少港、澳、台同胞如在内地置业,应已同时代申请了临时居留证。是也不是,我未敢确定,有待查证。若属实,则凡在内地置业者,理论上都可开立A股买卖账户。
中央为什么让港、澳、台同胞可买卖A股?原因简单:1.人民币要国际化;2.可以凝聚两岸四地民心。假如首批港、澳、台同胞买股有所获,再加上人口老龄化者返乡居住,估计融合会更大,50年不变可能真的不用政府变,阁下自己已变,变内地居民。今时登记45万有内地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届时不止45万。虽然对比一亿多内地A股账户是大巫与小巫之比,但关键不是人数多少,而是看到政府对人民币国际化是用尽一切办法。
对于能买卖A股的港、澳、台同胞,其实如能通过每个月买A股,即等于每个月储蓄人民币,日后无论是在内地生活所需用,还是将钱汇去其他地方用,都肯定是多了个渠道。这个渠道能否赚钱,看你投资眼光和技术。
跟政制有关是部委改制,尤其是铁道部分拆。据报道,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指出,“现在铁道部是政企不分,一方面它承担着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反过来它承担着政府的监管责任,这两个角色是冲突的,是不科学的”。
王峰认为,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现在从体制上理顺,一分为二,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出了问题也可以问责,“这和保障改善民生,保证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除机构这方面之外,职能转变的每一项都和我们老百姓的民生息息相关,加强一些服务职能也好,减少一些审批项目也好,特别是减少审批项目,使得我们相当一批企业,包括个人,准入门坎降低了。我认为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一直以来,中国的企业都姓“公”,根本不用政企分家,因为只要企业秉承革命精神,“抓革命,促生产,为人民服务”,自然可以管住自己。那些迷信权责分明的西方论者是有点轻重不分。每个家庭的妈妈都是政企不分的:她煮饭时要不要食品安全卫生局来监察食品安全?为什么不用?因为每个家庭的妈妈都是为家人服务,自然不会不诚实。
在未改革开放前,内地企业是为人民服务;在改革开放后,所有企业都应为人民“币”服务。多了个“币”,就真“弊”,出了地沟油、一滴香、死猪肉等等肮脏勾当。
假如内地要认真市场化,则一些之前因历史因素而未能严肃地政企分家者,都应适时政企分家,这是市场发展必经之途,只是缓急先后!内地自1978年才改革开放,铁道部今时出现政企分家是迟还是早?不好说,但这个政制改革凸显内地是继续走市场化之路,而且是要有规范的市场化之路,这对国民、股民是好事。
新闻两则 篇七
关键词网络新闻标题 会话合作原则 效果 语用分析
abstract the web news title, the beginning of news playing its role, is a must when readers choose and read news. the importance of news title to web media has surpassed any conventional news media. this thesis uses conversation cooperation principle in pragmatics to analysze the language characters of web news title, then, to summarize how the title utilizes pragmatic to achieve special effects.
key wordsweb news titleconversation cooperation principleeffectpragmatic analysis
一、网络新闻与网络新闻标题
网络新闻是从传播媒介的角度区分出来的一种新闻形态,也是互联网上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新闻指的是互联网上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和各类专业性网站所出来的各种有传播价值的新信息,而狭义的网络新闻则专指互联网上新闻类的信息,包括传统媒体所设网站的新闻信息、其他网站设立的新闻中心或新闻版块的新闻信息、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专门网站所的新闻信息、个人主页和站点所的新闻信息等等。”①在此我们讨论的网络新闻标题是指狭义而言的网络新闻。媒介即信息",网络这一媒介赋予了网络新闻不同于传统新闻的全新特征:载体的海量性、空前的时效性、结构的超文本(多媒体)性。在海量的新闻中,人们如何才能快速及时地获取到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呢?阅读新闻标题成为最佳途径。
“新闻标题是在新闻事实之前对新闻内容加以概括或评介的简短的文字,常被称为“新闻的眼睛”。②对于网络新闻标题来说,标题肩负着比报纸新闻、电视新闻、广播新闻更加重要的任务, 网络新闻标题是吸引网民注意力的关键、是网民决定是否索取深层新闻的第一选择关口,网络新闻标题在网络新闻生产语境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网络新闻标题中,一个非常显著的个性特征:“题文分离,即标题与新闻正文处于不同的页面。”③新闻主页面以标题列表为主,栏目分页面也几乎都是标题列表。当上百个标题集中在一个页面上时,好标题就成为吸引受众的关键,如果标题没有吸引力,其他的工作做的再好,也不能吸引网民的点击率,如果标题形成了强势,整篇新闻就会从“新闻标题的丛林”中跳出来。因此,对于网络新闻来说,标题就直接决定了新闻的命运。那么,怎样制作网络新闻标题,才能让网络新闻标题更好地肩负起揭示主题和吸引阅读的重任呢?本文试从语用角度分析网络新闻标题制作的技巧。
二、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分析
美国哲学家、语言学家p.grice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后期,从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的逻辑之间的差别出发,提出了人类会话活动的一条指导原则——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他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 make your conversational contribution such as is required, at the stage at which it occurs, by the accepted purpose or direction of the talk ex-change in which you are engaged.”④如果在言语交际中说话人一方的话语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那么他可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这样做的,听话人一方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的目的,也就是要明白他表面违反合作原则的隐含意义———会话含义。具体来说,合作原则有四条准则(maxim),即数量(quantity)、质量(quality)、关联(relation)和方式(manner)。网络新闻编辑为了达到让读者过目不忘,吸引读者的目的,也有意地违反交际中的合作原则,编写出各种别具匠心的新闻标题。
1.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
数量准则给交际者在交际中使用的语言的详尽程度作了规定——“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交谈的现时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即按要求提供适量的信息。为了让网民的读取意识增强,从而更好的实现网民与网站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违反数量准则是网络新闻标题吸引网民的方法之一。例如:2001年8月31日,香港一辆地铁列车出现意外,司机在行车途中,万幸的是地铁列车安全地到了站点。网站上关于此消息的标题有两种:《地铁司机行车途中暴毙 列车无人驾驶安然入站》(千龙新闻网2001-09-02)、《地铁发生罕见意外 司机行车途中暴毙》(大洋网2001-09-02)。这两个标题有意遗漏了事件发生的地区,北京,上海和香港等有地铁的城市的网民,一定会点进去看以下事件发生的地区。但相比较而言,第二个标题更没有说明司机突然死亡的后果,隐藏了一个最重要的新闻事实:地铁安全到达站点,这个标题又增加了另一个悬念:地铁列车到底怎么样了呢?如果不去读新闻的话,读者难以得知地铁安全到达站点这个重要的新闻事实。这条新闻的吸引力又得到增加。当然,可以运用故意遗漏重要信息这种标题制作手法不等于可以耸人听闻,对于一些重大的严肃的新闻,这样制作标题是不合适的。
2.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
质量准则是指说话人要在交际中提供真实的信息。网络新闻标题通常采取一种模糊的语言诸如使用明喻、暗喻、借代等比喻手段吸引并维持读者的注意力,读者为了获取真实的信息只有根据事情的本貌和个人的社会经验才能排除新闻最表层最直接的假象,领会其深层的含义。
例如新浪网2007年策划的“香港回归十周年”专题中,有两个栏目“香港符号”和“香港词典”就是选了两个模糊关键字来表现香港回归十周年的变化和影响。其中“香港符号”通过“茶餐厅”、“飞虎队”、“赛马”、“有轨电车”等内地民众耳熟能详的香港“话语”串联起来,展现了香港社会的方方面面。例如《“木卫二”存在生命?》(腾讯网2008-12-02)、《少“上来”点多“下去”些》(人民论坛2005-09-30),这些网络新闻标题在没有语境的情况下,仅标题不能给读者任何相关的正确的信息,读者只能在新闻里求取可靠的消息。只有仔细一看内容,才知道“木卫二”、“上来”、“下去”是什么意思。
这样的标题还有很多,例如:《李玮峰成洲际赛场红牌大户 1年半内竟然6次染红》(新浪体育2006-09-20)“染红”一词是运用了比喻的手法,把“被罚红牌”比喻为染上红色。《诀别世界杯留下悲怆一幕劳尔的“眼泪”为谁在飞》(北方网2006-06-28),西班牙队未能进入世界杯四强,这个失败不管是对球员还是球迷来说,都是一种刺痛。“‘眼泪’为谁在飞”是仿拟流行歌曲《我的眼泪在飞》的歌名,有较强的情感穿透力,给读者提供了一个仔细品味和延伸想象的空间,正是这个空间,激发了读者解读的冲动。网络新闻标题通过有意的违反质量准则来钩起网民的探知事实真相的本能,达到新闻网站与网民互相交流信息的交际活动。
3.相关准则(maxim of relation)
关联准则规定了“说话要切题,不说和话题无关的话。”指会话参与者提供的信息要与正在进行的谈话有关。新闻标题是对整个新闻的高度概括,是新闻的灵魂,是新闻的眼睛。为了使标题更生动活泼,更好的吸引读者,网络编辑往往会巧妙地将谚语或典故或文学作品或电影片名移植于新闻标题中,以达到标新立异,超凡脱俗的效果。如《全凭馒头争气下岗女工蒸馒头蒸成百万老板》(:新华网2003-09-03)就是运用了“不蒸馒头争口气”的谚语、说明下岗女工自强不息的精神,《美政府拟杀鸡儆猴少年黑客帕森可能被重处》(新华网2003-09-03)、《“造福工程”为何成为“画饼工程”》(新华网2003-09-03)等新闻标题用了“杀鸡儆猴”、“画饼充饥”等成语,这些标题,有的寓意深长,有的生动形象,有的极富启示性,使人感到很有特色。只有理解了谚语、成语、典故本身才能明白作者暗含的意义。
再如标题:《青岛奥帆赛:欧美出尽“风头”中国还需“借风” 》(人民网2008-08-19)这里“风头”和“借风”都有表里两层意思。比赛期间青岛奥帆赛因为风的原因而影响了比赛,最终比赛时欧美因势力超群“一帆风顺”,中国因技术欠佳没有较好的表现。所谓“借风”,既指比赛时要等合适的风向,也指比赛后中国更要向欧美队学习,借鉴他们的技术经验。这种利用语音或语义条件,有意使语句同时关顾表面和内里两种意思,言在此而意在彼,一方面可以使语言幽默,另一方面也能适应某种特殊语境的需要使表达含蓄曲折,生动活泼,以增强网络新闻标题的表现力。
4.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是指会话参与者所提供的信息要简洁,有条理,避免含糊其辞,避免歧义。而有些的网络新闻标题恰恰有意地违反方式准则,利用修辞格如双关衍生歧义,赚取读者的好奇心。标题《莎娃与“王子”缘定今生 美少女球拍终身不变》(网易体育专稿2006-08-29)这一标题的新闻内容本指俄罗斯头号女选手莎拉波娃已经和体育用品商“王子(prince)”签订合同,标题中“缘定今生”这几个字往往能让网民们产生歧义,以为莎拉波娃与某王子私定终身,因此能吸引网民的眼球。《陈惠琳惊现“遗像”》(腾讯迷你首页2008-12-08)的新闻说的是重庆一家殡仪馆治丧中心借用陈慧琳古巨基的黑白照作遗像广告招揽生意,但标题可能让网民误以为陈慧琳死了,为了求证而点击该新闻。《张学友:四任爱人不偏不倚》(北青网?05-12-01) ,新闻内容说的是张学友对“雪狼湖”歌舞剧中四个女搭档的评价,网民从标题看是在说张学友的桃色绯闻,能提高网民对网络新闻标题的注意,让网民在轻松、戏谑的心情中完成网络新闻的阅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适合在娱乐新闻中使用,在严肃的时政新闻和社会新闻中还是尽量少用,尤其不要出于煽情和诱惑的需要,故弄玄虚、断章取义、挂羊头卖狗肉。导读标题和主页面标题内容不相符,主页面标题和级页面标题不相符,标题和正文内容不相符,甚至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时有出现,让读者点击之后大呼上当。
三、结论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中,如何有效地抓住网民的兴趣,吸引网民的眼球赚取点击率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相互竞争的焦点。短小精悍的新闻标题能有助于新闻的读取,广泛的读巧妙地利用语用失误的原则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读者在由标题到新闻的推理认知过程中而获取大量的信息。这种交际过程所带来的结果是互利的。不过使用这种方法,容易过头、失当。针对网络新闻煽情性的批判,很大程度就源于各大新闻网站在标题制作上故弄玄虚,哗众取宠,点击进去常常名不副实。骗取网民的点击,会令网民产生反感,读者群会很快流失。所以一般对重要性新闻,内容本身包含冲击力的新闻点、言论点,应慎用此法。
注释
1 余义勇::《关于网络新闻的思考》、[eb/ol]..cn/05cjr/system/2002/01/21/000758108.shtml.2002-01-21/2008-10-11.
2 金梦玉:《网络新闻实务》[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23-124页。
新闻两则 篇八
例一:《“秀山”“明山”不爱山“树林”“玉林”不惜林宣恩查处五起林业案件》。
例二:《烟云山水间――记水布垭景区双胞胎导游张非烟、张非云》。
这两则标题“扣”的特点:
1,“扣”住了新闻中的主要人物。例一这则并不起眼的新闻中共涉及到5个人,除一人没有被引入新闻标题外,其余4人“秦秀山”、“陈明山”、“赵树林”、“陈玉林”名字均被引入新闻标题的引题中,扣住了新闻中的主要人物。表面看,这似乎是一个巧合,但恰好是编辑匠心独运的结果。例二亦然。
2,“扣”住了新闻事实的特点。尤以例二为最突出。标题紧紧抓住新闻所报道的水布垭景区双胞胎导游张非烟、张非云二人的名字和职业特点,各取一字入题,不仅使标题情趣味十足。而且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新闻人物所蕴含的文化韵味,让读者在读后的一瞬间产生一种难忘的美感。例一则通过标题突出了新闻中的主要事实:宣恩县少数群众乱砍滥伐,不爱护秀美山川,破坏生态,毁坏森林,标题分别利用人的名字,去反“扣”新闻事实,使标题中所说的“不爱山”、“不惜林”显得恰如其分。
3,“扣”住了新闻中的“怎么样”。新闻对读者来说,除了关心发生了什么,更关心结果“怎么样”。例一、例二两则标题的另一个特点都是主题、引题紧密配合,“说”出了新闻事实的结果。满足了读者欲知“怎么样”的愿望。
“秀山”“明山”不爱山 “树林”“玉林”不惜林 宣恩县查处五起林业案件
本报讯(记者正言通讯员谢易德)宣恩县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坚持从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滥伐森林、盗烧木炭等行为予以重击,今年5月中旬共查处了5起林业案件。
高罗乡向家坪村九组徐贤惠自2001年4月以来,在自家责任山里无证滥伐天然林29株,立木畜积21.23立方米。现已被刑事拘留。沙道沟镇白水村十三组秦秀山买本组齐姓村民责任山到期,欠其100元,秦付款后睹气于2001年12月将山上剩余林木150株全部砍光,计11.1立方米,被处罚800元。白水村陈明山无证滥烧木炭1650公斤,被处罚款26620元。此外,无证收购木炭的赵树林被处罚款400元。鹤峰县人陈玉林无证贩运木炭4000公斤,全部被没收。
(原载《恩施日报》2002年5月20日)
烟云山水间――记水布垭景区双胞胎导游张非烟、张非云
记者 曾 冰 通讯员 郑莹莹 姜方保
雄伟壮观的水布垭大坝、神奇秀丽的山川峡谷、古老神秘的巴人传说,随着清江水位上涨,八百里清江画卷徐徐展开。人们在踏寻清江山色的同时,意外地发现了另外一处景致:她们就是被誉为“中国最美双胞胎导游”的张非烟、张非云。7月下旬,记者近距离探访了这两位可爱的姑娘。
一样的清纯模样、一样的可爱笑容、一样的印花小褂,就连头上的发卡都是一样的造型,初次见到非烟、非云姐妹俩。记者不由地为造物主的神奇而惊叹,“速哪里分得清哪个是姐姐,哪个是妹妹?真是像云又像烟哪!”
非烟和非云,就像清江河上笼罩的那层薄雾,和山水相映,轻巧而柔美。随着水布垭景区游客的增多,姐妹俩清纯大方、温婉动人的气质越来越受人关注。三峡晚报一名记者为她们拍照后,以“中国最美双胞胎导游”为题在各大论坛发贴,点击率居高不下,使姐妹俩一下子成为了名人,也为姐妹俩带来意想不到的机遇。
新闻两则 篇九
关键词:价值中立;价值关联;新闻传播;客观性;把关人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4-0138-02
在传播媒介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新闻传播活动深深影响着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媒介提供的信息成为了人们了解社会环境、认识世界的依据。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成为人们认识客观现实的重要途径,传播者如何设置议题、选择信息,怎样对信息进行编码、传送,直接影响受众对信息的认知与解读,进而影响受众对社会环境的判断。同时,媒介传播的信息也会引起舆论的产生与扩散,舆论的整合与引导也要借助大众传播媒介的力量。因此,传播者,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中的传播者,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中应依循怎样的价值立场,成为媒介营造出怎样的“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拟态环境”能否尽量接近于真实的“客观环境”,能否客观公正的反映现实社会,很大程度上都受到新闻传播中价值问题的影响。
新闻传播应依据怎样的价值原则也是一直以来备受争论的问题,本文亦试从社会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角度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问题进行探讨。
一、“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涵义
“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社会学价值思想中及其重要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旨在说明科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价值立场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之间的联系。现对这两个概念做简要的阐述:
(一)“价值中立”的涵义
价值中立观是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独创性的贡献,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性的态度。所谓价值中立性是指,“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而遵循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都应该如此”。[1]
此外,韦伯还认为,社会科学只能解释社会现象,不应对社会现象做出价值判断,就像自然科学家不对他所研究的自然物作好坏判断一样,价值判断等于把一种伦理强加给人们,如果社会科学家对社会事实做出了价值判断,社会科学研究就失去了科学性。[2]
(二)“价值关联”的涵义
“价值关联”这一概念最先由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提出,他在其《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一书中指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泾渭分明的区别。认为自然科学旨在探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一般规律性,属于“规范性科学”;社会科学则研究的是社会中的个人及其行为,属于“表意性科学”。自然科学描述事实,寻求一般规律,避免人的主观介入;而社会科学研究的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价值立场上做出的选择,因此,研究者就必须诉求于一定的价值评判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以最终认识社会现象本身。[3]
在此之后,韦伯也认可了经验现实对于社会研究的意义,认为人不能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纯客观的去反应社会现实、认识社会事件。
二、新闻传播中的“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体现
(一)新闻传播原则与“价值中立”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都要求新闻传播以尊重客观事实为原则,强调传播者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在新闻报道中介入自己的价值判断。在新闻业务的实施中,要求传播者弄清事实真相,不可盲目传递信息或做出判断;对于有争议的事件,要将各方的意见都平等的呈现给受众,交由受众自行判断。
可以说,这几项原则的要求都遵循着“价值中立”的立场,要求新闻传播者只是将事实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尽量不要加入自己的价值观念,避免价值观念的介入对受众接收和解读信息产生影响甚至误导,维护受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
(二)新闻传播中的“把关人”与“价值关联”
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之后,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被传递给受众。
通过对“把关人”理论的简要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大众传播媒介组织想要保持完全的“价值中立”似乎是不太可能的,该理论明确指出,把关人的作用就是选取符合其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进入传播的渠道,相反,不符合的信息则不能被传播。那么,把关人的价值标准是怎样的呢?要对信息进行取舍,则不可能避免的要涉及媒介组织的价值判断,必然会产生“价值关联”。然而,对于“把关人”而言,虽然面对的信息成千上万,但选择哪些信息进行传播也不是任意的。信息的选取与媒介所处的社会环境、媒介组织本身、以及具体的组织成员(编辑、记者等)的价值标准相关联。在宏观层面,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经济和传播管理控制体制、制度环境等构成传播语境,影响“把关”;从中观的层面来看,信息的选取则考虑传播组织所运用的行业惯例、传播价值观念、经营定位、技术手段等因素;同时,传播者个人的相关因素,如价值标准、业务素质、道德标准也会对选择哪些信息进入传播渠道产生影响。因此,从“把关人”的理论来看,大众媒介对新闻的传播,要涉及三个层面的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判断的介入也就导致了“价值关联”。
三、“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在新闻传播中的关系
(一)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要求传播者保持“价值中立”,即要求传播者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将真实的、不受干扰的信息传递给受众。新闻传播需要尽可能以本来的面貌反应现实,而不应加入传播者对新闻事件的评判。这是新闻从业者的职责所在,也体现着新闻传播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如前文所述,由于大众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存在,大众传播媒介会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来选取将要进入传播渠道的信息。凭这一点也可以判断,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价值关联”是存在的。虽然传播者在社会、组织、个人这三个层面都会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进行“把关”,但这些依据的标准同样也是对“价值关联”的约束。另一方面,大众传播的“把关人”也是传播活动的主体,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以客观性、公正性为业务操作的原则,要以追求客观公正的进行信息传递为目标。因此,大众传播中的“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不是绝对对立的,二者相互制约,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
(二)新闻传播中,“价值关联”以客观性、公正性为前提
媒介的“把关人”虽然要依据多个层面的价值标准对信息进行取舍,但各个层面的价值标准都应在不违背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遵循,如果媒介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通过反映某些事实、回避另一些相关的事实从而影响或歪曲受众对事件的判断,将媒介的价值观点介入信息的编码和传递中,违反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则是应当被制止和更正,并承担相关责任的。所以说,新闻传播者不可避免的会处于“价值关联”的立场,但这种立场应当是在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的。
(三)新闻传播中的“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
另一方面,“价值中立”也不是绝对的中立。“价值中立说”强调的“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很难达到的理想状态,人对于事件或现象的描述都会以一定的“先验”经验为依据,而这种“先验”本身也有可能成为某种价值判断或选择。
此外,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单从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角度来看,“价值中立”是传播活动的规范和基准。但出于传播监测环境、进行社会协调的功能考虑,若涉及到意见整合、舆论引导等问题时,则传播活动不能依据“价值中立”任由事态自行发展而仅仅只反映客观事实,通常还要以一定的价值标准来整合和引导舆论,维持社会稳定。
四、新闻传播中传播者应持有的价值立场
通过对“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的概念阐述,以及对于两者在新闻传播中的体现及相互关系的简要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一对相伴相生的观念,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相互联系的。
在新闻传播中,“价值中立”或“价值关联”不能独立的存在,“价值关联”要以“价值中立”为前提,保证传播的客观性、公正性;“价值中立”要以“价值关联”为依托,表达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不同类型的媒介组织也会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特定的价值观念传递信息,协调社会、引导舆论。所以,在新闻传播中正确对待两种价值立场是很重要的,两种立场不是绝对的分隔和对立,传播者在进行大众传播活动时要同时考虑到两种立场,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特定的立场处理和传播信息,这样才能既维护新闻传播的原则,又体现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承担社会责任,对受众和社会负责。
参考文献:
[1] 王效仿,高薪。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对举而不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2] 尹广文。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马克斯•韦伯社会学之研究方法准则[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6).
[3] 侯钧生。“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评M•韦伯社会学的价值思想[J].社会学研究,1995(3).
[4] 肖昭理。论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性[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2).
[5] 陆自荣。“价值无涉”与“价值关联”:韦伯思想中的一对张力[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新闻两则 篇十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当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在盘点30年来的成就与成果,很好!然而我们新闻界,我觉得在新闻理念上也有两点实现了突破(我还没能力去全面总结,只是想到两点),这是十分可喜的成绩。因为我历来认为,中国的记者编辑论才气、素质、素养,不比国外的差,关键在理念上要有所突破,只有理念上的创新、突破,才会带来新闻实践大踏步的前进!
一是1983年十大新闻的评选中,体育新闻的“十大”有一个突破,即将“中国女排0比3负于日本女排”与“中国足球未能冲出亚洲”二则列入,这是一大进步。因为历来认为负面题材是构不成大新闻的,现在考虑到这两则新闻的影响力,将其作第二条、第四条列入,反响很好,使大家思想、理念上有了一个新的突破,即每年的十大新闻,不应是报喜不报忧,其实居安思危,忧也可成新闻,并成大新闻。体育比赛中“成是新闻”、“败也是新闻”,新闻本身的定义是“读者欲知、未知而应知的重要事实报道”(范长江),按此理解,“忧”的新闻,同样应见报,甚至构成大新闻。我想1983年这一举动,至少在理念上是个突破,使大家懂得新闻报喜也要报忧,负面新闻也可上头版、甚至上头条。
二是2003年那场大的非典,影响了全国,特别是新闻界,整个过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有关灾难性事故,要不要报道,是掩盖还是第一时间将其曝光、揭开,这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完全应该透明,不要隐瞒、不报,因为只有透明,才能促使大家群策群力、去解决困难,将灾难事故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点。2003年是对我们广大人民、特别是新闻理念上的一大考验,并得以一定的认识,此后虽有反复,但历史发展到今天,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爆发等等,完全证明,灾难事故发生后是报道、透明还是掩饰、隐瞒,是正与邪的一大分水岭,显然报道、透明对我们的事业更有利,带来的是全国抗震救灾一个非常积极、生动的局面。
历史是前进的,这个前进的每一步,与我们新闻理念上的点滴进步都是分不开的。因此,让我们铭记这30年理念上的点滴进步是多么可贵,它与我国经济建设的日新月异一样,带来的是团结、生动、活泼、和谐的大好局面。今年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新闻战线更应在党中央领导下稳扎稳打、解放思想,开创一个更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