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漂亮的编辑给大伙儿收集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一
为响应并落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16〕48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双证融通、中高职贯通、专业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等专业特点,依据综合性、层次性、代表性、独立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学生整体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明确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领导,学生秘书和辅导员实施,团学学生干部参与,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奖学助贷和推优评优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辅导员、专任教师、班干及学生代表作为评价主体,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与汇总反馈。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职业素养、热心公益、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总分100分。
(一)政治思想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参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3、关心政治,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团组织,能参加党的基本常识的学习,自觉培养共产主义情操。积极要求上进,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培养良好的。习惯,能按时写思想汇报。
4、在班级或者集体会议上发表由于班级发展或同学进步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为规范30分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履行践诺,知行合一,恪守知识道德,考试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律自省。
7、注意个人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不准穿着背心,拖鞋出入校园;师生见面要主动打招呼行礼,同学之间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8、爱护校园公共财物,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加倍爱护,不得污染或损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9、在生活园区内杜绝使用违章电器,遮盖烟雾报警器,饲养宠物等不良行为,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10、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职业素养20分
11、学习认真,学习热情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12、按时完成作业,遇到学业困惑能主动和老师探讨,积极参加老师答疑。
13、尊敬老师,热爱学习,对待老师教学反馈能够给予正面、客观评价,按时完成学校评教安排。
14、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15、积极参加各类求职宣讲、招聘会和实习面试。
(四)热心公益(第1,2,3,4学期10分;第5学期15分)
16、报名参加义务献血。(第5学期评分,总分5分,报名参加义务献血3分;完成义务献血5分)
17、中福会等志愿者活动。
18、各类公益活动。(餐盘啄木鸟、马路天使等)
(五)文体活动(第1,2,3,4学期20分;第5学期15分)
19、第二课堂、辩论赛讲演赛、征文比赛、读书工程、学术讲座。
20、参加学院运动会、系部阳光体育节、趣味运动会。
21、参加学院及系部易班线上线线下活动。
22、各类型文体活动。
23、参加红色纪念活动如,参观中共一大会址、龙华烈士陵园等。
24、参加学院组织的晨跑活动(第1,2,3,4学期评分,第10次以下不予评分,15次-19次3分,20次-24次4分,25次(含25次)以上5分)
二、附加分项
1、参加校外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2、参加校外各类科技、文体活动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3、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加分1-5分
三、评定等第
1、分值等第转换:100-85分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四、综合素质评测不合格同学的后续评定细则
本学期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为不合格的同学,将在下一学期结束之前通过参加校内外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取分数,直至综合素质等第达到合格。
综合素质成绩为40-59分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5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综合素质成绩为40分以下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10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五、其他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所属。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二
“品德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1、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品德表现考核
2、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品德表现考核记录表”的纸质稿,并最后填入电子稿,相关内容输入电子档案中的“学生综合素养情况记录表”。
3、学生“品德表现”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写实记录,以文字形式记录学生在相关考核内容上的表现及获得的荣誉;一部分为量化评价,根据每一项考核内容具体要求的量化评分,得出学生的考核总分。
4、写实记录由每个学生自己登记,班主任审核;量化评价分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两个部分。
5、每班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学生互评委员会,担任对班级每个同学的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评分的工作。教师评议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老师、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评分工作。
6、每学期学生的“品德表现”考核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
7、高三第二学期,把学生每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进行累计,以学生互评分占总分70%,教师评议分数占总分30%的比例,结算出学生的量化评价总分,根据分数的高低,全校终评出占全年级总人数25%的A等同学名单,并进行公示5日,接受全体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最终结果经学生签名确认,再记入电子档案。
品德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项目:
1、品德操守: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严肃地对待国旗、国徽和国歌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主持的群众性活动
(4)爱护国家财产
(5)不做有损国格的行为,敢于制止他人的错误行为
(6)尊敬师长,听从师长的教导
(7)能体谅帮助师长
(8)团结同学,爱护同学,共同进步
(9)言行、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同情和帮助有困难和疾苦的人
2、责任义务:
(1)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
(2)爱护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定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
(4)爱护集体财产
(5)表里一致,说真话,不弄虚作假
(6)守信用
(7)拾金不昧
(8)不搬弄是非,不搞小团体
(9)能明辨是非善恶,支持正义公道,反对邪恶
3、行为习惯: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组织纪律性
(3)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
(4)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正确的态度
(5)能与同学老师正常交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打架
(6)穿戴整洁大方,与中学生身份相适宜
(7)参加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抵制落后、腐朽文化的侵害
(8)能服从分配,具有团队意识,能与他人协作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9)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注意公共卫生,自觉保持教室、校园、家庭等环境整洁。
得分说明:各项各有9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5分,共135分。
加分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德育方面的奖励,按等级加分
全面发展奖、校级优秀团干部:每人每次加15分
12单项奖、校级优秀团员和志愿者:每人每次加5分
竹洲之星综合奖:每人每次加25分
竹洲之星单项奖:每人每次加20分
局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0分
市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5分
省级优秀:每人每次加40分
扣分项目:
抄袭作业或不按时完成并上交作业:
1-5次不扣分;6次扣2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迟到或早退:(迟到时间以校预备铃7:25为准)
1-4次不扣分;5次扣3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作弊、作弊一次扣15分
值日每逃值日一次扣3分
旷课每旷课一节扣3分(包括自修课、活动课、体育课、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听讲座)
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每查到一次扣3分
受到学校处分的扣分标准:
被学校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每人每次扣5分
被学校处以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5分
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0分
基础项目得分与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分数总和,就是该生该学期品德表现量化得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三
一、评价项目及权重(200分)
(一)教学常规(85分)常规教学主要内容有课程设置(5分)、常规管理(15分)、教师备课(10)、课堂教学(25分)、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学生活动开展及兴趣特长发展(15分)、测评组织(5分)。
(二)教学研究(45分)教学研究主要内容有课题研究(5分)、常规教研(15分)、课堂教学改革(10分)、教研成果(15分)。
(三)学业水平能力(70分):
学业水平能力主要内容有教育教学质量视频抽测(35分)、一至六年级学科教学质量抽测(35分)。
二、具体评价办法
(一)教学常规(85分)
1、课程设置(5分)⑴课程开设(2分)依据课程标准全面开课,少开1科或少开多开1课时扣0、5分;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发使用校本课程奖励1分;⑵课表编排(1分):课表编排文理搭配合理,学科周配置科学。不符合要求0分;⑶课表执行(2分):随机抽查学校某节课上课情况,没按课表上课每节扣1分。
2、、常规管理(15分)⑴查学校常规检查情况,看学校常规检查原始记录(6分)(记录不全扣1—4分,无记录0分);⑵查学校常规检查总结整改通报(6分)(总结整改通报不全扣1—4分,每次整改通报重复的扣1分,无通报0分);⑶检查情况与教师考评考核挂钩(查学校记录)3分。
3、教师备课(10分):规模较大的学校随机抽查一个年级某科备课,规模小的学校随机抽取一个年级各科备课;⑴备课数量(3分)(按学科教学计划对照检查,每人次少备1课时扣0、5分);⑵备课质量(5分),随机抽取5课时备课,检查备课质量:看目标是否明确,教学过程是否清晰,重点难点是否突出,学生活动设计是否充分,是否体现“学为中心,教为主导”以及“乐学、会学、创学”等,符合要求每课时1分;⑶集体备课(2分)一看集体备课研讨记录(1分),二看非执笔人修改添加情况(1分)。
4、课堂教学(25分):课堂教学分优秀25—20分、良好19—17分、合格;16—15分、不合格14分以下四个等次。评分标准参照备课质量要求,重点参考是否体现“学为中心,教为主导”以及“乐学、会学、创学”等。(听课节次等级总分除以听课节次等于课堂教学分)5、学生作业(10分):随机抽取某年级某班各科作业。
⑴作业布置(2分):作业设计是否科学合理;⑵作业数量(2分):看作业数量是否适量;⑶教师批改(4分):批改是否及时1分,是否有纠错(1分),评价或评语规范(1分);⑷看学生作业格式是否规范,书写是否美观、工整(2分)。
6、学生活动开展及兴趣特长发展(15分)。
⑴学生活动开展(5分):
⑵兴趣特长发展(10分)7、组织检测(5分):
⑴按要求规范组织县及以上组织的考试检测活动1分;
⑵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检测活动数量适宜,组织规范1分;
⑶每次检测后按要求及时组织统计分析与诊断1分(查书面资料);
(4)期末调考(2分)按照教研室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并进行试卷分析。
教学常规85分主要通过视导评价。
(二)教学研究(45分)
1、课题研究(5分)申报立项(1分)由教研室组织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申报立项的1分,市级、县级0、5分。
过程管理(2分)⑴ 提供过程研究记录的案例、图片、光盘等研究资料1分;⑵ 提供阶段性总结等1分。
结题鉴定(1分)由教研室组织的课题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结题,分别记1、0、8、0、6、0、4分。
研究成果推广应用(1分),研究成果在学校及以上推广应用的'。
2、常规教研(15分)⑴分学科查学科常规教研活动记录,看学校学科教研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8分)。
⑵学校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情况,要求参与而不参与的每次扣1分(依据各学科教研员统计情况确定)(5分)。
⑶ 提供学校常规教研案例、图片、光盘、档案等资料(2分)。
3、课堂教学改革(10分)方案制定(2分)⑴学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学校特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1分);⑵学校试点学科是否组织教师研讨设计规范的教学流程基本框架(1分)。
活动组织(8分)⑴依据学校及教育局制定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达标的2分,未达到目标及未开展活动的不给分。
⑵按要求主动组织的“课堂教学改革”的活动4分,主动承担教研室组织的全县“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开放活动1分。
⑶ 提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案例、图片、光盘等资料1分。
4、教研成果(15分),包括课题研究、常规教研、课堂教学改革、一师一优课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⑴研究成果在县及以上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课件等6分(含罗田教育科研网、专业学科杂志发表有关教育科研的论文、案例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6、5、4、2分⑵教学模式在县及以上展示或推广3分。
⑶优质课、示范课、展示课等6分,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6、5、4、2分。
教学研究45分主要以省、市、县各类获奖通报以及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平时活动记录、教研室科研部组织的专项检查、学校提供的相关专业刊物等方面为评价依据。
(三)学业水平能力评价(70分):
1、教育质量视频抽测(35分)单位评价得分=本单位抽测得分÷抽测第一名得分×352、学科质量抽测(35分)单位评价得分=本单位抽测学科四率积分÷抽测第一名学科四率积分×35学科三率积分=平均成绩40%+及格率40%+优秀率20%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材评价应紧密围绕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发展需求,促进节地与室内外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材料与产品以及通用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
第四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公益性原则,政府倡导,市场化运作。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
建材生产企业应对获得标识产品的质量及该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由该机构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两部门和省级部门统称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承担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对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报两部门;
(三)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
(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二)评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建筑、建材等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四)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单位或个人推荐,填写《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两部门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颁发《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证书》。
第十一条省级部门可参照本章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
第四章、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与制品、市政与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机电与智能化、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专业人员,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10人,三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3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
(三) 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四)组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或从事过相关建材产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工作;
(五)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六)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对评价机构实施备案和动态信用清单管理。拟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提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表》。
备案表应随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从事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经所在地省级部门向两部门备案。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行业学(协)会可直接向两部门提交备案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部门。从事各地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向当地省级部门备案。
三星级评价机构如开展一星级、二星级标识评价的,向相应的省级部门备案。
从事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
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及时在信息平台发布。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与申请评价标识的企业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从事相关建材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第五章、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
第十六条标识申请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的评价机构提出。生产企业可依据评价技术要求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不得同时向多个评价机构提出相同星级的申请。
第十七条标识申请企业应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按照评价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第十九条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
评价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向两部门申请证书编号,颁发标识;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复核。
评价未通过的,如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企业对评价机构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评价技术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产品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等。
第二十一条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以适当、醒目的方式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绿色建材标识。
第二十二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标识使用,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与标识的`一致性。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应如实记录和存档。
第二十三条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机构提交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延期使用复评。延期复评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如发生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变化的,应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备。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应重新提出评价申请:
(一)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二)企业生产地点发生转移的;
(三)产品标准发生更新且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工作概况、当年发放标识的统计、评价工作情况分析、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评价机构和获得标识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诚信记录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一)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
(三)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五)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
(六)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评价机构应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的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二)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的;
(三)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五)利用获得的标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再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评价机构不得再受理其评价申请。撤销标识的有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专家登记表及证书、评价机构备案表、标识申报书、标识式样与格式等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省级部门可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五
一、星卡评价的理念
重视学生的现在,着眼学生的未来,追求对学生发展的关怀,鼓励更多的学生更好的自我完善;通过评价,激励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达到“逐步成功”的培养目标。
二、五星卡评价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这种评价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把学生放在“人”的位置上,尊重学生的个性,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
2、激励性原则:评价强调“宽容学生的失误,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不断进取,获得成功,多元化、多角度地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从而满足学生健康的心理需求。
3、发展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使学生能在成功后总结经验,从挫折中寻找不足。
三、星卡的种类
1、绿卡(五星起航卡)代表着学生的点滴进步,是学生奋发向上,取得某一点或初步成功的表现,是学生五星卡评价最常用的'激励手段。(每个学科老师发出的卡有所区别,分别是:班级卡、学科卡、技能卡(科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及各类获奖)、特色卡(书法、美术、诵读)、日行小善卡(好人好事)。
2、红卡(五星扬帆卡)代表着比较多的成功和奖励。(十张绿卡换取一张红卡,必须集齐所有学科老师的绿卡及日行小善卡,才可换取。)
3、五星卡(五星超越卡:孝亲敬师星、明理自律星、勤劳乐学星、文明礼仪星、阳光健体星)和我们的《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本》联系起来,代表着学生长时间通过努力取得的成功,表明学生的不断进步,自我超越。3张红卡换一张五星卡,可选取一种星级奖章申请换取,每种五星卡奖章只能换一次,不可重复。五星卡奖章每学期换取一次,需要换取的同学,在期末大队部通知的时间内填写好自己的“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本”(选取一类申报)及申请表,到班主任处进行评定后,拿3张红卡到大队部登记,在期末结业教育上颁发星级奖章,绣于校服上,作为纪念,本学期没有换取的绿卡可以自行保存到下学期。
4、品学兼优奖学金:只有六年级可以参与每年的品学兼优奖评比,每学年末大队部通知六年级上报品学兼优奖学金名单时,各班五星卡数量排名前五位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通过班级公开评选及投票,上报一名到大队部进行最终评定及颁奖。
四、星卡评价的内容及标准(如何发放各类卡)
(一)大队部如何发放绿卡:
1、闪光的足迹
①各类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鹿城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比较获奖。省级:颁发绿卡5张;市级:4张;区级:3张;校级:颁发1张,参加其他单位组织比赛获奖的颁发1张。(校级以上的荣誉由大队部颁发,学生可以拿奖状到大队部盖章换取绿卡,班主任不得双重颁发。)
②作品发表刊出
学生作文、美术、书法、摄影、手工制作等作品入选全国级的颁发绿卡5张,入选省级4张,市级2张,区级一张,校级报刊、橱窗等阵地入选,颁发1张绿星卡。(学生将证书及其他材料到大队部盖章确认,由大队部颁发,班主任老师不得双重颁发)
③艺术活动:
学生参加艺术专业考级、演出活动,每次获绿卡一张。(到大队部盖章换取)
④在学校或家庭中某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家长向班主任说明并确认后获得班级绿卡一张;学生在校园内习惯、卫生、礼仪、好人好事具有良好引领作用的表现,发现教师应颁发本人绿卡一张。
(二)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如何发放绿卡
2、耕耘的收获
①班级评比活动中,获得期末优秀的班级,每位同学可获得绿卡1张。获得区级优秀班级每位同学可获得绿卡2张。(德育办大队部将把爱心奖励绿卡委托班主任颁发)
②各学科每单元、期中、期末测试成绩在班级中保持优秀或进步较快的学生,均可获得绿卡1张。(由各学科老师直接颁发)
③被全校表扬一次的同学可获绿卡1张。(发现学生闪光点老师直接颁发)
④班级经常组织为学校、社会做好事,在班级、全校、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报大队部讨论颁发绿卡。
3、良好的表现
①课堂表现:近一周来,课前准备充分,上课认真,发言积极,合作能力特别强又善于倾听别人的发言的可颁发绿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②作业表现:近一周来,能按时完成作业,书写清楚工整,质量较高,可颁发绿星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③课外表现:近一月来,经常阅读课外书,背古诗和参加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兴趣广泛,效果良好的,可颁发绿星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④日常行为表现
a、遵守《学生一日常规》,并得到师生公认的可颁发绿星卡1张。(班主任颁发)
b、做好人好事并被记录在好人好事记录本上的可颁发绿卡1张。(班主任颁发)
c、学生在文明礼仪、安全、遵守纪律方面有明显进步可发绿卡一张。(班主任颁发)
⑤工作表现
a、近一月来,工作尽心尽职,并得到大家公认的可颁发绿卡1张。(班主任颁发)
b、近一月来,班队、值日生等队员工作出色、活动积极的,由班主任颁发绿卡1张。
c、一阶段来,积极参加德育办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园、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由大队部酌情颁发绿星卡。
有奖励必有处罚措施:
4、处罚措施:
①给班级抹黑,影响到班级荣誉的罚绿卡1张。(班主任负责)
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班规队约的同学(如迟到、乱丢果皮纸屑、上课不守纪律、学习不认真、劳动不积极、乱拿他人东西、不守班规队约等),经警告仍不改者,罚绿卡1张。(各学科老师负责)
③受德育办大队部通报批评,罚绿卡1张;警告处分,罚绿卡2张;
五、五星卡的使用与管理
1、全体教师都有权利有义务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星卡,但要防止滥发、乱丢星卡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2、全体教师要及时颁发好星卡,激励优秀生的同时也要照顾后进生,适当降低坡度,酌情颁发绿卡。
3、各位老师对精确、定量的评价,如实按要求颁发;对模糊、定性的评价要严格控制数量,每学期语数任课老师每班颁发绿卡100张左右,其他任课老师每班颁发50张左右,班主任另加100张班级卡。
4、中队建立星卡光荣榜,有专人负责登记星卡获取情况。
5、绿卡要在集体场合隆重颁发,说明原因,以发挥正面引导,树立榜样的作用。
6、红卡、五星卡奖章不直接颁发,由大队部负责。学生得绿卡10张,凭10张绿卡和申报单即可到大队部换取一张红卡。大队部定期公布获红星卡学生名单,以示表彰。表彰后,由大队部将红卡申报单交班主任存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袋。
7、当学生过失时,教师要及时给予警告,多次警告不改者,教师要向学生扣回1张绿卡。(如果暂时没有绿卡的,由负责登记的同学记下,得到绿卡后,补交。)扣回绿卡后,老师必须在一星期内帮助学生改正过失,一周后,确有改正或有进步,老师主动将绿卡还给学生。一周后仍没改正的,教师要把扣回的绿卡交德育办大队部没收,由大队部给学生教育、引导、处理。教师决不能将学生的过失放任自流,要让学生从过失中寻找不足,找准努力的方向,从而不断改正缺点,完善自我,取得成功。
8、要教育学生爱护星卡,丢失不补,涂画、损坏作废。
9、五星卡作为六年级“品学兼优”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大队部将换取红卡回收的各类绿卡循环使用。
六、五星卡的应用
1、平时要鼓励学生积极争卡,学生每得到1张红卡时,班主任在班级里及时给予表彰,大队部定期在宣传窗里公布获得红卡名单,给予表扬,以推动学生争卡的积极性。
2、每学期期末,各班统计好全班及每位同学的绿卡数,根据绿卡数每班评选出“校园之星”并把名单上报大队部。
3、学生获得绿卡数作为期末评先的重要依据。
4、获“星卡”多的学生给予光荣称号,他的照片、主要事迹将公布在校园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