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高考家长帮小编精心为小伙伴们分享了管理制度【优秀5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管理制度 篇一
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和饮用水管理。
二、校食堂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末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卫生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和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三、必须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库房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六、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批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场所内吸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七、各种食品的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及其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洁净、消毒,末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滥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使用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必须马上通知主管领导和值周领导,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安全协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总经办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监督对象、内容
第三条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舆论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三
一、学生进入书法室前,必须按教师要求带好毛笔,在进教室前,将毛笔用水蘸湿,以便使用;
二、进入教室后,把笔放好,进入各自的位置;
三、书写前认真听老师讲课,明确每笔的要领;
四、正确握笔和使用各种工具;
五、进入书法教室要保证绝对安静,不追逐打闹,不乱碰桌子,以免墨汁溅到身上;
六、写好书法后把笔洗净、滤干,再把桌子上的字按老师要求放好,然后把笔带走;
七、如发现桌子很脏,应用抹布擦干净;
八、由教师安排学生值日,学生排队离室。
管理制度大全 篇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 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 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 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 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 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 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专科以上学历;
(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 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明。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照片2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 基本工资待遇。
(二) 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 岗位责任制度
1、 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 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 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 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 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 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 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
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
短的指导教育。
(五) 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 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 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 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 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
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 辞职条件
1、 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缴公司用品等。
2、 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予以扣除。
八、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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