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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处分决定范文【优秀5篇】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 篇一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x级环境检测班刘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刘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xx月xx日

党员处分决定格式 篇二

各单位:

李婷荷(学号:120xx248280),20xx级法学专业。该生分别于20xx年9月9日和10月20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20xx版)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学院20xx年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会签拟定,20xx年第10次院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婷荷记过处分。

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年11月9日

党员处分决定格式 篇三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方林、陈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X月X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梦龙、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

党员处分决定 篇四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党员处分决定格式 篇五

陈斌,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温州市人,大学文化,1996年xx月参加工作,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xx月至今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20xx年xx月任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科员。

经温州市监察局查明,1999年12月,温州市东风汽车电器配件厂申报该厂厂房的用地,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大队发现该厂房用地即在松庭花园地块上,并新建了502平方米的非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该非法建筑物应予以没收。没收以后,可根据温政办〔1997〕139号文件的规定,按140元/平方米的价格由当事人补缴作价款后再补办用地手续。时任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的王杭生却指示该案经办人员陈斌套用1998年对松庭花园的处罚决定书文号(即“温土监罚〔1998〕1399号”),将该处罚决定书的非法占地面积改为1571.43平方米,并增加“建筑面积502平方米”的内容,而处罚对象、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均不变,就将其作为该案的处罚文件。之后,松庭花园据此处罚决定书在未缴纳作价款的情况下即补办了用地手续,造成了70280元国有资产的流失。20xx年9月,该两份文号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曝光,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温州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20xx〕温监建字第2号)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四)款规定,经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2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xx个月。

陈斌同志的行政记过处分已于20xx年2月22日到期,处分期内,陈斌同志能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没有发现新的违纪行为,根据其本人要求解除处分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xx年4月7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解除陈斌同志的行政记过处分。

二○xx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