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是将内容公布于众的信件。公开信可以笔写,也可以印刷、张贴、刊登和广播。该页是高考家长帮漂亮的编辑为大伙儿收集的公开信范文通用8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开信 篇一
公开信:公开信是作者认为有使公众知道的必要而公开发表的信件。
格式:1标题:"给xx的一封公开信"。2称谓。3正文:需要让公众知道的内容。4署名、日期。
范例:
给全市邮电用户的一封信
各位邮电用户:
致纳税人的公开信 篇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致全体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XX省国家税务局、XX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XX市国税局、地税局将于20XX年10月8日起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由于系统切换的需要,自20XX年9月26日18:00起至20XX年10月8日8:30止,现有系统将全面停机,暂停办理大部分涉税(费)业务,并于20XX年10月8日8:30起全面恢复。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办理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场所及平台系统
(一)国税系统。XX市国税局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
(二)地税系统。XX市地税局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网上报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
二、系统切换期间可以办理的涉税业务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勾选确认);
(二)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采集报送;
(四)涉税咨询。
系统切换期间,除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外,纳税人端的其他发票开具系统均可正常开具发票。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XX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请于20XX年9月26日前尽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自10月8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预约,合理安排涉税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根据有关规定,20XX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
(五)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XX省国家税务局将对网上办税平台进行升级,您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说明。网址:XX。
(六)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XX省地方税务局将对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升级,您可从网上报税系统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操作手册。XX地税网上报税地址为XX;原网上报税地址XX不再使用。
(七)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正规途径和渠道进行发布,请您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您可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XX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XX)、XX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XXX)查询。
由于系统换版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XX市国家税务局 XX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9月19日
公开信范文 篇三
保护动物的公开信范文一市民朋友们:
党的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构想,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20xx年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将本市行政区域列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实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属地管理。长期以来,我市在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件查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辖区内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逐步改善,物种逐年增多。但目前社会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仍然不足,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亟待加强。
为更好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我市将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待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一要身体力行,任何时候都不买、不捕、不食野生动物;二要积极参与,主动阻止、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法行为;三要守法经营,不非法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要传播文明,做保护野生动物的爱心使者,感化、带动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美丽的大自然,让文明、干净的茂名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相处。
举报电话:XX区:XXXXXX XX区:XXXXXX XX市:XXXXXX
茂名市林业局
20xx年xx月xx日
保护动物的公开信范文二市民朋友们:
动物在自私的人类眼中,或许是可有可无的。可在我眼中,他们不是在人类脚下玩耍的小乖乖,更不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件件被遗忘的已积上灰尘的摆设品。
它们,是属于大自然的,它们,是真正的荒野之子。每一只动物都有它们的职责,大自然中的弱肉强食,优胜略汰,都是平常的。它们在它们自己的生活中扮演着一个个必不可少的角色。人们常说,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那么,动物的命运,又掌握谁人之手?人们常说,希望充斥着战火硝烟的世界上会少几个孤儿,那么,被射杀的动物,他们的子女又将托付给谁?有人曾说过,动物冷酷而无情,它们被射杀合情合理,理所应当。而现在,请听听我亲身经历的故事
一只再普通不过的野猫,毛色纯白,它两只前爪搭在地上看着我,它看了我一阵儿,慵懒的打了个哈欠,算是问候,而跃。我们,不知认识多久了。自从那次车库的窗子没关好,它就跃了进去,这是一只母猫,在里面下了小猫。我们为它准备了一条小鱼,不再打扰,就静静的放在那。它吃了,带着已经可以走路的小猫去外面闯荡了。它倒也把我们对它的情记得很牢,虽然不想家猫一般在人旁撒娇,可遇到我时,冷峻的,闪着野性光辉的绿色眼睛里也会透露出如流水一般的温柔,毕竟,我们已是朋友。动物也未必是不讲情义的。
而且,人类又何尝离得开动物?导盲犬宛如盲人世界点亮的一盏灯,导盲犬可鲁何尝不是这样?为主人服务一生,而自己却因病而死,临死时,用放心不下的眼神看着他,我想那种眼神叫信任一位妇女在自己被洪水逼的无路可走的时候,一只大蛇帮助它到了安全的地方,安全后没有咬她,而是用善意的眼神看着她,我像那种眼神叫信任,它信任她,才会这样做;一只小猪在发生海啸之时,并没有顾自己躲避,而是使劲咬着主人的裤脚,硬是把他拽到了安全地带,安静下来后用眼睛看着他,我像那种眼神叫信任,它信任他,才会这样做
所以,我想对每一个还有良知的人说:动物是自由的,我们无权去伤害它们,你把可怜的动物弄得家破人亡,如果一个人用同样的方式来捉弄你呢,你又是什么感觉?沈老师说过的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上完一节课这点时间,不知这个世界上会有几百只动物在偷猎者的冰冷枪口下消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自己,动物帮助我们信任我们,而我们为何不去帮助它们,信任它们呢?请从这一刻开始,保护动物吧!
XXX
XXXX年XX月XX日
保护动物的公开信范文三亲爱的朋友们:
首先感谢各位关注本主页,相信各位都是本着一颗善良友爱、同情动物、帮助动物的美好愿望加入这里的。
基地现在收容着300多只猫狗和10几只大型农场动物,每天的饲料费用就将近300元,一年合计下来将近10万元;房费17000+20xx元;基地工人工资3500元,一年合计下来420xx元;如果加上救助动物的医疗费用,基地一年所有的综合费用将近20万元。基地成立以来接受到了社会各界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的无私援助才得以苟延残喘至今。
基地目前只能勉强做到解决动物的吃饭问题,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希望能使基地里的小动物们得到更多的温暖和爱!这需要更多的人付出实际行动来帮助我们实现这个目标。
你如果经济上不允许,可以不给基地捐钱,但你可以发动你的朋友为基地筹款;可以在网络上宣传基地;也可以去基地劳动;可以和小动物们交流给予它们渴望的爱!
致选民的公开信 篇四
各位选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选举法》的规定,按照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XX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将于今年底、明年初进行。
各县(区)、乡镇统一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日定于12月22日。历下区目前正在进行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名单将于12月2日公布。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力,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选举的各项活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表达自己意愿、实现当家做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实际行动。参加选举既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希望广大选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行使民主权力,积极主动参加选民登记,积极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认真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并能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
历下区坚持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监督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换届风气的全程监督、全面监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进行严肃问责。
我们相信,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全区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XXX
2017年XX月XX日
公开信范文 篇五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我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深入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更好地服务社会。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部署,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网站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截至2012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我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
2、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通过对外公开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县政府门户网站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专门工作人员通过后台上传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是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与制度
1、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政府信息保密审核等三项工作规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1、及时更新信息。我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按照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2012年度我单位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主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重大事项也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向公众公开。2012年度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重点公开内容。机构信息主要公开主要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情况和机构职能;本单位的行政职责,承诺事项主要公开本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监督等;其他信息主要公开我单位主要领导活动情况、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单位建设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2、群众既可以从我单位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直接到县供电公司办公室查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由办公室承办,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上网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签发后公开。
(二)经费情况
由单位统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经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两方面改进措施:
公开信 篇六
视信息公开为负担和威胁,拒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如此暗箱操作只会加深公众的疑虑,毁坏政府公信。
郑州消费者赵先生申请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绝,赵先生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法院日前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近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事件屡见不鲜,在陕西“表哥”和福建“表叔”相关信息都得不到公开的背景下,不得不说,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令人振奋,个案意义不容小觑。然而,了解到赵先生向卫生部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细节,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
这几年,国内乳品的质量问题本就屡受民众诟病,而生乳新国标为何低于国际标准,又让民众百思不得其解。
因此,卫生部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对于披露相关信息,解答民众困惑,自然非常重要。然而,卫生部以会议纪要不属于该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如此简单武断的答复,实在令人失望。甚至可能更令公众相信,新标准的制定被少数企业“绑架”并非空穴来风。
卫生部称,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而非卫生部,这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制定国标的一项必经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行其制定国标法定职责的一个环节。所以,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没理由向公众隐瞒。
更让人愕然的是,另一拒绝公开理由竟是“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这种逻辑与《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公开信范文 篇七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辨析
随着公众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公共信息也越来越关注,对获取这些信息的需求和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2008年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政府信息”这一概念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呈现在了公众面前。但是随着政务公开的进程,我们发现“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正在不断的被通用,特别是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场合。但是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并不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如果混用将会引发争议。因此,有必要厘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以及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差异。
一、 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
对于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称《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条例》第二条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并且在第三十七条中补充到“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而对于政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到:“关于政治方面的事务和国家的管理事务”。根据解释政务信息就应该是政治事务以及国家管理事务的相关信息。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的概念侧重各有不同。政府信息的概念侧重于强调信息主体,将行政机关,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等获取信息的主体作为主要描述对象以及区别与其他概念的标尺。而政务信息的概念则侧重于对信息内容的描述,将政治事务和国家管理事务作为界定政务信息与其他信息类别区别的依据。
虽然两个概念的侧重不尽相同,但是根据行政机关职能和《条例》内容,政府信息概念的第一主体“行政机关”必然会处理国家管理事务和政治事务,如行政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等,所以政府信息中肯定也包含着政务信息中的一些内容。而作为政府信息第二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能中显然涉及国家管理事务,但排除政治事务,所以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有交叉但不完全等同。再者,政务无私事,政务信息因此就不应该涉及私人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则不同,在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职的过程中会收集、储存到一些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私人信息,这些都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在权利人同意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下,还会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所以,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两个概念虽有交叉,但相互间不能完全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将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获取到的或者制作的信息向公众公布出来。而对于政务公开,我们目前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政务公开,是指仅限于政府机关范围内,尤其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的公开。[1]这种理解将政务公开限制在了国家行政管理事务的范围内,这种观点主要来源于美、日、欧等国,如美国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1976年的《阳光下的政府法》都是以政府为核心的。[2]法国1970年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日本1991年制定的《行政信息公开标准》也都限于行政事务方面。[3]而广义上的理解则认为,政务公开,一般是指国家(政府)的政治事务或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让大众了解。在政党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因素的当代,公开的“政务”包括“党务”。[4]这也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吻合,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其党内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往往也会对我国的公共事务产生重大影响,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三五规划建议对我国未来5年的发展定下了目标,这些都属于国家的管理事务。此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部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这就使得中纪委的职能跨越了党务与政务的界限。
除此之外,人大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能当然也涉及国家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信息也是由人大来公布,如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再则,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处理的也是公共事务,按照政务公开的广义理解,这些机关也应该属于公开的范畴。除了在静态的内涵外延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所不同外,两者在公开的动态运行上也有所不同。
三、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辨析
(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同
通过《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已经确定下来,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参照执行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而政务公开的主体还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政务公开主体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一些场合进行了混合使用,但是对于党委系统、立法系统、司法系统、执法系统以及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等主体并没有直接的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结果的公开,政务公开是结果与行为的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单纯的信息公开,不涉及行为的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无论公开的是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前信息、决策内容、还是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人员配备、工作程序、执法依据,甚至执法之后执法过程记录都属于对结果的公开,是行为之后储存的信息,不涉及实时行为与活动。而政务公开则不同,从广义上讲它的范围广得多,不仅包括对行为结果的公开,还涵盖了对政务行为和活动的公开,比如实时直播十八届六中全会,两国间互访时的新闻会,G20杭州峰会期间的公报等。这写政府行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般情况下都应该是公开的对象,当然,其中的信息公开是政务的核心内容。
(三)公开的规则不同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公开标准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在政务公开上只能选择要么公开要么不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除却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外,还一种不完全公开的情况。不完全公开是指选择性的对一部分公众公开政府信息,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政府履职过程中获取并保存的私人信息中。这些政府信息虽然被相关机构保留、储存,但是一般是不对外公开的。这些信息在相关机构的网站、专用储存点可以查阅到相关目录,但是不能阅读其中的内容。公众可以得知检阅、查明这些信息的途径,但是不能直接获取这些信息。想要查阅、下载、复制这些信息,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一般来说只有信息的相关者才具备查阅、下载、复制的资格。其次,在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后,还需要通过申请,采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信息公开主体从形式上审阅申请人的资格后,如符合形式资格就向其公开相关信息。如不符合需向申请人陈述理由,并驳回申请。当这些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时,还应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无论是政务公开还是政府信息公开,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公信力,都是为了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建成法治法、廉洁的政府。在目前的行政用语中,也越来越倾向于将政务公开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狭义理解,或者将两者等同。但是由于从词义和现实管理国家事务上两者之间都存在交叉和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在概念上将两者混淆。否则将会为将来的行政运作埋下隐患,甚至是在法律上形成漏洞。
[参考文献]
[1] 马宝成:《政务公开的概念及理念论析》,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研究》,知识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2]万鹏飞、饶诗韵。 美国联邦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的实践及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02期。
[3] 范逢春、刘汉固、王h辉。中外政务公开立法的比较研究《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公开信范文 篇八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的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下发文件,对本系统特别是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村务公开的深入发展,广大群众越来越关注乡镇政务问题,迫切要求乡镇机关实行政务公开,以保证和巩固村务公开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以上文件的促进下与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和谐行政价值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盛行,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上的公开?例如,有些地方布置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一阵急风暴雨,但忽视监督检查,时间一长,慢慢就变味走样,成了形式主义的东西,最终搁浅?其次表现为被动公开多,主动公开少?如某些乡镇政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和运动式的信息公开要求,检查一走,运动一过,马上关闭公开渠道;或迫于民意呼声?舆论压力而被动地公开某些行政事项?同时,为规避主动公开,过多地强调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义务程序,而弱化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的义务程序,任意设置程序壁垒?例如虽然某些地方乡镇政府在互联网上开通了“政务公开”栏目,但规定点击该栏目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和谐行政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推进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起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生成适应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及完善的机制保障,同时还要乡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观念更新?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等主观条件的满足?
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保障机制
要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实现,必须设置相应规定,保证其运行的畅通,即要完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笔者认为,良好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应包括两方面的制度构架,其一是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式规范化;其二是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法制化?
(一)规范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应该分为两大类:一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根据职权和规定主动给予公开?公开的程序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其行政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二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向其或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情报的程序?如保障某些利害关系人获得一些具有一定保密性质的信息而设置的依据申请而公开的程序?因为从法理上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应以政府主动公开程序为原则,为主要方面?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对是否公开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律应严格规定申请?审查?批准的程序,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要规范行政事项的具体公开程序?即政府信息公开的步骤?方式?方法与时限规定?特别是对时限规定要严格化,以防止政府拖延而不利其信息公开的实现?
(二)规范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但必须要有一定的形式(载体),而且公开载体要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总体要求是:群众看得见?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能办事,办事快,好办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五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六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三)强化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建立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其主要负责人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做好各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和总监工作,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正确地解决,否则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建立目标考核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效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政绩和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日常工作?年终考核?选拔任用及奖励惩处等都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成败大小和结果优劣相结合进行综合性考核?
第三,强化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组织监督,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推行岗位目标末位淘汰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末位淘汰?并加强日常的监督,以督促行政工作人员及时公开相关事项?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对政府信息不公开,公开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新闻舆论部门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加强群众监督?除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外,还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中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和评议活动?并可对重点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列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检查督促?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和暗访检查?以督促相关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四,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主要是应明确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职责,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岗位和工作人员;将信息公开要求?标准和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建立信息公开过错追究制,使信息不公开行为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信息公开投诉机制,通过开辟对信息不公开的举报投诉途径,改善信息公开执行状况?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救济程序
按照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律原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在现代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公开的人和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满足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等主观条件
政府信息公开从本质上说是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分配的一种体现和认知?对行政主体来说,信息公开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对于行政相对人及公民来说,则体现为一种法定权利或是其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渠道和途径?义务的是否履行,权利的是否实现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状态如何有很大联系,因此,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还要依赖于两类主体的意识?观念等主观条件的是否满足?
(一)提高乡镇政府公务人员的思想素质
首先,乡镇政府公务人员应当适应入世的需要,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思维方式,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理念?权利理念?竞争意识?人权观念?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等?树立服务行政观念?在服务行政中,行政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行政行为以人民为核心,这种服务具有透明性的特征?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立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合理的法律价值观?全面学习新时期的法律思想,更新法律意识?使公务员的思想素质能够与时俱进,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总之,我国加入WTO之后,温和?服务型的行政权作用方式将变得明显,政府将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责?作为基层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者的乡镇政府公务人员,必须认识到透明化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树立公开行政?服务行政的观念?
其次,乡镇政府公务人员必须树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正确思想认识?
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对相对人的一种道德恩赐?“行政程序法的重心是对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而不是对管理相对人设置程序上的义务?”因此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向相对人公开相关行政信息是法定的不可拒绝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不依法公开,就是一种违法失职行为,公开信息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知悉与自己利益有关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信息是当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民主制度必备要素之一,而非政府的一种额外赐予?
(二)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
在法治发达国家中我们可以看到,“凸现在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法成了法治社会抑制行政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常规手段?”因此,行政程序法制赋予公民的程序权利的有效行使不仅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行政权力侵犯,且可制约行政权力,使其按法定的权限?程序行政?乡镇政府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农民主观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是制约其权利有效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促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的一种重要力量?
1?培育农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目前,主要应靠具体的法律教育?宣传工作来保证这一点?首先,改变普法宣传形式?在普法宣传上,以前采取的集中开会和培训学习验收方式每每会流于形式而收效甚微?应该利用报纸?电视等大众宣传媒介形象地?深入浅出地将法律精神植入农民的心中?其次,在普法教育中,以培育农民的宪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起点,改变过去于义务观念教育为主的法制观念培养模式,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
2?提高农民维权能力
第一,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加强农民的主体意识,要求农民对法律规定有一定了解,能知法?懂法?国家对制定的法律?法规要加以公布,并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必要的指导?只有知识素质特别是法律知识素质的提高,才能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和维权能力;第二,培育农民法律运用能力和技巧?广大农民群众要具备用法技能,包括能收集?提供并运用证据证明某一法律事实已经出现,能够准确选择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形式,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要求乡镇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论文关键词]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观念
[论文内容提要]纵深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生成适应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及完善的机制保障,同时还要乡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观念更新?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等主观条件的满足?
[参考文献]
[1]杨寅。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