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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察 事业单位考察报告(优秀5篇)5-5-42

如下是美丽的小编帮助大家找到的事业单位考察报告(优秀5篇),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考察范文 篇一

XX,男,19XX年X月生,汉族,本科学历,XXXX人。20XX年6月XXXX大学XXXXXX专业毕业,20XX年7月参加工作。

考察组于20XX年X月X日,前往其工作单位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和座谈,以及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林刚同志进行了考察。

XXXX同志于20XX年6月XXXX大学XXXXXXX专业毕业,同年7月进入XXXXXXXXXXXXX公司工作,在各个项目都表现良好,一直在基层工作,不局限单个专业,努力好学,与领导同事相处融洽。

XXX同志思想上立场坚定,认真学习精神,学习上自我施压,勤于思考,工作上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作风上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事光明磊落,为人坦荡,做到了自重自省自励。

20XX年XXX同志经过XXXXX委员会讨论,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20XX年X月,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X月获得XXXXXX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XX同志考察期间,反映良好,未发现本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同意林刚同志拟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察人:

20XX年X月 X日

(盖        章)

事业单位考察 篇二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政审考察 篇三

xx,女,蒙古族,团员,1990年3月8日生,巴里坤县花园乡人,2014年6月毕业于新疆医科大学高职学院临床医学院专业,大专学历,现为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卫生院职工。

第一中学(初中);第一报

中学(高中);

新疆医科大学

至今xxxxxx卫生院职工。

1.品行端正,积极进取。该同志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人正派,思想品德较好。

2.为人诚实,生活朴素。该同志诚实守信,生活朴素,独立性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无不良嗜好和习惯。

3.团结同事,服从分工。该同志谦虚谨慎,尊重领导和同事,能与领导和同事和睦相处,密切配合;工作上服从分工,从不挑肥拣瘦。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该同志能积极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并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很快适应并胜任工作。

5.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该同志仪表端庄,对待群众和蔼、热心、细致、   周到,工作精细、有条理。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工作勤奋,吃苦耐劳,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未发现明显不足。

无。

考察小组意见:

经综合考察,我们认为该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议予以转正。

事业单位考察范文 篇四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事业单位考察 篇五

一、以“撤、并、转、分”的办法,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已经形成

坚持做到四公开”即:政策公开,市在推进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评、现场演讲、评委打分、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等方式组织竞聘。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市区对确定改革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个人的责、权、利,实行考试考核的用人办法,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改革,打破干部职务、个人身份终身制,逐步解除固定的人事依附关系,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新型人事关系。

三、以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为主渠道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制日趋完善

市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制度。从2008年起,事业单位除接收高层次引进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军转干部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外,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编制人数、岗位缺员情况,向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考试、考核、招聘、录用。

五、以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为目标,搞活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市区医院实行“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的分配模式,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坚持:1、保底不封顶;一线高于二线,二线高于行政后勤;向关键岗位、专家技术骨干倾斜。2、建立科室成本效益体系,临床科室、医技系列以科室为核算单位,门诊部以个人为核算单位,只有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和必要的材料节支,才有奖金。3、将部分工资转化为绩效工资,克服“上班拿工资,干活拿奖金”的弊端。4、加大检查力度,对服务、质量、收费差错实行单项处罚。通过改革,医院两个效益明显提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行津贴和工资相分离的分配制度,单位设立津贴帐户,按照“以岗定薪”进行二次分配,并将津贴部分进一步细化,使津贴发放与绩效、责任、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

市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实现了由等级资格决定待遇向职位、效益决定待遇转变,建立具有行业特点且符合本单位实际,以岗位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分配制度。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动薪动。在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工作,还积极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即把人员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健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除岗位工资制外,还采取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七、以维护权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仲裁机制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一个很显著的特点是聘用主体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一致、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必须要有争议仲裁机制做保障。近两年,市区通过建立机构、制度规章、培养队伍等工作,使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不断完善。保证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启示和思考这次外出学习考察事业单位改革,考察组成员一致认为取得了“真经”,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认识,收获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启示值得我们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不断坚持和完善。

一、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不断扫除改革创新的思想障碍我们必须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以开放的视角、开放的思维、开放的精神来审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和“求稳怕乱”的思想,克服小进则满、等待观望的思想,牢固树立事业单位改革出活力、增效益、促发展的新观念。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谋划改革,以崭新的理念引领改革,以清晰的思路推进改革。在各部门、单位及其职工当中形成服务导向、绩效导向、竞争导向和法治导向,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不断为加快发展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事业单位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而又扎扎实实地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本着先易后难、抓主抓重、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来进行。

一要进一步合理划分政事职能。要打破政府对社会事务统包统揽和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格局。随着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样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应随之多样化。我们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事业单位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变过去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的单一管理体制。

二要调整机构布局,优化整合资源。要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撤销职能萎缩甚至消失、运转艰难、名存实亡的事业单位;合并以部门管理模式设置的规模过小、职能相近或交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对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转换其运营机制,一次性改制为企业。

三要积极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在具体过程中,

突出抓好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三个环节。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变因人设岗为因事设岗,实行岗位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聘用制度,转变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四个转变”,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和考试,择优聘用。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实行多种任用形式。大力推行领导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任什么职,享受什么待遇。

四要建立健全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的各种保障机制。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制度的前提下推行。我县的情况是事业单位未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补上这一课,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外还要制定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推行竟聘上岗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评聘分开实施办法等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每一步环环相扣的,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要改革分配方式,实现分配方式的灵活多样。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要建立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拉开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收入水平,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实行重奖。改进分配方式,探索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制度等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