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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是双一流吗 学校怎么样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有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轻化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这里是可爱的编辑帮助大家找到的《天津工业大学是双一流吗 学校怎么样》,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一、天津工业大学是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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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天津工业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大学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二本大学)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天津工业大学是双一流大学,在全国基本上也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天津工业大学是一本大学。(注:自2018年开始,天津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批,分为A、B两个阶段)

二、天津工业大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序号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级别年度
1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工程国家级2019
2天津工业大学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国家级2019
3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国家级2019
4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2019
5天津工业大学环境工程国家级2019
6天津工业大学金融学国家级2020
7天津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家级2020
8天津工业大学软件工程国家级2020
9天津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级2020
10天津工业大学轻化工程国家级2020
11天津工业大学动画国家级2020
12天津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国家级2020
13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家级2020
14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国家级2020
15天津工业大学视觉传达设计国家级2020
16天津工业大学自动化国家级2021
17天津工业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国家级2021
18天津工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级2021
19天津工业大学应用物理学国家级2021
20天津工业大学工业设计国家级2021
21天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国家级2021
22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2021
23天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国家级2021
24天津工业大学广播电视编导国家级2021
25天津工业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国家级2021

三、天津工业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序号学校名称学科名称评估结果
1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A+
2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B-
3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
4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C+
5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C+
6天津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C+
7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C+
8天津工业大学软件工程C+
9天津工业大学设计学C
10天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C
11天津工业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C
12天津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C
13天津工业大学应用经济学C-
14天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C-

四、天津工业大学地址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工业大学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天津工业大学是由天津市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

五、天津工业大学是不是双一流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是双一流。根据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可知,天津工业大学虽然不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但是天津工业大学入选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所以天津工业大学是双一流大学,并且有1个学科入选了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六、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5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5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5100余人,博士生500余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录取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务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2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3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天津工业大学市级一流本科专业

序号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级别年度
1天津工业大学复合材料与工程市级2020
2天津工业大学通信工程市级2020
3天津工业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市级2021
4天津工业大学应用化学市级2021
5天津工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市级2021
6天津工业大学应用统计学市级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