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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是几本 学生评价怎么样好不好(10条) 宿迁学院

宿迁学院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园林、日语、英语、财务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互联网金融等专业,以下是勤劳的编辑给家人们整理的《宿迁学院是几本 学生评价怎么样好不好(10条)》,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宿迁学院全国排名【校友会版】

宿迁学院是几本 学生评价怎么样好不好(10条) 宿迁学院

序号名称机构年份排名
1宿迁学院校友会2024510
2宿迁学院校友会2023516
3宿迁学院校友会2022512
4宿迁学院校友会2021490

二、宿迁学院评价怎么样好不好

1、四人一宿舍,每个人的空间有点小,书桌一人一张,上面是床铺。卫生间比较洁净,因为学校非常重视宿舍卫生,盥洗室的墙壁有一米多高瓷砖。

2、1200的话,是4个人一个宿舍,有间小卫生间和一间洗漱间。还有个阳台。

3、上网时间周一到周五,中午十一点到2点,下午5.00--7.00晚上9.00-11.00.周末8.00-24.00

4、进门时有四个大橱柜,内部上面是床下面是桌子和衣橱面积每算过四个人住还好,空调是没有的宿舍上方有个小吊扇可以自己买个小吊扇弄在床上像这时候宿舍全天不断电的。

5、四个人住,有独立卫生间,挺干净的学校卫生查的蛮严,可惜就是没热水都是去开水房打水的,学校也有浴室,就是独立的宿舍没什么厅

6、已经实行了三年了的上网时间,绝对不肯能改变的,网速一般为220KB/S,满资源时的情况,例外每天十一点以后断电,晚上7.00-9.00断电,也绝对不肯能改变了,没空调,现在我们TMD都睡天台上,上网狂人一个月最多花100元,最多也只能花那么多了,他不让你上,电信垄断,而且经常全校规模的断网!

7、如果你住的是学生公寓的话,4个,有独立卫生间,环境不错(我是这么人的)没有什么厅,就一宿舍住四个人。床是上面睡人,下面是书桌。没有空调,连热水器都没有。笔记本想什么时候带都行。上网是五毛一小时(好像是的,我也没注意过)去电信买网拨号上的,要先去那里下个上网的端口,上网时间有时限的。宿舍电的话每月都会拨点给每个宿舍的,一般不用什么大的电器的话电是绝对够得。晚上11点半断电(夏天)。

8、我们宿舍的面积比较大,基本上是四人一间,而且宿舍有阳台、独立的卫生间以及浴室,这些在我们宿舍也是分离开来。而且现在宿舍每一栋楼都有澡堂、水房以及洗衣房,也可以自己在宿舍安装一个洗衣机。

9、我们学校比较重视学生的基础教育,学校整体的管理也是比较好的,而且发展的前景也是比较好的,所以在学校期间是真的可以学到不小的东西的,学校整体的学习的氛围也是比较好的,每年考研的人也是比较多的。

10、我们学校是宿迁唯一的一所正规的本科的院校,老师也是比较重视学生的整体的教育,而且学校的一些专业是可以拿到援建学校的毕业的文凭的,学校比较重视学生的发展,所以提供给学生的资源也是比较丰富的。

三、宿迁学院属于什么档次的大学?

根据上文对于宿迁学院的客观描述可知,宿迁学院属于一所中等偏上档次的公立二本大学。希望大家在对宿迁学院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之后,能够结合自己2024年的高考成绩,判断宿迁学院这所正规大学是否适合自己去读。

四、宿迁学院全国排名【软科版】

序号学校机构年份排名
1宿迁学院软科2023406
2宿迁学院软科2022382

五、江苏公办本科大学排名

本省排名学校名称城市全国排名总分星级
1南京大学南京市880.436星级
2东南大学南京市2471.355星级
3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4266.085星级
4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市4665.94星级
5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5065.714星级
6河海大学南京市5465.55星级
7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市5665.484星级
8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市6165.054星级
9苏州大学苏州市6364.993星级
10解放军理工大学南京市8164.094星级
11江南大学无锡市9963.313星级
12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市10963.193星级
13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市12462.854星级
14江苏大学镇江市12662.833星级
15扬州大学扬州市12762.793星级
16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市14662.323星级
17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市15762.173星级
18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16262.143星级
19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市17861.943星级
2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市21461.552星级
21南通大学南通市24361.42星级
22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市25361.352星级
23江苏科技大学镇江市26861.251星级
24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市27461.211星级
25常州大学常州市30761.071星级
26徐州医学院徐州市36860.811星级
27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37160.81星级
28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市38360.761星级
29苏州科技学院苏州市39660.681星级
30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市45760.551星级
30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市45760.551星级
32盐城工学院盐城市47960.521星级
32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市47960.521星级
34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市48660.511星级
35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市50060.481星级
36淮海工学院连云港市51860.461星级
37淮阴师范学院淮安市52860.451星级
38常州工学院常州市53660.441星级
39淮阴工学院淮安市54660.431星级
40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市57360.391星级
41泰州学院泰州市62060.341星级
4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市65160.311星级
4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70260.151星级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

3星级

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市

3星级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市

2星级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市

2星级

六、宿迁学院历年排名统计

宿迁学院历年排名表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分类分类排名总分
201610510政法283.84
2015969政法282.01

七、宿迁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站,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宣传工作站站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开录取;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三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江苏省体育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江苏省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该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调剂或退档。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美术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音乐类投档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首先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分相同,则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体育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课程。

第十九条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27-96889666、4001589150

84202305(传真)

招生电子邮箱:zb@

招生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