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下面是漂亮的编辑为大家整编的《2023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
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2023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等7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规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依据我院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选科公示政策进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安全、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3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涉农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年);院内设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注: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咨询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院网址: https://www.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长虹东路高教园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10-813558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校招生总量计划及专业分配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行业人才需求、学校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历年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由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学部门初步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1.调档比例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专业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3.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按照我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选科政策执行。
5.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矫正视力不低于1.0,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耳鸣现象;未经面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该专业要求学生劝其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6.其它规则:往届生无限制。
第十二条
1.语种要求: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开设英语公共课。
2.单科成绩要求:无要求
3.体检要求
学校新生录取和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中外合作办学
5.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1 | 大数据与会计 | 12800 |
2 | 大数据与会计(银行业务方向) | 12800 |
3 | 国际金融(理财方向) | 12800 |
4 | 学前教育 | 12800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12800 |
6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 | 16800 |
7 | 计算机应用技术(5G软件开发) | 14800 |
8 | 影视动画(影视特效) | 14800 |
9 | 电子商务 | 12800 |
10 | 建筑室内设计 | 14800 |
住宿费:8人间2200元/学年;5人间3800元/学年;6人间3000元/学年;4人间48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存疑信息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考生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电子信箱:516002124@
学校网址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3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以及主管部门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以及毕业颁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校址以及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实施机构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专业分配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
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3.体检要求: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渗透测试(天融信定向生班) | 148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运维) | 148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 | 1480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中软国际定向生班) | 19800 |
510203 | 软件技术(东方通定向生班) | 14800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软国际定向生班) | 19800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中电金信定向生班) | 14800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14800 |
560102 | 网络新闻与传播(短视频制作与运营) | 14800 |
56020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影视制作技术) | 1480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游戏与虚拟现实设计) | 14800 |
530701 | 电子商务(数字经济运营管理) | 14800 |
1.学费
2.住宿费:六人间2800元/年;四人间4500元/年。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025
网址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31
第十七条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