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小伙伴们精心整编的餐饮管理制度优秀6篇,希望能够为朋友们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餐饮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餐饮管理制度 篇二
1、加工场地清洁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垃圾积存,无异味。必须配备专用污物箱(桶), 且及时加盖,随时清除,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
2、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容器、工具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5、专间及操作场所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其他无关物品。
6、经营者必须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害灭虫。(所使用的杀虫剂应是获得卫生行政部批件的产品,并按操作规定使用)
7、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8、对于存放食品及原料的。冷库(冰箱)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10、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橡胶等制品和涂料,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指定生产单位的制品。
11、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公用工具必须标示明显,分开放置。
12、必须采用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食品专用洗涤剂、消毒剂。
13、对于食品保藏存放需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厘米以上,易腐食品须冷藏。仓库要 保持清洁、干燥,做到防潮、防霉、防蝇、防鼠,库内食品要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14、食品加工完毕后,必须对加工场地、食品盛器公用具等进行洗刷,做到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15、对于加工场所应做到墙壁、顶棚无膜落、无霉斑、无油垢。
16、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
餐饮管理制度 篇三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千净、灶上、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油烟机罩。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3
具体制度如下: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餐饮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政策
1、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工作规则
一、更衣柜制度:
1、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出入通道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用餐制度:
1、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个人仪容规范:
1、头发: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气味: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制服: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基本服务礼仪:
1、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基本待客用语:
1、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承答:是、知道了。
3、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询问:对不起,请问……。
5、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6、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给您添麻烦了,今后一定注意,请稍等一下。
7、中途退席:失礼了。
8、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接话:是、好的。
第二章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录用
1、人事方针: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量才定岗;强化培训、优升劣汰。
公司各级人员任用制度如下:
各分店部门领班、由店长评估核准,部门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吸食毒品者。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公司录用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服装整洁、言语大方、举止端正。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接受能力强。
会普通话,具备一定的表逹沟通能力。
2、招聘原则:
3、招聘程序:
a、各店人员招聘需填写(人事申请表)后上传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初试合格者送各有关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面试。
b、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人事部通知应聘者自行体检,并由人事部开据<员工报到通知书>才可安排上岗。d、应聘人员在试用培训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数据:
身份证复印件
职位申请表(简历表)
外出劳工务工证
健康证(指餐厅工作人员)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学历证明e、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填写住宿申请表,新进人员持申请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干部办理住宿手续。f、新进人员报到后,由各店将新聘员工的<物品领用清单>,交一份到人事部备存,并于人员离职后将公司财产归还始可结清工资。
4、员工试用期:
试用人员的给薪已是正职员工薪资,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主管填报试用任免上传人事部及财务部,核准正式录用,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
其直属主管免职,并填报免职单于人事部和财务部。
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工合同为半年。
6、辞职与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辞职报告》,如无提前递交报告,按合同规定需支付公司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离店手续:
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公司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
8、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店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并开具离店证明。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店手续而擅自离店者,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餐饮管理制度 篇六
一、企业精神:
忠诚团结实干创新高效
二、员工修养要求:
对上以敬对下以慈对人以和对事以真
三、入职理念:
团队精神纪律观念服务精神服从观念
四、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要工作热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要有做不好工作决不罢休的工作精神。
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做员工的好榜样。
要清正廉洁,做员工和社会的模范。
要公正,公平,处理问题要公正,公开,公平,不徇私情。
要不断学习进取,善于总结,吸取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
五、管理十要素: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戒教条主义。
要相信员工,团结员工,依靠员工。
要有“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的`管理理念,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要把主要工作做好,兼顾好一般性的工作。
要做到既坚持原则,以灵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不能绝对化,搞一刀切。
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发扬优点纠正不足,避免犯重复性的错误。
要合理授权,实行层级管理,分级负责,不搞一言堂,越级指挥。
要以激励为主,鞭策为辅,尊重员工的首创精神,工作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
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将功诿过,出现问题按权限分担责任,不搞上推下卸。
要关心员工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做员工的贴心朋友。
六、管理十标准:
服务标准:做到顾客满意
工作标准:要精益求精
质量标准:稳定精细新颖
管理标准:要敢管严管会管
用人标准:德才兼备,突出特长
学习标准:勤学,活用
培训标准:满足工作需要,兼顾长远发展
质检标准:严格公平公正
协作标准: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全力配合
营销标准;培育友谊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