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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大学名单有哪些

下面是美丽的小编帮大伙儿整编的《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大学名单有哪些》,希望可以在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方面为您解惑。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注:具体加分分值详见文末《方案》)。

2020年湖北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案及录取政策规定

5月12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针对今年的特殊形势,教育部近期已对做好专项计划进行了工作安排。

一是实施区域不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0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二是合理安排后续有关工作。根据高考时间推迟一个月的部署,合理安排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时间。

三是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加强对录取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督促地方、高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投档、录取等环节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什么是三大专项计划?

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高中生要想更轻松地考上“好大学”,可以通过三大专项计划:

1、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

3、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

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根据往年政策,清华、北大等90余所高校均参加高校专项计划。

降分优惠:

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往年,各重点高校给予入选资格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政策。例如,往年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分~60分,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国家专项计划

又称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招生学校:

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其中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

具体优惠:

据此前优惠政策,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须同时具备这3项条件: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

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一般也须同时具备这3项条件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湖北省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专项)实施区域

北京交通大学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将围绕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智慧交通”世界一流学科领域。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前身是清政府创办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的发祥地。1917年改组为北京铁路管理学校和北京邮电学校,1921年与上海工业专门学校、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合并组建交通大学。1923年交通大学改组后,北京学校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1950年学校定名北方交通大学,毛泽东主席题写校名,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任校长。1952年,北方交通大学撤销,学校改称北京铁道学院。1970年恢复“北方交通大学”校名。2000年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恢复使用“北京交通大学”校名。学校曾培养出中国第一个无线电台创建人刘瀚、中国第一本铁路运输专著作者金士宣、中国铁路运输经济学科的开创者许靖、中国最早的四大会计师之一杨汝梅,以及中国现代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学史家郑振铎等一大批蜚声中外的杰出人才。中国第一台大马力蒸汽机设计者应尚才,“东京审判”担任首席检察官的向哲浚,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寅初等都曾在学校任教。

农村专项计划大学名单

农村专项计划大学名单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具体完整院校名单见下表。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大学
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
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郑州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福州大学云南大学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兰州大学广西大学

福州大学简介

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践行以张孤梅同志为代表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等“三种精神”,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毕业生26余万人。

2020年陕西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案及录取政策规定

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 ,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范围:

西安市:周至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榆林市: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定边县

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

汉中市: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

西安市:周至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大荔县、潼关县

榆林市: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定边县、靖边县

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志丹县、安塞区、吴起县、子长县、黄龙县、宝塔区

汉中市: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辽宁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了《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辽宁将遵循“从严控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

1、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以上考生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2、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项目。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侨生”加分资格名单由省侨办提供,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名单由省台办提供。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审核确定,并反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3、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辽宁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双语”考生加分资格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4、调整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调整“见义勇为”加分项目。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现行“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政策保留至2022年高考,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有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负责。

通知提醒考生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020年广西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广西大学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部区合建”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相关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要求,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工类学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区除外)。

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且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为15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类、电气类、材料类、计算机类。

注:如学校专业调整,以上招生专业将并入相应的大类,具体专业(类)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报名办法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20年6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高校专项分省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2618)。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https://ga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高校专项计划如何填报志愿

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020年辽宁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案及录取政策规定

我省2020年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考条件

(一)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

学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均须在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按教育部规定,有关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学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在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院校志愿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写。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资格审核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

2.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审核报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资格。

3.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类别(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五、报名、资格公示及责任追究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在规时间内登陆教育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专项计划。

3.省、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将通过两个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含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及高校录取名单)在考试机构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网站、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