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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合集44篇)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篇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住所地:······。负责人:·····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2015)城民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的车辆损失评估结论有异议,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原告对其车损在山西恒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评估车损为50440元。申请人对该评估结论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做出了评估结论,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丧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法定权利。同时违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应当通知保险人,与保险共同选定评估机构。

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没有会同保险公司为车辆定损,单方委托鉴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营业用汽车损失险条款第24条明确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依照保险公司查勘、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后,车辆修复定损前,被保险人应当告知保险人车辆所在地点、何时进行修复定损。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配合下完成车辆定损,确定车损数额,本案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公司私下对车辆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不认可,请求重新鉴定。

三、评估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车损评估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申请人认为该评估结论没有具体的评估项目,没有损失明细。该结论缺少客观性、真实性。

该事务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表明,其经营范围是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财务咨询。而非物损鉴定。因此,其没有鉴定无损的资质,该评估结论依法应当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条与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同意委托其他有权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支公司

2015年·月·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篇

申请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受伤,对于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篇

申请人: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xxx

2月17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4篇

申请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申请事项:作为______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_检验情况_表明,被检人宗某某_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_。其_检验意见_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_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

申请人认为,(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_颈部活动受限_;而_颈部活动受限_与重伤标准规定的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程度,也未达到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_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_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_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_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5篇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xx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xx《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xx

2、xx

3、xx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xx《鉴定结论通知书》之_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_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6篇

申请人:李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

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不服济南市____鉴定所的济市____鉴字(20____)民事3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的鉴定结论,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有误。

首先,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计算出的面积数额极不准确。该鉴定书用套内建筑面积乘以3得出墙面面积,该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且没有扣除天花板、墙体厚度、门、窗面积,计算极不准确。

其次,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时把所有墙面的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墙面都有污损,也不是整面墙都受到污损,该鉴定书没有把未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扣除。而且,该污损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损害造成的,该鉴定书没有区分正常使用与故意损害,把所有污损都视为申请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

最后,天花板没有污损,后阳台墙面没有污损,前阳台的左右两面的墙面也没有污损,但该鉴定书没有扣除该部分面积。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与实际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计算污损墙面的损失价值。

二、该鉴定书计算的前阳台的损失价值有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推拉门滑轨损坏,……,里外把手丢失。”根据该损失情况,修理滑轨,安装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门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吗?该鉴定书却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并按门的面积计算滑轨和把手的损失,这既有夸大损失的嫌疑,也显得荒唐可笑。

再者,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面积也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推拉门为进出前阳台的门,一共安有两个门,只有一个门不能关严。前阳台的总宽度为米,那么一个门的宽度(不扣墙体宽度)也仅为米,而不是鉴定书上的米。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的'损失价值存在明显错误。

三、该鉴定书计算的踢脚线的损失价值也存在明显错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经过咨询及市场调查,该房屋需要重新更换踢脚线的长度约为60M”,这实在荒唐可笑!损坏的踢脚线的长度应该是实地测量出来的,该鉴定机构不实地测量,而经过咨询和市场调查得出长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而且,该房屋的踢脚线大部分都是完好的,只是小部分因装修质量的原因脱落了,把脱落的部分重新安装上就可以了,有必要非更换新的不可吗?

四、该鉴定书计算的卫生间、厨房、房间门及门压条的修复价值,没有表明损坏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分别计算各个物品的损失,得出的损失价值不能令人信服。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厨房内洗手盆下水管缺失,个别地砖和墙砖有损坏;卫生间有个别地砖损坏;多个门的压条缺失;一个门下方有损坏。”下水管是什么材质?口径多大?长度多少?个别是几个?多个门是几个门?损坏是什么程度的损坏?这些问题都没有调查清楚,就得出“以上物品的损坏需要重新安装的价值为500元”的结论,怎能令人信服?

五、该鉴定书鉴定的所有物品的单价,都是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但其没有出具被调查者的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出具的价格清单及材质、型号等详细信息。申请人对该鉴定书所调查的市场价格有异议。

六、本鉴定书的鉴定标的是房屋损失修复价值,结合本案是房屋租赁纠纷的案情,该鉴定书应该鉴定的是,房屋现在的实际损失与房屋经过3年租赁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害之间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缮一新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该鉴定书做鉴定时的参照标准应该是房屋租赁使用3年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新房的状态,该鉴定书把鉴定的参照标准弄错了,以至于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畸高。

七、该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鉴定人有过错。该鉴定书上签章的鉴定人员孙____,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测量,鉴定人存在过错,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八、该鉴定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该鉴定书没有附鉴定人员资格证明,无法证明该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该鉴定书的鉴定方式不科学,鉴定人有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之规定特申请重新鉴定。

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7篇

我叫xxx,男、xx岁,住:xxxxxxxxx。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xx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xxxx;2、xxxx(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xx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xx(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xx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1、xxx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xxx(本人亲笔签名)

xxxx年x月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8篇

________人民**: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请求人民**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9篇

申请人:____,男,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被申请人:____,男,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事项为被申请人20____年5月7日左手食指受伤是否构成残疾?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5月7日,被申请人因故受伤,后原告于20____年6月8日单方委托____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认定被申请人构成__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首先,该鉴定意见系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其次,被申请人用以鉴定的证据未经质证,不符合鉴定规定,即,司法鉴定所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应不予采纳。

最后,被申请人受伤时间为20____年5月7日,从__市二医院出院时间为20____年5月27日,而被申请人出示给贵院的证据中包括几组出自别的医院的诊疗发票。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从__市二医院出院后回到__地仍然在继续进行治疗,其诊疗活动并未终结。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所受理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时间是20____年6月8日,但被申请人的诊疗活动于 20____年6月9日还尚未终结,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中,被申请人自事故发生之日(20____年5月7日)到鉴定意见作出之日(20____年6月8日),恰好一个月时间,且治疗活动未终结,根本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关于“鉴定时机”必须“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

综上,______司法鉴定所出具的______司鉴(20____)临鉴字第__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其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证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 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0篇

申请人:张学辉,xxxx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xxxx 传真: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方提出的,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_检验情况_表明,被检人宗某某_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x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_。其_检验意见_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_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_颈部活动受限_;而_颈部活动受限_与重伤标准规定的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程度,也未达到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_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_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_法庭**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_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某某市人民**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x月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1篇

被申请人______,女,汉族,____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农民,住前______,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______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____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____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________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________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______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2002))项的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

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

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2篇

**市西城区人民**: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这三种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3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人:

日期: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10篇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4篇

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敬礼!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5篇

_______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__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______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6篇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的一**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

申诉人:

法定**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7篇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方提出的,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_检验情况_表明,被检人宗某某_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x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_。其_检验意见_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_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_颈部活动受限_;而_颈部活动受限_与重伤标准规定的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程度,也未达到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_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_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_法庭**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_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8篇

申请人:xxx,女,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乡村二组130号。

手机:******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19篇

_____县人民法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____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____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____年李____在_______煤矿工伤所致。20____年6月19日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颈椎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____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____年6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____年与20____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____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____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____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______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____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____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____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____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____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____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____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____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3、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明显偏颇。理由是:《鉴定意见书》称:“本次外伤前能从事体力劳动,说明3年前功能障碍消失。”该说法仅仅是依据被鉴定人的陈述,这也完全可以说明其伤可能是长期体力劳动所致。《鉴定意见书》称:“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例资料等”,而“活体检查”项目中20____年7月太和医院__片并未陈述“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____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____对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____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____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__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0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对...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此处应写明对身体哪个部位进行伤残,如有多处受伤,应一一例明)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应当客观简要的阐明申请伤残鉴定的事实和理由,一般第一段载明事实,第二段载明理由。)

申请人诉 xx等因....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 年 x 月 x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1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一、 原鉴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 原鉴定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三、 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2篇

申请人:柯某某,男,1959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9021959XXXXX,住广东省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XX市健康路2号大院。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湘M7XXXX号重型罐式货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X合众评报字(2013)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缺乏客观性,不符合事实,应予依法重新鉴定。

申请人所有的车辆湘M7XXXX重型罐式货车因长时间的扣押停放,全部的轮胎、电池等已经完全报废,而X名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是对外观可见的部件进行鉴定,根本上没有拆检,存在有隐损没有进行鉴定,且其鉴定的金额过低,根本上无法对车辆进行修复,为此,XX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X合众评报字(2013)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没有全面拆检申请人所有的车辆,就凭外观去鉴定缺乏事实依据,且其鉴定的价格严重偏低,与事实存在重大的误差,恳请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车辆湘M7XXXX重型罐式货车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柯某某

20xx年9月25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3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一、原鉴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原鉴定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三、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公安局

申请人:

时间: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4篇

住所地:

法定**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区人民**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的一**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5篇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6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对xx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xx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xx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元的主要依据是,xx自行委托x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司鉴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xxx医院病历,xx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xx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xx的“自述”,即xx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

xx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xx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xx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7篇

______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______诉申请人____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______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____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____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______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______

二O____年六月九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8篇

本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__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敬礼!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9篇.doc》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29篇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__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____年__月__日收到____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____《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______。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鉴定结论通知书》之_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_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0篇

申请人:xx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程度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3日17时许,李某在张家界市西溪坪贸易路打谷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入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李某因**致头部、胸部及右踝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住院治疗终结后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张天正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分析说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疗后关节功能丧失约10%,鉴定意见: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内踝骨折,左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拾级伤残。现被申请人李某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院已受理的(20xx)张定法民一初字第657号李某诉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邓某对此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以上司法鉴定内容所述,李某踝关节受伤左右不分,医院方诊断为右侧内踝关节骨折,而鉴定机构评定的是左踝关节丧失功能约10%,且与交通事故所受伤部位不一致,并与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序评定标准》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录C(规范性附录)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残评定不客观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综上,申请人邓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起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予以**。

永定区人民**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1篇

申请人:杜正武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盗窃案件汪明(化名)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本案[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的主要违法和错误之处如下:

一、鉴定人员没有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字,该鉴定结论**不产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工作属于人身信赖性极强的专门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信赖,而不仅是对鉴定机构的信赖,对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由鉴定人负责。为此《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了必须由鉴定人签名。本案中鉴定结论只有“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而无具体的鉴定人员签名,因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人员超越鉴定权限出具鉴定结论,属于违法鉴定,当属无效。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0xx)240号】第12条规定“价格鉴证人员暂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除具有价格鉴证师的上岗资格外,可从事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业务,并具有在《价格鉴证复核结论书》上签名的资格。价格鉴证师除具有价格鉴证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具有主持内部审核、出庭质证、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等的资格。价格鉴证员,具有从事价格鉴证的上岗资格,并具有与价格鉴证师共同在内部的《价格鉴证技术报告书》上签名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共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三个层次。只有具备价格“鉴证师”以上资质的鉴证人员,才有权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签字,而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便是由两名仅取得“鉴证员”资格的人员出具的,因此“鉴证员”超越鉴证权限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属于无效鉴定。

三、《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对鉴定人员资质进行虚假陈述,以掩盖其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事实。

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知晓“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字的规定,故在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项中有意将唐胜恩的执业资格证名称标识为“价格鉴证师”,而其提供的资质证表明其仅为“价格鉴证员”。同时,鉴定结论书所记录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唐胜恩真实的编号也不一致,鉴定结论*载证书编号为:0010735,而唐胜恩的真实编号为:510838。另一位“鉴证员”杨桦则根本无权在本次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四、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折旧因素,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结论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场法”,即以被盗物品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予以估价的,估价过程中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对该问题辩护人已向本案鉴定人唐胜恩予以了核实。

据凤*厂负责人王凤兰的《询问笔录》(第32页第5行)记载所盗物品“都是以前老厂搬过来的旧货都生锈了”。可见该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经生锈,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即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库存多年的工业品也应当计算折旧率。关于锰铁已生锈的事实许胜志、舒万华的《询问笔录》也都有类似陈述。而本次价格评估中却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此评估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不符。

五、《鉴定结论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数据记录错误,无法采信。

价格鉴定结论的总价这一关键性数据,小写记录为:55460元,大写则为: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大写金额更为严肃和不容易出错,同时考虑到刑事诉讼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基本原则,本案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更应当以大写的“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载的物品明细存在错误,价格鉴定结论不可信。

《鉴定结论书》在被盗物品明细第13项的记载中记载“锰钢侧板压块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辩护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单和发还物品清单,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该物品从何而来,又何以作为被盗财产进行估价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记入本次被盗物品明显有违常理。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是由“何哥”一人将被盗物品从铁栏杆里传出来的,何哥并不是举证冠军,他不可能将200公斤重的物品从厂内搬出,并且是从铁栏杆的缝隙里递出来的,同时不造成铁栏杆的损坏。很明显该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盗窃所得。鉴定结论明显是将此前已存放于“废品收购站”的其他物品计入了被盗物品,整个鉴定结论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六点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

申请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2篇

申请人:孙____,____号牌车辆驾驶人,手机号: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____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__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____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一、鉴定所在鉴定时未通知涉案当事人,送检检材未给当事人质证,无法确定所送检材与实际涉案车辆具有同一性,无法确定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是否是对案涉的检材予以的鉴定,并不能排除检材存在更换的可能性;另在无人监督尤其当事人监督见证的情况下,其客观公正性存疑;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____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3篇

申请人:张学辉,xxxx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xxxx 传真: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方提出的,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_检验情况_表明,被检人宗某某_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_。其_检验意见_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_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_颈部活动受限_;而_颈部活动受限_与重伤标准规定的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程度,也未达到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_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_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_法庭**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_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某某市人民**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x月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4篇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xxxxxxxx 传真:xxx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方提出的,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5篇

申请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6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_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7篇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以故意伤害被_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_____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_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______市区分局

申请人:_______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8篇

申请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申请事项:

作为______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_检验情况_表明,被检人宗_____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_。其_检验意见_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_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

申请人认为,(20_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_颈部活动受限_;而_颈部活动受限_与重伤标准规定的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____损伤既未达到_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_程度,也未达到_颈部活动严重障碍_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____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_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_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_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_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____伤情重新鉴定。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39篇

重新鉴定申请书【案例一】

申请人郑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申请事项:对原告xxxx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x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xxx不服xxx司法鉴定所法医【2011】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xxx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二、原告xxx是于2010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xxx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X线;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3、石膏外固定6-8周;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根据该记载,原告xxx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三、到**之日止,原告xxx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xxx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案例二】

申请人:易润泽,男,2010年3月17日生,汉族,汩罗市人,住汩罗市城郊乡双塘村十组

被申请人:汩罗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湖南省汩罗市人民路14号,法定**人:吴万君,汩罗市人民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对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湘雅司鉴[2010]临鉴字第1329号法医学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 委托鉴定事项与鉴定结论不相符合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湘雅司鉴[2010]临鉴字第1329号)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易润泽在汩罗市人民医院出生时出现重度窒息,有气管插管给氧指征,但医院方用复苏囊正压给氧,存在不足,对被鉴定人目前脑损伤综合症有一定影响,医院方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对被鉴定人目前情况无直接影响。目前被鉴定人伤残等级为肆级,后期医疗费用约拾万元左右。” 医患双方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事项为:医疗过错、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以上可以看出,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委托鉴定事项之间不相吻合。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委托鉴定的“医疗过错”没有作出符合要求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使用了“存在不足”“有一定影响”等模糊语言,所谓“不足”到底有多大的不足?所谓“一定的影响”到底是多大的影响?有无因果关系?都没有作出说明。司法鉴定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法官只有法律知识没有医学知识或者医学知识不足给案件**带来的问题,而这样的司法鉴定结论依然让法官捉迷藏,而律师查阅医学书籍对这一结论所作的补充的医学分析也难以得到法官认可,从而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判决。二是不属于本次鉴定的委托事项的“病历资料”本身的鉴定,该机构却写出了鉴定结论。本鉴定结论采取“无直接影响”的否定式写法,不将鉴定资料书写不规范等情况是否会影响到鉴定本身进行判断,而将鉴定资料书写不规范等情况是否会影响到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胡乱联系,对一个凭日常生活常识就可以推断出的问题进行判断,得出“无直接影响”的伪结论,影响法官对明显存在的病历资料造假问题的分析判断。三是后期治疗费的鉴定结论文不对题。委托鉴定的是后期治疗费,鉴定结论却把已经发生的前期费用也一并包括进去。

二、鉴定结论对委托鉴定的医疗过错没有明确的结论

如前所述,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湘雅司鉴[2010]临鉴字第1329号)对于医院方的过错使用了“存在不足”“ 有一定影响”等模糊语言,导致人民**无法根据这个鉴定结论作出合理的责任划分。一**决前,一审**不采信申请人一方的任何质证意见,执意要按照一个没有明确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判决。为此,一审**不得不在**后专程到该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之一的喻向阳教授进行咨询并笔录了喻向阳教授的意见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喻向阳教授只是三名鉴定人之一,这个意见本身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的规定。喻向阳教授无视客观事实,片面将羊水吸入与应当及时清理呼吸道的关联作用割裂**,得出所谓羊水吸入是当前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解决的结论,从而将医院的责任缩小到不到50%,显然是极其错误的。这个错误的造成是由于这个鉴定意见书没有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所致。对于没有明确结论的鉴定意见书在鉴定之后喻向阳教授没有资格一个人作出新的解释,而且对于这个意见,一审**也没有**重新**,没有经过当事**证程序,一审**就直接采纳这个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本案定案的本身就涉嫌程序违法。

三、鉴定机构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第一, 从鉴定意见书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听证会上被鉴定人反映医院方产前检查的病历资料造假的六份资料在鉴定书“检案摘要”中没有反映出来。根据鉴定机构**鉴定资料的职责分析,鉴定机构如果认为这几份资料明显伪造而没有提交给湘雅医院妇产科专家会诊是有可能的也是合法的。如果是这样,鉴定人不仅不应该将这些资料也归纳到病历资料书写不规范的范围中去,而且应该将这六份资料移交人民**进行过错推定。如果人民**收到了这六份移交过来的资料,也应该对这些没有纳入鉴定范围的资料作出重新判断,而不应该以鉴定意见的所谓“医院方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对被鉴定人目前情况无直接影响。”的结论排斥对这些资料的质证意见。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鉴定机构在医患双方和人民**一起见证移交之后又将此六份鉴定资料损毁、遗失,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 在鉴定书“检案摘要”中只反映产后用缩宫素没有反映产程中使用缩宫素。在医患双方移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料中有《缩宫素滴注记录表》,上面明确记载:产妇入院当天,医院方从上午9:30开始,给产妇静注缩宫素一直到15:00,每分钟注射8滴的情况。对于一个脐带绕颈的孩子来说,产程中持续使用宫内窘迫的禁用药,从医学教科书上分析,这是造成出生后重度窒息的重要原因。在听证会上,被鉴定人****这一做法且让医院方无言以对。如此重要而关键的鉴定资料,为什么在鉴定书“检案摘要”中没有一个字的反映?鉴定书第二页第16行只写有“产后用缩宫素10U肌注”,这分明是在隐瞒事实**。在鉴定意见书上的专家分析说明时对为什么没有建议剖腹产、产程中静推****镇痛有无禁忌都作出了回答,唯独对给产妇静注缩宫素这个最严重的问题且在听证会上受到患方****的问题没有作一个字的回应?显然,不是鉴定机构故意不将此资料提交给专家会诊,就是鉴定机构遗失了上述关键资料。因为鉴定意见完全是根据会诊意见得来的,并没有鉴定机构本身的**分析意见,鉴定机构这样做就是帮助医院方隐瞒其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如果鉴定资料不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确规定,“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而本例中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料而不提交专家会诊,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四、后期医疗费的鉴定结论明显错误。

第一,鉴定人员对省儿童医院的咨询意见的理解是错误的。省儿童医院的咨询意见提出“因患儿病情较重,在1岁以前一般需三至六个疗程的综合康复治疗,每个疗程约8000元,被鉴定人可考虑做六个疗程”, “1岁以上的患儿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及定期复查,时间到六岁为宜,每年的治疗费用约1万元左右”,根据被鉴定人在这家医院所作的治疗,一个疗程规定为1个月,隔一个月做一次治疗,分为6个疗程。被鉴定人出生于2010年3月17日,鉴定书出台的日期为2011年1月7日,此时上诉人已经10个月了,最多在1岁之前还要后续治疗一个疗程,鉴定结论怎么可能根据这个得出后续治疗费约10万元的结论呢?最多也是约6万元。既然鉴定机构没有别的根据,其得出约10万元的结论显然没有任何根据。

第二,鉴定所依据的省儿童医院的咨询意见是违法的.。从省儿童医院的咨询意见来看,显然认为申请人的病情很重,治疗只是一种人道**性质的,根本不可能治好,所以1岁之前是最佳治疗时间,就治六个疗程;1岁之后每年就治疗一次,6岁以后就没有必要再治疗了,言下之意就是说申请人好不了了,没有必要浪费金钱去治疗了。这对于肇事医院来说,当然是一个值得欢迎的好方案,但即使就如咨询意见的判断,那么后期就必定是终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活到老年,未来数十年需要申请人的父母花费多少心血和金钱去护理一个高度残疾的病人?也应该按湖南省男性*均寿命算上75年的护理费而且应该按照请护工的标准来赔偿!从申请人父母的角度看,不管孩子是健康的还是残疾的,都是他们的心头肉。曾经有家医院建议申请人的家人就在医院结束申请人的生命,申请人的母亲坚决不同意将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放弃。只要申请人还有生命,申请人的父母就不会****,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申请人的父母就要作百分之百的争取,天底下有多少父母宁肯让自己倾家荡产也要去为自己的孩子治病!更何况申请人的病是被申请人所造成,被申请人并不是没有支付能力,完全有能力为孩子的治疗尽到一份责任,申请人的父母就更没有了轻易放弃的理由!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生,不考虑未来数十年医学发展的情况,将病人的治疗时间限制在6岁之前,确认以后的阶段不宜治疗,这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是对申请人**的粗暴践踏,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是一种违法的咨询意见,这样的咨询意见不应该被鉴定机构所采纳。

第三,鉴定人对后期治疗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考虑并不全面。医学界公认脑瘫孩子康复是儿童康复医学的一个难题。脑瘫孩子康复难度大,康复时间长,尤其是重度脑瘫孩子,往往需终身康复,为此需要花费高昂的康复训练费,咨询意见却建议申请人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家庭康复训练,且一分钱康复训练费也不考虑,其父母为一个脑瘫儿童付出的劳动比为一个健康儿童付出的劳动要多得多,艰难得多,***支付费用?家长经常性地到省城医院接受康复培训和指导需不需要发生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咨询费等费用?这些问题咨询意见根本没有考虑过。

第四,这个后期治疗费鉴定结论也为实践所证明是错误的。从实际治疗的的情况来看,一**决前,申请人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12万元以上,还不到两岁就已经用完且超过了咨询意见所评估的全部治疗费。这也再一次以事实证明,这个咨询意见是没有依据的。一**决虽然**作出“如继续治疗,超过10万元的部分可以另行主张**”,但如果不通过重新鉴定在本次诉讼中解决未来数十年所需要的后续治疗的大部分费用,而要通过反复**来解决今后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不仅难以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而且这个诉讼成本也是受害人家庭无法承受的。

第五,这个后期治疗费鉴定结论与贵院已经作出判决的陈文林案的后期治疗费司法鉴定结论相差太大。陈文林于2003年6月14日在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出生,属早产,出生后有新生儿重度窒息及吸入性肺炎,并遗留智力低下、语言障碍、肢体运动障碍等。医疗事故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患者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2007年4月24日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期治疗费530450元,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另外计算。申请人于2010年3月17日在汩罗市人民医院出生,产前检查正常,产中生命体重征很好,产后重度窒息,并发展为严重脑损伤综合症,残疾等级为四级,2011年1月7日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期治疗费为10万元(实为6万元),营养费、残疾器具费、护理费未包括。由此可以看出,申请人的情况比陈文林更严重,治疗难度更大,而且现在的物价水*比2007年更高,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后续治疗费却只有陈文林的九分之一,显然无法解决申请人的后期治疗问题。

五、鉴定人对于专家会诊意见没有综合分析能力,得出的结论是片面的

鉴定意见书上的会诊意见认为““影响新生儿窒息的因素较多,就本例而言,被鉴定人出生后行TORCH检查均阴性,可排除孕期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后致胎儿神经系统发育不全。被鉴定人产前检查正常,产程中生命体征尚可,娩出后出现新生儿重度窒息,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3分,其原因主要考虑新生儿娩出时羊水吸入,医方有气管插管给氧指征,但用复苏囊正压给氧,未行气管插管给氧存在不足,对被鉴定人脑损伤有一定影响。”,在这个会诊意见中,对原因的分析实际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采取的是排除法,确认被鉴定人目前的脑损伤综合症不存在先天性因素;第二个方面, 明确了娩出时“羊水吸入”是娩出后发生窒息的起因。妇产科专家没有对清理呼吸道不及时作出结论,但已经点出了羊水吸入是产生窒息的主要或者唯一原因。第三个方面,通过鉴定资料找到了一个医院方没有掩饰掉的过错,即 “医方有气管插管给氧指征,但用复苏囊正压给氧,未行气管插管给氧存在不足,对被鉴定人脑损伤有一定影响。”。我们从这个最后的鉴定意见来看,它只从外部专家三个方面的原因分析中简单抽取了一个方面作为原因分析的最终结论,而没有结合这三个方面进行一个综合的分析判断,对于一个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来说,显然不应该对会诊意见把握得如此不准确、分析得如此不专业。患者的病情不是先天性问题造成,在会诊意见中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但鉴定结论中只字不提,导致一审**时,医院方还在质疑申请人的严重脑损伤有可能是先天因素造成,引起患者一方极大的愤慨,不得不引用鉴定意见书中的会诊意见进行反驳,让医院方当庭否定了自己的说法,显然作出这样的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羊水吸入造成了窒息,医院方是否及时清理了呼吸道?对于这个问题,听证会上患方****,即使由于资料自相矛盾鉴定机构对此问题无法作出判断,也应该将这一问题严肃指出并交由人民**裁决。鉴定人不但不这样做,反而对会诊意见所说的“病历资料书写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扩大成“病历资料书写不规范等情况”,将法官的视线从病历资料造假的问题引开。更为奇怪的是喻向阳教授的意见,竟然孤立地、静止地看待羊水吸入问题,完全割断羊水吸入与没有清理呼吸道的必然联系,把一个常见的羊水吸入问题解释成医院方**为力解决的问题,从而导致一审**将52%的责任强加给患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这个鉴定意见明显在执行医疗机构某种明示或暗示的意图,如果再结合前面所述的鉴定机构故意将部分关键鉴定资料不提交专家会诊,就可以明显看出,这家鉴定机构是在故意隐瞒事实**。

六、过错属于医院一方,要求其负全部责任的证据是充分的

1、没有清理呼吸道的过错。既然妇产科专家认定申请人娩出后发生重度窒息的原因是分娩时羊水吸入造成了呼吸道阻塞,清理呼吸道,让呼吸畅通并阻止粪染状羊水进入肺部就成了抢救中最重要的工作,但在抢救记录中对这个最重要的工作只字未提,显然不符合逻辑。对此问题可**推定被申请人的过错。将羊水吸入与没有清理呼吸道的过错联系起来看,就可以完全驳斥鉴定人喻向阳教授将羊水吸入孤立起来看所得出的过错不在医院方的错误结论。

2、抢救工作行动迟缓的过错。在一审中,申请人一方申请了两名现场目击者出庭作证,证明医院方在本应争分夺秒抢救申请人的关键时刻,出现了延误抢救时间的情况,医院方当庭并未否认现场目击者看到和讲述的这些情况,只是不承认产房内没有人在抢救。一**决显然也回避了这个证人证言。

3、实施了错误的给氧方法的过错。行气管插管给氧是将阻塞于气管的羊水粘液吸出而使呼吸道畅通,而行复苏囊给氧是将阻塞于气管的羊水粘液强行压入肺部而使呼吸道畅通,加重肺部感染。医院方在有气管插管给氧指征的情况下,行复苏囊给氧,显然是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过错。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申请人需要一个分析得体、客观公正、结论明确的司法鉴定意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显然是不可接受的错误结论。申请人认为,本鉴定意见书的情况,完全符合《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该准许重新鉴定的四种情形。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岳阳市中级人民**

附:1、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2、陈文林司法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人民***211医院住院**1张

申请人:易润泽

委托**人:郑永忠律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40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以故意伤害被__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_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__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41篇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科:

今收到贵院化检刑委代(20xx)211号告知书,得知周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正在贵处****,现我作为本案被害人,**申请对我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刑事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事由如下:

一、我已经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化州市**局东山***将(20xx)化公刑鉴字第153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告知我的当日向其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侦查机关并在我的申请书加注了“同意申请”的意见(见附件)。但是,侦查机关并没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安排重新鉴定。现在我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中的侦查**的规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中对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的,为重伤;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的,为重伤。我的伤情同时具有气胸、血胸、肋骨骨折诸要素,属于胸部损伤严重,经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烂。经我今日咨询我在化州市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杨水贵**医师(其过程附音像资料DVD一张),其最后结论是:根据呼吸指数(R)28-20次/分钟及肺**受压55%两个指标,医学专业人士(包括法医)足以认定“呼吸困难”;呼吸指数低至28次/分即为气促、呼吸困难,肺**受压达到30%以上即表现呼吸困难。而这两个指数在原鉴定书中都已经录入(见原鉴定书),原法医师却认为没有呼吸困难的记录,原鉴定错误非常之明显。申请人复印的病历也有“气促”“胸闷及呼吸困难”的记录(见证据第3页住院情况、第4页住院病历现病史),“病情记录”也有相关记录(医院保存),鉴定材料《刑事重新鉴定申请书》。人身伤害鉴定应当根据受伤害时的情况(或者入院时的病情),并非治疗后的情况。并且,伤情鉴定最主要应当依据生化指标,而不应当仅限于文字表述。

综上,请贵单位**安排重新鉴定。

申请人:

诉讼**人:徐文勇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 委托的_____________律师,认为关于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_____________人民**

申请人: (签名)

律师事务所: (盖章)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42篇

申请人(上诉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____号。

代表人______,____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____,男,____年__月__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汉族,____市____区______镇。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____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____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2月22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43篇

申请人:孙xx,豫xx号牌车辆驾驶人,手机号:xx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x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一、鉴定所在鉴定时未通知涉案当事人,送检检材未给当事人质证,无法确定所送检材与实际涉案车辆具有同一性,无法确定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是否是对案涉的检材予以的鉴定,并不能排除检材存在更换的可能性;另在无人监督尤其当事人监督见证的情况下,其客观公正性存疑;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第44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请求人民**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