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应制定规范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高考家长帮为朋友们带来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_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1、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务必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务必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务必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务必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加强市公司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2范围
信息化保密是指利用计算机处理、储存、传递有关公司保密信息的保护方法。
3内容及要求
3.1公司员工要提高信息保密的意识,遵守公司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保密信息不在公网上传递,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要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进入相关软件的密码、口令及权限等保护措施。
3.2必须按照管理员、操作人员的相应权限进行操作。 3.3操作人员必须定期修改上机密码,且密码必须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不能少于8位。
3.4用计算机处理具有绝密性质的信息,工作完成后,要把硬盘中的信息拷贝到U盘或光盘加密保存,并删除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的绝密信息。
3.5严格标识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设备、移动存贮设备,并在使用中严格遵守涉密数据的使用和存贮。
3.6不准在与公司外部网络联接的计算机上制作、存储、查看绝密信息。
3.7发现重要信息泄密情况时,要立即向公司汇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学生、家长隐私的安全,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班主任为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第一责任人,有保管学生、家长信息的义务。学校指定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是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信息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 学生、家长信息不得公开传播。需使用学生、家长信息的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协助查询使用。使用完毕的资料不得备份。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好学籍系统账号。除本人外不得将账号、密码等公开。学校因工作需要要更换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的,需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移交账号。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期间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
四、按照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由领导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并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风险防范。
五、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露用户个人资料。
六、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七、因管理员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九、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网络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六
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七
(一)总则: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三)保密措施: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医院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4、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500元: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