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医科大学各专业考研分数线已公布,其中专业型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为173分;制药工程专业复试分数线为273分;学术型硕士免疫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304分。
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4年参考) 1
由于2024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2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20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的招生人数 2
下文将以南京医科大学在江苏物理类2023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4年高考生展示南京医科大学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 | 招生 人数 | 一年 学费 |
公共事业管理 | 40 | 5200 |
英语 | 2 | 5200 |
护理学 | 227 | 6800 |
医疗保险 | 28 | 5200 |
生物统计学 | 21 | 5500 |
眼视光学 | 30 | 6800 |
康复治疗学 | 73 | 6800 |
药学 | 46 | 680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25 | 6800 |
医学影像技术 | 36 | 6800 |
医学检验技术 | 24 | 6800 |
智能医学工程 | 31 | 6800 |
生物信息学 | 30 | 5500 |
生物医学工程 | 23 | 5800 |
基础医学 | 10 | 6800 |
预防医学 | 10 | 6800 |
临床医学 | 58 | 7480 |
临床医学 | 25 | 7480 |
临床医学 | 36 | 7480 |
口腔医学 | 34 | 7480 |
眼视光医学 | 27 | 7480 |
法医学 | 25 | 6800 |
精神医学 | 31 | 6800 |
临床医学 | 606 | 7480 |
预防医学 | 76 | 6800 |
儿科学 | 5 | 7480 |
放射医学 | 36 | 6800 |
基础医学 | 28 | 6800 |
口腔医学 | 47 | 7480 |
医学影像学 | 50 | 7480 |
临床药学 | 81 | 6800 |
南京医科大学宿舍条件 3
江宁校区共有学生公寓16幢:分别是01幢、02幢、03幢、04幢、05幢、06幢、07幢、08幢09幢、青教公寓、综合公寓楼、研究生公寓01栋、研究生公寓02栋、研究生公寓03栋、研究生公寓05栋及留学生公寓。
宿舍为四人间,全天候供电,上床下桌,空调,独立卫浴,阳台,热水器一应俱全。
每栋公寓都配备公用洗衣机、烘干机、自助打印机和自动售卖机等。
2024江苏高考多少分能上南京医科大学 4
2024年江苏高考生,通过下文的详细数据可知:南京医科大学物理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55分,历史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62分。
1、物理类
南京医科大学06组(化学/生物),2023年在江苏是646分
南京医科大学02组(化学/生物),2023年在江苏是627分
南京医科大学07组(化学/生物),2023年在江苏是603分
南京医科大学03组(化学/生物),2023年在江苏是594分
南京医科大学04组(不限),2023年在江苏是568分
南京医科大学05组(化学),2023年在江苏是555分
2、历史类
学校名 | 2023 分数 | 2022 分数 | 2021 分数 |
---|---|---|---|
南京医科大学01组 | 562 | 542 | 545 |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2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20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在江苏的招生专业 6
根据江苏高考2024年招生计划可知:南京医科大学在江苏的招生专业包含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英语、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生物信息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
下文具体展示了南京医科大学的各个专业在江苏物理类的招生人数、学费等信息!
专业名称 | 招生 名额 | 学制 | 收费 标准 |
---|---|---|---|
公共事业管理 | 45 | 4 | 5200 |
医疗保险 | 28 | 4 | 5200 |
英语 | 2 | 4 | 5200 |
医学影像技术 | 36 | 4 | 6800 |
医学检验技术 | 29 | 4 | 6800 |
康复治疗学 | 73 | 4 | 6800 |
眼视光学 | 30 | 4 | 6800 |
生物信息学 | 35 | 4 | 5500 |
智能医学工程 | 36 | 4 | 6800 |
生物医学工程 | 28 | 4 | 580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30 | 4 | 6800 |
生物统计学 | 26 | 4 | 5500 |
药学 | 66 | 4 | 6800 |
护理学 | 247 | 4 | 6800 |
临床医学 | 25 | 5 | 7480 |
预防医学 | 10 | 5 | 6800 |
基础医学 | 10 | 5 | 6800 |
临床医学 | 58 | 5 | 7480 |
临床医学 | 36 | 5 | 7480 |
口腔医学 | 34 | 5 | 7480 |
临床医学 | 576 | 5 | 7480 |
医学影像学 | 50 | 5 | 7480 |
儿科学 | 5 | 5 | 7480 |
精神医学 | 31 | 5 | 6800 |
眼视光医学 | 27 | 5 | 7480 |
放射医学 | 36 | 5 | 6800 |
口腔医学 | 47 | 5 | 7480 |
预防医学 | 76 | 5 | 6800 |
基础医学 | 68 | 5 | 6800 |
法医学 | 30 | 5 | 6800 |
临床药学 | 81 | 5 | 6800 |
南京医科大学近三年在江苏的最低录取位次 7
1、物理类
南京医科大学06组在江苏物理类,2023年的最低位次是6254,2022年的最低位次是4780,2021年的最低位次是5039
学校名 | 2023 位次 | 2022 位次 | 2021 位次 |
---|---|---|---|
南京医科大学06组 | 6254 | 4780 | 5039 |
南京医科大学02组 | 14617 | 14349 | 18173 |
南京医科大学07组 | 29716 | 19364 | 16009 |
南京医科大学03组 | 36407 | 54068 | 65895 |
南京医科大学04组 | 58808 | 59117 | 62875 |
南京医科大学05组 | 71148 | 50928 | 49357 |
2、历史类
南京医科大学01组在江苏历史类,2023年的最低位次是13511,2022年的最低位次是14449,2021年的最低位次是16892
学校名 | 2023 位次 | 2022 位次 | 2021 位次 |
---|---|---|---|
南京医科大学01组 | 13511 | 14449 | 16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