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大学信息 > 大学名单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学院?

2023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该页是可爱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学院?》,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轨道交通行业办学历史最悠久、影响力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所轨道交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新时代,学校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卓越新南铁的发展目标。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创建于1941年的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中学,1953年,黄炎培先生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时名为上海轻工业学校)商科并入我校,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长期隶属铁道部管理。2002年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成建制由铁道部划转江苏省地方管理。建校80年来,始终坚守“职教报国、立德树人、追求卓越”的初心使命,传承教育救国、现代职教、铁路行业三种禀赋,坚持“走合作办学之路,与中国铁路同行”的办学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工匠精神、铁路基因的兴路强国时代新人”,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铁路“黄埔军校”。

学校办学实力行业领先。在行业学会、行指委等组织中担任主任、副主任,牵头铁道运输类专业升级及数字化改造,牵头研制教育部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引领行业院校铁道类专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专业、行业名师、全国铁路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规划教材同类院校领先。建有全国首家“地铁学院”。建有全国首个“铁路文化研究中心”、江苏铁路教育馆等,是全国铁路科普教育基地、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国际合作引领行业院校。牵头搭建中国—东盟轨道交通教育培训联盟等国际合作平台,覆盖“一带一路”,订单招收培养沿线国家留学生,在埃及、老挝挂牌成立铁路海外培训基地,与北京交通大学共同承担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埃塞俄比亚亚吉铁路列车调度员岗位培训;与西南交通大学共同承担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课题——“一带一路”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共同开展蒙内铁路职业岗位人员培训、合作编写全英文培训教材,服务中国铁路走出去。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专业名称
1供用电技术
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风景园林设计
4建筑工程技术
5智能控制技术
6电气自动化技术
7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
8铁道工程技术
9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10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11铁道车辆技术
12铁道供电技术
13动车组检修技术
14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15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16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17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19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20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22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5物联网应用技术
26计算机应用技术
27云计算技术应用
28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9移动应用开发
30现代通信技术
31财税大数据应用
32大数据与会计
33市场营销
34跨境电子商务
35现代物流管理
36铁路物流管理
37旅游管理
38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9环境艺术设计
40广告艺术设计
41室内艺术设计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名单

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认定骨干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通信技术、会计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学院设置

运输管理学院

通信信号学院

机车车辆学院

供电与工程学院

财经与物流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智能工程学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专业层次
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供用电技术专科
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科
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风景园林设计专科
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科
5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专科
6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7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专科
8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工程技术专科
9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科
10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科
1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专科
1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供电技术专科
1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动车组检修技术专科
1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科
15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科
16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科
17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科
18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科
19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科
20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科
2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科
2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科
2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科
2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科
25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
26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
27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云计算技术应用专科
28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科
29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移动应用开发专科
30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通信技术专科
3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税大数据应用专科
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科
3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科
3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专科
35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科
36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路物流管理专科
37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科
38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
39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科
40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广告艺术设计专科
4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室内艺术设计专科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生学业情况、学生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ntyzs.n。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五年过渡期内)给予全额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ntyzs.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