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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精彩10篇)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小伙伴们分享的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精彩10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篇一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5)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7)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8)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篇二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大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篇三

1、凡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是本企业内部员工,入住前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企业统一安排床位。

2、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非企业员工住宿,员工家属来访,需过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由企业统一安排,但不超过1一个月的期限。

4、企业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企业凭收据退还押金。

5、为方便员工,企业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宿舍钥匙由室长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如有遗失情况,应报告管理员重新配置,配置费用个人承担。

7、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物品。

8、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9、企业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10、室长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值日,员工应积极的保持好宿舍卫生,不乱扔乱放。

11、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12、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的喧哗、打闹或乱窜寝室,影响他人休息。

13、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赌博、斗殴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经常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的,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的及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篇四

1、全体干职工应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40以前,下午签到为5:30以后;晚上签到时间为7:00以后、22:00以前。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乡机关单位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时上下班,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早退,做到出满勤。

5、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进行登记。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请假。干职工请假2天内由乡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乡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乡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乡由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须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8、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法》规定予以处理。

9、职工全年累计请假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0、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严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请假、休假、出差登记册,如实登记每位同志的考勤(请假)情况,并每周公示考勤结果。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五

1、学校行政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制,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管。

2、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等保管措施,如因保管不善,损坏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对仓库物品要做到日结月清,每月将“仓库物品盘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总务处,并随时接受总务处对物品抽查盘点。

4、对学校所购所有物品,一律先入库后领用制度。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

5、领物人必须凭主管部门签发的领物申请单方可发货。

6、因现代教育的需求,对确需淘汰或报废的物品,需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与保管人核查后报校长室同意,方可消帐。

7、对领物人要热情服务,不得擅自离岗。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 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 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 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 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 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二条 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 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 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七

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的进行。

一、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校领导主持召开。

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年级管委会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上班时间,地点在三楼会议室,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四、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分管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根据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周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六、办公室整理材料,制定下一周学校周工作安排表。

七、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每次办公会议材料(议题批件、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各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未出席会议人员的传达工作。

九、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管理。

十、需查阅原始会议记录时,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就地查阅,不得外借。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八

为确保各单位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负责人应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办公室内德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办公室安全职责制,设办公室安全员,统一管理办公室的安全工作。

3、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并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个人办公设备。

4、办公室如有存放仪器、仪表、档案资料及贵重物品,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5、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具体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6、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特殊情景时,应与指定人员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如果办公室更换门锁,应及时将备用钥匙交学校总务处。

7、各单位应安排好值班人员,负责开关门窗及电灯、空调、饮水机等,平时加强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总务处。每一天下班最终离开者应自觉关好门窗和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8、室内发生失窃案件或火灾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9、各办公室内空调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10、学校保卫处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通报批评;对屡次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九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__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十

为确保学校领导办公区域干净整洁,信件收发及时有序,明确内务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负责长清校区学校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学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的信件收发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领导办公室卫生标准及工作要求

1、工作日时光待领导下班离开后集中做好办公室、接待室的桌椅、沙发、茶几、电话、花架等办公用具和地面的清扫工作,坚持地面光洁,无污迹、污水、纸屑;坚持墙面良好,无明显污迹、蜘蛛网、浮尘;桌椅摆放端正,干净整洁;饮水机、灯具、空调、电脑等无浮尘,洗净领导茶杯,及时关掉门窗和室内电源。

2、每个工作日8:10之前,做好领导办公室、接待室的通风、温度和照明调节、备好饮用水、洗漱用水等准备工作。及时更换领导洗漱用水。

3、窗玻璃、书橱及陈列品每周至少擦试1次,坚持书籍资料以及陈列品摆放整齐,无浮尘,照料好室内花草。每月至少对桌椅、窗口台面、电脑、饮水机等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4、每周至少两次检查领导所用毛巾是否干净无异味,根据情景及时清洗、消毒、更换。

5、非工作日内根据学校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及时的保洁与维护。

(二)学校会议室卫生标准及工作要求

1、地面、会议桌椅每个工作日8:15清扫完毕,因会务需要,应按办公室要求,做到随时打扫,保证会议室清洁。窗玻璃、境框奖匾等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证无浮尘、污迹。

2、每次会议活动前15分钟将会议室门打开,并做好相应准备,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及时、足量备好开水,茶、一次性水杯、盖杯、烟灰缸、桌签等用品,会议后须及时打扫,盖杯洗刷干净后及时消毒,离开时应关掉会议室一切电源。

3、学校的重要会议及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保证会议室时刻有人服务,保证学校领导会议期间的饮水。

(三)信件收发要求

1、每日到收发室领取学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的公私电函、特快专递、公私汇款单、包裹单、挂号函件、挂号印刷品、明信片等相关邮件。

2、仔细做好邮件的分拣、传递工作,必须于当日传递到学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遇领导出差等特殊情景,将领导信件转送到学校办公室。

三、工作纪律

(一)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中注意自身安全。

(二)着装整洁大方,举止礼貌,礼貌待人,自觉节俭用水、用电,爱护公用设施,保管好保洁用品,发现屋面渗漏、管道堵塞损坏等应第一时光向学校办公室报告。

(三)上班时光内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持通讯畅通,接到任务通知后按要求迅速赶到现场,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管好领导办公室、接待室及会议室钥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借。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的病假、事假须提前经学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应报请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

(六)实行工作质效与工资挂钩制度,学校办公室每月对内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执行情景进行定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酌情予以奖惩。

四、工作检查

学校办公室定期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内勤管理工作到达精细、完善。

(一)会议室:做到每周两到三次检查会议室卫生情景,地面、桌椅坚持整洁无尘,窗户干净明亮;会议桌物品摆放齐全,做到笔筒内有笔,纸盒内有纸;会议室内设施检查到位,会议桌椅要安全、稳固,出现问题时及时报修,钟表时光准确,室内植物叶片干净,及时浇水、养护,空调正常工作,保障室内温度适宜;会议室内安全检查,做到天花板无漏水、脱落、墙体无渗水现象,电源接触良好,会议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

(二)领导办公室:保证每周两到三次查看领导办公室内卫生情景,办公室内必需的生活设施要准备到位,地面、桌椅坚持整洁,钟表时光准确,室内植物叶片干净,及时浇水、养护。水杯,脸盆、毛巾要及时清洗并消毒,空调正常工作,保障室内温度适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到天花板无漏水、脱落、墙体无渗水现象,电源接触良好;根据具体的情景及时配备所需设施。

(三)洗手间:卫生干净整洁,热水器正常工作,洗手台面整洁无杂物,及时添加洗手液和擦手纸。

(四)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需向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