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朋友们精心整编的请销假制度8篇,希望能够为小伙伴们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请销假制度 篇一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4、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5、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6、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7、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3、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4、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请销假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体保安员
三、相关文件:
员工手册
四、内容:
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
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
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请销假制度 篇三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请销假制度 篇五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 篇六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制度 篇七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一)年休假。根据x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承担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每年根据各股室工作情况有计划的适当安排人员休假,原则上同一股室同时间只安排一人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二)婚假及产假。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婚假为15天。女职工产假为1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人工流产休息2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环者休息25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者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者(指怀孕满14周以上不满28周流产者)假期45天。
(三)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执行。
(四)事假。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修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干部职工参加本系统、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社会活动,按事假处理,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五)病假。病假3天以上的,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负伤需住院或在家休息的,经局领导批准,仍按出勤处理。病假超过6个月者,应按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六)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抚养人死亡时,根据《县关于深化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丧事假为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异地办理丧事的,可视具体情况给路程假。
二、审批程序
(一)凡请假均应填写《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办理批准手续,并将请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后方可离岗。
1、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的,分别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2、股级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离开辖区的请假均需由主要领导审批。
4、科级干部请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委〔20xx〕13号),职级公务员病、事假要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8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8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病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材料。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县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含二至一级科员、四至三级主任科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等形式先行口头请假并及时告知人事科教股后,事后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原则上用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四)请假经批准后,应主动将《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保存备查,职级公务员还需按规定审批备案。
三、销假程序
假期届满,应及时向审批人及人事科教股销假且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请销制度废止。
请销假制度 篇八
1、教职员工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相关处室审批并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高考家长帮★www.kaoyantv.com√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请假一周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中层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查→交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请假程序
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
4、校长请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报告
5、销假
已满请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个人必须到登记处室销假,若需续假仍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特殊假规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丧假:
(1)悼念直亲假期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或国家法定假日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可以顺延。对于产假期间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假期按短期事假处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规定
1、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在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内,所耽误的工作直接由学校调配。教师每耽误一节课在期末发放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属班主任的每天还要扣减班主任课时1或1.5节;行政人员(包括处室人员)耽误半天按两节课计算,一天按三节计算,在发放当月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且在请假期内的超工作量不计。
2、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耽误工作量累计达到周标准工作量一半,扣减一周的绩效考核津贴,达到一周的扣减两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两周的扣减三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三周的扣减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一个月的扣减一个半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两个月的扣减三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绩效津贴。
(四)住院病假规定
教职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证为准,只扣发住院期间相应的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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